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 学问人生,探索不已
——北京大学张志刚教授访谈录
“学问而立之年”感悟
记者:张教授,请问您是如何走上学术道路的?
张教授:“文化大革命”刚结束,我便有幸参加首届高考,考入了北京大学哲学系。这是我的第一志愿。从本科生、研究生到留校任教,我一直生活在北大。大家知道,“文革”后的首次高考是在1977年冬天进行的,尽管我们被称为“77级大学生”,可实际上是在1978年春天入校的。从那时算起,我在北大生活已30多年了。如果说有一种“学问人生”的话,我把这30年看做“我的学问而立之年”。
记者:这30多年的北大生活,一定有许多不寻常的体会吧?
张教授:这的确一言难尽。要用一句话来提炼的话,我感触最深的是,学会了“坐冷板凳”。这么说有两个原因。一是,我本来是不愿意教书、做学问的,而想搞实际工作,可我们毕业时都是组织分配。那时北大急缺年轻教员,所以本科一毕业就被留校了。
另一个原因是,这30年来我切身感到,“坐冷板凳”是“学问人生”的真实写照。北大燕园里的生活在外人眼里也许是“绚丽的”,起码是“热闹的”。其实,这个校园里的治学者,特别是老先生们,大多是长年坐在冷板凳上潜心做学问的。我们系里的好几位老先生习惯早起,即使冬天也四五点钟起床,披一件厚衣服就坐在冷板凳上读书写书了。我的第一、二本书都是在北大筒子楼的公用厨房里收笔的。那段艰苦岁月,令人难以忘怀。但我真的对这30年的燕园生活非常感恩,是她让我心系学问,学会了“坐冷板凳”。
记者:从本科生到研究生,您的专业都是哲学。您是怎么转向宗教学研究的?
张教授:我在宗教学上算是“半路出家”。这有两方面原因:一来,留校任教的前八九年,我主要研究历史哲学和文化哲学,像这么宏大的研究领域,注定要涉足不同的历史或文化背景下的宗教源流,这就使我不得不在宗教学上“补课”,并投入了相关问题的探索思考;二来那时北大哲学系创办了中国高校的第一个宗教学专业,1990年底我从美国进修学习回来,楼宇烈先生提议,把我调入了宗教学教研室。当初真没料到,会在宗教学领域走这么久这么远,还曾想有一天重返历史哲学和文化哲学研究。但现在不这么想了,宗教学真像“无际的学海”,是达不到探索彼岸的。
“宗教—文化观”的方法论意义
记者:据我们所知,您的第一本宗教学专著是关于宗教文化学的。
张教授:是的,我在1993年出版了《宗教文化学导论》。该书几年前在台湾出繁体字版时,我在序言里把它比作自己踏上宗教学历程的“少年之作”,因为它饱含了“一位学术少年的探索之情”。
记者:上个世纪90年代初,宗教文化学在国内外宗教学界还是一个新概念吧?
张教授:可以这么讲。我对宗教文化学的研究,是跟随着我国宗教学界的探索步伐进行的。改革开放后,我国宗教学界经历了一场“思想解放”,这就是从“宗教是鸦片”的简单观点转向了“宗教是文化”的开放观念。关于“宗教是文化”,学术界有不同的解释。例如,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一种文化传统,是一种社会文化体系等。由于受哲学专业训练的影响,我不太满足关于“宗教文化”的一般提法或具体描述,而力求深思作为一种方法论的“宗教—文化观”,以阐发这种新观念对于推动宗教学学科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时我是这样想的,恢复重建宗教学,无疑要从基础理论做起,探求一条既能与国际先进学术水平相接轨,又富于开拓创新精神的方法论思路。这样一条思路应有如下几点“新意”:首先要“纳新”,能够广泛采纳晚近国际哲学、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其次是“创新”,通过反思与整合这些学术成果能够提升出一种新的方法论观念;最后能“更新”,这种新观念能在现有学术水平上充分展现宗教研究领域的广度与深度,有助于更新哪些流行的简单化的宗教观点。
《宗教文化学导论》便是上述构想的探索成果。该书通过评介六个研究范例——马林诺夫斯基的文化人类学、韦伯的宗教社会学、道森的文化史学、汤因比的历史哲学、蒂利希的文化神学和卡西尔的文化哲学,首次提出了这样一个理论假设:在当代哲学、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文化研究与宗教研究已被推向了学术前沿,而在二者的交汇处或结合部,一种新的方法论观念——“宗教—文化观”已见雏形,一门新的人文学科——“宗教文化学”正在孕育之中。
记者:您能简要谈谈“宗教—文化观”的方法论意义吗?
