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逻辑实证主义的独特性评价及方法论批判

逻辑实证主义的独特性评价及方法论批判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论“独特性”:评逻辑实证主义无论从历史来看还是就逻辑而言,我们均可断定,关于宗教语言的哲理性思考,发自宗教语言的独特性。证实或证伪原则有无外在局限性“证实或证伪原则”是逻辑实证主义语言观的精神所在,而逻辑实证主义又是20世纪上半叶最有影响的哲学思潮之一。他的后期语言理论富有自我批评精神,是对自己前期主张的逻辑原子主义和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主义的修正或纠偏。

逻辑实证主义的独特性评价及方法论批判

3.论“独特性”:评逻辑实证主义

无论从历史来看还是就逻辑而言,我们均可断定,关于宗教语言的哲理性思考,发自宗教语言的独特性。也就是说,假如宗教语言并无独特性,并未以特殊的形式和内容来表达信仰的主旨要义,诸如关于宇宙或世界、真理和道德、此世与来世、罪恶或苦难、拯救或解脱等根本或重要问题的信念,便无须给以哲学关注了。然而,20世纪五六十年代达到白热化程度的那场神学命题语义之争,却逼迫着当代学者重新审视宗教语言的独特性及其意义。

这是一场空前的挑战,顷刻间大有将宗教语言问题驱逐出哲学思维领域的势头,因为挑战者推崇科学语言的规范性,其武器是“科学的逻辑”。按艾耶尔、弗卢等人的推断,假如宗教语言是有意义的,那么,该种语言所构成的陈述或命题须有事实根据,可被经验观察所证实或证伪;否则的话,便是主观虚构的、没有意义的。显然,这是基于科学主义立场而提出的一种纯理性、纯逻辑的诘难或挑战。

首先应看到,上述诘难或挑战使宗教语言研究领域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此前,宗教语言的独特性及其意义之所以一直没遭到质疑,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宗教语言问题始终没引起世俗哲学家的充分重视,而长期囿于神哲学家或信仰者圈子里的相关研究则长期带有依附性,这主要表现在:不是以理性批判为原则,而是以信仰为前提的,以护教为目的。不同的是,这场来势凶猛的神学命题语义之争,则是和当代英美哲学主流相顺应的,随着分析哲学将“语言问题”推到了学术前沿,宗教语言问题也势必成为宗教哲学研究里的争论焦点。因而,不论挑战者的初衷何在,也不论争论双方的倾向以及观点如何,其后果已在客观上使把宗教语言研究从“信仰的独白”转向了“理性的分析”。

关于这场挑战的积极意义,麦奎利评价说,且不论哲学除了“分析功能”是否还有“综合功能”,纯分析方法自有其价值——“神学用语之丛林,急需来一次大清扫”。由于强有力地把研究者的注意力引向了“神学命题”与“科学命题”的逻辑区别,实证主义者便迫使神学家作出答复:二者区别究竟何在,适用于神学命题的又是哪一种逻辑呢?[76]

斯温伯恩的评价则带有“扬弃”的意味。他回忆说:我在牛津大学读书时(20世纪50年代),很多哲学家相信,当代哲学惟一可做的事情就是说明词语在日常用法里的意义,帮助人们避免那些无意义的哲学论题。譬如,只要对“原因”一词的日常生活语义有所理解,就不会妄论“上帝是世界的原因”。我有幸听过日常语言哲学牛津学派大师奥斯丁(J.L.Austin,1911—1960)的很多课和讲演,从他那儿领教到了日常语言分析方法的微妙之处。

形而上学的语言必须从日常语言出发,也必须借此来说明。尽管“日常语言”哲学不同情任何超出日常语言的东西,可它教给一个人的是陈述的明确性和论证的精确性。就牛津哲学的那些长处而言,我很欣赏其开拓性。但在我看来,并没有充分理由去相信这种哲学实践背后的那些教条、特别是证实原则;可即便某人接受了该原则,只要他不把“可证实的”解释成“最后意义上的可证实”而是“可借证据或论证来肯定或支持的”,那么,为什么不能说诸多博大的形而上学理论、包括基督教一神论,也是可证实并因此也是有意义的呢?[77]

