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蒂利希的终极关切概述

蒂利希的终极关切概述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蒂利希的终极关切说“终极关切”一词,对大多数读者来说不陌生。[43]我们可以断定,这就是蒂利希之所以探究终极关切的缘由。[46]蒂利希指出,这段话可看做“终极关切”的词源,它明确道出了信仰的特征,即要求信仰者委身于终极的关切。对《旧约》时代的人来说,信仰就是对耶和华、对他所体现的要求、威胁和应许的一种终极的、无条件的关切状态。蒂利希指出,信仰包括了人格生活的所有因素,发生于人格生活的中心区域。

蒂利希的终极关切概述

1.蒂利希的终极关切说

“终极关切”(ultimate concern,又译“终极关怀”)一词,对大多数读者来说不陌生。这个在当代人文领域广受重视的概念,是和蒂利希的名字连在一起的。

蒂利希是一位哲学型的神学家,广博的学识加上敏锐的思路,使其思想既“先锋”又“传统”。评论界公认,蒂利希是世界一流的哲学家,可列入“当代为数不多的最杰出的神学家”。但是,一方面有人把他看做“新教神学、特别是宗教哲学新思潮的带头人”,另一方面则有人把他称为“旧传统的最后一位卫道士”。事实上,这两种落差很大的评价并不矛盾,而是如实刻画出了蒂利希其人生其思想的复杂性。

蒂利希生于德国,早年转读于多所大学,像柏林大学(1904—1905,1909)、杜宾根大学(1905)、哈勒大学(1905—1907)、布累斯劳大学(1911),获哲学博士学位。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做过随军牧师,获铁十字勋章。1919—1933年,先后任教于柏林大学、马堡大学、德累斯顿大学、莱比锡大学和法兰克福大学。纳粹上台后被驱逐出国,加入美国国籍(1940),在三所著名学府里度过了余生,即纽约协和神学院(1933—1955)、哈佛大学(1955—1962)和芝加哥大学(1962—1965)。

罗列上述履历是想让读者有一点直观印象,蒂利希的学术思想可归结为“德国学统”和“美国文化”相结合的产物。这位哲学型的神学家不但在思想上既“开放”又“传统”,而且知识广博,治学严谨,笔耕不懈,留下了大量名著,如《历史的解释》、《新教的时代》、《存在的勇气》、《权利的哲学》、《信仰的动力》、《文化神学》、《系统神学》、《道德与超越》、《世界的处境》、《宗教的未来》、《政治期望》等。

就宗教哲学研究而言,蒂利希的思想特色浓缩于《文化神学》。他晚年回顾道,他的全部研究是一种介于哲学和神学的尝试,力求成为一个跨时代的思想者。因而,他一生的“兴趣中心”始终不离一个重要问题——宗教与文化的关系;他的大多数论著,包括神学思想总结《系统神学》,都试图确立一种思想方式,把宗教传统与世俗文化结合起来,以揭示人类文化诸多活动领域中所深含的宗教因素。[43]我们可以断定,这就是蒂利希之所以探究终极关切的缘由。

(1)澄清概念:信仰究竟是什么

“信仰”究竟是什么呢?为什么要追究这个基本概念呢?这两个问题几乎在蒂利希的任何一本代表作里都能找到解答,但比较起来,大概要数《信仰的动力》里的解答最简明扼要了。在这本文风简洁但内容丰富的名著里,蒂利希提笔就指出:

在大众化的宗教用语里,很难找到一个词像“信仰”那样,更容易引起误会、曲解和疑问了。如果说“信仰”对人有“疗效”的话,那么,今天首先需要治愈的倒是“信仰”了,因为这个概念目前给人带来的主要不是“健康”而是“疾病”,它造成了一系列精神混乱,诸如怀疑、盲从、理智的冲突、情感的丧失等。所以,有人建议遗弃“信仰”一词,但这种建议很难行得通,因为“信仰”不光受传统的强有力维护,而且没有别的词能表达“信仰”所意指的那种实在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一个:消除以往的曲解或混淆,澄清“信仰”的真正涵义。[44]

