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信仰真理与其他真理
蒂利希重新提出信仰与真理的关系问题,以期澄清这样一些疑点:“信仰意义上的真理”[75]是什么?其标准何在?“信仰真理”何以区别于其他形式的真理及其标准呢?若想澄清这些疑点,显然不能不涉及信仰与“认识理性”(the cognitive reason)的具体关系,因为各种形式的认识活动一向被看做人的理性功能,其认识结果往往跟“信仰真理”发生冲突。基于以上判断,蒂利希着重分析了信仰与“三种认识理性活动”的区别,它们是科学的、史学的和哲学的。
(1)科学真理与信仰真理
所谓的科学旨在说明宇宙的结构和联系,其方法是实验的与计量的。就一个科学的陈述而言,其真理性就在于,准确地描述实在的结构法则,而且这种描述经得起实验的反复证实。所以,凡是科学真理都有待深化或改变,因为人对实在的把握与表述是无止境的。上述不确定性非但不会贬低科学论断的真理价值,反而可使科学家避免教条主义或绝对主义。
因此,如果像历史上的某些思想家那样,以科学论断的不确定性作为理由,通过拒斥科学真理来给宗教真理保留地盘,这无疑是“一种落入穷途末路的神学方法”。因为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这种方法只能节节败退乃至走投无路。蒂利希强调,科学真理与宗教真理其实不属于“同一个意域”(the same dimension of meaning)。“科学并无权力干预信仰,信仰也无权干预科学。一个意域是不能干预另一个意域的。”[76]
如果上述观点能被接受,那么,便可重新解释宗教与科学在历史上的冲突了。蒂利希认为,以往的冲突实际上并非来自本来意义上的宗教与科学,而是“一种宗教信仰”与“一种科学观念”的争执,原因就在于,二者都没意识到各自的“有效意域”。
例如,某些基督教神学家曾激烈反对现代天文学,就是因为他们只知道基督教神学使用了“亚里士多德—托勒密的天文学语言”,而没认识到此类神学语言是象征性的,与天文学本身没有密切关系。
又如,如果像某些现代物理学家那样,把整个实在约简为物质微粒的机械运动,以致否认了生命和心灵的实在性,那么,他们便不是在谈论科学而是在表达信仰了,这种信仰难免与基督教发生冲突。
科学只能与科学相冲突,信仰只能与信仰相冲突;保持为科学的科学不可能跟保持为信仰的信仰发生冲突。这对其他科学研究领域来说也是如此,譬如生物学和心理学。[77]
从以上观点来看,那场著名的进化论之争,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宗教与科学的冲突,而是“某些基督教团体的信徒”与“某些偏信进化论的学者”的争执。就双方的立场而言,前者因拘泥于《圣经》的字面意义而曲解了基督教信仰,误把创世传说当成关于具体事件的科学描述,这就在方法论上干预了科学研究;后者则仅仅把人看做低等生命形式的进化产物,以致忽视了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否定了人性,这种解释显然不属于科学,而是“一种信仰”了。
通过反省上述典型例证,蒂利希指出,神学家不仅应意识到宗教真理与科学真理的区别,而且应从中领受一个历史教训:切忌用最新的科学成果来证实宗教信仰。例如,量子论和测不准原理一出来,马上就有人用来证明“人类的自由”、“上帝的创造”和“神迹”等。其实,这种做法无论在物理学上还是神学上都是不能成立的。物理学与人类自由并不直接相干,量子现象和神迹或启示也没有直接关系。
若以这种方式来利用物理学理论,神学便混淆了科学与信仰的范围。信仰真理是不能用物理学、生物学或心理学的新发现来证实的,正如它不能被这些东西所否定一样。[78]
(2)历史真理与信仰真理
