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新约》对比神话世界观:宗教哲学研究

《新约》对比神话世界观:宗教哲学研究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约与神话学》有一个醒目的副标题:“解除新约福音宣示的神话问题”。布尔特曼一落笔就指出,《新约》里的世界观是神话的。《新约》所宣示的福音主要是对“救恩事件”的描写,这些描写正是和上述神话世界观相符合的。

《新约》对比神话世界观:宗教哲学研究

1.《新约》与神话世界

布尔特曼的“解除神话理论”主要见于《新约与神话学》、《耶稣基督与神话学》、《新约神学》(两卷本)、《信仰与理解》(四卷本)等论著,其中尤以《新约与神话学》一文分量最重,简要表达了他所提出的重大问题。

《新约与神话学》有一个醒目的副标题:“解除新约福音宣示的神话问题”。问题何在呢?布尔特曼一落笔就指出,《新约》里的世界观是神话的。这种神话世界观所描述的是一个三层结构:上层是天堂,是上帝和天使的居所;下层为地狱,是痛苦的地方;但作为中层的此世或人间,主要不是指由秩序或规律支配的自然领域,而是上帝和天使、撒旦和魔鬼的活动舞台。所以,在此世或人间,是超自然的力量左右着自然事件,干预着人类的思想、意志和行动;而人并不是自己的主人,既深受撒旦的诱惑,又得到上帝的恩赐。这就使人类历史的结局迫在眉睫,那将是一场末日的灾难,也是一场最后的审判。

《新约》所宣示的福音主要是对“救恩事件”的描写,这些描写正是和上述神话世界观相符合的。通观《新约》,布尔特曼把这种以神话语言描述的“福音宣示”归纳如下:

末日已临近了;“当时候完全满足了”,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他的儿子起初就是一位神,是以人的身份在地上显现的(《加拉太书》4:4;《腓立比书》2:6以下;《哥林多后书》8:9;《约翰福音》1:14等)。

他死在十字架上,像罪人般的受苦(《哥林多后书》5:21;《罗马书》8:3),乃是为了人类的罪(《罗马书》3:23~26;4:25;8:3;《哥林多后书》5:14、19;《约翰福音》1:29;《约翰一书》2:2等)。

他的复活,是宇宙大灾难的开始;由于他的复活,因亚当而带给世人的死亡,就被灭绝了(《哥林多前书》15:21~22;《罗马书》5:12以下)。这世上的魔鬼权势,也因而丧失了他们的能力(《哥林多前书》2:6;《歌罗西书》2:15;《启示录》12:7以下等)。这位复活者,已被提升到天上,坐在神的右边(《使徒行传》1:6以下;2:33;《罗马书》8:34等);他已被封为“主”,被封为“王”(《腓立比书》2:9~11;《哥林多前书》15:25)。

他要驾云归来,完成救恩;然后,要使死人复活,并进行最后审判(《哥林多前书》15:23~24、50以下等);最后,他还要废除罪恶、死亡,以及所有的苦难(《启示录》21:4等)。这一切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保罗就曾料想自己会活着经历这一救恩事件(《帖撒罗尼珈前书》4:15以下;《哥林多前书》15:51~52;马太福音9:1)。

显而易见,以上描述用的是“神话的语言”。问题首先在于:

只要它是神话(学)的讲述,对今天的男女大众,就很难会相信;因为,对他们来说,这种神话世界的图像,乃是一种过去的事。[35]

布尔特曼强调,科学技术对世界的认识与控制,已无可挽回地改变了人类思考自然与自我的方式,已发展到没有人能维护神话和奇迹的地步了。在这样一种文化背景下,谁还会相信“升天堂”、“下地狱”、“人子驾云而降”、“驱鬼治病”、“复活”、“原罪与赎罪”等说法呢?如果回过头来让人们盲目接受此类神话,将其充作信仰的必然要求,无疑是一种“霸道行径”,是对理智的扼杀,是以“早被日常生活否定了的世界观”来确立信仰或宗教

我们无法使用电灯与收音机,以及利用近代的医学和临床的方法来治病;而在这同时,又相信新约圣经的精灵与奇迹世界。如果我们如此做,那么,我们只会借着使我们当代人无法理解,以及无法接纳的方式来宣告基督的福音,而认为这就是对基督信仰的态度。[36]

然而,意识到《新约》的语言描述方式是神话的,是否必然否定其福音宣示呢?布尔特曼并不这样认为。在他看来,《新约》里的“语言描述”与“福音宣示”实际上不是一回事儿。对现代人来说,新约福音之所以变得难理解了,原因固然在于,文本中的语言描述变得没有意义了,神话世界观也时过境迁了;但这种描述方式或神话世界观本身却与福音宣示没有必然联系,因为前者可远溯到古犹太教天启论和诺斯替教的救赎观,属于基督教神学形成之前的产物,并不带有任何特殊的基督教色彩。因而,如何把“语言描述”与“福音宣示”区别开来,这是当代圣经解释学面临的关键问题。

