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社会服务”的理解
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先从它的外延即它的所指范围谈起,然后再谈它的本质和内涵。应该说,社会服务的外延本身就十分复杂。
1.关于社会服务的外延
(1)从其主体来看社会服务的外延。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也是提供社会服务的三个起不同作用的基本主体。大体可以这样认为,政府组织使用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提供公共服务。因此,所谓公共服务就是指政府组织使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向公民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或者说,所谓公共服务是通过政府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满足公民生活、生存与发展等社会性直接需求所提供的服务。市场组织,即私人部门或营利性的私人企业,则使用私人资源提供有偿的私人服务。但这种私人服务却具有社会性,因为它服务的对象仍然是社会及其各个不同的群体。在这个意义上它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服务。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即社会的第三部门,使用相应的社会资源提供的社会服务,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性服务,这是最典型的社会服务。
从社会服务的主体来看,我国社会服务的一个特点是政府主导。事实表明,新中国成立以来,无论哪一种主体实施的社会服务,都是在政府主导下推进发展的。前三十年,那时不仅是政府主导,而且是垄断。政府垄断了几乎全部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社会服务几乎都是政府行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成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本手段,政企、政事、政社逐步分开,三大部门的社会格局逐步形成,提供社会服务的三个起不同作用的基本主体终于出现在中国社会中,尽管它们之间的关系尚不平衡。这里,政府向公民提供的公共服务这种社会服务,即为满足公民生活、生存与发展等社会性直接需求所提供的服务,无疑是主导的;其他社会服务,如社会福利服务、优抚保障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社会慈善服务、社区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也是政府主导下带有帮助性的社会服务。
正如社会建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社会服务也同样有广义和狭义之别。广义的社会服务,包含了上述三种社会服务,并由这三种社会服务构成。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服务的范围和所指,比公共服务要宽。因为广义的社会服务是个大概念,公共服务是包含在其中的。如果我们逻辑上一致,就不能笼统地说,社会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种。即使从文字的意义上说,“社会的”是指全社会的,“公共的”一般不是指全社会的,而是指部分社会的。所以,从文字的意义上也只能说公共服务是社会服务的一种。这与通常所说的社会服务是公共服务的一种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狭义的社会服务,或者指政府向公民提供的公共服务,或者是指市场组织提供的社会性的私人服务,或者是指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公益性服务,着重指这种社会公益性服务。这每一种都是狭义的、特殊的社会服务,当然它们是有重点的。这三种服务,实际上代表了三种不同的社会关系:公共服务体现的是公民权利与国家责任之间的公共关系;私人服务体现的是私人利润追求与消费者需要之间的市场关系;而社会公益性服务则体现了部分社会成员的善意与志愿精神同特定社会群体之间的互助关系。所以,这三种狭义的服务,虽然同为社会服务,但性质是不同的。例如,就医疗卫生服务来说,它既可能是政府组织使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也可能是市场组织为了牟利而使用私人资源来提供的营利性的私人服务,还可能是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使用来自捐赠等渠道的社会资源所提供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所以,对医疗卫生、教育、体育等专业性服务究竟是哪一种社会服务,需要具体分析,不能笼统地看待。
(2)从其性质来看社会服务的外延。
社会服务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工作概论往往着重从社会服务本身的性质来加以理解。其中一本教材[10]认为“社会服务是一种以提供劳务的形式来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活动”。该书也把社会服务分为广义和狭义的。
广义的社会服务包括生活福利性服务、生产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其中,生产性服务指直接为物质生产提供的服务。社会性服务指为整个社会正常运行与协调发展提供的服务,如公用事业、文教卫生事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等。(www.daowen.com)
狭义的社会服务就是社会服务所包含的生活福利性服务,指直接为改善和发展社会成员生活福利而提供的服务,如衣、食、住、行、用等方面的生活福利服务。
该教材还指出:社会服务按服务性质可分为物质性服务和精神性服务;按服务的程度又分为基本性服务、发展性服务和享受性服务。
从社会服务的对象来看,可以分为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两类。所谓普遍服务就是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的社会服务;所谓特殊服务就是以烈属、军属、复员退伍军人、老年人、残疾人、无依靠儿童、贫困者等为对象的社会服务。
2.关于社会服务的内涵
在分析社会服务外延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分析社会服务的本质属性和内涵了。
笔者认为,揭示作为社会建设重要部分的社会服务的内涵,同样离不开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问题,离不开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问题。从这样的社会学视角来看,我们可以这样给社会服务下定义:
从正向说,所谓社会服务,是一种促进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合理配置的有效的制度化手段和途径。通过这样的手段和途径,维系社会秩序、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认同、推进社会和谐、落实公平正义、增加社会安全、增进社会团结、改善百姓民生。
从逆向说,所谓社会服务,是一种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制度化手段和途径。通过这样的手段和途径,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减少社会内耗、控制社会冲突、弥合社会分歧。
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无论是广义的、狭义的,无论是政府的公共服务、市场的私人服务、社会的公益服务,无论是生活福利性服务、生产性服务还是社会性服务,也无论是普遍服务还是特殊服务,都是各种不同形式的促进社会资源与社会机会合理配置的有效的制度化手段和途径,又是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与社会风险的制度化手段和途径,归根到底,是实现“民生为重、百姓至上”的途径和手段。很明显,这样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又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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