概观此书,蒂利希就这个基本概念所作的疏释可归纳为下述两个命题。

命题(Ⅰ):所谓的“信仰”,就是指某种“终极关切”(ultimate concern)的状态。

蒂利希解释道,人和其他动物一样,关心很多事物,首先关心的就是那些构成生存条件的东西,像食物和住处。但不同的是,人还有很多精神上的关切,比如认识的、审美的社会的、政治的等等。就这些精神性的关切而言,有些是紧迫的甚至是至关重要的,它们对个人或社群生活来说便可称为“终极”。

如果某种至关重要的关切自称为终极,它便要求接受者完全委身,而且它应许完全实现,即使其他所有的主张不得不从属于它,或以它的名义被拒绝。[45]

以《旧约》表达的信仰为例,这种信仰所关切的内容是“正义之神”,因为此神对每个人或民族来说都是正义的化身,所以被叫做“普世之神”、“宇宙之神”。这种意义上的神就是每个虔诚的犹太人的终极关切,《旧约》里的最大戒命便是以他的名义颁布的:“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46]蒂利希指出,这段话可看做“终极关切”的词源,它明确道出了信仰的特征,即要求信仰者委身于终极的关切。

对《旧约》时代的人来说,信仰就是对耶和华、对他所体现的要求、威胁和应许的一种终极的、无条件的关切状态。[47]

命题(Ⅱ):作为终极关切的信仰,就是指全部人格所付诸的行为。

这个命题旨在强调“信仰状态的整体性与统一性”。蒂利希指出,信仰包括了人格生活的所有因素,发生于人格生活的中心区域。因而,信仰是人类精神的核心行为。这种意义上的信仰,并不是指人类精神的一种特殊行为,也不是诸多因素及其功能的总和,而是超越于各种特殊的因素、功能及其总和的,可它本身又对人类精神的各个部分有决定性的影响。为具体说明以上论点,蒂利希借鉴分析心理学的新近成果,从意识与无意识、自我与超我、认识与情感、主体与客体等角度,阐释了人格动力的复杂性以及诸动力因素间的紧张关系。

(a)意识与无意识的紧张关系。

这在分析心理学看来是首要的一极。无意识是人格结构的基本因素之一,若无它的参与,作为人格行为的信仰显然是不可想像的。蒂利希指出,一方面,无意识因素总是显现着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信仰的内容,但另一方面,信仰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人格的核心内容又是超越于无意识的。因此,无意识因素只有被纳入人格的核心内容,才能参与信仰行为。如果让无意识因素来决定整个精神状态的话,只能产生“强制性的信仰”,而不是“自由的信仰”。

(b)自我与超我的紧张关系。

在蒂利希看来,弗洛伊德学派的这两个概念对理解信仰也很重要,但弗洛伊德对“超我”的解释却很难令人同意。按他的解释,信仰的象征旨在表达“超我”,具体些说,就是关于“父亲形象”的表达。这样一来,弗洛伊德便用自然主义观点否定了规范或原则。蒂利希批评道,如果不把正确原则作为基础,“超我”只能变成“暴君”;也就是说,只有“超我”体现了实在的规范或原则,信仰才能得以肯定。

这里涉及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信仰与“人格的理性结构”有什么关系。人格的理性结构表现于语言、认识、道德、审美等方面。综合这些方面,尽管我们可形成广义的理性概念,但绝不能把人的本质等同于“精神意义上的理性”。

正如信仰并非一种无意识的行为,它也不是人的任何一种理性功能的行为,但信仰是一种超越行为,超越了人本身的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48]

根据以上观点,蒂利希指出了信仰的另一个特征,即“出神入化”(ecstatic)。所谓的“出神入化”意指这样一种精神状态:完备聚合于人格的所有因素,既“超越自我”又不“丧失自我”。也就是说,信仰作为一种出神入化状态,虽然不能等同于理性却并不排除理性,即使包含诸多非理性的冲动也不能等同于非理性的行为,而是既拥有真理与价值的意识,也留有以往的诸多因素的复杂影响,像爱与恨、冲突与统一、个体与群体等。

