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前人的观点及其根据
“现在”是从“过去”走来的。把握前人的观点,显然有助于我们梳理现存的争端。所以,我们在这一部分通过综合几位学者的研究成果,试来概括一下以往形成的主要观点及其历史根据和演变过程。
(1)三种范式
据汉斯·昆考察,为解决“理性与信仰”这道历史难题,中世纪以来的神哲学家主要提出了如下三种思维范式。
(a)中世纪经院神学范式。
这种思维范式的主要特征在于:以“基督教信仰”和“亚里士多德哲学的理性”来划分“存在与知识的两个层次”;上层主要包括信仰、恩典、教会、神学等,下层则相应有理性、自然、国家、哲学等;由于“信仰高于理性”,下层秩序来自上层秩序,其诸多因素也以上层里的对应项为准则或目标。
(b)近代启蒙神学范式。
这种思维范式是多种因素相作用的产物,像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历史主义、特别是近代自然科学和哲学,其鲜明特征就是主张,“理性是信仰的对立面”。因而,它不仅把中世纪神学所确立的两种秩序扭转了过来,从“上下关系”变为“并列关系”,而且倾向于理性所决定的诸因素,对信仰范围里的诸因素持怀疑或否定态度。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因素到这时发生了质变,譬如,“自然”主要指自然科学、自然哲学和自然宗教,“世界”则是指“逐渐世俗化了的人类社会”[93]。
(c)当代危机神学范式。
这种思维范式的出现,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西方社会面临的经济、文化、精神特别是政治危机密切相关,其主旨在于强调,“信仰是理性的对立面”,从根本上扭转前一种思维范式。因此,这实质上是一次宗教改革精神的复兴。以巴特为代表的新正统神学之所以否定晚近的自由派神学乃至传统的自然神学,就是要把神学家的目光拉回到“完全的他者”、启示或《圣经》。
(2)三种立场
汉斯·昆的上述考察侧重于神学思维范式的演变过程,潘能伯格则把神学史和哲学史结合起来,概括出了三种主要的方法论立场。
(a)信仰跟理性是对立的。
这种观念由来已久,著名代表人物有德尔图良、达米安、路德等。为了维护教会特别是《圣经》的权威,他们强烈反对理性和哲学。因而,从教父时代到宗教改革,信仰与理性的矛盾主要表现为“权威与理性的对立”。
(b)理性跟信仰是对立的,因为以权威为基础的信仰是非理性的。
这是以休谟为代表的近代哲学家的观点。这时,“讨论问题的背景”和“问题本身的提法”发生了根本变化。随着主动权从“信仰”一方转移到“理性”手里,问题不再是靠理性能否接受信仰,而在于理性能否容忍“圣经的权威性”或“非理性的信仰”了。
(c)信仰的根据或权威性在于伦理或宗教经验。
迫于休谟哲学对信仰的严厉挑战,康德划分了“理论理性”(纯粹理性)和“伦理经验”(实践理性),继而施莱尔马赫等人又用情感经验来证实宗教信仰。其实,此类解释倾向重视的仍是“权威”。
(3)三种张力
和前两位神哲学家的观点相比,史密斯的考察很有特色,提供了另一种梳理线索的模式。按他的看法,自基督教与古希腊哲学相遇而产生信仰与理性的关系问题以来,大致形成了六种不同的解释倾向,它们可概括为“三种极性间的张力”(three polar tensions)。在这里,所谓的“极性”就是指,构成某一张力的两种倾向或立场。
第一种张力:肯定“信仰”与“合理性”的“连续性”(continuity),还是强调二者间的“中断性”(discontinuity)。
前一种立场的代表是奥古斯丁、安瑟尔谟等人,他们遵循“信仰寻求理解”的方针,坚持认为合理性与信仰内容之间存在某种连续性;后一种立场的典型则为奥尔图良和后来的反辩证法的神学家,他们坚决主张,宗教见解跟任何理性的中介不相干,即二者在本质上有中断性。(www.daowen.com)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种解释倾向那里,所谓的“理解”意指,对已有的信仰加以说明或证实,而不是促使人们树立信仰。第二种倾向则强调,只要按某种外在的合理性观念,那么,信仰便不能不说是“惟一的”甚至“悖理的”,理由主要有两点:首先,面对宗教内容所表征的“终极神秘性”,理性说法只能莫名其妙;其次,若让信仰反过来满足理性的需要,要么导致曲解,使信仰隶属于世俗思想,要么则会为摆脱困窘而自欺欺人,即躲避由理性观点逆推出的一个事实——“基督教是悖理的”(Christianity is“absurd”)。[94]
第二种张力:坚持“信仰的意动方面或向度”(the conative side or dimension of faith),还是注重“信仰的认知方面或向度”(the cognitive side or dimension of faith)。
前一种立场所强调的是,信仰者个人与上帝的多方面关系,像信任、依靠、守约、献身等;后一种立场则重视信仰的“理念性内容”(ideational content),并认为真理是有差异的,把几种真理区别开来,像关于上帝的、人的和自然的,这对宗教观至关重要。在基督教思想史上,持前一种立场的有贝纳尔、路德、爱德华兹、施莱尔马赫、克尔凯戈尔等人;奥里根、奥古斯丁、安瑟尔谟、阿伯拉尔、斯科图斯和阿奎那等人的观点可划归于后一种立场。