当然,以上历史评价还应基于两点冷静的反思:首先,上述客观效果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挑战者的主观动机相背离的,因为他们的初衷在于清除宗教语言问题,这很难说是一种健全的理性态度;其次,从结局来看,这场挑战是不成功的,究其原委,这是“某种单一化的哲学方法论”的闪失或失效。关于后一点,可做以下几方面的商讨。

(1)证实或证伪原则有无外在局限性

“证实或证伪原则”是逻辑实证主义语言观的精神所在,而逻辑实证主义又是20世纪上半叶最有影响的哲学思潮之一。于是,“证实或证伪原则”被引入当代宗教语言研究,也就成了一种必然现象。可现在看来,像艾耶尔、弗卢等人那样,单纯比照证实或证伪原则,先把宗教语言视同为科学语言(自然科学的),进而再用后者的标准来质疑或否定前者的意义,这种挑战方式是否有些偏激或狭隘呢?

怎样消除日常语言的含混性或歧义性,使各门科学的概念、判断和推论日趋精确化,至今仍是语言哲学的理想追求。在这一方面,逻辑实证主义倡导的“证实或证伪原则”,对科学命题、包括人文学科语言的规范化确曾起过重大推动作用。但随着语言哲学研究的逐步深化,越来越多的学者承认,人类语言活动形式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关于这一点,没人比维特根斯坦的著名比喻——“语言游戏”(“language‐games”)说得更生动具体了。

“语言游戏”一词是为了强调一个事实,即讲语言是一种活动的组成部分,或者一种生活形式的组成部分。

从下面的例子和其他例子中,回顾一下语言游戏的多样性:

下达命令,以及服从命令——

描述一个物体的外观,或者给出它的量度——

根据描述(绘图)构造一个物体——

报道一件事

对一件事沉思——

…………

形成和检验一种假设——

用图表说明实验的结果——

编故事;然后读这个故事——

演戏——(www.daowen.com)

唱歌——

猜谜——

笑话:讲笑话——

解决一个应用算术中的难题——

将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

询问、感谢、诅咒、问候、祈祷。[78]

大家知道,维特根斯坦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语言游戏”则是他后期语言哲学思想的精髓。他的后期语言理论富有自我批评精神,是对自己前期主张的逻辑原子主义和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主义的修正或纠偏。因而,比起单调的“科学命题”,“语言游戏”给人留下的想像空间可谓无穷无尽。凡是“游戏”便有“规则”。假如丰富多彩的语言活动酷似“各有规则的语言游戏”,那么,不懂“规则”便无法“游戏”了。但这并非“戏说语言”,而是喻明“语言是一种活动或一种生活形式的组成部分”。

譬如,维特根斯坦谈到宗教语言时强调,信仰者的语言结构确有特殊之处,他们所用的概念是局外者所无法切实把握的;若想理解形形色色的宗教概念在其语言游戏里的功用方式,便必须分享信仰者的生活形式。[79]这让人们在另一种意义上想起了维特根斯坦的早期名言,那就是《逻辑哲学论》的结束语:“凡是不可说的,我们必须保持沉默。”

上述观点以及理解至少可带来两点启发:(a)一般说来,面对人类语言活动形式及其目的的复杂多样性,力图靠任何一种语义标准来衡量甚至裁决全部语言现象的做法,恐怕都是行不通的,换言之,现有的任何语义标准都是有特定的应用范围和局限性的;(b)个别而言,相对于宗教语言的独特氛围,逻辑实证主义者是否属于“局外人”,其证实或证伪原则是否有“外在局限性”呢?

(2)证实或证伪原则有无内在局限性

除了外在局限性,证实或证伪原则是否也有内在的局限性呢?不少评论者指出,即使用来分析“自然科学命题”,证实或证伪原则也不是一种全能的或普遍适用的方法。作为一种理性的探索活动,自然科学研究是离不开假设的,而此类假设总是立论于“事实性与非事实性之间”的。也就是说,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假设既有部分事实作为依据,但又往往缺乏充足的事实根据。

自然科学史上不乏这样的事例,很多假设是有意义的真命题,可在当时的研究状况下却无法证实或证伪。例如,光学史上曾长期对立的“波动说”和“微粒说”。除了这里提到的假设,证实或证伪原则是否还会排斥其他有意义的自然科学命题呢?这个问号恐怕难以抹掉。

