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归宿:科学主义的理性观
前三节可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罗素痛恨宗教,是一位崇尚科学的理性主义者。可笔者发现一个问题:在罗素批判宗教的大量论著里很少甚至不用“理性”一词。那么,如何解释他所主张的理性批判精神呢?或者说,他本人是怎么理解“理性”的呢?好在罗素兴趣广泛且勤于笔耕,几乎对任何问题都发表过意见。在他留下的繁多论著里可找到一篇短文,《人是有理性的吗?》,简要表明了他对“理性”及其意义的理解。
罗素申明,我一贯把自己看成理性主义者,而且希望别人也是有理性的。可是,如今“理性”受到的攻击太多了,以致人们很难搞清这两个字的意思,况且搞清了词义,人们仍会怀疑——到底能否获得“理性”呢?譬如,实用主义者认为,“意见”是非理性的;心理分析学派则强调,“行为”是非理性的。深受这些流行观点的影响,很多人以为,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值得向往的理性”;如果你我各持己见,用不着在道理上争来争去,更不必求助于公正的局外人,能解决问题的惟一办法就是,凭各自势力一决雌雄,譬如靠财力或广告,靠武力或战争等。罗素就此表态:
我相信这样一种看法是十分危险的,而且最终将危及文明。因此,我将竭力表明理性这一理想丝毫没有受那些危及它的意见所影响,它仍然保留着以往人们相信它所具有的指导思想和人生的全部意义。[14]
那么,作为一种理想,“理性”指什么呢?它的指导意义又何在呢?罗素从定义说起。所谓的“理性”就是指:为了达到某种信仰而考虑一切证据的思维习惯。对一个理性者来说,不能把握确定性时,或然性最大的意见将受到重视,而那些或然性较小的意见则留作假设,等新的证据来给予证实。当然,以上说法基于这样一种假定:我们在大多数场合下能靠“客观的方法”来确定事实与可能性。这里说的“客观的方法”就是指:那种可引导“任何两个认真的人”达到同一结果的思维方法。
上述定义包括两方面,即“理性的理论方面”和“理性的实践方面”。罗素指出,前者旨在回答“什么是合乎理性的意见”,后者则涉及“什么是合乎理性的行为”。让我们接着来看他的具体分析和结论。
(1)关于“理性的理论方面”
理性的理论方面就在于,要把我们的信念建立在证据上,而不是建立在愿望、成见或传说之上。按照这个论题,一个有理性的人就同一个审判官或一个科学家是一样的人。[15]
提到信念与证据的关系,罗素主要反驳了实用主义的非理性观点。一般说来,合乎理性的意见若被证实,必须与客观事实一致。但问题在于,实用主义者根本就不承认“客观的事实”或“事实的客观性”。按照他们的观点,人的意见不过是生存竞争的武器;因而,任何意见只要有利于生存便是“真实的”。罗素指出,这种观点并不新鲜,古已有之。例如,公元6世纪,佛教刚传入日本时,天皇对之怀有疑心,便让一位大臣试试看,先信了再说,如果他确比别人更走运更有福气,那就让佛教传播开来。[16]这就是古往今来的实用主义者对待宗教争论的办法。罗素讥讽道,与其他信仰相比,尽管犹太教似乎能使我们西方人更快地富起来,走向繁荣,可我没听说过哪个人改信犹太教了。
实用主义者虽对“意见的真实性”抱有上述理论,但在日常生活里却很可能奉行另一套标准。例如,如果某个实用主义者当了法官,那么,审理谋杀案时,他肯定和其他的法官一样注重证据;反之,假如他还奉行实用主义的理论,那就该考虑前述“意见准则”了,即判处哪一类人的死刑对他自个儿最有好处。罗素以惯用的口吻讽刺说,我担心有时真会冒出些言行一致的实用主义法官,我就听说过美国和俄国发生过此类弄虚作假的案件。不过,这通常要想方设法掩盖事实真相,否则便出丑闻。以上事例及其分析表明:即使连那些信奉实用主义的法官或警察,也不得不相信“客观的真理”。
正是这种客观真理——一种极平凡和常见的东西——是科学所探求的;只要人们希望找到客观真理,这种客观真理,就一定还在宗教领域被人们所探求。只有当人们放弃了在直截了当的意义上证明宗教是真实的这种希望时,他们才着手努力在某种新奇的意义上证明宗教是真实的。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反理性主义,也就是不相信客观事实的观点,几乎总是由于想确立某种没有证据的事物的想法,或否认某种已有很好证据的事物的想法而引起的。但是遇见具体的实际问题时,例如资本投资或雇用仆人,人们对客观事实的信念总要出现。如果事实的定义是对我们的信念的真实性所做的普遍检验,那它就应该在一切方面都可用来进行检验,凡不能进行检验的地方,就只能导致不可知论。[17]
(2)关于“理性的实践方面”
和理论相比,这一方面的讨论显得更复杂更困难。罗素认为,实践问题上的意见分歧,不外两个原因:一是争论双方在欲望上的差异;一是双方在评价上的差异,即怎么评价用来实现欲望的手段。后一种差异虽然是理论上的,但其后果却属于实践方面。针对上述原因,罗素结合大量事例作了分析。尽管这些分析条理性不强,但还能归纳出以下几点:(www.daowen.com)
