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宗教哲学研究:罪恶观与神正论的关系

宗教哲学研究:罪恶观与神正论的关系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罪恶观与神正论罪恶观前面提到,在宗教哲学研究中,罪恶问题是针对传统的上帝观提出来的。就是因为,只有先把“上帝的力量”限定为“劝导性的”,才能引申出过程神学的罪恶观。在怀特海看来,这种结果便是罪恶的成因。神正论此处再列出“神正论”这个标题似显多余,因为在怀特海的罪恶观那里已大量涉及了过程哲学和过程神学的神正论思想。

宗教哲学研究:罪恶观与神正论的关系

2.罪恶观与神正论

(1)罪恶观

前面提到,在宗教哲学研究中,罪恶问题是针对传统的上帝观提出来的。这就是说,所谓的“罪恶”是从对立面“上帝”那里获得其规定性和否定性的。同样的道理,在过程哲学和过程神学那里,新的上帝观必然带来新的罪恶观。

如前所见,从怀特海、哈茨霍恩到科布和格里芬,过程哲学与过程神学的基本思路就在于,重新塑造“一位过程化了的上帝”。正是从这样一位上帝身上,过程神学家找到了解决罪恶难题的突破口,这就是通过解释“上帝的力量”来否定“上帝的全能性”。

上帝的力量是劝导性的,而不是控制性的。的确,有些传统的神正论者说过,劝导是具有神性的做法(至少对某些创造物来说如此)。但在他们看来,这种做法的原因并非形而上学的而是道德上的。这就是说,(为了能达到某些预期目的),上帝与其动用控制力量,不如使用劝导力量。因此,这种做法被看成某种神性自我限制(a divine self‐limitation)的结果。按照过程思想,上述原因并非道德上的而是形而上学的。上帝之所以不控制创造物,并非仅仅因为劝导对上帝来说是一种更好的办法,而是因为情况必然如此,即上帝不能完全控制创造物。[46]

上述论点被格里芬称为过程神学神正论的“首要成分”(the first element)。为什么这个论点如此重要呢?就是因为,只有先把“上帝的力量”限定为“劝导性的”,才能引申出过程神学的罪恶观。在过程哲学和过程神学那里,“劝导”(persuasion or persuading)是一个既重要又复杂的概念,其思想来源可远溯到柏拉图[47],后来由怀特海提炼成一个形而上学范畴,用来说明“上帝的创造力量”。

按照怀特海的过程原理,所谓的“劝导”主要是指“一种来自永恒客体或纯可能性的、具有神性的推动力”,也称“神性的输入”(the divine input)。这就是说,在宇宙或世界的创造过程中,上帝源源不断地输入或提供最佳的可能性,让各种“实有”或“机遇”都有最初的、理念的或神圣的目的。然而,上帝虽能在上述意义上吸引或劝导着创造过程,却不能主宰或控制创造活动,因为由诸多“实有”或“机遇”构成的宇宙或世界是“自我创造的”、“自相因果的”,这就难免在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出现偏差,或使诸多“实有”与神圣目的不完全一致。在怀特海看来,这种结果便是罪恶的成因。

下列几段论述,可帮助读者大致把握怀特海罪恶观的思路:

按照本体论原则,没有任何东西是从无人知晓的地方飘到这个世界里的……因此,最初的目的根源于上帝的性质,而这种目的的实现则取决于“主体—超体”(subject‐superject)的自相因果关系(self‐causation)。上帝的这种功能类似于古希腊佛教思想里的诸物(things)所起的那种无情作用。[48]

这个世界是自我创造的;而实有作为自我创造的产物,则转化为不朽的功能,它的这种功能属于超验世界的共创者(part‐creator)。在自我创造中,实有是由其理念来引导的,这种理念就是其自身作为个体的满足和作为超验的创造者。[49]

就这种一致是不完全的而言,世界上存在着罪恶。[50]

