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对设计论论证的批判,因有“一个时间差”而成为宗教哲学史上的一段趣话。休谟的有关批判,主要见于他的最后一部著作《自然宗教对话录》。这部名著出版于1779年,而佩利的《自然神学》(1802)则晚发表20多年。这表明早在佩利精心完善设计论论证前,休谟便把这种论证形式全盘否定了。且不论休谟是佩利的同胞和前辈,即使就休谟在英国哲学界的影响而言,佩利也该闻其名读其书思其观点,可他根本没有考虑过休谟的批评意见。
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不外两种:或对休谟哲学不屑一顾,或不知道休谟的批评。但无论如何,佩利的做法为其论证留下了“一处先天性的硬伤”。这就使后来的学者碰到设计论论证时不得不顺应上述时间差,先摆出佩利的论证,再来看看休谟的批判是否触及佩利论证的致命缺陷,或早就推翻了这种风行一时的论证形式。
作为近代哲学史上著名的不可知论者,休谟善于怀疑,目光敏锐,文风犀利,这些特点在《自然宗教对话录》这部晚期著作里体现得淋漓尽致。归纳起来,休谟对设计论论证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点批评。
(1)否定“经验前提”
我们的观念超不出我们的经验;我们没有关于神圣的属性与作为的经验;我用不着为我这个三段论式下结论:你自己能得出推论来的。[43]
那么,这个三段式的结论是什么呢?它就是: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实际上没有任何经验前提可言。休谟就是用这样一种强烈的怀疑眼光来重新审视关于上帝存在的诸种证明形式、特别是被看成“后验性的设计论论证”的证明形式。
只破不立,是休谟怀疑论哲学的鲜明个性。所以,休谟并没有绞尽脑汁地证明“上帝不存在或可能不存在”,而只想一语道破:关于“上帝存在”,我们根本就不可能获得任何经验,而此类经验恰恰是设计论论证赖以立论的出发点。
(2)瓦解“类比方法”
如前所述,类比方法在设计论论证里相当关键,起着穿针引线的作用——先将宇宙或世界比做“某种复杂而精细的被造物”,再把世界的秩序性或目的性跟“作为设计师的上帝”联系起来。休谟指出,这种类比和联系表面看来似乎可信,实则不然。
事实上,一只钟表或一部机器跟整个宇宙或世界的相似性,并不像设计论论证所夸张得那么重要。为什么不把宇宙或世界比做一只巨型动物或一株奇花异草呢?如果认为此类动植物的比方不恰当的话,怎么能说人类所经验到的宇宙或世界酷似一只钟表或一栋房子呢?因此,若把论证建立在这样一些并不可信的类比基础上,显然不会得出具有必然性的结论。
同时,休谟提醒读者,就茫茫的宇宙来说,目前人类所认识到的只是小小的一角,况且我们对这一小部分也没有完全认识。因而,即使承认人类所居住的这个小小的角落是有秩序的,而且这种秩序表明有一位理智的设计者,难道我们就能合理地从这一小部分推论到整个宇宙吗?众所周知,这个宇宙的其他组成部分并没有向我们显现出任何秩序。所以说,上述推论无关大局,其结论再好也不过是碰碰运气而已。(www.daowen.com)
这样一来,休谟便无情地切断了设计论论证的“逻辑神经”——类比方法,致使它的推理过程失灵了。
(3)嘲讽“推论结果”
休谟颇带嘲讽口吻地指出,就算我们同意设计论论证者的如下说法:人类所观察到的这一小部分宇宙是有秩序的,而秩序肯定来自“某位设计师”;可这种说法仍无法令人信服,这位设计师就是“上帝”。
就逻辑而言,任何结论都不应超出前提所提供的证据。也就是说,根据观察结果而推论出的原因,按道理不能大于产生该结果所需要的那些东西。因而,问题在于:根据我们的观察,创造这个宇宙或世界好像并不需要一位全能、全知、至善的上帝;如果用类比来推论的话,那么,最后找到的原因(即结论),也应该尽可能相似于类比对象所内含的原因。
众所周知,人类设计出来的很多东西,像钟表、机器、车船、房子等,都是集体劳动的成果。照这种经验来看,设计论论证与其说是“证明了基督教一神论”,倒不如说是“宣扬了它所反对的多神论”,因为我们这个宇宙或世界很可能是由“一群神”合伙承建的一项大工程。此外,我们的经验还告诉我们,某样产品有可能出自能工巧匠之手,也有可能是由某个愚笨工匠制造的。
假如我们考察一只船,对于那个制造如此复杂、有用、而美观的船的木匠的智巧,必然会有何等赞叹的意思?而当我们发现他原来只是一个愚笨的工匠,只是模仿其他工匠,照抄一种技术,而这种技术在长时期之内,经过许多的试验、错误、纠正、研究和争辩,逐渐才被改进的,我们必然又会何等惊异?在这个世界构成之前,可能有许多的世界在永恒之中经过了缀补和修改;耗费了许多劳力;做过了许多没有结果的实验;而在无限的年代里,世界构成的技术缓慢而不断地在进步。在这种论题上,可以提出的假设太多,而可以想像的假设则更多,谁能在其间决定真理是在那里;不,谁能在其间揣测可能性是在那里呢?[44]
总之,根据上述经验,我们完全可做出如下假设:这个世界很可能是由“一个愚笨的上帝”设计制造出来的,他的手艺是从其他的宇宙设计师那里传下来的,而他的师傅们的技艺则不能不说是“宇宙或世界创造史”的结果。
休谟幽默地总结道,假如以上例子还算得上一个挺好的类比,那么,类比的对象越相似,得出的结论就越准确;二者的结果越相同,它们的原因也就越相像。因此,要是有人硬把宇宙或世界比做一只钟表或一部机器,并据此推论出作为设计师的上帝必然存在,那么,我们便不得不承认:上帝几乎跟人一模一样,他也有肉体,也有记忆,也有犯罪的可能,以及人类的其他特点,因为人就是设计并制造钟表或机器的原因。
除了上述三个要点,休谟还对设计论论证的诸多论点进行了深入批评。譬如,所谓的“设计”只不过是对“秩序”的一种解释,因为在秩序性的背后还隐藏着诸多更复杂的原因;又如,所谓的“设计”只不过是现象世界的一种特征,因为在秩序性的反面还存在着无秩序的、甚至是恶的东西。对这些观点有兴趣的读者,可细读《自然宗教对话录》的第五、六、七、八章。
《自然宗教对话录》是休谟的绝笔。该书之所以把设计论论证列为批判主题,就是因为这种论证形式在当时太风行了,不但对一般人很有吸引力,而且为传统的哲理神学(即自然神学)建构了新的经验基础,这就跟休谟所提倡的经验主义理性原则发生了根本冲突,使他不能不加以痛击,予以根除。也正因为休谟从根本上动摇了设计论论证乃至哲理神学的经验基础,他的批判观点在宗教哲学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正像西方宗教思想史专家利文斯顿(James C.Livingston)指出的那样:
大卫·休谟的著作和康德的著作一起,成了哲理神学历史上的分水岭。虽然他的一些著作在他生前并没有如他自己期望的那样对于神学发挥广泛的影响,但是,以后所有的哲理神学,只要敢于自称为哲理神学,都不得不考虑休谟的研究。[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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