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管理是党组织按照党章以及党内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对党员的思想和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过程。党员管理对党组织来说不仅仅要监督党员履行好义务,还应当保障党员权利能够正确行使;不仅包括对党员的管理,还包括对困难党员的服务。因此,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转变管理理念。
(一)转变传统的重义务、轻权利的管理理念
在传统的流动党员管理思路中,重视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轻视党员权利保障,对全体党员采用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迁,党员也分化为不同的群体,这就使得我们在进行管理时应该针对不同的群体采用不同的标准。对于流动党员来说,除了要求他们尽到党员的义务外,更应该着眼于对他们基本权利的保障,这些权利不仅仅是政治权利,还包括经济权利、生存权利、受教育权利等。(www.daowen.com)
对流动党员的权利保障,在我们党的相关文件中也有所体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就提出:“特别要帮助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党员、下岗失业职工中的党员、生活困难的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困难。”2004年10月颁布实施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也体现了这个思想。条例中增加了对流动党员的权利保障措施,第二章“党员权利”第十三条中规定:“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为保障这一部分党员的权利得到实施,在条例的第三章“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中规定:“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由此看出,我们党已经意识到特殊群体党员权利保障的问题,但是问题的落实,还有赖于党组织的工作部门和人员在工作思路和方法上的转变。
(二)转变传统的重管理、轻服务的管理理念
管理理论表明,任何组织都有对其成员进行服务的功能,强大的凝聚力蕴藏在优良的服务之中。我们传统的对党员的管理理念偏重于对党员的组织管理,对党员的服务却重视不够,影响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流动党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工作、生活和思想上更渴望组织的关怀与帮助,党组织要搞好对这一群体的管理工作,就必须转变传统的重管理、轻服务的管理理念,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应该更注重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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