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诸种分类观点比较评论
若把前述两种关于神秘体验的分类观点比较一下,首先可看出,扎纳所讲的“自然神秘主义”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斯特斯所说的“外向性的神秘主义”。譬如,二者的体验对象都是外在的、宏观的,像自然、世界或宇宙等;它们的体验结果都是某种超凡脱俗的神秘境界,像“同一感”、“化一感”、或称“万物合一”、“物我不分”。
其次,扎纳所说的“心灵神秘主义”,无论在体验角度还是体验结果上也和斯特斯说讲的“内向性的神秘体验”大致相同。这两位学者几乎是用同一类的词汇来描述同一种神秘的心灵净化过程,即在内心世界里空缺世俗的内容,走向出神入化的或欣喜若狂的精神同一。
但在批评者看来,扎纳提出的第三种类型,即“一神论的神秘主义”,很难说是一种单独成立、确实可信的经验类型。因为扎纳的有关论述似乎不是客观的描述,而更像是主观的解释。如果这种批评不无道理的话,扎纳的最后一种分类就很成问题了:所谓的一神论的神秘主义,到底是描述的结果还是解释的产物呢?或者说,这两种研究倾向兼而有之甚至混而不分呢?
接着,我们再来评论一下斯温伯恩的分类观点。对于前述“五分法”,斯温伯恩十分自信,抱有很高的自我评价。他总结说:
关于宗教经验的分类到此为止。我相信,这种分类法既全面(exclusive)又彻底(exhaustive)。因为显而易见,只要某种经验看似关于上帝的经验,那么,其媒介便或是或不是某种可感觉的东西(这种说法也许能回答一个问题:如果你以为自己有某种关于上帝的经验,你所经验到的是什么呢?)。若以某种东西为媒介,那么,这种东西或是公开的或是隐秘的。若是隐秘的,那么,这种东西或可用或不能用“那些表达正常感觉的词汇”(normal sensory vocabulary)来加以描述。若是公开的,那么,这种东西要么属于众所周知的、习以为常的现象,要么则属于稀奇古怪的、可提出质疑的现象。[76](www.daowen.com)
首先应该承认,斯温伯恩以“经验媒介”或“感觉对象”作为分类依据,这种尝试很有新意;据此梳理出来的5种宗教经验类型,也的确条理分明、很有启发。但问题在于,斯温伯恩的自我评价显然过高了。
读者可能已注意到,上述引文里特意标出了两个英文词,exclusive和exhaustive。这两个词在斯温伯恩的用法里都明显含有双关性,前者既指“全面的”,又意味着“这5种类型是相互排斥的”,后者所指“彻底的”也就是说“这5种类型已穷尽了所有的宗教经验”。我们在这里且不论这5种类型能否将千奇百怪、神秘莫测、错综复杂的宗教经验现象概括无遗,仅就它们的关系而言,恐怕也不像斯温伯恩自信的那样,它们是彼此排斥的或互不兼容的。
譬如,解释第5种类型时,斯温伯恩只是笼统地提到了两种情形,即某些神秘主义者所声称的“虚无”或“黑暗”,和大量不通过任何感觉而获得的宗教经验;可一旦举出例证,是否会引起异议呢?据笔者的了解,彼德森等4位美国教授熟读斯温伯恩的论著,想必不会误解他的原始观点。从他们补充的例子来看,库萨的尼古拉的神秘体验尽管有很强的直观性,但很难讲这种直观体验完全来自虚无,不以任何感觉对象作为媒介,因为连尼古拉本人也承认,他的眼前挂着一幅暗含真理的圣像。
综合以上批评意见,可促使我们深入思考这样一个事关全局的问题:宗教哲学研究应否成为一种置身于宗教情感或神学观念之外的独立思考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在充分意识到宗教经验极富主观性、独特性、神秘性、复杂性的前提下,我们所作的类型分析,更应保持学术上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在当代宗教哲学研究里,宗教经验分类一般被看成类型学或现象学的工作,其主要目的就在于,尽可能对纷纭复杂的宗教经验加以全面而中肯的识别和描述,以便为哲学反思打下可靠的基础。但就研究现状而言,不能不承认,我们距离上述目的尚远,尚须以开放的态度不断反省:如何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逐步走向一种既客观又全面的批判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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