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教育制度政策改革与教育公平促进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教育改革也绝不仅仅是教育系统的事,而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的问题。我国长期以来的教育发展不均衡及其引发的一系列影响民生的教育公平问题,无不与国家的相关教育制度与政策密切相关。可以说,只有具备基于教育公平的公共政策,才能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因此,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加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顶层设计至关重要,必须建立高层次的改革统筹协调机制,成立由中央直接领导的中央改革领导协调机构,从全局上把握改革的进程,把自上而下的改革与地方性改革试验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有效地推进教育公平的进程。
近年来,面对群众对实现教育公平的期盼和“择校热”、“入园难”、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等问题,党和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推动了教育公平。2010年,围绕未来教育改革和发展,各项国家政策和文件更是密集出台,教育公共政策继续调整改善,促进教育公平成为国家教育制度与政策改革的重要方面。
首先,《纲要》的制定与颁布,成为全面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政策框架。党的十七大把社会公平正义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把教育公平也放在了突出位置,为了贯彻党和国家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方针政策,对未来中国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2008年8月,《纲要》的研究制定工作正式启动,在近两年的制定过程中,两次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充分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纳群言、广集民智,社会各界也广泛参与,专家学者建言献策,经历了40轮大的修改,2010年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10年7月正式颁布。
《纲要》将“促进公平”定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方针之一,鲜明地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纲要》将“公平教育”定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提出要“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4]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纲要》还明确提出在2010—2012年要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农村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发展民族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重大项目。
其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新时期促进教育公平作了重要部署。在时隔11年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7月再次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发布了国家规划纲要,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分别发表了重要讲话,就推进未来十年教育发展提出了许多重要论述,强调必须优先发展教育,发展教育要以促进公平为重点,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要着力促进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积极推动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www.daowen.com)
为了贯彻落实《纲要》,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10月24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公布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及试点地区、学校,标志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通知》从专项改革、重点领域综合改革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三个层面,确定了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种途径解决择校问题等改革试点的十大任务,对试点任务、试点内容和试点地区作了统一安排部署,许多试点任务的核心就是促进教育公平。
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教育公平也作了表述,提出要“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健全国家资助制度,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促进教育公平也成为教育部2010年度的重要任务,教育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探索如何在新形势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2009年年底的教育部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也将2010年定为“教育改革年”,提出要大力促进教育优先发展,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更加注重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最大程度地保障和维护公平。
在教育部2010年工作要点中,如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推进教育信息化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大部分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重点任务是积极推动各地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加大改造薄弱学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增强政策合力,有效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现象,鼓励县(区)域内率先实现均衡发展等;在农民工子女权益保障方面,要落实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全面取消借读费,研究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办法,推动逐步实现农民工子女入学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方面,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活补助标准,把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范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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