历史研究与自然科学有没有本质区别呢?这是当代历史学家、特别是历史哲学家所关注的一个基本问题。蒂利希之所以要重新解释“历史真理”,显然与这种学术背景相关。他首先指出,与科学真理相比,历史真理的明显特征在于,历史研究所描述的事件具有惟一性,不可能通过实验来反复检验;因而,历史学家不但陈述史实,还试图从“起因”、“关系”和“意义”等方面来理解并解释史实。
历史学所作的是描述、解释和理解。而理解是以参与为先决条件的。这就是历史真理与科学真理的区别所在。解释的主体在历史真理中是被包含的,在科学真理那里则是被分离的。[79]
那么,历史真理与信仰真理有什么关系呢?在这个问题上常见如下观点:对认识主体来说,信仰意味着委身,所以信仰真理可为历史真理提供根据,前者是后者的保障。这在蒂利希看来纯属误解。问题在于,持上述观点的人忽视了一点:历史研究包括观察,如同物理或生物研究过程,历史观察也是主客体分离的、并受客体支配的。
历史的真理首先是事实的真理;它在这一点上有别于史诗里的诗意真理或传说中的神话真理。这种区别对信仰真理与历史真理的关系来说有决定性的意义。信仰不能保障事实的真理。但从人的终极关切来看,信仰能够而且必须解释事实的意义。这样做时,历史真理便被转换到信仰真理的维度了。[80](www.daowen.com)
根据以上观点,蒂利希分析了现代神学的一大难题,关于宗教经典的历史解释。近代以来,历史批评方法的形成与发展,对圣经解释学、神学乃至信仰有重大影响。大量历史研究表明,《旧约》和《新约》里的材料不但成分复杂而且难分难解,像历史的、传说的、神话的等。因而,只靠历史研究不可能把握“耶稣基督之类的历史事件”。这就从根本上提出了一个问题:《圣经》是否可靠呢?例如,有些人就申明,他们之所以不信教,就是因为不相信《新约》或其他宗教经典里记载的奇迹。蒂利希指出,若把“信仰”等同于“相信”,即相信宗教经典里的“故事的历史确实性”,难免误解信仰的意思。就表述方式而言,虽然宗教信仰大多借助于“故事”或“传说”,但信仰真理决不取决于此类故事或传说的历史真理性。
关于信仰真理与历史真理的界限,蒂利希试从两个相反的方面来回答:信仰真理“不能说什么”和“能说些什么”。他首先指出,下列没完没了的问题均与信仰无关,换言之,它们须由历史研究来解答,因为它们不涉及信仰真理,而属于历史真理的研讨范围:现用的《古兰经》是不是原版的呢?《创世记》里的神话或传说是否多于历史事实呢?《旧约》和《新约》里讲的“宇宙大灾难”是否源于古波斯宗教呢?关于基督降生与复活的大量故事里到底掺杂着几成传说的、神话的或历史的材料呢?关于早期教会的大量记载中究竟哪一种说法最可靠呢……
那么,信仰真理“能说些什么”呢?譬如,那些历史上出现过的终极关切,《旧约》中的摩西律法对信仰者的无条件性,《新约》里的耶稣基督对信仰者的实在性等;但更重要的是,信仰能确立其自身基础,像摩西律法、耶稣基督、穆罕默德、佛陀等。就此类基本信念而言,即使历史学家取得了批判性的研究成果,信仰的真理也不会动摇,因为信仰真理不同于并独立于历史真理。在蒂利希看来,要想理解作为终极关切状态的信仰及其真理性,这个结论才是最重要的。
(3)哲学真理与信仰真理
如前所述,科学的或历史的真理都不能肯定或否定信仰的真理;反之亦然。那么,这种看法是否适于哲学真理与信仰真理的关系问题呢?蒂利希回答,二者关系不仅同样如此,而且更加复杂,认真分析其复杂性,可使我们对科学真理和历史真理有更深刻的认识。因此,这部分讨论在蒂利希那里带有总结性。
在哲学与信仰的关系问题上,历来就有大量争论。按照流行观点,哲学可谓信仰的“死对头”或“摧毁者”。蒂利希指出,此类流行观点的问题在于,现行的哲学概念是歧义的,这就使讨论者可在哲学上各持己见。其实,早在有哲学研究之前,人们就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哲学力图回答的是那些“最普遍的问题”,它们关系到“实在与生存的本质”;哲学力求发现的则是那些“一般性的范畴”,它们可用来经验“存在”。上述共识可称为“关于哲学的前哲学概念”(a pre‐philosophical notion of what philosophy is),蒂利希认为,这是目前讨论中惟一适用的定义。
