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康德道德论的论证及实践理性公设

康德道德论的论证及实践理性公设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康德的道德论论证从纯粹理性批判到实践理性批判我们在本章第一节里提到,康德是本体论论证的坚决否定者。然而,康德指出了本体论论证的不可能性,不但不意味着从根本上否定“上帝存在”,反而是为了“给信仰保留地盘”。实践理性的“三个公设”康德的道德论论证主要见于《实践理性批判》的第一部第二卷,“纯粹实践理性批判辩证论”。这一卷讨论的核心问题是“至善”,道德论论证便是对该问题的回答。

康德道德论的论证及实践理性公设

1.康德道德论论证

(1)从纯粹理性批判到实践理性批判

我们在本章第一节里提到,康德是本体论论证的坚决否定者。按照他所做的纯粹理性批判,人的理性认识能力是有限的、相对的,而作为理念的上帝是无限的、绝对的;因此,若像传统的本体论论证那样,企图超越人的认识能力去证明上帝存在,最后只能落得“空而论道”或“无所思维”。然而,康德指出了本体论论证的不可能性,不但不意味着从根本上否定“上帝存在”,反而是为了“给信仰保留地盘”。

关于上述做法,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2版序言里作过明确的解释:他之所以从事这种批判,就是为了“净化”并“固定化”[58]形而上学。这种批判的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两点:

(a)限制“思辨理性”(又称“理论理性”),即提醒哲学家不要把思辨理性用于“经验的界限”以外,这一重意义是“消极的”;

(b)“积极的意义”则在于,解放“实践理性”,使道德意识能超越“感性的界限”,真正成为纯粹理性的一种绝对的、必然的实践活动。

如果我不同时打掉思辨理性自以为无所不知的妄自尊大,我就根本不能承认上帝、自由和不朽,以便使我的理性能有一个必要的实践应用,因为思辨理性要表示它非凡的识见,就必然要利用一些实际上仅仅适用于可能的经验对象的原则,而这些原则一旦被用到不能成为经验对象的东西上去,就等于实际上把本来不是经验对象的东西改变为对象,从而宣布纯粹理性的任何实践的扩大是不可能的了。因此,我曾不得不抛弃认识,以便让信仰有个地盘;形而上学的独断论,即形而上学里那种不对纯粹理性进行批判就盲目前进的偏见,乃是一切不信仰的真正源泉,不信仰是违反道德的,在任何时候都是极其独断的。[59]

《纯粹理性批判》被后人视为西方哲学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关于该书的创意,康德接着上述引文说:

如果说,一部按照纯粹理性批判的准则撰写的系统的形而上学,给后世留下一份遗产,不能算是什么难能可贵的事,那么,这份遗产却也绝不是无足轻重的礼物。因为人们既可以借此对理性进行培育,使之一反过去那种无批判的盲目摸索和轻率涉猎的作风,从而踏上可靠的科学道路,又可以借此给好学深思的青年提供一个利用时间的较好去处。过去青年们受了通常独断论过早的强烈怂恿,竟在他们一无所知而且世界上没有任何人将会能有所知的事物上牵强附会,信口开河,甚至不惜耽误他们学习基本科学的时间和精力去发明什么新思想,新主张;但如果就这份礼物的无可估量的好处来说,最最重要的就在于让人们以苏格拉底的那种通过最清晰的论证来证明对方无知的方式,使一切反道德、反宗教的议论永远结束。[60]

以上两段相连的引文,不但表白了作者本人从事“第一批判”的心路历程,而且可使后人理解这位德国哲学大师从“纯粹理性批判”转入“实践理性批判”的学理根据及其目的。(www.daowen.com)

(2)实践理性的“三个公设”

康德的道德论论证主要见于《实践理性批判》的第一部第二卷,“纯粹实践理性批判辩证论”。这一卷讨论的核心问题是“至善”,道德论论证便是对该问题的回答。

在康德看来,所谓的“至善”就是指“纯粹实践理性客体的无条件的总体”,或简言之,是“实践理性的真正客体”[61]。至善包含“德行”和“幸福”两个因素,这两个因素的必然结合便构成了“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

在对于我们系实践的,亦即通过我们的意志而实现出来的至善里面,德行和幸福被思想为必然地联结在一起的,因此,实践理性若不能够认定其中一项,另一项也就不属于至善。……于是,或者追求幸福的欲望必须是德行准则的动机,或者德行的准则必须是幸福的有效原因。第一种情形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把意志的决定根据置于对幸福的渴求之中的准则,是完全非道德的,不能够为任何德行建立基础。但是,第二种情形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世界上一切原因和结果的实践连接,作为意志决定的后果,并不取决于意志的道德意向,而取决于自然法则的知识以及把它们用于这个意志的目标的自然能力,从而通过一丝不苟遵循道德法则[而成就的]幸福与德行之间必然的和足以达到至善的连接,在这个世界上是无法指望的。[62]

正是为了扬弃这个二律背反,以确立“至善”的概念,康德提出了纯粹实践理性的三个公设,即“意志自由”、“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关于这三个公设的意义,在《实践理性批判》的“序言”里可找到简明的解说。据这里的解释,“意志自由”就是指我们所知道的“道德法则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我们在内心便发现不了道德法则;“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则是指,由道德法则所决定的“意志的必然客体的条件”,或者说,是使实践理性所追求的“至善获得其客观实在性的条件”。

基于以上简要说明,我们便可仔细品味该书第二卷第二章第六节里对这三个公设所作的总结了。

这些公设全部肇始于道德性的原理,后者不是公设,而是理性借以直接决定意志的法则,而这个意志,正是由于它作为纯粹意志是如此被决定的,需要遵循它的规矩这个必然的条件。这些公设不是理论的教条,而是必然的实践关怀的先决条件,因而虽然并不拓展思辨认识,却赋予一般思辨理性的理念(凭借它们与实践领域的关联)以客观实在性,并且证明思辨理性有正当理由持有这些概念,而思辨理性原本连主张它们的可能性也是不敢做的。

这些公设是不朽的公设,从积极层面来检视的(作为存在者在属于理智世界范围时因果性的)自由的公设,和上帝的此在。第一个公设滥觞于与道德法则的完整实现相切合的持续性这个实践的必然条件;第二个公设滥觞于对于感性世界的独立性以及依照理智世界的法则决定存在者意志的能力,即自由这个必然的先决条件;第三个公设滥觞于如下条件的必然性:这样一个理智世界通过设定独立不依的至善,亦即上帝的此在而成为至善。[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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