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教多元论的出发点
宗教多元论的出发点并非抽象的理论而是具体的现实,这就是世界上宗教信仰的多样性。《信仰的彩虹》开篇讨论的便是出发点问题,希克称之为“从共同的基点出发”——世界各大宗教。作为西方学者,希克的视角自然属于“西方的眼光”。
对西方学者来说,理解世界各大宗教的条件逐渐形成于过去的三百年间。通过17、18世纪的欧洲启蒙运动,西方学者认识到,世界上有诸多伟大的文明,像中国文明、印度文明和伊斯兰教文明等;基督教只是世界几大宗教之一。这就在知识分子中形成了普遍性的宗教观念,基督教则被看做一种特定的宗教形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上述观念广为流行,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关于世界宗教的信息,在西方读书界可谓“大爆炸”。一流的学术著作都有平装本,使普通读者便于了解到形形色色的宗教形态,诸如印度教、犹太教、佛教、耆那教、道教、儒教、伊斯兰教、锡克教、巴哈依信仰以及非洲、北美、南美等地区的原始宗教或地方宗教。
第二,交通便利,旅游发达。大量西方人到非基督教国家观光,亲眼目睹了其他宗教的重要影响。例如,佛教在泰国人民生活中已成为一种和平力量,印度教徒对神圣者的强烈意识,伊斯兰教文明的建筑奇迹等。(www.daowen.com)
第三点也许最重要,这就是大量东方移民来到西方各国,其中有穆斯林、锡克教徒、印度教徒、佛教徒等等。例如,目前北美约有400万~500万穆斯林,欧洲也多达500万。与其他宗教信徒相处,我们普遍发现,穆斯林、犹太教徒、印度教徒、锡克教徒、佛教徒等和基督教徒一样,诚实、可敬、富有仁爱心和怜悯感。或者说,与基督教徒比,其他宗教信徒既不好也不坏,大家都有善有恶,彼此彼此。
希克指出,世界上的各大文明都源于不同的信仰,各种文明里都存在大量的善与恶,因而我们不可能用某种评价标准来确认某种文明或某个宗教的道德优越性。善与恶是不可通约的,所以,我们很难权衡两种罪恶现象。譬如,长期统治印度的种姓制度和长期统治欧洲的等级制度,诸多佛教、印度教或伊斯兰教国家的贫困和许多基督教国家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加尔各答、曼谷或开罗的诸多社会问题和纽约、巴黎或伦敦的暴力、吸毒、贫困等。当然,我们很容易从其他文明里找出某些明显的罪恶现象,再从本文明里挑出某些善行义举,但这种比较方式是不诚实的。
事实是这样的,你完全可以在另一历史线索中指出种种恶,也可以在自己的历史中同样合理地指出与之不同却大致相当的恶。我们必须把世界宗教看做巨大而复杂的宗教—文化的整体,每一个宗教都是种种善恶的复杂混合体。这样看待世界宗教时,确实会发现我们无法客观地使它们各自的价值观和谐一致,总是会偏这偏那。我认为,我们只能得出否定性结论:要确立某个世界宗教独一的道德优越性,这是不可能的。[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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