如果新约圣经的福音宣告,想要保留它的有效性,没有别的,就只有解除它的神话才行。[37]

由此可见,解除新约神话的必要性是由上述两方面所决定的:早期神话的性质和新约福音的本义。布尔特曼再三强调,所谓的“解除神话”应理解为“一种解释学的程序或方法”。因此,“解除神话”并非“废除神话”,而是要用解释学的观念来“破译神话”,把古老神话的真实内容阐释出来。

所谓的神话不但是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也是一种非常特别的思维模式。与科学思想完全不同,神话的思考角度是神秘化的、万物有灵论的。可以说,神话犹如“一个世界细胞”或“一棵世界树”,用一种图解的方式描绘着世界的来源、基础、目的以及限制,以众神间的战争来安排着人世间的生活情境。所以,在神话里“众神”被说成“凡人”,“天上的”被说成“人间的”,一切现象或事件则被归因于超自然、超人类的力量。按这样一种信仰,人不仅不是其自身和尘世间的主人,反倒只有依赖这些神秘的力量才能在日常生活里获得自由。

神话的真正论点,并不是要提示一种客观的世界图像;在它里面所表现的,毋宁是:我们人类,如何在我们的世界里,来理解我们自己。[38]

因此,神话所描述的东西不能用宇宙论的观点来加以理解,而应当用人类学的语言——最好是存在主义哲学语言来作出解释。

进一步说,“解除神话”也是如实理解《新约》本文的一种要求。《新约》的描述里有很多不一致的甚至自相矛盾的说法,这一直是圣经解释专家们的研讨重点。例如,“基督之死”既被说成“一种牺牲”,又被看做“一个宇宙事件”;“耶稣”既被解释为“自太初就存在的”,又被描述成“由童贞女所生的”;“律法”既是“上帝赐予的”,又是“天使设立的”。又如,“罪”对人来说既是“命运”,又是“罪愆”;“人”作为被造物、作为宇宙的存在者,既是“被限定了的”,又是独立自主的、可自由决断的,而这种决断又从根本上关系到“找回自我还是失去自我”。如此等等,举不胜举。

但在布尔特曼看来,正因为《新约》文本的描述里遍布诸如此类的矛盾,才愈发需要“解除神话”,这些矛盾恰恰表明其中的有些说法至今仍与我们对话,有些说法对我们来说则是封闭着的,只有通过破译才能获取本义。

那么,何以能破译“新约神话”呢?前面提到,布尔特曼在这个问题上主张的是“一种人类学的”或存在主义的解释观念。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主张并不简单意味着用存在主义的哲学语言来“翻译圣经”,而是从根本上反映了布尔特曼对宗教经典解释的方法论问题的重新思考。(www.daowen.com)

按照布尔特曼的观点,“解除新约神话”如同研读其他经典,应是一种不带任何偏见的历史解释。然而,就经典文本与解释者的关系而言,解释者并非“一块白板”、“一个旁观者”,而总是带着特定的问题及其提问方式来研读经典的;也就是说,是“问题”引导着解释,是“提问方式”打开了解释者的眼界,惟其如此才能理解文本的内容,阐释经典的主题。所以,作为一种历史理解的经典解释,一方面必须没有偏见,另一方面又不能不具备先决条件,这就是根据“历史—批判的方法”来再现“解释者”与“经典主题”的关系。

浏览布尔特曼的主要论著,可以肯定,他所主张的存在主义经典解释观念强调的就是上述关系。解释者与经典主题的这种关系,应是“活生生的”或“真实的”,即植根于解释者的“生命脉络”或“整个存在”;只有经典所表达的主题与解释者有一种“生存的关系”,并提出了“存在的难题”,其历史意义才能对解释者“说话”,为一代又一代的解释者所理解。[39]

在布尔特曼那里,根据以上关系而构成的先决条件被称为“先在的理解”,由此推出的解释结果则被看做“存在的相遇”。如同其他历史经典,新约圣经也有特定的主题,这就是“福音宣示”(Kerygma)。对解释者来说,这种福音宣示所谈论的就是“人的存在问题”,或者说,是“自我生存的难题”。这种福音宣示以位格的方式布道,向人们昭示了一种“理解自我存在的可能性”,并呼召着人们作出一种“生存的决断”:“接受”还是“拒绝”,“生存”还是“死亡”。

关于上述存在主义的宗教经典解释观念,布尔特曼有如下说明:

