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关键环节”
尽管当代英美宗教哲学家的现有成果存在前述“落差”或“距离”,但其涉猎的范围已很广泛,研讨的内容也相当复杂甚至显得“烦琐”。关于这两点,前述《指南》已给读者留下了印象。所以,本书的评述工作不准备面面俱到,而是力求抓住“关键环节”。这里说的“关键环节”主要有以下几层意思:
(a)对本书所要研讨的“一般对象”——当代形态的宗教哲学来说,那些可称为“基本的、重大的或前沿的问题”;
(b)对我们将要批评的“具体对象”——宗教哲学的研究现状来说,那些“具有历史延续性或理论转折性的问题”;
(c)对把握上述两方面相重叠的问题来说,那些在宗教哲学史上可称为“里程碑或分水岭式的人物”、在当代研究工作中可称为“开拓者、继承者或批评家的人物”;
(d)对理解上述几类关键人物的思想理论来说,那些“富有问题意识和思路价值的观点”。
以上几点也就是本书安排章节内容的具体做法。总的来说,全书由6章构成:“‘上帝存在证明’及其批判”、“罪恶问题研究”、“宗教经验研究”、“宗教语言问题”、“宗教对话问题”和“理性与信仰的关系问题”。它们之间的联系大致如下所释。
前两章所研讨的是“宗教哲学里的首要问题”——信仰“神或上帝”,到底有没有“理由”或“证据”呢?这个问题可称为“用哲学理性来反思宗教信仰的起点”,自古至今争论不休。第1章和第2章分别是从“正反两方面”来展开评述的:一方面是古今学者提出的大量“有神论论证”及其批判,另一方面则是围绕着“一个最重要的否定角度”——世界上的罪恶现象所展开的争论。(www.daowen.com)
中间两章可理解为“从古典问题到现代观念的转折或过渡环节”。晚近的绝大多数宗教哲学论著都把“宗教经验研究”划归第1章的主题,即认为这是“一条证实神或上帝存在的新途径”。这从“信教的宗教哲学家”角度来看不无道理,但笔者认为,若能全面地反省相关的学术背景,这个重大课题的提出实质上反映了“一场事关全局的方法论观念转折”。因而,无论就学术倾向的多样性还是理论问题的复杂性而言,该课题都值得专列一章,深入研讨。“宗教语言研究”则属于一个既“古老”又“现代”的基础课题,因其涉及“宗教信仰的表述和解释”而与前后研讨的其他问题都有密切关系。所以,我们在第4章里将其作为一个既有“历史连续性”又有“理论间断性”的过渡环节,加以比较全面的考察梳理。
“宗教对话问题”在当今宗教哲学论坛上的重要性似乎怎么夸大也不为过,譬如,可看成“实现当代宗教哲学观的惟一途径”,可比作“晚近宗教哲学探索的最前沿”,可称为“目前宗教哲学家开口必谈却最有争议的话题”……我们不但将对其施以浓墨重彩,而且针对现有的5种主要的宗教对话观——排他论、兼并论、多元论和兼容论、实践论进行深刻的方法论批判。
一般来说,“理性与信仰的关系问题”应该放在最前面(如绪论部分)来谈,新近的宗教哲学论著也大多是这么安排的,因为它所要表明的是宗教哲学家的立场或态度。但经过近八九年来的专题研究,笔者越来越感到这个问题太关键也太复杂了,若非作为“最后一章”便不足以体会出其“历久恒新的思考价值”。
为什么这么说呢?理由主要在于:理性与信仰(并非很多学者所表述的“信仰与理性”)的关系问题,应理解成整个(不仅西方的而且包括东方的)宗教哲学史的“根本线索、主要矛盾或基本张力”;因而,历代的“大宗教哲学家”,无论信仰什么或属于哪个学派,都不得不在新的境况下首先处理这个矛盾,就二者间不可消除的紧张关系重新做出“种种有分寸的权衡”——或倚重理性,或偏向信仰,或企求中立,或在这三种基本类型当中变异出其他微妙的选择态度,于是也就有了不同时代的诸种立场以及对其他主要问题的异样回答;总之,就内在逻辑而言,一部宗教哲学史也就是在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学术背景下,重新思考“理性与信仰”的历史,只不过此类思考的迹象在不同的时代、人物或问题那里或隐或现罢了。
或许笔者因长年陷于该专题研究而把有些话说得“绝对化”或“机械化”了,但无疑的是,最后一章用来慎重思考理性与信仰的关系问题,更有助于“回首并续写宗教哲学史”。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我们将以“整合性和开放性的评论”一节来结束本书的研讨。
表明前两层意思(a、b)上的“关键环节”,后两点(c、d)几笔带过就行了,因为它们主要属于思想史研究上的“常识性的技巧”。鉴于本书的立意和内容,我们之所以抓住这两大类关键人物,就是想循着他们的探索足迹来把握“关键问题的历史线索和理论现状”;评介此类人物时之所以注重“那些富有问题意识和思路价值的观点”,则是为了通过深究他们的治学方法及其影响来达到上述目的——把握“历史线索”和“理论现状”。
不过,关于“人选”需做两点解释:一是,本书虽以英美宗教哲学界的研究现状作为主要参照背景,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将要评介的“关键人物”全都选自历史上的或当代的英美宗教哲学家,实际上,此类人物在相当大的比例上属于欧洲大陆思想界、特别是当代著名的“德语宗教哲学家”,重视最后一类人选,主要是为了抵消当代英美宗教哲学主流——分析哲学思潮的强劲势头甚至偏激倾向;二是,我们的人选范围不可能限于“纯粹的宗教哲学家”,因为这种人罕见于历史或现实,常见的是“信教的宗教哲学家”,譬如,既是大神学家又是大哲学家、某个宗教的哲学权威、富有哲学思想的神学家、信奉或倾向某教的专业宗教哲学家等,这是由该领域的特性、历史以及研究现状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笔者以为,认真研讨他们中间的关键人物,不仅是尊重“史实”或正视“现实”,而且是当代宗教哲学观之客观性的体现或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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