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章的评介表明,由汉斯·昆起草的《全球伦理宣言》可视为宗教兼容论思想及其实践的标志性成果。继《全球伦理宣言》发表后,长期致力于宗教对话实践的美国天主教神学家、沙勿略大学宗教学教授尼特(Paul Knitter,1934— )又提出了一种新的宗教对话模式,叫做“相互关联的、负有全球责任的对话模式”(a correlational and globally responsible model for dialogue)。从其代表作来看,此种对话模式形成于《一个地球,多种宗教:信仰对话与全球责任》(One Earth Many Religions:Multifaith Dialogue & Global Responsibility,1995),尼特基于此书又在《耶稣与其他名称》(Jesus and Other Names:Christian Mission and Global Responsibility,1996)、《宗教神学引论》(Introducing Theologies of Religions,2002)[84]等论著中加以了补充或发挥。
所谓“相互关联的、负有全球责任的对话模式”,主要有两重涵义:其一,宗教对话应当是在承认宗教多元性的前提下进行的;其二,宗教对话的参与者们应该共同承担全球性的伦理责任。关于这两重涵义,尼特解释如下:(www.daowen.com)
首先,宗教对话之所以应当是“相互关联的”,就是因为现存的宗教是多元性的,此种多元性不但是事实,而且是“宗教关系”的实质所在。因此,宗教对话绝非要求同一性,而是应该在充分肯定差异性的前提下,促使各宗教建立起一种朋友或同事般的对话伙伴关系,让所有的参与者能够诚恳交谈,认真倾听,互相学习,彼此见证。在这样一种真诚而平等的对话伙伴关系中,尽管各个宗教的参与者都会表达他们各自所信奉的价值或真理,但不应该有人宣称:“我的信仰就是最后的标准,是可以用来评判其他所有的宗教的”。显然,假如有一种宗教自认为在各方面都比其他的信仰优越,根本不必向别人学习了,这样的对话注定是无法进行的。
其次,“全球责任”所追求的不仅是“社会正义”,而且包括“人类—生态的正义和福祉”。宗教对话的参与者们之所以要共同承担此种全球性的伦理责任,就是因为若不关注并努力克服目前业已全球化的“人类苦难”和“生态苦难”,任何宗教的相遇与对话都无法达到理想的目的,甚至可能存在危险。因而,各种宗教理应携起手来,共同致力于“人类与生态的正义和福祉”,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更好地相互了解,更有效地展开对话。[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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