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逻辑实证主义的“语言挑战”
1978年,英国广播公司(BBC)播出了一套电视访谈节目(共15集),专访了十几位当代著名的英美哲学家,其中一集名为“逻辑实证主义及其遗产”,嘉宾便是艾耶尔。主持人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逻辑实证主义者当时大张旗鼓、英勇反对的是什么?”艾耶尔回答:
他们主要是反对形而上学,或他们称之为形而上学的东西,即任何认为在我们的感官所能感觉到的合乎科学和常理的世界之外还有另一个世界的看法。早在18世纪末康德就曾说过,要了解任何不在可能的感觉范围内的东西都是不可能的。但维也纳学派走得更远。他们认为,任何论述,只要不合规范(不以逻辑或数学的规范陈述),或不能以经验相检验,就毫无意义。所以他们砍掉了康德意义上的形而上学。不仅如此,它显然谴责各种形式的神学,谴责任何认为有上帝存在的观念。[10]
上述反叛精神,在艾耶尔的成名作《语言、真理与逻辑》(1936)里发挥得淋漓尽致。该书可谓“逻辑实证主义的标准读本”,读者从中不仅可了解该学派的主旨要义,而且能获知它的宗教观,这部分观点集中于该书的第六章“伦理学和神学的批判”。艾耶尔一提笔就指出,宗教知识的可能性,已因我们对形而上学的拒斥而被排除了。为什么这样说呢?理由见于如下分析。
(1)“上帝存在”是不可证明的
这一点已得到普遍的同意,至少得到了哲学家的承认。要说明这一点并不难,只须追问:“上帝存在”得以演绎出来的前提是什么?就论证方法而言,假如作为结论的“上帝存在”是确定的,那么,其前提也是确定的;因为演绎论证的结论含于前提,其前提的任何不确定性必然导致结论的不确定性。
可是,我们知道经验命题在任何时候都只能具有或然性。只有先天命题才是逻辑上确定的。但是我们不能从先天命题中推演出上帝的存在。因为我们知道,先天命题之所以是确定的,是由于它们是重言式命题。并且,从一套重言式命题中,除了更进一步的重言式命题之外,不能有效地推演出什么东西。这就必然可以推论出:要论证上帝存在是不可能的。[11]
艾耶尔进一步指出,若想证明“上帝存在”的或然性,也是不可能的。这一点虽未得到普遍承认,但同样不难说明。如果“上帝存在”具有或然性,那么,该命题必是一个经验假设。可这样一来,尽管从作为经验假设的“上帝存在”以及其他假设,可推演出有关的经验命题,但此类经验命题不可能从别的假设单独推演出来。因而,这种证明在事实上是根本不可能的。
例如,宇宙论论证历来被看做关于上帝存在的经验性证明。有人认为,自然界的有规则性就是对上帝存在的充分证明。艾耶尔反驳,如果“上帝存在”所导致的只是某些自然现象按一定次序出现,那么,断定该命题岂不仅仅等于肯定自然界存在必要的规则性吗?可问题在于,没有一个信徒会承认:这就是断定“上帝存在”的全部内容。谈论“上帝”,对信徒来说就是提及“某位超验的存在者”;这位存在者可通过某些经验被感知,却肯定不能用此类经验来定义。
但在这种情况下,“上帝”一词是一个形而上学的词。并且,假如“上帝”是一个形而上学的词,那么,有一个上帝存在甚至不能是或然的。因为说“上帝存在”是一个既不能真也不能假的形而上学的说法。用同样的标准[12],没有一个想要描写超验上帝的性质的句子能够具有任何字面意义。[13]
(2)逻辑实证主义的宗教观不同于无神论和不可知论
不可知论的特征在于,承认“上帝存在”是一种可能性,但相信与否均缺乏充足的理由;无神论的特点则在于,认为“上帝不存在”起码是或然的;而逻辑实证主义则主张,一切关于上帝的说法都是无意义的。这种观点不仅不同于无神论或不可知论,不在任何意义上支持这两种广为人知的观点,而且从根本上不可能与它们同时成立。
先就无神论而言,如果“上帝存在”是没有意义的,那么,无神论者否定“上帝存在”也是缺乏意义的。再拿不可知论来说,虽然不可知论者避免作出判断:上帝存在或没有上帝,但并不否认“超验的上帝存在与否”是一个真问题;也就是说,并没有肯定下述两个命题在实际上必有其一非真即假:“有超验的上帝”或“没有超验的上帝”。不可知论能告诉我们的只是,上列两个命题无法辨别真伪,都是不可信的。而按照逻辑实证主义的看法,既然这两个命题都是无意义的,不可知论自然也就被排除了。
(3)宗教与自然科学的冲突并无逻辑根据
有神论者的宗教用语根本构不成真命题,所以,宗教用语与科学命题没有任何逻辑关系,宗教徒与科学家也不存在什么对立。在艾耶尔看来,宗教信仰与自然科学之所以发生冲突,似乎是因为科学从宗教那里夺走了信仰的动机。众所周知,宗教情感的一个主要来源就是人们无法决定自己的命运;而科学的不断发展则打破了人们对外部世界的畏惧感,使人相信自然过程是可理解、可预见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制的。(www.daowen.com)
近来,物理学家同情宗教成为一种时髦。这种现象有利于前述宗教情感来源的假设,因为它表明现代物理学家对过去期望的效准失去了信心,他们已跟19世纪科学界的那种独断主义的反宗教倾向分手了。这是刚经历过危机的现代物理学的自然结果。但艾耶尔指出,更深地研讨宗教情感的原因或宗教信仰长久持续的或然性,已超出了逻辑实证主义的关注范围。逻辑实证主义要回答的只是“宗教知识是否可能”,想证实的就是“不可能有任何宗教意义上的超验真理”,因为有神论者用来表达此类“真理”的句子在字面上是没有意义的。