若以这样一种哲学概念作为预设,便可确定哲学真理与信仰真理的关系了。哲学真理是关于存在结构的真理;而信仰真理是关于一个人的终极关切的真理。就此而言,这种关系似乎很像科学真理与信仰真理的情形。但区别在于,哲学所探求的终极和宗教所关注的终极有某种同一性,即二者所探索与表达的都是终极实在——哲学的表达方式是概念,宗教则运用象征。哲学的真理在于有关终极的真实概念;信仰的真理则在于有关终极的真实象征。这二者间的上述关系便是我们必须探讨的问题。[81]
既然哲学和信仰都力求表达“同一个终极”,为什么前者依靠“概念”而后者运用“象征”呢?在蒂利希看来,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哲学与信仰的基本差异,而且可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二者差异的现实复杂性。
哲学与信仰之所以在表达方式上有区别,就是因为它们与终极实在的关系不同。就原则而言,哲学对“终极结构”所作的是“一种超然性的描述”(a detached description);信仰则是对终极关切的“一种投入性的表达”(an involved expression)。虽然这种原则上的区别十分明显,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很难做到一清二楚。一方面,哲学家是有信仰的人,他们也置身于终极关切状态;另一方面,信仰者也有哲学思维能力,他们对事物的理解同样离不开概念。因而,关于哲学与信仰的密切联系,其例证在历史上数不胜数。例如,古印度哲学家和古希腊哲学家;又如,近代西方哲学家,从莱布尼茨、斯宾诺莎一直到康德、黑格尔。通过上述分析可得出下面两点结论:
(a)哲学真理含有信仰真理。
就真正意义上的哲学思维来说,其目的在于,通过观察来揭示“终极实在自身的显现方式”,这种观察虽有独立性,但在哲学家那里总是跟某种终极关切相结合的。正因为哲学家的观念背后隐藏着终极关切的成分,他们的研究成果能提供信仰的真理。
这个结论可深化我们对科学真理和历史真理的认识。既然科学和历史学都脱胎于哲学,而且至今仍包含哲学观念的成分,例如对“存在整体”和“人类本质”的理解,那么,哲学真理和信仰真理的实际联系,显然对科学家和史学家的研究工作有重要影响。
(b)信仰真理也含有哲学真理。
这一点在表达方式上体现得尤为明显。例如,“上帝观”里包含“存在”、“生命”、“精神”、“统一性”和“多样性”等概念;象征性描述“创世记”里,包括“时间”、“自由”、“焦虑”和“有限性”等概念;象征性描述“亚当堕落”里,则蕴涵“人的本质”、“自我冲突”和“自我疏离”等概念。一言以蔽之,正因宗教象征具有概念潜能,才有“神—学”(theo‐logy)可言。
信仰并不决定着哲学思想的运动,正如哲学也不决定着某人的终极关切的特征。信仰的象征能打开哲学家的眼界,否则的话,哲学家便认识不到宇宙的诸多性质。然而,尽管很多教会团体和神学运动主张并运用形形色色的哲学思想,像柏拉图的、亚里士多德的、康德的或休谟的等,信仰并不对某种特定的哲学发号施令。哲学所蕴涵的信仰象征,可沿着多种途径发展,但信仰的真理与哲学的真理都没有凌驾于对方的权威。[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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