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宗教兼容论的批评
借助前面的评述,或许读者和笔者有同感,兼容论观念之所以值得重视,首先是因为其声势浩大的对话实践和现有成果——《全球伦理宣言》。因此,我们的评价从《宣言》入手。关于《宣言》,虽然早已议论纷纷,但现有的看法大多“就事论事”,即《宣言》的基本原则或部分内容能否成立、是否妥当,而没有着眼于晚近宗教对话背景,这显然不足以说明该文献的性质和意义。前述评介留下一个话题:《宣言》的出现可视为征兆,从一个重要角度折射出了晚近宗教对话乃至世界宗教的某种趋向。对此,我们联系有关背景试作如下分析。
(1)宗教对话:从理论转向实践
《宣言》的出台与宗教对话的晚近动向密切相关。起初,宗教对话是作为比较宗教研究的一种必然走势而受到重视的,主要探讨的是由宗教信仰的根本差异引起的一些理论难题,像诸多神性观特别是真理观是否相矛盾?某个或各种宗教能否拥有绝对真理?“终极实在”到底指什么、能否认识并加以描述?等等。显然,诸如此类的思辨难题非但难以达成共识,恐怕根本就没有绝对答案。
这就使早期的宗教对话尝试既步履维艰又十分危险。要进行对话,便不得不开放;凡在信仰上开放者,又难免陷入两头不讨好的困境——本宗派肯定会有人指责你放弃原则,而对话的另一方则发现你决不会改变基本立场。因此,较早形成的两种对话观念——兼并论和多元论都遭到了尖锐批评。作为兼容论的倡导者,汉斯·昆对此深有体会。所以,他起草的《宣言》意图明显:摆脱争论不休的理论难题,把宗教对话引向道德实践领域。这明显反映在以下两点:
首先,作为一个宗教伦理纲要,《宣言》里竟没有出现“神”或“上帝”,只用了一次“终极实在”这个概念,还是用在一个并不关键的句子里——“作为信教的、有灵性的人,我们的生活是以终极实在为基础的……”[134]汉斯·昆解释说,他起草时就明白,若使所有的、起码是几大宗教能加盟这个宣言,那就不得不省却“神或上帝”这个称呼。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避免佛教徒的异议。
其次,作为一个宗教伦理纲要,《宣言》也没有涉及道德伦理的绝对权威或终极根源,只是肯定各宗教间早就达成了“一种最低限度的根本共识”(a minimal fundamental consensus),而且在陈述具体内容前声明:所谓的全球伦理既不是一种全球性的意识形态,也不是某个超越于所有现存宗教的大一统宗教,更不是用一种宗教来统摄其他宗教。
以上两点表明,《宣言》不仅将宗教对话者的注意力由抽象的本体论和认识论问题转向了具体的道德规范,同时有意避开了宗教伦理学里的基本问题及其争论,以使“全球伦理”成为一种能被认可的、可实践的伦理观。
(2)世界宗教:通过自我批评重树伦理形象
《宣言》之所以把宗教对话引向了一种普遍的、可实践的伦理观,目的显然在于,使各宗教求同存异,暂且搁置彼此间的教义分歧,在伦理实践上达成最低限度的共识,并使之能以世界宗教的名义公之于世。因此,上面提到的对话观念转向及其结果,很可能营造出一种氛围,促使长期处于世俗文化冲击下的各宗教结成同盟,为重树伦理形象而“敢于自我批评”。关于这一点,《宣言》本身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这里节选几段:
我们一次又一次地看到,诸多宗教的领袖及其成员煽动侵略、狂热、仇恨和敌视——甚至将他们引起的暴力和流血冲突合法化。宗教常常被滥用于纯强权政治的目的,包括战争。我们对此深感厌恶。
我们都有诸多局限和缺点,都是易犯错的、不完善的男男女女。
我们并不想掩盖或忽视各宗教间的严重差异。
我们知道诸种宗教不能解决地球上存在的大量环境、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