上述两种立场之所以各持一端、互不相让,就是因为经典里的信仰概念模棱两可。谈到信仰的本质,《圣经》里有两种说法,一是“亚伯拉罕或约伯的信仰”(the faith of Abraham or Job),意指“信任上帝”(trust in God);另一是“保罗或约翰的信仰”(the faith of Paul or John),言明“上帝是爱”(God is love),并相信耶稣的生与死就是爱的根本体现。
第三种张力:主张“现代的合理性标准”,还是维护“宗教传统”。
这二者的矛盾与前两种张力虽有明显联系,但在根本上不同。前两种张力是在“信仰家族”和“神学圈子”(the household of faith and the theological circle)[95]里形成的,来自基督教传统内诸派别的不同立场。它们看起来分歧很大、不可调和,可毕竟属于“家庭纠纷”,因为它们都信奉基督教传统,力图正确地理解和阐释信仰。第三种张力则不是在基督教内部形成的。史密斯指出,意识到上述背景,对把握晚近的问题及其争论尤为重要。
就宗教的合理性而言,现代的问题主要来自古典哲学传统的衰落,这始于18世纪,与此相伴的则是一种新的合理性概念的兴起,此概念取决于如下三个因素:首先,那些在经验科学里起作用的准则;其次,那种声称要完全形式化并不依赖于任何特殊的哲学立场的逻辑;最后,那种不同于沉思的和思辨的、而是技术的和工具性的理性。第三种张力的两极便这样形成了,一边是这种新的、基本上被世俗化了的合理性标准,另一边则是宗教传统。[96]
(4)三种曲解
以上三位学者主要是就问题本身来回顾前人观点的,蒂利希则试图从基础理论、特别是关键概念上来反省以往主要的解释倾向。关于这一点,他对“信仰”、“理性”、“真理”等概念的释义,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结合这里的论题,我们主要归纳一下他对“三种曲解”的辨析。
蒂利希认为,自“科学时代”(the scientific age)以来,很多人之所以疏远了宗教,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对“信仰”的曲解,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理智论的、意志论的和情感论的。
(a)理智论的曲解。
这种曲解就是把“信仰”看做一种证据不足的“知识行为”(an act of knowledge),其理论根源主要有两点:(i)把“信仰”(faith)混同于“相信”(belief);(ii)分不清“知识的确定性”和“信仰的确定性”。
所谓的“相信”依赖于“证据”或“权威”,属于知识领域的概念;而“信仰”作为终极关切,既不肯定也不否定任何关于世界或我们自身的知识,像科学的、历史的或心理的等。质言之,信仰的维度不同于知识,这就决定了两种不同意义上的“确定性”。由于人的认识是无限的,知识的确定性总是受新经验或新观点的影响,不可能完备“证据意义上的确定性”。信仰所具有的则是“整个生存状态的确定性”;此种确定性并不涉及“证据多少”或“可能与否”,而是从根本上关系到“生存还是死亡”。
信仰与知识之间的斗争,几乎都根源于对信仰的误解,即把信仰理解为某种只有低级证据而依赖宗教权威的知识。[97]
正是深感于此,蒂利希探讨了“信仰与认识理性”的关系问题,以划清“信仰的真理”和“知识的真理”,这部分内容对我们梳理现存的两大争端——科学主义和信仰主义很有帮助,由于前面做过评介,此处不再重复。
(b)意志论的曲解。
意志论的曲解来自两条线索,即天主教的和新教的。天主教的意志论源于托马斯·阿奎那的一个观点:意志可支持“缺乏证据的信仰”。这种曲解实际上也是以理智论为基础的,它虽然符合罗马教会的权威观,可此类权威假如遭到实用主义者的拒绝,则会使意志蜕变为固执而专横的决断。
在新教那里,意志论倾向主要跟关于宗教的道德解释相联系。按保罗的说法,信仰者要顺从,即服从命令而相信某些东西。这种说法泛见于先知或使徒的布道。问题在于,如果某位先知的话来自上帝,“顺从”便意味着接受上帝的启示;可假如有人怀疑这位先知的话,所谓的顺从便失去意义了,只能变成一种武断的“相信的意志”。
(c)情感论的曲解。
情感论的首倡者是现代新教神学之父——施莱尔马赫,他明确地把宗教界定为“绝对的或无条件的依存感”。传统的理智论或意志论败下阵来以后,情感论的观点不失为一种稳妥的退却。问题在于,尽管施莱尔马赫等人所讲的宗教情感并非心理学意义上的,而是特指“无条件的依存感”,可“情感”一词还是引起了普遍的误解,即误使很多人相信:信仰只属于“主观情绪”,而没有任何可认知的内容和需听从的要求。更成问题的是,情感并非信仰的来源。
信仰作为整个人格的一种行为,的确内含强烈的情感因素。情感所表达的一向就是整个人格投入了某种生活或精神行为。但是,情感并非信仰的来源。信仰有其确定的方向和具体的内容。因而,信仰要求真理和委身。信仰所指向的是无条件的东西,并显现于某种要求与证实此类委身的具体实在。[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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