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我们党历来重视保障党员权利,调动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早在1995年中央就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2004年,中央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个《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专门法规,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起到了重要作用。
流动党员是我党的重要力量,《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三章第七条明确要求保障流动党员的权利:“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到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其正常行使。”[1]因此,党组织要建立流动党员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其民主权利、经济权利、生存权利、受教育权利等,以权利的保障促进党员义务的自觉履行。目前,数量日益庞大的流动党员队伍不但在异地履行着党员义务,更期盼着充分享受党员民主权利。宁波社会管理对保障流动党员民主权利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首先,保障流动党员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所具有的民主权利。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流动党员的人口数量越来越大,流动党员对流入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从整体上讲,流动党员没有被纳入到流入地的福利以及公共产品的分配体系中,而是游走于流入地的福利及公共产品分配的体系之外。他们的合法权益,包括经济权利、政治权利、获得社会保障和法律救济等多方面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种保障不仅是对于流动党员个体而言,更应该在流入地公共政策层面得到相应的体现。(www.daowen.com)
其次,保障流动党员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具有的民主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重要问题,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和措施,为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作为流入地的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措施,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组织维护流动党员权利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的服务功能,积极为流动党员权利保障提供服务。
再次,要切实保障流动党员的生活质量。流动党员离开流出地进入陌生的城市,必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流入地党组织和当地党员应多关心流动党员,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生产、工作中的困难。切实帮助流动党员解决找工作难、子女入学难、生病就医难、租住房屋难等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当地生活,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流动党员,把解决流动党员的思想认识与解决流动党员生活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让流动党员感受到党的关怀,更必须进一步完善帮扶基金、工作医疗、权益保障、就业扶助、法律援助等制度,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帮助,增强流动党员的归属感。从而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广大流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政治热情,健全党内生活,促进党内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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