由此可见,“罪恶”概念在怀特海那里是有独特涵义的。根据他的价值理论,过程哲学所讨论的罪恶是“大写的恶”(Evil),即“假恶丑”或“负价值”的总和;其对立面则是“大写的善”(Good),即“真善美”或“正价值”的总和。

因而,在过程哲学和过程神学那里,由上述概念派生出来的善恶划分标准也是相当宽泛的,是集认识论伦理学美学的价值意义于一体的。从过程的观点来看,“实有的生成或合成”是可能性与现实性的一致或统一。对于这种一致或统一,经验所能作出的价值判断主要有二:其一,就整体而言,是否实现了应有的“和谐”(harmony);其二,从整体来看,是否达到了应有的“强度”(intensity)。依据这两种经验判断,可划分如下两类善与恶:

(i)实现了应有的和谐,便意味着善;反之,造成了“不和谐”(disharmony or disorder),就是恶。

(ii)达到了应有的强度,也意味着善;反之,陷入了“琐碎”(triviality),也是恶。

比较起来,怀特海更强调前一类恶。关于这一点,他最重要的两本著作——《过程与实在》和《观念的历险》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在前一本书里,他就事物的特性点明了罪恶的本质;在后一本书中,他依据上述价值判断标准,把“不和谐的恶”解释为某种经验中诸多成分的冲突,并指出此类恶是最普遍的。

恶的本质在于,诸多事物的特性是相互阻扰的。[51](www.daowen.com)

这就是最普遍意义上的罪恶感,即身体上的痛苦或心灵上的罪恶,诸如悲痛、恐惧、厌恶等。[52]

但就宇宙或世界创造过程而言,怀特海一方面认为,上述两类恶都是内在的、不可避免的,而且随着创造过程与价值经验日渐复杂丰富,它们也会呈现出增长趋势;另一方面,他又深信,作为一个整体的宇宙或世界创造过程,就是在神圣目的的劝导或推动下日趋完善的进化过程,既通过一个个“实有”、一次次“机遇”来尽力实现“和谐”或尽量达到“强度”,同时又为将来的“和谐”与“强度”提供了新的可能性。能证实这一点的根据就在于:上帝所创造的善,无论过去还是未来,其正面价值都远远超出了恶的负面意义。

(2)神正论

此处再列出“神正论”这个标题似显多余,因为在怀特海的罪恶观那里已大量涉及了过程哲学和过程神学的神正论思想。不过,我们仍有必要在这个标题下来专门讨论格里芬的研究成果和主要观点。我们一开始就提过,格里芬的成名作《上帝、力量与罪恶:过程神正论》一般被看成过程神学神正论的形成标志。对于该书的出版,格里芬的思想前辈有如下评价:

值得钦佩的全面性。该书清晰且更有说服力地表明了,对基督教来说,过程哲学所提供的新概念体系胜过了希伯来和希腊思想成分的传统融合,其融合结果就是经典的神学和有神论的形而上学。——哈茨霍恩

该书既准确描述了大多数神学家所采取的立场,又站在他们的肩上,推进了讨论。这使该书从一个主要方面发掘出了过程思想为基督教所提供的潜能,故应有助于过程神学更密切地融入基督教思想主流。——科布[53]

作为过程哲学和过程神学的开拓者或继承人,哈茨霍恩和科布的评价难免偏向于本学派。如实说来,这本书之所以被视为标志,主要是因为作者通过全面考察西方神正论观念史,不仅首次系统地整理了过程哲学和过程神学的有关思想,而且提出了一种值得重视的新论证。[54]

综括格里芬的论述,他所作的新论证主要是围绕以下两方面展开的。

(a)从善与恶的剧烈冲突来论证恶的存在的必要性。

照用怀特海的著名说法,格里芬也把整个宇宙或世界的创造过程比做一场价值观念历险。他首先指出,创造必有风险和代价。因而,整个宇宙或世界的创造过程,就是在善与恶的剧烈冲突中进行的。从过程的观点来看,假如恶的存在没有可能性与现实性,那么,善的创造便无从谈起。所以说,善与恶是全部创造活动中的两个相互依存的方面、两种彼此对立的产物,而上帝所创造的善也正是通过善与恶的对立冲突才得以体现的,并通过二者在质与量上的价值对比才得到证实的。

