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的由来及其反思
前五节表明,关于理性与信仰关系问题的研讨,是在错综复杂的历史或文化背景下展开的。那么,该问题从何而来呢?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虽然还没有“普遍性的结论”,可用来解释一般意义上的宗教哲学史,但关于该问题在西方文化背景下的产生过程,已有不少持之有故的见解。
(1)历史难题与文化源头
据汉斯·昆的考察,理性与信仰的冲突或矛盾,可谓西方哲学史和神学史留下来的一道难题。为解开这道难题,西方神学史上出现的第一种思维范式,就是“基督教信仰”和“亚里士多德哲学”相调和的产物。因而,理性与信仰的关系问题,从一开始就不简单表现为“两个范畴”的对立或统一,而是涉及“存在与知识”的两个层次及其诸多要素之间的复杂关系,像恩典与自然,教会与国家,神学与哲学,乃至整个“信仰领域”与“人类领域”。那些后继的神学思维范式,则是在不同的历史或文化背景下来回答这个复杂的问题的。
以上观点的启发性主要在于,“问题”和“回答”总是在特定的历史或文化背景下提出来的,过去是这样,现在也是如此。所以,设法再现“理性”和“信仰”在不同的历史或文化背景下的境遇,特别是政治、经济、宗教、科技、哲学和社会科学等诸多方面或因素的重要影响,将有助于研究者理解:问题是怎么具体产生的,某种观点又是如何回答具体问题的。就这一点而言,不光汉斯·昆的观点有提示作用,罗素所代表的科学主义和克尔凯戈尔所代表的信仰主义就是直接的例证。
关于问题的由来,潘能伯格的探讨可将汉斯·昆的观点深化一层。他进一步指出,理性与信仰的关系问题之所以从一开始便困惑着基督教思想家,其根由就在于整个西方文化的两大精神源头——古希伯来宗教传统和古希腊哲学传统的差异或矛盾。如果单从文化史或神学史的角度来看,上述判断似乎没有多少新意,西方文化根源或基督教神学思想资源的“二重性”已是众所周知的结论,但就眼下研讨的问题而言,潘能伯格引入这个结论却有不可低估的方法论意义,它强有力地提醒研究者:无论对理性与信仰持有何种态度,均须首先意识到“这是一种始终存在的紧张关系”,因为该问题的头绪系于两种精神传统的差异,只要文化源流未断,那么,它便是“历代思想者的难题”。
为什么两大西方文化源头相汇,势必引发理性与信仰的关系问题呢?关于这一点,潘能伯格主要是从理论上来说明的。在他看来,神学也是“一个思想过程”。一方面,神学离不开理性,不得不跟理性进行全面合作;可另一方面,又不能让理性起决定性作用,因为信仰的内容高于理性的概念。这样一来,信仰与理性之间的张力或矛盾便在所难免了。
蒂利希则着眼于西方宗教哲学史的方法论批判,指出了一条更开阔更深入的思路。古希腊哲学探讨“存在”(Esse),古希伯来宗教追求“上帝”(Deus),这实际上是“绝对”的两种提法,或者说,两种意义上的“绝对”。因此,古希腊哲学和与古希伯来宗教相遇,引起了“两个绝对的关系问题”(the problem of the two Absolutes)。
