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宗教哲学与神学:世界性宗教的哲学思想

宗教哲学与神学:世界性宗教的哲学思想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宗教哲学与神学众所周知,几大世界性宗教,像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都有成熟的教义或神学体系,其中包含十分丰富的哲学思想。基督教神学与古希腊哲学的相遇始于“使徒传道”。他实现了哲学与神学的“第一次综合”,利用柏拉图的哲学思想阐发了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基督教的学者因而常常把神学与哲学合并为一个学科,简称为“神哲学”,借以显示其与众不同的特性。

宗教哲学与神学:世界性宗教的哲学思想

1.宗教哲学与神学

众所周知,几大世界性宗教,像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都有成熟的教义或神学体系,其中包含十分丰富的哲学思想。可以说,将哲学与教义或神学融为一体,用前者来阐释或证明后者,乃是诸大宗教的教义或神学体系的共性。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某种宗教的教义或神学体系里的哲学思想,或者说,神学家们用来阐明教义的哲学观点,能否算做或等于宗教哲学呢?这个问题起码应从两个角度作些分析,即“历史的”和“逻辑的”。

尽管哲学与教义或神学的融合过程说来话长,历史线索错综复杂,在几大宗教传统那里有不同的经历和结果,但总的看来,二者的融合主要起因于传教布道、明辨教义、建构神学等方面的需要。譬如,佛教一开始汲取了印度哲学的丰富思想,传入中国后又消化了儒家和道家的诸多观点;伊斯兰教在创建“教义学”的过程中,既借助了古希腊古印度的哲学资源,又批判了古波斯和基督教的宗教哲学观念。为具体说明问题,这里着重分析一下基督教神学与古希腊哲学的融合过程。

基督教神学与古希腊哲学的相遇始于“使徒传道”。据《圣经·新约》记载,使徒传道一开始就跟希腊哲学思潮遭遇了。也就是说,耶稣的门徒走进希腊文化氛围后,发现那里的“异教徒”相信的是“哲学”,要使他们皈依上帝,便不能不以“‘道’服‘理’”(以神学家信奉的“上帝的话”来说服哲学家所探究的“逻各斯”)。例如,圣保罗(St.Paul)在雅典期间就跟伊壁鸠鲁派和斯多葛派的哲学家有过激烈的辩论[3]从此以后,如何处理神学(信仰)与哲学(理性)的关系问题,对基督教思想家来说便成了一道不可回避的历史难题。[4]

基督教神学体系草创于教父哲学时代,成熟于经院哲学时期。早期教父虽对古希腊哲学思潮抱有相当复杂的态度,诸如“全盘接受”(像诺斯替主义)、“完全否定”(像原教旨主义)、“改造利用”(像理性辩护主义)等,但其宗旨不离护教论,都是护教士。历史表明,在护教传道、创建神学的漫长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或占正统地位的是“改造利用派”,这主要归功于两个里程碑式的人物,他们就是被喻为“基督教神学大厦的奠基者和完工者”的圣奥古斯丁(St.Aurelius Augustinus,354—430)和圣托马斯·阿奎那。

奥古斯丁是“教父时代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实现了哲学与神学的“第一次综合”,利用柏拉图的哲学思想阐发了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因而,奥古斯丁的“神哲学思想”被称为“柏拉图—奥古斯丁主义”。到中世纪,关于基督教的哲学思考达到鼎盛时期,其最高成就当属托马斯·阿奎那所建构的“神哲学体系”——“托马斯主义”。这个庞大体系充分借鉴了亚里士多德哲学的概念范畴,全面地梳理和论证了基督教教义面临的主要理论难题,使神学与哲学空前和谐,以致“经院哲学”成了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代用语或同义词”。

从这一段思想史可见,神学与哲学的融合在基督教那里不仅形成了正统的神学体系,而且产生了异常发达的“基督教哲学”(Christian Philosophy)传统,或毋宁说,基督教神学自成型以来就是一种“神哲学体系”。正如托马斯·阿奎那专家傅乐安先生(1930—2002)深悟到的那样:

在基督教世界的学术领域里,神学为学问之最,神学支配着包括哲学在内的一切学问,哲学融合于神学,哲学与神学常常浑为一体。基督教的学者因而常常把神学与哲学合并为一个学科,简称为“神哲学”,借以显示其与众不同的特性。[5]