(4)逻辑实证主义的结论可得到有神论者的佐证
艾耶尔有趣地发现,上述几点结论是与有神论者的许多一贯说法相符的。
(a)“上帝的性质是神秘的,是超出人的理解力的。”若说某物超出人的理解力,就是指此物不可理解,而不可理解的事物肯定不能给以有意义的描述。
(b)“上帝并非理性的对象而是信仰的对象。”这种说法不过是承认,“上帝存在”只能靠信仰才可领悟,而不能进行逻辑证明。
(c)“上帝纯属神秘直觉的对象,无法用理性所理解的词语加以定义。”如果承认无法用可理解的词语来定义上帝,那就等于承认:某个句子既是有意义的又是论及上帝的,这在逻辑上显然说不通。如果某个神秘主义者认为,他所直觉或洞见的对象不可描述,那就得同时承认:他描述该对象时所说的,肯定都是无意义的。
关于“神秘直觉”,艾耶尔还做了一些分析。神秘主义者可能会坚持,虽然他获得的真理是无法向别人解释的,但直觉确能揭示信仰的真理。艾耶尔认为,不具有神秘直觉的人,自然没有根据否认此类直觉是一种认识能力。就发现或表达真命题的方法而论,不能先天断定只有一条途径;换言之,方法或途径很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因此,除了归纳式的理性方法,决不应否认纯直觉的方法也能发现综合性的真理。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任何一个综合命题,无论是怎样形成的,均须服从于实际经验的检验。而神秘主义者根本就没有提出可用经验证实的命题,也根本无法提出任何可理解的命题。我们据此只能说,所谓的神秘直觉并没有向神秘主义者显现出什么事实;退一步说,尽管神秘主义者自认为掌握了事实,可此类无法表达的事实等于没用。
(5)根据宗教经验来论证“上帝存在”也不能成立
在许多哲学家看来,宗教经验可有效地论证“上帝存在”,因为从逻辑上说,如同感觉内容可直接认识,人们也有可能直接认识上帝。譬如,可比较如下两个说法:(a)某人说:我看见了一片黄色;(b)该人又说:我看见了上帝。为什么我们可相信前一种说法,而不信后一种呢?这在逻辑上是没道理的。
对于以上论辩,艾耶尔是这样答复的:如果该人说看见了上帝,只是断定他自己经验到了某种特殊的感觉内容,我们绝不会否认他的断言可能是真的。然而,所谓“见过上帝的人”,一般不仅仅是讲他经验到了某种宗教情感,而是说“有一位超验的存在者”;这就像看见黄颜色的人,通常不仅仅是讲自己视阈里包括黄色的感觉内容,而是说“有一个黄色的东西”。由此分析可作出判断,相信说法(a)的内容,即“黄色物体的存在”,而不信说法(b)的所指——“超验的上帝的存在”,这在逻辑上并非不合理,因为说法(a)表达的是一个能被经验证实的真综合命题,而说法(b)在字面上是无意义的。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从宗教经验而来的论证完全是谬误的。人们具有宗教经验,从心理学的观点来说,是有趣味的事实,但是这个事实,并不以任何方式暗示着有宗教知识这样的东西,正如我们具有道德经验并不暗示着有道德知识那样的东西。有神论者如同道德家一样,可能相信他的经验是认识的经验,但是,除非有神论者能提出可以用经验证实的命题来表述他的“知识”,我们就可以肯定,他是在那里作自欺之谈。这就必然得出结论,那些哲学家,他们的著作中满篇都是断言他们通过直觉“知道”这个或那个道德或宗教的“真理”,这只是为精神分析学家提供资料而已。因为,除非直觉活动提出了一些可证实的命题,这种活动就不能被认为是显示出有关任何事实的真理。但是,所有可证实的命题都应当被包括在构成科学的经验命题的体系中。[14]
读罢以上分析,我们便可领悟到这场挑战的严峻性了。在语言问题上,逻辑实证主义者推崇科学精神,提出了异常明确的“意义标准”或“证实原则”:一个命题有无意义,取决于能否用经验事实来确证其真假;也就是说,如果可被经验事实检验,该命题就是有意义的,否则便是无意义的、应被清除的。按此标准,诸如“上帝存在”等说法,显然不在可证实的或有意义的命题之列;这样一来,如同康德意义上的形而上学,千百年来根深蒂固的神学思想也被连根铲除了,因为所谓“宗教意义上的知识或真理”根本无从谈起。
从理论线索来看,宗教语言问题就是由于上述挑战而成了当代宗教哲学研究的一大难题,其争论焦点在于:宗教用语或神学命题到底有没有意义呢?如果有的话,又是哪一种意义呢?问题本来是艰深的,但有趣的是,这场爆发于英语宗教哲学圈子里的争论,先是由一则寓言引起的,后来的研讨者纷纷效法,以致20世纪中期达到了高潮,上演了一场生动的“寓言大论战”,这就是当代宗教哲学文献里常提到的“学院派寓意之争”(university discu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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