“存在”和“上帝”肯定是有联系的,问题在于,怎么解释二者的关系呢?蒂利希指出,所谓的“本体论进路”(ontological approach)和“宇宙论进路”(cosmological approach),就是对这个根本问题的两种不同解释倾向。这两种古典的方法论在西方宗教哲学史上一直争论,时分时合,尽管后来的神学家和哲学家作过许多尝试,像道德论论证、意志论论证、经验论论证等,可实质上都没能超出“古典方法的问题范围”。因此,重新理解“两个绝对的关系问题”,便成了反省历史、寻求出路的关键所在。[83]
研讨理性与信仰关系问题的起因,还有一条不可忽视的思路,这就是历史的考察。在这方面的研究文献里,罗马教皇保罗二世(John Paul Ⅱ)的专题通谕——《信仰与理性:论信仰与理性的关系》[84]引人注目。我们先来看这份通谕从传教史角度所作的解释。
基督教传道活动一开始就跟同时代的哲学思潮相遇了,关于当时的情形,《圣经》里有据可查。譬如,据《使徒行传》记载,圣保罗(St.Paul)在雅典就跟伊壁鸠鲁派和斯多葛派哲学家激烈辩论过信仰问题。[85]这种相遇并非偶然,保罗二世主要作了以下两点分析:
首先,哲学思考有助于异教徒理解基督教。对最早的基督徒来说,如果想让异教徒理解基督教,不能只讲“摩西和先知”,还须指出“人人皆有的良知”,道明“关于上帝的自然知识”。鉴于此类知识在异教徒那里已沦落为“偶像崇拜”,使徒传道从一开始就跟哲学思想相结合,这不失为明智的决断。
其次,基督教信仰与古希腊哲学有对话的基础。如何消除“上帝”概念里的神话成分,这是古典哲学所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如同大多数“宇宙宗教”(cosmic religions),古希腊人的宗教观也是多神论的。所以,古希腊哲学的开拓者致力于揭示理性与宗教的关系。他们的眼界扩展至“普遍原则”,不再满足于古代神话传说,而是为信仰奠定理性的基础。正是在此基础上,早期教父与古希腊哲学家进行了富有成果的对话,为宣示并理解“耶稣基督的上帝”(the God of Jesus Christ)提供了多种新途径。[86]
(2)东西方比较与“西方的问题”
汉斯·昆、潘能伯格、蒂利希和保罗二世等人,都是从西方的历史或文化背景来探讨问题的由来的。美国耶鲁大学哲学教授史密斯(John E.Smith)则把话题引向了东西方文化传统的差异。
史密斯认为,在诸种东方传统那里,宗教和哲学往往交织一体、难分难解。可西方宗教传统却不同,基督徒从一开始就遇到了古希腊哲学家。古希腊哲学传统是“自治的”,这便使基督教不得不跟“某种外部的逻各斯”(a logos which came from the outside)联系起来。所以,对基督教来说,信仰与理性的关系问题由来已久,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以新的形式反映出来。[87]
上述说法里有两点值得重视:首先,关于问题的起因,史密斯的解释虽与汉斯·昆、潘能伯格和保罗二世等人相似,但他从哲学思维的“自治性”、特别是研究对象——“逻各斯”的角度,进一步明确了理性与信仰的差异、张力或矛盾,这可印证蒂利希的前述观点。
其次,从东西方文化传统的差异性来探讨问题的起因,这种尝试很有启发,提供了一个有潜力的研究视角,可史密斯的大前提——东西方传统完全不同,显然过于笼统甚至有些武断,这就使其结论暗含一处疑点:能否说理性与信仰的冲突或矛盾纯属“西方的问题”,只贯穿于西方宗教哲学史呢?