(c)认知、情感和意志的紧张关系。

作为理性活动及其成果的认知,显然不同于情感和意志。所以,这两类因素对理解信仰来说也构成了一种紧张关系。首先,凡是信仰都包含认知因素,但这并非来自某种独立的认识过程,而是跟整个信仰行为不可分割的,因为信仰不光意味着委身,也需要接受知识;其次,信仰也不能归因于某种独立的“信仰意志”(will to believe),意志虽是信仰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可使个人肯定终极关切,但信仰毕竟不是意志的产物;最后,信仰也并非来自某种强烈的情感,信仰的确包含情感因素,但仅凭情感也是无法形成信仰的。

总而言之,我们应把信仰理解为所有的人格因素的统一,而以往的诸多曲解就在于没意识到这种统一性,误把信仰归结于这种或那种特殊的因素及其功能。

(d)主体与客体的紧张关系。

蒂利希在这里所要说明的是“信仰行为的缘由”。他首先指出,“关切”一词总是意味着同一种关系的两个方面,“主体”与“客体”。就信仰行为而言,主体性就是终极关切,或用经典术语the fides qua creditur;客体性是指终极本身,或用经典术语the fides quae creditur。这两方面既有差异又有联系。凡是信仰必有内容。因此,只有投身信仰才能获得信仰内容,任何关于神圣事物的说法,只要脱离终极关切状态便是没有意义的。(www.daowen.com)

蒂利希接着指出,主体与客体的差异之所以能克服,主要得助于这样一些观念,“终极”、“无条件”、“无限”和“绝对”等,因为此类观念所揭示的就是“神性”的成分。用象征性的说法,这就是神秘主义者讲的:“关于上帝的知识”就是“上帝自己的知识”;也就是《哥林多前书》里保罗说的:我将要知道的如同上帝知道我的。这是一种“同一的经验”。用抽象的哲学语言来说,通常意义上的主客体结构在终极经验中消失了。

信仰行为就是此种行为的根源,在这种行为里所呈现的就是对主体与客体之分裂的超越。信仰行为既显现为主体与客体,又超越了这二者。[49]

(2)反省历史:宗教到底在哪里

蒂利希之所以要追究“信仰是什么”,就是想反省传统的宗教观,重新回答“宗教到底在哪里”。他的回答始于下列论断:

宗教是人类精神的一个方面。[50]

这个论断的意思是说,如果我们从一个特殊的角度来看待人类精神活动的话,那么,其本身就表现出宗教性,这个特殊的视角就是指“人类精神生活的深层”。因此,所谓的宗教信仰并非人类精神的一种特殊功能,而是其所有特殊功能的根基。在蒂利希看来,这个论断对理解宗教信仰的本性太重要了,有必要对它的多重意思展开分析。

首先必须意识到,宗教信仰不是人类精神的某种特殊功能。历史告诉我们,宗教信仰千百年来曾从一种精神功能转向另一种精神功能,结果却几经转移几经挫折。这说明宗教在历史上始终处于寻觅家园、争取地盘的状态。

例如,宗教一度转向道德功能,敲开了道德领域的大门。道德是宗教的“至亲”,不好拒绝宗教,可宗教在道德领域是作为一个“穷亲戚”被收留下来的,条件是为“主人”服务。这就是说,只有当宗教屈从于道德,有助于教化出虔诚而善良的公民、官吏、武士乃至丈夫和儿童时,才会被道德领域接纳。反之,每当宗教提出自己的主张,要么被迫闭嘴,要么则被当作道德肌体上的“毒瘤”惨遭割除。

又如,宗教也曾为认识功能所吸引,十分关注认识论问题。但在认识领域,宗教仅仅是认识的一种特殊方式,属于神秘化的直觉或神话般的想像。这无异于认识的配角,况且还是一个“临时工”。后来的情况表明,一旦认识功能被科学成就所强化,马上就会跟宗教断绝关系,把它赶出知识的地盘。

再如,宗教还曾转向审美功能和情感功能。然而,或是因为不甘消融于艺术活动,或是不愿沦落为主观情感,宗教也没能驻足于这两个领域。

由此可见,宗教几乎走遍了人类精神生活领域,但依然没有家园,没有领地。正是在这样一种情形下,宗教才猛然顿悟,根本就不必寻找什么家园,更不必争夺地盘,因为自己本来就深深扎根于人类精神活动的一切特殊功能。