张教授:顾名思义,“宗教—文化观”旨在强调,“宗教与文化的关系问题”对于宗教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即不能“单就宗教而论宗教”,而是要把宗教现象及其问题置于整个人类文化活动及其演变过程来予以考察、理解、解释和反思等。这样一种视野开阔、立意深刻的方法论观念,可以给我们很多学术启发。
譬如,它可使我们更全面地认识到宗教现象的丰富文化意蕴,像传统层面的、习俗层面的、理智层面的、情感层面的、意志层面的、价值层面的、人性层面的等。宗教学诸分支的大量成果表明,这些层面的宗教文化意蕴,都是不可忽视、值得探讨的。
又如,它可使我们着眼于“宗教与文化交织而成的历史关系之网”,更全面也更深入地认识宗教与人类社会的复杂联系及其相互影响,像宗教与文化、民族、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法律、伦理、科学、艺术等。
再如,它可使我们深思一系列重大问题,像宗教与文化类型、文化传统、文化心态、文化冲突和文化对话等。关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其意义显然不仅仅限于揭示宗教现象及其问题的复杂性,而是把我们引向了人文社科研究领域的热点、难点、交叉点和突破点。
宗教哲学的中国意义(www.daowen.com)
记者:您的另一个专长是宗教哲学,2003年出版了厚厚的一本《宗教哲学研究》。请您谈谈这方面的研究心得。
张教授:这本书尽管是用3年多写成的,可并不完全是一本新著,而是由10多年的研究成果积累而成的。可以说,我迄今发表的宗教学论著几乎都是“以宗教哲学为着力点”的,即主要是从哲学理性的角度来探究宗教信仰。这固然有“个人专业的局限性”,但我以为,在中国文化和学术背景下,加强宗教哲学研究有其“特殊的重要意义”。
记者:那么,在中国文化和学术背景下,加强宗教哲学研究有什么重大意义呢?
张教授:众所周知,中国思想家历来就重视宗教哲学思考,致力于对宗教现象做出哲学解释。譬如,远到孔子、墨子、老子、庄子和荀子等,近至蔡元培、胡适、熊十力、汤用彤和梁漱溟等。为什么呢?这可以说是中国文化的深厚学统。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简史》一开篇就指出:“哲学在中国文明里所占据的地位,一向可跟宗教在其他文明里的地位相比。”这种关于“中国哲学精神”的深刻表述,至今仍对我们把握中国文化和学术传统不失理论导向意义。可以这样说,正因为在长达数千年的中国文化和思想史上从未出现过某种宗教及其神学“一统天下”或“登峰造极”的局面,而以儒家思想为主要源流的中国传统哲学又在整个文化和学术活动中占有不可取代的重要地位,“哲学思维方式”才会成为中国学者认识世界上的其他文化和宗教传统,并与它们进行比较与对话的一条“深层渠道”或“根本途径”;反之亦然,外来的文化或宗教要与中国文化传统进行交流与对话,也非得深入到哲学的层面,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传入中国的历史都可以印证这一点。
再如,我国学术界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恢复宗教学后,统领该研究领域的学术前辈大多“出身于哲学”,几所重点大学相继开办的宗教学专业和宗教学系都设在或依托于哲学院系,这也可以说是继承发扬了中国文化的深厚学统,证实了在中国文化和学术背景下加强宗教哲学研究既有历史的必然性,又有现实的重要性。当然,我们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加强宗教社会学、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心理学等分支的建设。
宗教冲突与宗教对话研究
记者:您最近的研究成果都跟宗教冲突和宗教对话有关。
张教授:是的,这几年我在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当代宗教冲突与对话研究”,研究工作都是围绕这个重大课题进行的。
记者:冷战结束后,很多国际性或地区间的重大冲突似乎都跟宗教有关,但很多学者认为,所谓的宗教冲突只是披着宗教外衣,其实还是经济、政治、民族等因素在发挥作用。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张教授:这种比较普遍的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关于“宗教冲突”和“宗教外衣”的说法恐怕有些简单化了。尽管“宗教冲突”已成为国际媒体上出现频率很高的一个字眼儿,可认真研究起来,“单纯的或直接的宗教冲突”并不多见,而且规模较小,尚未发展到影响全球局势的地步。这便意味着“宗教冲突”大多是以错综复杂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实际上,国内外理论界广为关注的是,冷战后的国际热点问题或重大冲突几乎都有不可忽视的宗教因素或宗教背景。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重大现实问题:为什么宗教因素或宗教背景会产生如此广泛而重要的影响呢?显然,像“披着宗教外衣”、“打着宗教旗号”、“利用宗教”等常见的简单化说法,是不足以解释这个重大现实问题的。
记者:您通过研究这个重大问题,形成了什么新思路,提出了哪些新观点呢?