上帝是否该受指控呢?这可通过思考另一个问题来作出回答,即这个世界上可具有的正价值(positive values),是否足以值得我们冒这么多风险呢?像已有的诸多负面经验(negative experiences),还有摆在我们面前的、不久的将来就可能出现的那些愈发令人恐怖的东西。为了避免恶的可能性,上帝是否早该排除善的可能性呢?譬如,为了避免出现希特勒式的人物和奥斯威辛集中营之类的恐怖东西,上帝就不该让下列人物出现吗?像耶稣、乔答摩、苏格拉底孔子摩西·门德尔松、埃尔·格列柯、米开朗琪罗、列奥纳多·达·芬奇、弗洛伦斯·南丁格尔亚伯拉罕·林肯、莫汉达斯·甘地约瑟夫酋长、西雅图酋长、阿尔弗雷德·诺尔司·怀特海、约翰·F·肯尼迪、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索琼纳·特鲁思、海伦·凯勒、路易斯·阿姆斯特朗、阿伯尔特·爱因斯坦、达格·哈马舍尔德、莱因霍尔德·尼布尔、卡罗尔·钱宁、玛格丽特·米德,以及其他千百万曾在这个地球上生活过的、声名显赫或默默无闻的传奇人物。换个问法,难道为了避免“人间的非人道行径”,上帝就连人类(或某些类似的复杂生命种类)也不创造了吗?只有那些能诚恳地对上述问题作出肯定性回答的人,才有资格根据这个世界上的罪恶来指控过程神学所讲的上帝。[55]

(b)从善与恶的总体权衡来论证恶的存在的合理性。

上述论断实际上已表明了格里芬的价值比较倾向,这就是以历史上的大量杰出人物作为砝码,使衡量正负两种价值的天平明显地倒向了善的一端。他接着强调指出,过程神学家眼里的上帝,并非超然物外、冷酷无情的创世主,而是“创造过程的参与者”和“创造风险的承受者”。因此,上帝不仅分享着人间的欢乐,同时分担着人类的痛苦。因而,就整体而言,只有作为宇宙或世界推动者的上帝,才能完全经验到创造中的喜怒哀乐,全面衡量着善与恶的利弊得失,从而断定创造之风险是值得付出的代价。

这是格里芬整个论证里的核心论点,也是评论者的争论焦点,所以值得花点篇幅把他的原始论述引录下来:

前面谈到,为实现更高的价值,必然要冒险;假如上帝是一位消极的绝对者,那么,前面说的一切便意味着,冒险的决定是由上帝作出的,可后果却全由创造物来承受。然而,按照过程的思想,上帝的经验就性质而言是部分依赖于创造物的经验的。正如前面所说明的,世界上发生的痛苦和不幸都被上帝如实感受到了。上帝与我们同甘共苦。善与恶、美与丑在世界上总是共存的,因而,神性的美总是表现为悲剧性的美。所以,上帝要求创造活动所冒的风险,对他来说也是风险。上帝使这个世界趋于更大的强度,则意味着他也将冒险,也将经受更强烈的苦难。

就过程思想所想像的上帝而言,意识到上帝的这一方面,不但可从根本上消除那种道德义愤感,不再把冒过巨大创造风险的上帝指责为消极的旁观者。这种意识还能提供另外一种超出我们自己的直接经验的根据,使我们肯定冒险是值得的。作为宇宙之动因的那位存在者,也就是宇宙的承受者,他既策动着创造活动,通过克服琐碎来实现更大强度的和谐,同时又承受着现实中的全部善与恶。换言之,如果这位存在者能经验到创造之风险所带来的甘苦,那么,他就是那个一如既往地激励着这样一种创造性的历险过程的存在者。[5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