(a)可以靠“理性的理论方面”来解决的分歧。
例如,美国军方高层人士在国防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有些人主张,第一道防线应由海军舰队构成;另一部分人认为,首先应加强空中防御力量。按理说,这两种意见只是手段上的而不是目的上的分歧。此类争论便可靠“理性的理论方面”,也就是纯科学的方法来解决,因为这里涉及的问题只是不同的“事实”,像现在的或未来的,必然的或偶然的等。
(b)可以靠“科学的心理分析”来解决的分歧。
这一类分歧属于“信念上的”,既影响人们对事实的判断,又关系到他们的行为结果。譬如,一个人要想从事某种活动,他先得说服自己,相信该活动可达到好的目的;于是他便会以其特有的方式来判断事实以及或然性。众所周知,赌徒的念头是非理性的,没有一个人不相信“我的赌法肯定能赢”;在统治者看来,最好把百姓管得像绵羊一样;吸烟者会说,抽烟能镇静神经;好酒者则认为,酒精能激发灵感。凡此种种观点显然会导致偏见,使人对事实作出误判。再如,即使拿一篇有价值的论文来说,如果探讨的是“饮酒对神经系统的影响”,那么,作者的论点大多会留下个人观念的烙印;无论是否属于禁酒主义者,他总是要以某种能证明自己观点的倾向来看待事实。在政治领域或宗教事务里,政见或信仰的重要影响就更明显了。以政治家为例,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以为,本党的主张反映了民意,符合公众的利益,但事实上,所有的政见十有八九是其主张者的生活方式的反映。很多人正是有感于此才相信,在政治问题上根本就没有客观方法,有的只是阶级斗争。
但罗素认为,像上述这些信念上的分歧,我们有可能靠科学的心理分析来加以解决。因为作为一种治疗方法,科学的心理分析有助于人们觉察到自我偏见,提供这样一种自我认识方法——别人怎么看待我们,我们就这么看待自己。这种自我观察方法其实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么不公正或不客观,只有能跟科学观的训练配合起来,使之得以普及,我们便会比现在更合乎理性地看待信念的重要作用,学会如何正确地“判断客观事实”、“预期行为结果”。如果能在这两点上消除信念上的分歧,其他问题几乎都可以迎刃而解了。顺便应提到,虽然罗素很尊重心理分析学派,并推崇科学的心理分析,但这主要是就弗洛伊德等人的研究方法及其目的而言的。他就此强调,该学派最初的研究目标就是寻求一种科学的精神治疗方法,可后来的人早把这种最有价值的东西淡忘了。
(c)只能靠“理性的实践方面”来消除的分歧。
这是指“欲望上的分歧”。例如,两个相互竞争的证券商,对某个事件的影响可达成共识,但绝不会在行动上协调一致,因为俩人都想让对方失手,使自己发财。即使就此类分歧而言,合乎理性的行为也能消除许多非理性举动的危害。比方说,某人因发火而有损私利,人们便会说他缺乏理性;而他之所以受到这种评价,就是因为只放纵眼前的欲望而不顾其他长远的、更重要的愿望。
换言之,如果人是有理性的,那么就该正确地对待诸多切身的利害关系;如果人人都遵循开明的利己主义,这个世界显然会比现在好得多,甚至会变成“天堂”。说到利己主义,罗素声明如下:我并不认为没有比利己主义更好的行为动机,而是说利己主义如同利他主义,一旦人们开了窍,其行为结果一样美好;在一个有序的社会里,很难找到害人而利己的事情;所以,一个人越是缺乏理性,越觉察不到害人就是害己;尽管开明的利己主义并非最高的道德准则,但我相信,这种开明观点若被普遍接受,我们这个世界不知要比现在好多少倍。
实践方面的理性可定义为:时刻铭记我们所有相关的欲望。而不只是某种在某一时刻表现的最强烈的欲望。[18]
罗素通常给人留下的印象是:一位崇尚科学、满怀激情、充满信心的乐观主义者,但在这篇文章的结尾却流露出少见的悲观情绪。他总结道,“完全的理性”无疑是一种理想的境界。因此,如同“理性的理论方面”,我们的实践行为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合乎理性。可他相信,现今世界取得的一切进步,都归因于理性的增长。用理智支配行动,这是再重要不过的事情了。恐怕只有这样,人类社会生活才能继续下去,因为科技发展也带来了可怕的恶果——被用来不断更新人类相互残杀的手段,当今世界上的一切强有力的工具,诸如教育、报刊、政治、宗教等,又都落到了那些奉承并误导统治者的人手中;补救的办法决不在于英雄创举,而在于我们对同胞、对整个人类抱有比较公正的观点。
一句话,要消除世界上的种种苦难,只能寄希望于智慧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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