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社会管理”的理解
国外并没有相应的“社会管理”(social management)这个术语,通常是用意义相近的“社会治理”(social governance)。2010年年底,在较高层次讨论社会管理问题时,笔者从社会学视角,参照其他的定义[9],给“社会管理”下了这样一个定义:
社会管理,在中国的情况下,是指执政党和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运用法律、法规、政策、道德、价值等社会规范体系,直接地或间接地对社会不同领域和各个环节进行服务、协调、组织、监控的过程和活动。通过这样的过程和活动,维系社会秩序、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公正、增进社会认同、推进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减少社会内耗、控制社会冲突、弥合社会分歧,从而推动社会资源与社会机会更加公平合理地配置和分配,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
这个定义指出了社会管理的内涵和外延,它的主体、手段、目标和任务以及作用。
社会管理的内涵或本质属性指的是一种服务、协调、组织、监控的过程和活动。这里把服务放在前面,强调了我们的政府必须是服务型政府,现在正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在不同的阶段,社会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是能够变更的,但是社会管理的内涵和本质属性,是保持稳定的。把社会管理界定为一种服务、协调、组织、监控的过程和活动,与胡锦涛总书记2011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以下简称“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的“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是一致的。
社会管理的外延,也就是它的范围和所指,是社会的不同领域和各个环节,既指现实社会领域,也指虚拟社会领域;既指社会组织等社会实体,又指社会关系等社会软体;既涉及各个层次的社会群体,也涉及不同地域的基层社区等。
现代社会管理不可避免地要涉及社会管理的主体的多元性问题,“执政党和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的提法,明确指出了管理主体不仅是执政党和起着主导作用的政府一家,还存在其他的社会主体。这符合“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格局的精神,这也是社会治理与社会统治的基本区别。(www.daowen.com)
社会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规范体系。社会规范包括硬规范:法律、法规、政策等,也包括软规范:道德、价值等。社会管理不能忽视软规范的作用。今后,软规范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
社会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从正向讲是:维系社会秩序、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公正、增进社会认同、推进社会和谐。这里“维系社会秩序”是总体目标和任务,其他是它的细化或展开。现在,社会认同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促进社会认同,是社会管理的深层目标和任务。从逆向讲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减少社会内耗、控制社会冲突、弥合社会分歧。其中,化解社会矛盾是逆向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其他是它的细化和展开。
社会管理的作用,定义强调了两点:第一,社会管理,归根结底是为了通过社会管理的活动和过程推动社会资源与社会机会更加公平合理地配置和分配。正如经济学的核心命题是经济资源与经济机会的有效配置和分配问题一样,社会资源与社会机会的公平合理的配置则是社会学的核心命题。第二,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这里既有秩序又有活力其实指出了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的关系:社会秩序保护、促进符合社会规范的个人自由,但是限制、制约实际的和可能越轨的个人自由。这是社会管理的两重性之一。
上述所说,与胡锦涛在开班式重要讲话中所指出的“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是一致的。
这样的社会管理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也最大限度地体现和落实了“民生为重、百姓至上”的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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