存在主义者的诠释,并未制造圣经和读者有存在的关系;它只揭示这种关系。它并未为圣经的真理辩护;不过,却指出了这种真理,以及教导我们去理解它。同样的,对圣经作存在主义者的诠释,并未为福音宣告辩护;可是,它却把正确的概念思考,提供给福音宣告。最后,它并未为信心辩护;不过,它却指明什么是信心的根基,而且,它也能使信心规避对自我的误解。如果这种诠释本身,是根植在一种存在的自我理解上;那么,在它里面,就必须对圣经拥有一种理解。这种理解,超前于对它的概念思考,作有规律的展露——这正像与它的对象有一种“生命关系”,乃优先于任何的科学一样。因此,这种理解,是“前科学的”;它未必已经成为一种有信仰的理解,不过,却能够用一种问题——即有关自我理解的存在问题——的形式,作完全周延的呈现。[40]

关于“解除新约神话”的目的,布尔特曼是这样理解的:

在消极上,只要神话的世界图像,隐藏了神话的真实意图;那么,解除神话,便要批判这种神话的世界图像。积极上,解除神话,就是存在主义者的诠释;借此,它便企想澄清神话想谈论人的存在的意图。[41]

理清布尔特曼的思路与方法,我们便可转向他的结论了,看看他是如何解除“新约神话”,解说“救恩事件”的。

(a)关于“基督”。

在《新约》里,“基督事件”显然是被当做一种神话来加以描述的。但这种神话描述并不完全类似于古希腊神话,而是包含着历史的成分,是历史与神话的结合。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是一位自太初就有的神;可同时他又被描写成一个历史人物,是身为拿撒勒人的耶稣,由童贞女玛利亚所生,是约瑟的儿子,死在十字架上,死后又复活。

布尔特曼解释道,诸如此类的描述无非是在表达信仰,突出耶稣基督的重要意义。对我们来说,不仅无须追究耶稣基督何许人也,其人其传说的历史根据何在,反而只有放弃此类一般意义上的历史问题,才有可能理解大量神话描述所隐含的真实意义。“基督事件”的真正意义,集中体现于“十字架”和“复活”。

(b)关于“十字架”。

如果仅仅着眼于《新约》里的描述,“十字架事件”也只能理解为一个神话。但布尔特曼认为,十字架作为救恩事件或历史事件,其重要性是通过一种特殊的思维模式表达出来的,即把“历史的事件”上升为“宇宙的或末世的事件”。这就是说,耶稣被钉上十字架,并不是一个神话人物的故事,也不是一个过去的孤立事件;而是表达了一种能改变历史的新取向,一种有永恒意义的生存决断。

因此,对信仰者来说,“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与苦难”是“当前的”;相信作为救恩事件的十字架,并不是要接受某种时过境迁的神话,反而意味着把它当作自己的苦难,让自己和耶稣基督一起钉上十字架,一起接受对这个世界和世人的审判。所以,作为一种历史事件,十字架所开创的是“新的存在境况”;借此而宣告的福音则把这样一种决断摆在了听众面前:你是否愿意接受救恩,是否愿意和耶稣基督一起背负那沉重的十字架呢?

(c)关于“复活”。

从《新约》的描述来看,“复活”好像是一个有确切证据的奇迹。例如,保罗对此事早就有预言;耶稣死后,有很多人亲眼看到了“空墓穴”;在以马忤斯的路上,耶稣和两个门徒交谈;此后耶稣又在耶路撒冷向11个门徒显现,说自己是有“肉体的”,让他们为复活作见证;还有,耶稣给众门徒祝福升天……

布尔特曼认为,诸如此类的描述并不能证实“复活”就是一个客观的事实,是一种无可置疑的奇迹,因为这是由该事件本身的性质与意义决定了的。对“复活”不能单独解释,它和“十字架”是合而为一的,属于同一个“宇宙的或末世的事件”。如前所述,这个事件的历史意义即在于:对这个世界和世人进行审判,为“真实的生存”提供可能性。

因此,复活并不是能使十字架的意义成为叫人信服的神话事件;不过,就在有人相信十字架的意义时,他也才会相信它。事实上,相信复活简直就是只相信作为救恩的事件,作为基督十字架的那个十字架。[42]

上述解释难免使人追究一个老问题:怎样才能理解乃至相信作为救恩事件的十字架呢?在布尔特曼看来,答案似乎只有一个:那位被钉上十字架的耶稣基督、那位复活者不是在什么“地方”,而是通过福音宣示——“道”而和我们“相遇的”。这是一种“生存的相遇”。在这种意义的相遇里,相信了“道”,也就对“十字架”和“复活”产生了信心。

因而,如果像历史学家那样,非要探讨这种奇迹的历史根源,将其还原为众门徒的经验或幻觉,难免导致误解。对基督徒来说,“复活”并非历史研究的对象,而是“信仰的对象”。因此,“耶稣基督的复活”显然比“某个普通人死而复生”谈论得更多。它是一个“有现时意义的末世事件”,是对“死”的废除,对“新生”的宣告,是对“罪”的努力挣脱,对“自我”的重新理解,是作为救恩事件的十字架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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