上述疑点可从多方面来加以澄清。这里且不论东方文化传统有多么复杂,也不谈在某种东方传统那里宗教与哲学是否可分,更不讲最早的佛教徒、印度教徒或伊斯兰教徒是否碰到过“外部的哲学家”……而是摆出一些需要慎思的问号:即使我们像史密斯那样敢下判断——东西方的宗教和哲学传统截然不同,据此就能断定理性与信仰的矛盾或冲突在东方历史上无迹可寻吗?即使我们承认该问题起初就以典型形式在西方文化背景下反映出来了,难道其他表现形式就称不上“问题”吗?如果说该问题在早期的甚至现代以前的东方宗教哲学史上反映得并不明显,那么,现在的情形又当何论呢……
的确,从文化比较的视野来探讨问题的由来,可令人在历史和逻辑、理论与现实、东西方文化异同等诸多“结合部”浮想联翩,冒出很多问号,陷入大量思考。但为持论公允起见,首先应申明如下两点:
其一,上述疑点并非史密斯教授有意留下的,而是笔者受其思路的启发提出来的;在他的文章里,那一两句涉及东方宗教和哲学的话,只是为了点缀主题,以凸现理性与信仰的关系问题在西方文化背景下的生成演变过程;因而,他本人也许不会像东方读者考虑得那么多,前述诸多疑问无意苛求他来回答,主要是供我们自己思考。(www.daowen.com)
其二,从研究现状来看,上列疑问大多是我们目前解答不了的,这不光因为问题本身头绪多、难度大,关键在于,尚待分门别类的历史研究拿出可靠充分的史料证据来。
既然如此,还能就前述疑点谈些什么呢?笔者认为,我们不妨先从学理上来探讨一下:理性与信仰的冲突或矛盾是否有“普遍的必然性”呢?
(3)哲学的自治性与问题的必然性
如前所述,史密斯是从哲学思维的特征和对象来说明理性与信仰的差异、张力或矛盾的。从他的推论来看,大前提为东西方传统的差异性,小前提则是“古希腊哲学的自治性”。针对这个小前提,我们可向他讨教:如果说古希腊哲学具有自治性,难道其他哲学传统有无自治性竟会成为问题吗?换言之,假如某种哲学传统欠缺自治性,它还能被称为“哲学”吗?显然,这个问题对史密斯教授来说是难以回避的;否则,不仅他的大前提无法成立,而且他的思路——从比较东西方传统来揭示理性与信仰的紧张关系,也没有意义了。
上述问题虽是从史密斯那里引申出来的,可实际上,怎么理解“哲学”的基本涵义,已成为重新反思“理性与信仰”的一个着力点。例如,教皇保罗二世的通谕《信仰与理性》就是从这一点说起的。
该通谕的“前言”取题于古希腊德尔斐神殿大门上的名言:“认识你自己”。保罗二世开宗明义,无论东西方,人性在千百年间都经历了一个寻求真理的过程。我是谁?我从哪里来又往哪里去?为什么有罪恶?此生过后归于何处?像这样一些根本问题,早在古代就被提出来了,而且是在不同的地域及其文化背景下同时被提出来的。[88]
作为人类获取真理的途径之一,哲学直接关注的问题就是生命的意义。据希腊词源,“哲学”意味着“爱智慧”。因而,一旦人类开始探求事物的原因和目的,哲学这项高尚任务就面世了,此后则以不同的模式和形式表明:渴望真理属于人类本性。
为何事物如此呢?这种询问发自人类理性的天性(an innate property),尽管陆续出现的诸多答案均限于某一视野,但这一点却表明,不同的人类文化是怎么互补的。[89]
这里援引教皇的说法,一点儿也没有用“宗座权威”来打压他的意思,而只想借一位“同行专家”[90]的意见跟他商榷:假如上述意义上的哲学萌发于人类探求真理之时,这种理性思维活动虽在不同的历史或文化背景下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可它们的视野和见解却不失互补性,那么,我们是否可从学理上作出下列推断呢?