傅先生的研究心得,可把我们的思绪从“西方学术”引向“西方文化”。西方传统文化历来被称为“基督教文化”,就像中国传统文化被不少学者看成“儒家文化”一样,尽管此类说法难免笼统或简单,但就“文化主流”或“意识形态主导因素”而言是基本属实的。从西方传统文化的形成过程来看,基督教思想家之所以要把神学与哲学融为一体,并以前者来驾驭后者,就是为了调解“两大文化源头”相汇后出现的“主要矛盾”或“基本张力”,即古希腊文化所注重的哲学(理性)与古希伯来文化所孕育的宗教(信仰)之间的激烈冲突。正因如此,基督教征服西方世界后,其神哲学体系便成了“文化的基石”、“知识的王冠”甚至“学术的霸主”。

所以,即便是从一开始就关注人学、高扬理性(人性——人是一种理性的动物)的“西方哲学共同体”,其成长历程也摆脱不了“史学家的老套路”——“史书所记载的总是王者的或胜者的历史”。翻开任何一部西方哲学通史,不论编著者的思想情感如何,叙述过朝气蓬勃的古希腊哲学后,便要把中世纪的篇幅留给“一统天下的经院哲学”了,否则的话,就是“不尊重或不正视历史”。

近现代以来,哲学史家大多是用冷淡、贬低甚至讨伐的笔调来描述中世纪经院哲学的,例如,将其形容为“哲学思想的间歇期”、“理性批判的监禁者”、“黑暗时代的伪哲学”等。但晚近的研究者越来越意识到上述治史方法的简单化或片面性,这主要表现在,因强调“古希腊哲学与中世纪哲学的异质性”而夸大了“西方哲学史的间断性或断裂性”。其实,现存的大量文献史料足以表明,中世纪经院哲学是“西方哲学史上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或者说,“一个不可或缺的发展阶段”。在这段长达千年的时间里,经院哲学家们不仅盘点了古希腊哲学资源,“去害兴利,为我所用”,而且涉足于哲学研究的所有领域或问题,或丰富前人思想,或探讨现存难题,使西方哲学在基督教文化背景下获得了充分的发展,即形成了“融神学与哲学于一体的基督教哲学传统”[6]

就宗教哲学与神学的关系而言,谈及上述研究状况主要是为了表明这样几个观点:

(a)从治史角度来看,笔者倾向于“晚近的倾向”,因为“寻求连续性”似比“盯住间断性”可取得多,不但更能再现“整个历史”,而且可使后人通过“这段历史”——经院哲学的兴衰过程,感触尤深地意识到西方哲学史所特有的“双重文化背景”——古希腊文化源流与古希伯来文化源流的相汇、激荡、此起彼伏……

(b)但从哲学立场来看,前述“近现代观点”仍占“大道理”,因为无论古希腊哲学还是近现代哲学,都是崇尚理性、独立自主的,而在长达千年的经院哲学那里,始终“居统治地位的学术观念”[7]却是“神学高于哲学”或“信仰先于理性”;正因如此,像“哲学沦为神学的婢女”、“理性成了信仰的工具”这样一些耳熟能详的说法,便不仅言之有理而且言中要害了。(www.daowen.com)

(c)以上两个视角及其观点并不存在“形式上的矛盾”,但的确刻意地突出了“辩证法的矛盾”,因为按笔者的看法,“纯粹的哲学史”是没有的,“完全的连续性或间断性”也是不存在的,中世纪经院哲学或基督教哲学传统实属“两种异质精神——神学和哲学的融合”,“一个矛盾过程的两面性——间断性与连续性的统一”;正因如此,这段“异常发达的”哲学史才有“批判的价值”;也因如此,希克等人为创建当代形态的宗教哲学,要从批判“宗教的哲理化”或“哲理化的神学”入手。

若从以上历史背景和逻辑分析来看,希克前述貌似平常的说法——“宗教哲学不属于神学,而是哲学的一个分支”,便有发人深省的普遍意义了。如果说科学哲学、历史哲学、政治哲学、法哲学、伦理学逻辑学美学等哲学分支早就专业化了,为什么直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还不得不为“宗教哲学”争取独立地位呢?这是否意味着它是神学家所把持的“最后一块哲学领地”呢?如果说神学与哲学的融合在几大宗教传统的形成过程中曾起过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利用哲学便无法建立教义或神学体系,那么,通过发掘宗教哲学的丰富资源,使其恢复或重建“理性批判”的自主性和客观性,是否有助于从根本上反思“宗教的共相或本质”呢……

其实,希克的申辩并非“个别的声音”。关于宗教哲学理应具备的独立学术品格,著名的当代美国宗教哲学家、佐治亚大学哲学教授弗里(Frederick Ferré)以拒斥宗教神学的鲜明态度做出了更强有力的论证。他认同希克的看法,在目前的研究状况下,要想说明“宗教哲学是什么”,比较简便的方式就是,首先申明“宗教哲学不是什么”。弗里主要是从以下两方面来回答的。

