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马里坦论六条认识途径:宗教哲学研究现代观念及方法论批判

马里坦论六条认识途径:宗教哲学研究现代观念及方法论批判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马里坦论“六条认识途径”关于经典形式的宇宙论论证的得失利弊,以往的评论大多“就事论事”,即专就托马斯·阿奎那的第二种和第三种证明本身进行的。照马里坦看来,正因以上主旨贯穿于托马斯·阿奎那的经典论证,他所提出的“五条认识途径”是不会被任何批判观点所动摇的。这就是马里坦在许多论著里一再论证的“第六条途径”。马里坦首先明确,这条新途径并不是科学本身告诉我们的,而是来自“科学的存在及其可能性”。

马里坦论六条认识途径:宗教哲学研究现代观念及方法论批判

2.马里坦论“六条认识途径”

关于经典形式的宇宙论论证的得失利弊,以往的评论大多“就事论事”,即专就托马斯·阿奎那的第二种和第三种证明本身进行的。对于这种做法,当代著名的法国哲学家和神学家、新托马斯主义[26]的领袖人物马里坦(Jacques Maritian,1882—1973)颇有异议。所以,他力图从整体上来重新阐释托马斯·阿奎那的“五种证明方式或五条认识途径”的主旨要义。

(1)辩护:“五条认识途径”

马里坦指出,在托马斯·阿奎那的经典论证里,“原因”这个概念是有其充分而深刻的本体论涵义的,即用来表达“存在的派生性”。这就使我们的理性可推知“初始因”(prime cause)。“初始因”就是指“绝对的、无限的超越者”,而“原因”和“存在”、“善”、“理解力”等概念一样,只有借助于“类比”或“事物之镜”才能获得。也就是说,所有这些概念只是意指“上帝类似于我们所能理解的事物”,但“上帝”和“事物”有本质上的不同,所以,“上帝本身”是不可把握的。

照马里坦看来,正因以上主旨贯穿于托马斯·阿奎那的经典论证,他所提出的“五条认识途径”是不会被任何批判观点所动摇的。可悲的是,近现代哲学家们恰恰误解了上述主旨。例如,笛卡尔以为,所谓的本体论论证就是从“关于无限完善者的观念”推论出“无限完善者的必然存在”。而康德在批判本体论论证时,一方面正确地指出,笛卡尔所作的论证根本就谈不上是“证明”;另一方面则错误地认为,关于“上帝存在”的其他证明形式,都有赖于本体论论证的有效性;既然本体论论证不可能成立,其他证明形式也就无从谈起了。针对上述误解,马里坦指出:

显而易见,托马斯·阿奎那的五条途径并非始于“无限完善的存在者”的观念;它们是按相反的方式进行的;它们始于诸多确凿的事实,既十分普遍又完全不可否认;它们是从这些事实推论出“第一因”必然存在的,第一因是无限完善的。在这种证明过程中,无限之完善并非位于起点,而是处于终点。[27]

(2)发挥:“第六条认识途径”

对于托马斯·阿奎那的经典论证,马里坦不但予以辩护,而且加以发挥。他深信,就像条条大路通罗马,关于上帝的认识途径也不止托马斯·阿奎那所指出的那些。对现代人来说,科学所提供的另一条认识上帝的途径或许更有特殊意义。这就是马里坦在许多论著里一再论证的“第六条途径”(sixth way)。

现代科学何以能为认识上帝提供一条新途径呢?马里坦首先明确,这条新途径并不是科学本身告诉我们的,而是来自“科学的存在及其可能性”。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即“关于现象的科学”,虽然局限于经验领域,却能在以下“双重意义”上证明“上帝的存在”。

(a)假如大自然是不可理解的,那么,便没有科学可言。

大自然并不是在完全的或绝对的意义上可理解的,各门科学的任务也不在于解释大自然本身的可理解性。毋宁说,各门科学都是以某种间接方式来认识自然界的,它们涉及的只是“经验范围内的自然”,其间接性就表现在,大自然既浸透于可观察、可计量的材料,又被这一类材料所遮掩,因而被转译成了“数学意义上的可理解性”。

