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国家和社会”、“社会三大部门”的中国理念[12]
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服务,都涉及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三大部门的关系,这里的社会是狭义的小社会;也涉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里的社会是包括市场板块和狭义社会板块的中社会。
不同的文化和社会中,对于“国家—社会”有明显不同的思考和回答。从西方的文化和社会语境中可以看出,“国家—社会”的紧张关系既是一种历史的常态,也是一个现实的困境。
在社会学理论中,哈贝马斯的研究是具有代表性的,他对生活世界与系统之间关系所作的分析,也是对“国家—市场—社会”的冲突和对立关系的理论表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社会的快速分化成为了一种发展趋势,社会生活进一步多样化、多元化和分散化,社会状态也更呈动态性和流变性,社会自身的张力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这一点也在当代西方社会理论和后现代主义理论的话语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特别是后现代主义者,他们强调社会自身的差异性、多元性、裂变性以及无序、冲突和对抗,认为国家以全面性制度生产出强大的行政力量,对社会实施严密的监控、干预和训诫,对社会生活、公共领域和个人事务不断进行侵入和压抑,造成了社会领域的销蚀和颓败,并认为这激发了社会的对抗性行动,他们主张社会应当采取动员、抗争、博弈等各种能动性的行动诉求。上述观点中内含了解释的排斥性:国家、市场为一边,社会则为另一边。因而行动的选择也是排斥性的:要么为市场化张目、为国家立言、对社会侵夺,要么成为创立社会、保卫社会、解放社会的斗士。这样,一个独立于国家并具有抗争和制衡力量的社会,完全能够自主、自治、能动的社会,是解决现代社会一切问题的一剂良药。
在中国的社会和文化语境中,“国家—社会”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历史学、人类学、民族学以及国学的大量相关研究,对这一问题提供了更为合理的分析和刻画。如钱穆先生的国史研究,认为对于“社会”的重视是中国的一个悠久传统:“社会一词,亦是外来的新名词,中国古人称社会为‘乡’。乡的观念,在中国一向极受重视。所谓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就十足透露中国古人对于社会重要性之认识。”[13]他以“四民社会”来表述中国的特殊性:“我认为中国社会之最特殊处,便是在中国社会中同时有士、农、工、商之四民。”[14]他认为如果要为中国社会定名,则可称之为“四民社会”。在钱穆看来,“四民社会”之中又以“士”最为特别:“士之一民最为特色。其他社会中,很难找出和它同样的流品”,也因如此,对于理解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士”这一社会阶层至为关键:“士是社会的主要中心,亦是政府之组成分子。中国向称耕读传家。农村子弟,勤习经书。再经选举或考试,便能踏进政府,参与国事。”他进而从中国历史的大传统来提取“国家—社会”关系的中国模式:“政治与社会常是融合为一的。上下之间,并无大隔阂”,因为“士”正是“结合政治社会使之成为上下一体之核心”。[15]钱穆不仅指出了中国传统上“国家—社会”关系模式的独特性,而且解释了这一模式的独特构成及其核心和机制所在。
钱穆所持的“国家—社会”上下联通的观点,并非独此一家。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央集权的行政制度在中国已有极长的历史,从表面上看来中国以往的政治只有自上而下的一个方向,人民似乎完全是被动的,地方的意见是不予考虑的。他认为“这种统治不太可能维持”,任何政治决不能只在自上而下的单轨上运行,“一个健全的,能持久的政治必须是上通下达的,来往自如的双轨形式”。他论述了中国的“双轨政治”,指出中国乡村社会存在着“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非政府的事务是由人民自理的,他将在地方社区里人民因公共需要而自动组成的团体称为“自治单位”,其中,地方代表——乡绅——是“中国政治中极重要的人物”,他们代表民间与官方协商,这一过程形成了由下而上的另一条政治轨道。[16]也有学者将费老的“双轨政治”与中国共产党的“延安道路”进行比较,认为中国共产党在以延安为中心的陕甘宁边区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新政策,包括社会变革、克服官僚主义和动员民众的“群众路线”、“整风运动”、生产运动等,“延安道路就是这样一条结合群众路线的治理模式”[17]。当代中外人类学家亦通过对中国政治权力机制的研究,指出了地方精英在国家权力与地方社会之间的双向作用,认为在对中国的国家与地方社会进行的研究中,将两者对立起来的二分法思维方式,都有自身的局限性。[18]在关于文化的大传统与小传统的关系方面,当代中国的人类学研究者强调:“在中国的乡村社会研究中,‘国家’的存在是研究者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之一。”并认为,乡村庙宇、民间信仰等揭示了地方传统“如何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通过士大夫阶层的关键性中介,‘国家’与‘民间’的长期互动中得以形成和发生变化”。如果只是强调从乡民的感情和立场出发去体验乡村的生活,忘记了与来自大的文化传统的影响的互动,是无从洞察中国乡村社会的实质的。[19]
附带说一点,历史上的中国社会是以家族家庭的形式出现的,不像西方主要是以社会团体的形式出现的。在中国历史上,基层主要是家族家庭的自治,所谓族有族规,家有家法。家族有很多社会功能,如家庭养老。这些一直影响到现在。这就能理解为什么农村每家必须要有一个男孩了。现在北京市提倡孝文化,表扬孝星,是有利于发扬我国传统和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的。
将上述讨论进一步向现实聚焦,不难看出,文化和社会语境的具体性是“国家—社会”关系更为深层的变量,在某一文化和社会语境下“国家—社会”关系也许是采取对立和冲突的处理方式,在另一种文化和社会语境中“国家—社会”关系的对立和冲突更多意义上是一种假设或设想。所以,我们应当从文化和社会语境的具体性来把握“国家—社会”对立和冲突关系的现实性。在历史过程和文化比较的视野中,在中国大历史和长时段的进程中,着眼于“国家—社会”关系的传统事实,可以得出更为具体而适当的结论。