第一,所谓的宗教哲学并非“宗教信仰的组成部分”,而是“关于宗教的一种研究”。这种研究和历史哲学、科学哲学等哲学分支一样,也是从“元水平”(meta‐level)来探讨研究对象的。因而,我们可参照科学哲学的一个新名称——“元科学”(metascience),也把宗教哲学看成“元宗教学”(metareligious studies)。

显而易见,作为“元宗教学”的宗教哲学,绝非传统意义上的“护教学”(apologetics),因为按照西方传统观念,护教学的基本任务在于,为基督教教义辩护,或者说,“跟异教徒顶嘴”。所以,无论在哪一种宗教那里,护教论者都是站在某种既定的信仰立场来反击一切不同意见的,他们的观点根本就没有资格称为“哲学”;换言之,只要护教论者的动机不是出于“自由探讨的学术精神”,那么,不论提出了什么具体论点,他们所表达的都是“宗教情趣”,而不是哲学家所关注的主要东西。

第二,宗教哲学作为“元水平上的研究”,也并非“哲理性的神学”(philosophical theology)。在西方传统学术里,所谓的“哲理性神学”,如同“圣经神学”(Biblical theology)和“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属于基督教神学这个大家族里的一员,其主要特点在于,利用哲学的概念和技巧来发掘或阐释教义的内涵和根据。就此而言,尽管我们不能不承认“这也是一种关于宗教的哲学思考”,但它跟宗教哲学显然不同,不可相提并论。[8]

希克和弗里的前述观点是在20世纪60年代相继提出来的。查阅近十几年来出版的大量英文宗教哲学专著或教材,可意识到前述观点的一种新解释倾向,这就是在所谓的“后现代文化”背景下坚持“宗教哲学的客观性”,并通过与神学的比较来予以强调。在该领域耕耘了30年的赫德森(Yeager Hudson)教授可称代表人物。

有的时候,“宗教哲学”和“神学”这两个术语的用法似乎是可以互换的,可实际上它们之间有不可忽视的重大差异。神学就是对某一特殊的宗教传统的阐释,有时甚至是宣扬。相反,宗教哲学则属于这样一种尝试:客观地研讨宗教教义和宗教现象,也就是说,不以任何特殊的传统立场为出发点。因此,我们可以适当地说,有“基督教的神学”或“穆斯林的神学”,却不能适当地讲,有“基督教的宗教哲学”或“穆斯林的宗教哲学”[9]

赫德森进一步解释,宗教哲学家当然可以像神学家那样,也信奉某种宗教传统,甚至属于某个宗派团体,但必须在立场和观点上跟神学家区别开来。作为一个宗教哲学家,首先要求做到“客观”,尽管这对一般的学者、特别是那些宗教信念强烈的研究者来说是很难做到的,可对宗教哲学这门学科却是绝对必要的,因为一旦丧失客观性,绝不可能从事真正的宗教哲学研究。

我们可以说,宗教哲学就是要对宗教教义和宗教行为进行“非教条化的研究”(the nondogmatic study of religious dogma and behavior)。[10]

值得注意的是,赫德森之所以坚持“学术立场上的客观性”,其根据在于他对宗教哲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的理解;或者说,“宗教哲学的客观性”在他的笔下似有三重意思,“立场上的客观性”取决于“对象和目的上的客观性”。他在总结“宗教哲学与神学的关系”时指出,和神学家的做法相反,宗教哲学家在真理问题上不抱任何先入之见;他们所要研究的并不是“一种教义”,而是“世界上的各种宗教教义”;他们是从正反两方面的证据及其争论来考察各种宗教传统的,其目的不在于维护哪一个而排斥其他的,而是力求做出客观的准确的评价。[11]

关于赫德森的上述看法,需要说明两点:(a)所谓“宗教哲学的客观性似有三重意思”,并非赫德森本人明确划分的,而是笔者从他的笔下归纳或提炼出来的;(b)如果说从赫德森那里能归纳出如此三重意思的话,那么,这也不属于“他个人的见解”,而是反映了宗教哲学、特别是宗教学的“当前倾向”;关于赫德森的看法和宗教哲学近况的关系无须多言,因为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英文宗教哲学教科书编著出版热”[12]中,他的《宗教哲学》和配套的《宗教哲学选读》属于抢先推出的新版教材之一;至于这种看法与新兴的宗教学的关系,不但赫德森没有解释,而且几乎在所有的宗教哲学教科书里都找不到具体的说明,在笔者看来,此种现象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不说是“一种解释上的缺陷”,因为缺少这方面的解释,便无法全面理解“宗教哲学的当代性”,即认识不到当代学者的宗教哲学观赖以生成的另一重宏观的学术背景。在接下来的一节里,我们便试着克服“这种解释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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