只有诸种宗教消除了由其自身产生的那些冲突,克服彼此间的傲慢、猜疑、偏见甚至敌意,它们才是可信的……
就宗教领袖而言,当他们挑起对那些不同信仰者的偏见、敌意、仇视,甚至发动宗教战争或将宗教战争合法化,他们理应受到人类的谴责,失去其追随者。[135]
在一篇短短的宗教伦理宣言里出现这么多“自我批评的词句”,不能不令人感到:若不对其自身的历史与现状痛加反省,宗教便无资格向世界重申道德准则;而如此强烈的自我批评,恐怕只有对“作为一个整体的世界宗教”才是可想像的。所以,《宣言》里所作的自我批评,是冲着“一般或复数意义上的宗教”而来的,没有提及任何一个宗教的名称。(www.daowen.com)
(3)整体趋向:以宗教伦理回应全球危机
这可以说是前两方面的集中体现或归宿。“道德”历来就是宗教信仰的基本功能,恐怕也是最难否认的功能。《宣言》使宗教对话转向道德实践,通过自我批评重树伦理形象,显然是想明确或强调,处于现代文化背景下的宗教信仰可有哪些作为。
作为世界宗教伦理纲要,《宣言》旨在消除或缓解现代文化的重重危机。“现代文化危机”已是不争的事实,对此尽管有不同解释,但其突出表现无疑是:日趋发达的物质生活与日渐低落的精神境界(或应该说,二者相对而言表现出越来越大的落差)。《宣言》对全球性文化危机的分析有个明显特点:首先将其归结于“价值或精神危机”,再来反省危机的种种表现。这就使该《宣言》几乎成了“以宗教底线伦理来审查现代文化弊病的一份清单”。细读全文,很难发现它漏掉了哪种或大或小的现存文化危机。
尽管《宣言》对现代文化危机作出了全面反省,可它所表达的只是某种共识,这就为各宗教起而呼应留下了充分余地。《宣言》的“结语部分”提出了三点倡议,最后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敦请各信仰团体阐发它们传统的伦理观,以使全球伦理更具体更深化。在会后编辑出版的资料集里,汉斯·昆又诚邀各宗教的专家学者致力于三件事情:
(a)《全球伦理宣言》是如何深深植根于他们各自传统的;(b)他们各自的传统在多大程度上与其他伦理传统相一致;(c)他们各自的传统能在多大程度上为全球伦理作出独特而具体的贡献。[136]
以上分析表明,《宣言》有意扮演“世界宗教伦理同盟宣言”的角色。但各宗教能否受其感召,自愿加盟,并用同一种宗教伦理观来回应全球危机,这在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不过,道德实践领域已再次成为各宗教的主要生长点,各宗教也越来越重视以其伦理观与现代文化展开对话,这是可肯定的,也是值得研究者关注的。
如果能把《宣言》看做兼容论的标志性成果,我们便可基于上述分析来把握这种新对话观念了。“兼容论”与“兼并论”虽然仅“一字”之别,但二者立场却有本质差异。照汉斯·昆的说法,任何人在宗教真理问题上都没有霸权,所以,只有消除“本宗教优越感”,不像兼并论者那样貌似开放宽容,实则抱有征服或同化其他宗教的企图,转而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分享真理,友好竞争,才可能打通对话渠道。这种主张出自汉斯·昆之口,值得议论一下。
在当代天主教神哲学界,汉斯·昆身为后学,曾长期追随拉纳,立足于天主教立场,通过宗教对话来推进普世教会运动。这让我们有理由把他前期的对话观念归于拉纳,或把俩人看做梵二会议后天主教官方对话立场——兼并论的代表人物。但就思路和观点而言,汉斯·昆从一开始便有别于拉纳。拉纳始终潜心于神哲学思辨,他的兼并论旨在维护权威,传扬正统,强化本教信众的立场;汉斯·昆则从现实问题出发,敢于触动权威,回应外界挑战,以其开放的护教论来说服教内外读者。关于这一点,麦奎利评论如下:
汉斯·昆在自己的著作中所关注的,是要顾及非天主教徒,甚至顾及非基督徒。因此,他的神学倾向于一种有些通俗的风格,缺乏拉纳的那种深度。然而在某些问题上,汉斯·昆却具有比拉纳更加清晰的见解。例如,我认为,他关于基督教与非基督教宗教关系的论述,就比拉纳的论述更具有悟性,也更具有辩证性。[137]
这段评价写于20世纪80年代初。[138]如果说那时的汉斯·昆虽比拉纳更现实更开放,但俩人仍属同一对话阵营,只不过分别代表着“保守派”和“激进派”的话,那么,他后期的对话观念便截然不同于拉纳了。套用潘尼卡的概念,拉纳的立场限于“天主教普世主义”,汉斯·昆则从80年代末转向了“普世的普世主义”。
普世的普世主义企图将这一新的开放性(指基督教普世主义倾向——引者注)扩展到这个人类大家庭。目标是世界各宗教传统之间有更好的理解、中肯的批评,并最终达到相互丰富,但又不稀释它们各自的遗产或者预先判断它们可能的和谐和最终的不可还原的差别。任务仍在我们前头,但已经可以看到有些果实正在成熟。[139]
上述说法不但有助于多方面地品评汉斯·昆的观念转变及其实践活动,像兼容论立场的开放程度(人类大家庭)、对话目的(相互理解、批评以至丰富)、对话原则(不稀释各自的传统)、现有成果(正成熟的果实——已出台的《宣言》)、期待心态(任务仍在前头——望各宗教充实《宣言》)等,而且为进一步的评论埋下了伏笔。
尽管汉斯·昆对多元论持批评态度,但从开放程度、对话原则以及目的等方面来看,他提倡的兼容论与希克主张的多元论并无实质性分歧。所以,就主旨要义而言,我们可接着前面的评语说:兼并论脱胎于排他论,兼容论则远离二者,更亲近于多元论。如此分门别类并非忽视汉斯·昆的尖锐批评。他的批评意见可归结为一点,即责备多元论者矫枉过正,为破除绝对主义的真理观而走向了另一极端——相对主义的真理观。这个“大帽子”也许适合于少数过激的或流俗的宗教多元论者,但不能轻易扣在希克头上,除非有人从这位多元论代言人那里找到了确凿的证据。
如果细究前述汉斯·昆的三点批评意见[140],较有针对性的是第二点:不可能靠某种普遍的或基本的神秘感受来解决宗教真理问题。希克力主“以终极实在为各宗教的对话核心”,到头来不仅没有多大收获,反而被指责为“宗教哲学领域里不可知论的传人”。以此为戒,汉斯·昆倡导的“全球化时代的全球伦理”,则有意把宗教对话引向了可实践的“最低限度的伦理共识”。《宣言》的达成、特别是持续多年的热烈研讨,确有理由让人对此类对话满怀期望。然而,通读《宣言》,如前述分析所示,有一点可提出质疑:若是一个“全球性的宗教伦理宣言”,为谋求“全球性”,竟连“神或上帝”都省却了,连“宗教伦理的神圣根源”也不提了,还有资格冠以“宗教的”名义吗?
这种质疑并非只有“特殊意义”,即仅仅限于《宣言》本身能否在根本上被各宗教认可,而是可用来反省兼容论立场:如果以为这种新对话观念有避免不可知论的长处,那么,其对话实践是否有回避宗教真理问题的缺陷呢?质言之,一种不涉及或有意躲避“神性观”或“终极观”的宗教对话,是否属于“无根基、无立场甚至无信仰的对话”呢?假如这种质疑并非空穴来风,兼容论者的实践硕果岂不比多元论者收获无几更遭非议吗?
当然,以上质疑纯属学理层面的。就兼容论和多元论的代表人物而言,他们都是矢志不移的宗教思想家和宗教对话的大力倡导者。如同希克在一阵阵离经叛道的谴责声中仍平静回答:我是一个基督教神学家,汉斯·昆被革除神学教席后则郑重言明:我还是一个天主教徒。反思此种境遇可以想见:前述排他论者对多元论的种种指责,大多也会落到兼容论者的头上,这一点无须多谈。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宗教实践论”是否为推动宗教对话提供了“更新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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