只要某种哲学与某种宗教在真理问题上相遇,理性与信仰之间的张力或矛盾便难以避免了;正如不同的哲学或宗教传统有互补性,此类张力或矛盾在不同的哲学和宗教背景下的不同反映方式,也有助于研究者来把握该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当然,以上判断能否成立,首先取决于对“哲学”这个概念能否达成起码的共识。关于这一点,蒂利希的意识尤为清醒。按他的看法,在哲学与宗教的关系问题上之所以存在大量争论,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现行的哲学概念是歧义的,研讨者们各持己见。因而,若想探讨“哲学真理”和“宗教真理”的异同,目前惟一可行的途径就是采用“关于哲学的前哲学概念”,即早在有哲学这门学问之前,人们就达成的这样一种共识:哲学力图回答的是那些“最普遍的问题”,它们关系到“实在与生存的本质”。
蒂利希所指的“关于哲学的前哲学概念”,或许在提法上有点“玄乎”,但意思上却简明扼要。他和作为学者的保罗二世一样,也想从最一般的意思上来界说“哲学”,或用时髦的说法,就是谋求“底线定义”或“低限共识”。这种做法可得到哲学专业读者的充分理解。靠推本溯源来还“哲学”原义,此种“元批判”倾向实乃这门古老学问的当今困境所致。说到这里,让我们看看时下最活跃的思想家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见解。
哲学是什么?哈贝马斯的代表作《交往行为理论》也不得不首先回答这个问题。他提笔就指出,哲学思想源于对理性的反省,而理性至今仍是哲学的基本论题。所以,哲学从一开始就致力于说明“世界的整体性”和“现象的统一性”,其研究原则是从理性中发现的。
和诸种伟大的世界性宗教不同,古希腊思想的目的不在神学,也不在伦理意义上的宇宙论,而在于本体论。如果诸多哲学理论有共同之处的话,那就是它们都想通过理性的经验来思考存在(being)或世界的统一性(the unity of the world)。[91]
然而,上述哲学传统到现在却大成问题了。哲学不能再以“知识总和”的名义来谈论整个世界、自然、历史和社会了,它原有的地位——世界观的理论代言人,也被贬低了,其原因不仅仅在于经验科学的长足进步,而主要在于那种与哲学相伴的反省意识。正是由于这种意识,哲学思想抱着自我批判精神撤退了;面对下列问题,现行哲学研究变成了“元哲学”(metaphilosophy):就科学常规而言,哲学凭其反省能力可完成什么任务呢?[92]
哈贝马斯感叹道,哲学还是那个哲学,但主题变了。当代哲学的兴趣被引向了“合理性的形式条件”(the formal conditions of rationality)。这里的“合理性”指认识的、理解的和行为的,既见于日常语境,又包括方法论上的经验和系统化的话语。因此,“论证理论”(the theory of argumentation)具有特殊意义了,其任务在于,为某种可解释的理性行为重建“形式上实用的前提和条件”(the formal‐pragmatic presuppositions and conditions)。一言以蔽之,“合理性理论”(theory of rationality)是“后形而上学”或“后黑格尔学派”的哲学思潮的汇聚点。
诚然,哈贝马斯重提“哲学的本义”,其思路和目的不同于保罗二世和蒂利希,从以上议论来看,他并不为传统哲学的失落而惋惜,而是想顺应当今潮流推出“交往行为理论”;但就理性与信仰的关系问题而言,这一番议论却愈发令人深思。
回溯原初意义上的哲学,哈贝马斯用的概念更易于现代读者理解,这就是“知识的总和”或“世界观”。如果像他说的那样,作为一种古老的世界观,哲学的特征就在于,通过“理性的经验”来思考“世界的统一性”,这既是不同哲学理论的共性,也是与诸多宗教传统的区别,那么,是否可推断“理性与信仰的矛盾有普遍的必然性”呢?这个推断想必不会存在重大缺陷,当然没有哲学和宗教的地方另当别论。
但更发人深省的是,如果像哈贝马斯概述的那样,古往今来的哲学一直维系于“理性”,可当代哲学家的兴趣却从“世界观”引向了“合理性理论”,力图靠“论证理论”来为理性行为重建“形式上实用的前提和条件”,那么,从这种转向来看,放弃传统的哲学世界观,能否避免理性与信仰的冲突或矛盾呢?就思维方式而言,现行的“论证理论”和传统的“理性经验”有何异同呢?凭此来为现代人的理性活动提供前提或条件,是否会使理性与信仰的冲突或矛盾愈发激烈呢?这些问题稍后再加追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