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据不全制约科学评价
基于多重原因,当前企业的大量管理信息仍然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而且信息管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即使是已经在收集企业信息的各部门,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各异,掌握的数据参差不齐。目前,仅有工商、税务、质监、海关、检验检疫等几个垂直管理部门能实现全大市数据集中,且各业务环节基本实行电子化管理,其他一些单位只建立了市本级的信息数据库,市级部门并不掌握区、县部门的数据,各部门内部数据尚未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商贸企业信用的准确评价,不能有效地激励先进,惩罚失信者,从而制约宁波商贸诚信管理创新整体进程。
(二)信息应用不到位削弱诚信创新动力(www.daowen.com)
在既有的信用数据信息掌握情况下,如何最大程度上充分有效地发挥出它们的作用,推进信用信息系统的健全完善,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及风险,为社会公众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市场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管理服务,促进商贸企业和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致力于管理创新,既是信用体系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商圈商贸业能否蓬勃发展的关键所在。但从目前全市整体情况看,很多政府部门尚未做到,将自己掌握的信用数据信息应用到相应的服务与监管工作之中,更谈不上将之有效地整合到信息共享平台上,形成全面的共联、共享、共用之势。结果是,企业信用状况的好坏与企业实际经营运作没有直接关联,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想要的基本信用信息不健全、不完整、缺实效,制约商圈内各主体推进诚信管理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管理体制不顺影响诚信自律机制形成
宁波市2002年就启动了信用系统建设,但一直没有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虽然企业信用建设工作初时明确由宁波市工商局牵头,并同意在市工商局设立“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但正式的机构、人员编制和职能等一直都没有落实,全部的工作都由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兼职承担。一方面,没有正式的机构、人员负责相应的数据信息的汇总、处理等必要工作;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信用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单纯靠现有工商局工作人员兼任,与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越来越不相符,制约系统有效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不仅影响宁波整体信用信息建设进程,而且影响商圈内所有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因为没有有效的诚信评估体系,也就根本无法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从而使诚信者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失信者的重罚无法给予有效落实,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就会盛行,诚信自律机制也就无从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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