(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展
教育是现代社会中社会流动的重要动力机制。在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逐步普及的时代,高等教育文凭或高等教育机会的获得成为人们获得较高社会地位的前提条件,因此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成为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最为重要的方面,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是否公平会直接地影响到人们的社会公平感,也越来越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极大地扩大了国民受教育的机会,对困难大学生资助制度的健全,以及招生制度的公平化改革等方面,在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方面,在地区、城乡和各阶层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有些方面甚至还有扩大的趋势。
首先,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地区差距仍然存在。高考录取分数线以及高校招生指标投放计划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使得不同地区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公平,部分地区学生入学机会偏少,由此引发的“高考移民”问题,即使采用围追堵截的打压政策也始终无法根除。
其次,高等教育机会的城乡差距有扩大趋势。有研究分析表明,尽管近年来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政策如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减少农民的教育负担、减免学费、推进农村的义务教育等,但这些政策对于缩小高等教育机会的城乡差距作用不明显,高等教育机会的城乡差距还在继续扩大。[9]另外,针对以往单纯依靠高考成绩、选拔标准单一的考试模式而推行的以“985”和“211”高校为主的高校自主招生制度,在报名资格、报考方式、考试内容和形式等方面,都有使农村学生被边缘化的情况,使得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城乡、群体差距拉大。
第三,高考加分的混乱现象加剧了不公平。为了克服“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统一高考制度“一考定终身”、“一分定终身”的弊端而采取的照顾性加分和奖励性加分优惠政策,在实践中却越来越严重地被扭曲,一些加分项目成为教育腐败和引发教育公平争论的焦点。据统计,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只有14种,各地实际执行的却多达200余种。奥数加分等政策引起的“奥数热”也成为贯彻素质教育的重要障碍。(www.daowen.com)
此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就读地参加高考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后,就地参加中考、高考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也成为教育公平的焦点问题之一。
《纲要》对“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作了重要规划,提出要“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要求“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还就“探索缩小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区域差距的举措”等方面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作了部署。《纲要》还提出要“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对近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甚至腐败现象,教育部也开始着手清理,逐步减少奖励性加分项目,加大公开透明程度。2010年11月,教育部发文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清理整顿,其中规定:高中参加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调整政策,如山东省从2010年起,全部取消省内制定的加分等照顾性政策。
根据《纲要》要求,教育部鼓励和支持各地按照《纲要》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教育部也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和省市积极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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