张教授:我的主要做法是,针对上述问题的现实反映,通过借鉴宗教学的大量成果,着重探讨了宗教因素及其影响的四个复杂特性。我把它们称为“积淀性”、“弥漫性”、“渗透性”和“深层性”。这里简单说明一下。
冷战后诸多国际热点问题或重大冲突深受宗教因素的影响,这是一个新问题,但宗教却是一种古老而普遍的社会现象或文化传统。这就提示我们,不能仅仅盯住眼前或近期,而要放眼于人类社会或文化的演变过程,才能真正认识宗教传统的社会作用或文化功能。这样来看,现存于人类社会或文化活动的宗教因素及其影响就应该首先看成历史积淀的结果了。这是“积淀性”的主要意思。
大家知道,各类宗教信徒约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四。“弥漫性”是想表明这样一个判断:诸种宗教信仰不但是世界上大多数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且就是他们所信奉的生活方式;因此,宗教因素注定是弥漫于并影响着各类宗教信徒的个人生活和社会活动的。
“渗透性”这个特征是指,宗教因素是能够渗透入其他所有的人类社会活动因素的,致使作为世界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宗教信仰及其实践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融为一体,难分难解,一起发挥作用或产生影响。因而,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宗教因素解释成一种相对独立存在的,可与经济、政治、军事、民族和国家等因素相提并论的事物。
最后,“深层性”强调的是,正因为宗教因素是宗教信仰的现实反映或社会体现,深含着诸种宗教对世界、社会和人生的根本看法及其价值导向,此类因素势必从深层次或根本上影响着人类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这可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宗教因素对于冷战后诸多国际热点问题和重大冲突的影响所在。
记者:请您接着谈谈宗教对话研究的重要意义。
张教授:“宗教对话”是国际宗教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一个前沿领域。《全球伦理宣言》的起草者汉斯·昆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就强调:没有宗教之间的和平,就没有民族、国家乃至文明之间的和平;没有宗教之间的对话,就没有宗教之间的和平;没有宗教研究,就没有宗教之间的对话。如果说那时还有很多人怀疑,这是否把宗教研究和宗教对话的重要性“无限上纲”了?不过20年,随着冷战后宗教现象及其问题的日渐突出,民族间、国家间和文明间等形式的矛盾与冲突的不断发生甚至愈演愈烈,这种关于宗教对话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的看法,已成为全球政要、宗教领袖、尤其是宗教学家的共识了。
与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相反,我们北大课题组致力于阐发“文明和谐观”。在这方面,我们中华民族积累了丰厚的思想资源,像“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礼之用,和为贵”、“齐同慈爱,异骨成亲”、“仇必和而解”等这样一些哲理命题,若能做出现代阐释,予以发扬光大,无疑可为促进世界宗教对话提供“中国经验”。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人类社会及其文化的未来发展途径在于,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本文原载《中国宗教》,2009(3),杨君、刘宏宇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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