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两种神秘体验分类观点
(1)斯特斯的分类观点
斯特斯(Walter T.Stace,1886—1967)对神秘主义作过长期而深入的研究,著有《神秘主义与哲学》、《神秘主义者的学说》、《抗争黑暗的人及其他》等书。他在《神秘主义与哲学》里提出的分类观点,在当代英美宗教哲学界很有影响,被看做该研究领域的开拓性成果。
斯特斯认为,若用类型学的方法,可把神秘体验分为两大类:“外向性的神秘体验”(extroversive mystical experiences)和“内向性的神秘体验”(introversive mystical experiences)。
所谓的“外向性的神秘体验”,是指那些通过人体感官来观察外在世界而产生的神秘感受,其主要特征如下:
(a)感受到万物归一,即把眼前的“任何现象物”(all phenomenal things),像树木、河流、房子、人群等,都看成其背后的统一体的神秘化身;
(b)体验到整个世界是有生命、有意识的,或深深扎根于生命或意识;
(c)感受到客观性或实在性;
(d)沉浸于幸运、幸福、快乐、满足等交织成的情感;
(e)感受到所有的东西都是圣洁的、神圣的或有神性的;
(f)具有自相矛盾性,即用于描述其对象和体验的词语在字面上似是而非、稀奇古怪或牵强附会;
(g)声称其对象和体验是不可言喻的。[62]
所谓的“内向性的神秘体验”,顾名思义,首先是内向的,即趋于体验主体的内心世界,所以此类体验主要是指那些触及灵魂深处而获得的神秘感受。按温莱特教授的概括,这一类神秘体验也有7个特征,其中的5个特征和外向性的神秘体验一样,即上列(c)—(g),另外两个不同的特征如下:
(a)具有某种一元化的意识,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体验:(i)头脑里没有一般意义上的内容,失去了关于现象世界的意识,不再有回忆、推理和想像等;(ii)体验到“一”或“统一体”,像上帝、涅槃或超越的自我等;(iii)体验到与“一”的结合或同一。(www.daowen.com)
(b)不再有时空感。[63]
关于内向性的神秘体验,斯特斯强调,此类体验的对象实际上是不可名状、不可解释的。因此,若用某个名称,像神、上帝、婆罗门、实在等,来指称其体验对象,已掺入了研究者的解释。其实,此类神秘体验不但不以神、上帝、婆罗门、实在等作为对象,反而以它们作为主体。所以说,这是一种“同化于一”的神秘体验,体验者不仅在主观上通过同一而认知一,而且直接把一当成自我。正因如此,内向性的神秘体验比外向性的神秘体验更深刻更彻底,可视为神秘主义的典型。[64]
(2)扎纳的分类观点
扎纳(Robert C.Zaehner,1913—1974)是著名的英国比较宗教史学家,曾任牛津大学东方宗教教授,主要著作有:《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神秘主义》、《神秘主义:神圣的与世俗的》、《宗教比较研究》、《印度教》、《药物、神秘主义和信念构成》等。他关于神秘体验的分类观点几乎是和斯特斯同时提出来的,即见于《神秘主义:神圣的与世俗的》(1961)。
按照扎纳的看法,神秘体验可划分为三种类型:“自然的神秘主义”(nature mysticism)、“心灵的神秘主义”(soul mysticism)和“一神论的神秘主义”(theistic mysticism)。
所谓的“自然的神秘主义”,又称“宇宙的神秘主义”(cosmic mysticism)。此类神秘体验或以心灵囊括万事万物,或将心灵融入万事万物,从而使体验主体与自然或宇宙相同一。对体验者来说,无论通过哪一种同一途径,都有这样几点感受:“我”或“自我”被舍弃了,时空被超越了,自然或宇宙美妙无比,仿佛返璞归真或回到了伊甸园;善与恶的对立被超越了。
“心灵的神秘主义”,又叫“一元论的神秘主义”(monistic mysticism)。这种神秘主义者所体验到的是“超时空的、无差异的统一”,其主要感受为:个体的精神摆脱了肉体和灵魂,永恒的东西从暂存的事物里解脱出来了,心灵不再受欲望或好恶的束缚,达到了某种超越道德的或天真无邪的极乐境地。据称,此类神秘体验力求“充实的虚无”,即祛除一切世俗的思想情感,使“主体归一”或“我就是一”。
在扎纳看来,与心灵的或一元论的神秘主义相比,“一神论的神秘主义”显得更极端更彻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此类体验虽然如同一元论的神秘主义,也在心灵里空缺了形象和概念,舍弃了自我,超越了时空等,但所有这些并非目的而只是准备,即为实现某种“出神入化的同一”做好准备,用基督教神秘主义者的话来说,这种同一可比喻为“神婚”,其神秘感受就是,让永恒的自我成为“上帝的新娘”;
其次,和一元论的神秘主义不同,此类体验并非寂静的而是动态的,并非驻足于主体而是置身于上帝,使心灵愈发深入神性;
再次,一元论的神秘主义者和一神论的神秘主义者都体验到“统一”或“同一”,但前者将其归于自己的作为,后者则相信这是上帝的造化使然;
最后,一元论的神秘主义者奉行的是“非道德论”(amoralism),而一神论的神秘主义者一向重视“能动的博爱”(active charity),力求以身作则,即以“本人生命的神圣性”向世人表明,什么是“神圣的爱”(the divine love)。[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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