关于证实原则的内在局限性,斯温伯恩的分析比上述评论显得更全面些。他指出,现代科学的重大理论和预测所关注的东西,实际上远远超出了观察范围。例如,原子、电子夸克之微小,银河系、类星体和“大爆炸”之遥远,都令人无法观察。如果固执狭义的证实原则,即坚持认为只有某种可被观察证实的理论才是有意义的,那么,我们能否判定整个现代科学也是无意义的呢?众所公认,这种判断显然不能成立。后来,日常语言哲学牛津学派也认识到,证实原则存在致命缺陷。

诸种科学的理论(或假设)是在如下范围内被证实的:(i)它们令我们预期的是,在我们周围可观察到的现象;(ii)否则的话,我们就不会期待这些现象;(iii)它们的理论是简单的。[80]

根据以上分析,斯温伯恩得出了一个基本观点:任何形而上理论,譬如基督教神学体系,都不过是“一种超科学的理论”(a superscientific theory)。这首先是因为,任何科学理论力求说明的都是某一类有限的事实。例如,开普勒定律说明的是行星的运动自然选择法则说明的是古生物化石和现存动植物的特征。其次,还有某些较高一级的科学理论,它们或解释那些低级理论的原理,或说明研究对象的原本状态。例如,牛顿定律对开普勒定律所作的解释;化学则试图说明原始动植物的存在原因。最后,形而上理论可看做最高一级的理论,它力求解释的就是宇宙存在的根本原因,为何存在自然法则,以及所有那些靠科学理论无法说明的特殊现象。问题在于,只要形而上理论能做到这样几点——用日常词语表达出来,具有简单性,并能令人预期可观察的现象,那么,这种最高级或超科学的理论便是有意义的、可证实的。[81]

(3)证实或证伪原则有无自身矛盾性

这是一个争论不休的疑难问题。就逻辑实质而言,所谓的“证实或证伪原则”在语义问题上强调的是经验事实。批评者指出,若把这种原则本身看成一个命题,“以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结果又会如何呢?显然,逻辑实证主义者找不出任何经验事实来证实“证实或证伪原则”。假若如此,这样一种本身“无意义的”原则有没有资格充当“意义问题”的最高法官呢?

上述问题引起了另一场语言哲学原理之争,其争论焦点在于“一阶陈述”与“二阶陈述”(first‐order statement and second‐order statement)的关系问题。“证实或证伪原则”的维护者一再强调,该原则就是“一种原则”,就是“如此”,其本身无须置于其意义标准之下。也就是说,证实或证伪原则实质上属于“二阶陈述”,是用来指导“一阶陈述”的。但这种托词很难令人满意,因为按其意义标准,该原则是自相矛盾的,是缺乏意义的。

以上质疑不能不引起艾耶尔的重视。让我们来看看他在大众传媒上作过的两次解释。在《语言、真理与逻辑》出版40年后,BBC(英国广播公司)的电视专题节目主持人问及逻辑实证主义思潮的缺陷,艾耶尔回答:我仍认为逻辑实证主义在精神上是正确的;它的主要缺点可谓“近乎虚伪”,也许这么讲太苛刻了。但如果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证实原则”本身从未得到适当的阐释。我试过几次,不是做得不够就是做得过分,至今还没有在逻辑上得到精确表述。[82]

上述访谈节目播出于1978年,再往前推20年,艾耶尔在BBC开办的广播专题节目——现代哲学系列讲座里有一段辩白,既反驳了对“证实原则”的批评,又阐发了该原则的合理性。相比之下,这段辩白更有助于我们把前后争论连贯起来。

那些反抗逻辑实证主义者的攻击、捍卫形而上学的人最爱用的一个论证是,证实原则本身是不可证实的。确实,它是不可证实的;它也没有打算成为可证实的。它只是作为一种定义提出来的,而不是一个关于事实的经验陈述。但它不是一个任意的定义。它意在规定实际上制约着我们接受甚或理解常识和科学陈述的那些条件,我们认为这些陈述描绘了“我们生活、运动并且存在于其中的”那个世界。这给形而上学家留下了反击余地:也许除了科学的和常识的世界之外,还存在着别的世界,形而上学家把探究这个世界作为己任。然而他有责任指出,根据什么标准他的陈述可被检验,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我们就不知道如何接受这些陈述。[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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