“国家—社会”的新型关系也就体现在对三大部门之间关系的最好选择。那么,竞争还是合作、对立还是协调?英国经济学家A.马歇尔的看法是:“竞争可以是建设性的,也可以是破坏性的:即当建设性的时候,竞争也没有合作那样有利。”“如将竞争与为了公众利益而无私工作的有力的合作对比的话,那末,即使是最好形式的竞争也是相对地有害的”。[20]所以,最好的选择应当是,国家、市场与社会共同构成“合作的三维”,或者说是“政府—企业—社会”的合作三维。
“政府—企业—社会”的合作三维是“国家—社会”新型关系的基本形态。这里所说的“基本形态”包括组织构架、作用模式和运行机制。首先,政府、企业、社会的各种组织、群体及个人之间能够产生某种框架,使得“国家—社会”的上下联通、融合一体具备结构性条件。其次,政府、企业、社会三大部门应促成制度化的行动方式,使其组织、群体及个人的互动过程能够形成相互促进、制约和规范,以达到预期的合作愿景。第三,政府、企业、社会各个组成部分能够根据能力优势的原则,各自扬长避短,以彼之所长弥补己之所短,这种有效的联动将使良好的合作产生出现实的结果。至于“政府—企业—社会”合作三维的具体组织构架、作用模式和运行机制,“中国经验”、“杭州经验”、“建邺经验”以及更多的地方和基层经验进行了各具特色的探索。
【注释】
[1]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2]孙中山:《建国方略》,见:《孙中山全集》,第6卷,2版,414页,北京,中华书局,2006。
[3]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训练委员会编:《五大建设述要》,140页,1941。
[4]孙本文:《社会学原理》(下),24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
[5]参见赵立彬:《孙中山政治设计中的社会建设考量》,载《广东社会科学》,2008(1)。(www.daowen.com)
[6]孙本文:《社会学原理》(下),24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
[7]关于社会建设的这一内涵或定义,在《中国社会学的重大历史责任》(中国社会学会2007年长沙年会的开幕词)中第一次正式提出,后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和《广东社会科学》上又再一次提出。参见郑杭生:《中国社会学的重大历史责任》(中国社会学会2007年长沙年会的开幕词),2007年7月17日,http://www.sociology.cass.cn/zgshxs/nh2007/zxxx/t20070720_12825.htm;郑杭生:《社会建设:改善民生与公平正义》,载《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7-11-15;郑杭生:《抓住改善民生不放,推进和谐社会构建》,载《广东社会科学》,2008(1)。此处作了个别字句调整和修改。
[8]参见周明生:《中国的包容性增长与世界经济发展》,载《红旗文稿》,20101228。
[9]社会管理“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在这里,‘维系社会秩序’是社会管理的核心内涵,是人类从事一切活动的基础条件;‘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是由‘维系社会秩序’这一核心内涵派生和展开的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政府和社会各方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其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是社会管理的直接目的。”参见马凯:《努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5)。“现代社会管理是一个以政府干预和协调为条件、以基层社区自治为基础、以非营利社会组织为中介、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过程。”参见李培林、陈光金:《中国当前社会建设的框架设计》,见:《2011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168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10]参见方青、董根明、汪志国主编:《社会工作概论》,14~15页,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
[11]参见杨敏:《“国家—社会”的中国理念与“中国经验”的成长——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的创新》,载《河北学刊》,2011(2)。
[12]参见杨敏:《“国家—社会”的中国理念与“中国经验”的成长——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的创新》,载《河北学刊》,2011(2)。
[13]钱穆:《中国历史研究法》,38~39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14]同上书,43~44页。
[15]同上书,44页。
[16]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与乡土重建》,149~155页,台北,风云时代出版公司,1993。
[17]赵旭东:《双轨政治与延安道路》,载《北京师范大学校报》,第3版,2008-06-03。
[18]参见杜赞奇、罗红光:《在国家与地方社会之间》,载《社会学研究》,2001(1)。
[19]参见陈春声:《乡村的故事与国家的历史——以樟林为例兼论传统乡村社会研究的方法问题》,见: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二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0][英]马歇尔:《经济学原理》,26~27、3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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