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根据该公约,“文化遗产”主要是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物、建筑群和遗址。其中,文物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及联合体;建筑群指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指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文化遗产保护行动,为我们研究和保护传统聚落提供了历史的机遇。安徽宏村、西递两个古村落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03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发布了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至今已公布了5批,共350个村镇被列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录,标志着我国传统聚落与民居的研究保护政策及相关工作有了质的飞跃。这时期的民居及乡土建筑研究也都紧紧围绕保护现存较完整的、稀有的传统古村镇而展开。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文化遗产的概念有了进一步的拓展,保护进入了更加全面的新阶段。民间文化正式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进入了人类文化保护的视野。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也使他们自己具有了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应当看到,广阔的农村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本营。正如冯骥才所言:“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在农村,文化多样性也在农村,它是民族最重要的精神文化财富之一,是民族历史文化和精神情感之根。”[41]
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村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利用和传承,是不可或缺的应尽责任。川西林盘文化是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农耕文化的杰出代表,包含丰富的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川西林盘文化的保护和建设,是川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www.daowen.com)
2)文化景观遗产保护
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第16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决定将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景观遗产纳入《世界遗产名录》。根据《世界遗产公约》第一条的内容,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文化景观遗产代表着“自然与人类联合工程”,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兼具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保护的要求与特性。文化景观遗产将文化与自然两种因素联系起来,促使了它们之间的平衡与稳定。文化景观遗产的确立意义重大,使人类和自然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在文化遗产中得到体现,其背景是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人们生存环境日益遭受破坏,人类需要保存土地利用的历史和遗迹,维持生物多样性,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健康的发展[42]。
李旭旦认为:“文化景观是地球表面文化现象的复合体,它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地理特征。”[43]文化景观是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上人类活动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长期以来进行的适应自然、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状况,是自然与人类创造力的共同结晶。文化景观也是从较大范围、较充分的规模去发现和认识在某种特定环境中人的创造和生存状态。乡村文化景观是文化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文化景观深受自然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反映出在特定的环境制约条件下,可持续土地利用的先进理念和具体技术,同时折射出建立这些文化景观所处的自然环境的特点和限制。乡村文化景观的核心内容包括农村聚落和土地利用景观,它们体现了乡村社会及族群所拥有的多样性生存智慧,是农业文明持续进化的结晶,是地域性的标志,积淀着区域社会发展的历史,保存着地方传统文化的精髓,体现了人类和自然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
以林盘、农田、水系、道路及山林等要素共同构成的川西平原半天然半人工湿地上网络化的林盘体系和独特的林盘文化,是川西平原特有的乡村文化景观,它实现了几千年来川西平原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协调发展。它不仅具有历史与文化价值,还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当代探索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方式与技术体系具有深刻的启示和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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