然而,“大自然的可理解性”不能不说是所有的“现象科学”的根据所在。也就是说,这种可理解性首先是诸种“规律”的根据,因为科学对于现象的认识是遵循规律的;其次更是各种“解释体系”的根据,因为科学是运用各种符号、理想实体或代码语言来进行观察和计量的。(www.daowen.com)

问题在于,假如事物不出自“某种理解力”,它们何以成为可理解的呢?马里坦仿效托马斯·阿奎那的推论:归根到底,必定存在着“第一理解力”(prime intelligence)。所谓的“第一理解力”在纯行动上就是“理解”与“可理解性”,就是“理解力的第一原则”和“事物的本质”,就是“事物的秩序”以及“规律性联系之复杂网络”的原因。

这样一条认识上帝存在的途径,是托马斯·阿奎那的第五条途径的一种演变。其影响曾隐现于爱因斯坦的名言:“上帝并不玩骰子”,这句话无疑是在纯喻义上使用上帝一词的,即仅仅意指:“自然并非产生于骰子的一掷之中”,可就是这个事实内含着公设:神圣理智的存在。[28]

(b)假如不存在“第一理解力”,那么,便没有人类理智可言。

这可以说是科学提供给我们的另一种意义上的认识方法,即哲学的、与人类理智相关的。各种“现象科学”以及认识和征服自然的方式,不断使观察和计算趋于精确化,以致形成了越来越系统化的诸多符号体系。这一方面证明了人类在经验领域的理解力是惊人的,另一方面则表明人类的理解力是不完善的,因为我们在理解自然的过程中不得不借助于多种多样的知识,而且所有的知识门类都是不可或缺的。

因此,人类的理解力既然是一种精神活动,它不可能生成于物质,也不可能是自存的和无限的,那么,便必然存在“一个比它更高级的来源”;换言之,对人类的理解力来说,“原初的、超越的和绝对完善的理解力”乃是必然的需求;如前所释,这里说的“第一理解力”不但就是“纯理解”(pure intellection),而且其存在就是其自身的“理解”。马里坦解释,这种认识上帝的方法是从托马斯·阿奎那的“第四条途径”演变而来的。

(3)评价线索上的启发

作为新托马斯主义的学术带头人,马里坦自然要“惟圣托马斯·阿奎那至尊至大”。他的辩护如此,理论发挥也是一样。关于他所提出的“第六条认识途径”,我们可结合后面将要评介的“凯拉姆式的宇宙论论证”和“斯温伯恩的新版设计论论证”,一起反省一个重要的问题——“上帝存在证明”和“现代科学水平”的关系。这里只就如何评价托马斯·阿奎那的宇宙论论证提出一点意见。

如果不因学术观念保守而轻视马里坦的辩护意见的话,至少可得到这样一条值得考虑的评价线索:托马斯·阿奎那的“五种证明形式或五条认识途径”,在《神学大全》里的确是一块儿提出来的(我们一开始就提到,集中于第一卷的第1部第2题第3讲);因此,或许像谙熟托马斯·阿奎那思想的马里坦所判断的那样,所有这些证明形式或认识途径不但构成了“一个整体”,而且有其不可忽视的“本体论立意”;假如确实如此的话,那么,以往占主导地位的评价倾向便有待推敲了,譬如,能否把第二、三种证明从其整体里游离出来,单独加以评价呢?一旦撇开其本体论立意,能否触及宇宙论论证的要害呢?

就上述问题而言,马里坦的辩护观点可得到学术观念开放的蒂利希的有力支持。蒂利希认为,在西方宗教哲学史上主要有两种古典方法,即“本体论方法”和“宇宙论方法”。后来提出的一些方法,像道德论证、经验论证等,事实上都没有超出这两种古典方法,要么倾向于本体论方法,要么偏重于宇宙论方法,要么则调和二者,兼而用之。因此,这两种古典方法在整个宗教意识发展史上一直并存,互相抗争,时分时合。通过历史考察和学理批评,蒂利希得出了以下三点结论:

(i)本体论方法对于各种宗教哲学立场来说都是基本的;(ii)宇宙论方法若不以本体论方法为基础,势必在宗教与哲学之间造成毁灭性的分裂;(iii)宗教哲学研究只有以本体论方法为基础,辅以宇宙论方法,才有助于调和宗教传统与世俗文化的矛盾冲突。[29]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