宗教是整个人类精神的底层。[51]

那么,“整个人类精神的底层”又是指什么呢?蒂利希回答,这里说的“底层”,就是指宗教信仰所关涉的是人类精神生活中终极的、无限的、无条件的方面。

宗教,就该词最宽泛、最基本的意义而言,就是指终极关切。[52]

这样一来,蒂利希便重新确立了“作为终极关切的宗教信仰”在整个人类精神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他论证道,人类精神的所有基本功能、一切创造活动无不深藏着终极关切。

譬如,道德领域里的终极关切,明显地表现为“道德要求的无条件性”。因此,如果有人以道德功能为名拒斥宗教信仰,就是以宗教的名义来反对宗教。

又如,终极关切在认识领域里也是一目了然的,这就是一代代思想家对“终极存在”的不懈追问。所以,如果有人以认识功能为名拒斥宗教信仰,还是以宗教的名义来反对宗教。

再如,审美领域中的终极关切则强烈地体现为“无限的渴望”,文学家和艺术家想方设法来描述或表现“终极的意义”。假如有人想以审美功能来拒斥宗教信仰,仍是以宗教的名义反对宗教。

一言以蔽之,这种在一切人类精神活动领域中反映出来的终极关切状态,其本身就是宗教性的。

宗教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本体、基础和根基。人类精神中的宗教方面就是指此而言的。[53]

(3)关注生存:终极关切意味着什么

不少评论者把蒂利希划归“生存主义或存在主义的神学家和哲学家”。尽管这种理论定性能否在根本上成立有待商榷,但其依据是相当明显的。浏览蒂利希的大量论著,可以见到他不但大量借用了生存主义或存在主义哲学思潮的概念或语言,而且致力于从“存在”层面来阐释传统神哲学思想资源的“当代生存意义”。

上述理论旨趣浓缩于蒂利希的终极关切说。关于这一点,前面的评述已大致反映出来了,但我们还是不能落下《系统神学》里的有关解释。《系统神学》是蒂利希最重要的代表作。在这部洋洋百余万言的专著里,他通过诠释宗教信仰的基本特征,特别是“终极关切”的生存意义,推导出了“神学研究的两条形式准则”。但限于这部分内容及其论证的复杂性,下面只作简要的归纳。

蒂利希指出,宗教信仰所关切的东西是“终极性的”,即在终极的意义上排除了其他种种关切,使之一概成为初级的关切;终极的关切是“无条件性的”,即独立于任何条件,诸如性质、意愿、环境等;无条件的关切又是“整体性的”,它把我们自身或我们的世界一并囊括于内,使之不可超越;最后,整体性的关切还是“无限性的”,即一旦抱有某种宗教的关切便不可能有片刻的松懈或安歇。总之,终极关切就是“宗教关切”的同义语,这种关切是“终极的、无条件的、整体的和无限的”[54]

通过逐一推演终极关切的上述几个特征,蒂利希提出了“神学研究的第一条形式准则”(the first formal criterion of theology):

神学的对象就是在终极意义上关切着我们的东西。只有那些能把它们的对象作为对我们具有终极意义的事物来加以阐述的命题,才是神学的命题。[55]

阐明终极关切的基本特征后,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终极关切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呢?或者说,所谓“无条件地关切着我们的东西”是什么呢?蒂利希认为,对于这个问题,显然不能以“某种特殊对象”作为答案,甚至也不能靠一般意义上的“神或上帝”来回答。假如非要就终极关切的内在本质说些什么的话,那么,所言所指必须根据“概念分析”,即“终极关切”这个基本概念对我们究竟意味着什么。通过这种意义上的概念分析,我们可得出“神学研究的第二条形式准则”(the second formal criterion of theology):

我们的终极关切就是决定着我们是生存还是毁灭的东西。只要那些能把它们的对象作为对我们具有生存或毁灭意义的事物来加以解释的陈述,才是神学的陈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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