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转变基层政府职能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
关于“两级政府,两级管理”问题,前一段时间,有两种改革试点:一是逐步取消街道办事处,增加区的数量,缩小区的管辖范围;二是逐步取消区,减少街道数量,扩大街道的范围。两种方案,各有利弊优劣。由于城市急剧扩张,政府管理重心下移,街道办事处职能也迅速膨胀,成了一级“准政府”。虽然目前还不能取消街道办事处,但随着社区工作站在社区地位的巩固,将来街道办事处可取消,由社区工作站来承接其行政职责,使政府职能部门延伸至社区,从而真正实现“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建立起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城市管理新体制。社区工作站要切实承担起政府在基层的行政任务,就必须明确其法律地位,因为街道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是不宜再派出工作机构的。
规范社区自治组织与地方基层政府的关系,要有具体、可操作的程序。
首先,要界定政府权力和社区权力的各自边界。要明确政府的职责和权力,规范地方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依法规范政府的权力,法律没有规定的不能做,有效地制约一些政府部门权力的不当扩张。要把社区居委会的自治事务和协助完成的行政事务之间的界限界定清楚,要明确规范在社区治理中,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和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哪些,社区居委会的职责是什么,哪些是政府机关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助办理的工作,把属于社区的自治权限归还给社区。(www.daowen.com)
借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成功经验,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时,应该作出以下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对居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不得干涉属于社区居民依法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从法律上规范保障居民委员会的自主性、独立性。
其次,要推动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要规范政府行为,属于政府部门的行政性任务,不得硬性摊派给社区居委会。政府服务要透明,要推行政务公开,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赋予社区自治组织对行政性事务的拒绝权,限制对社区的评比、考核。政府管理社区要从注重行政手段、微观管理的模式,转变为政策引导、宏观管理的模式。要规范各级政府对社区建设的投入机制,中央财政和地方的市、区财政,都应该拿出一定比例的社区建设资金,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规范化运作,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
根据中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应该增加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对政府执法人员进行监督的内容。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利益的重要维护者,要组织居民群众对城市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对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评议,组织居民参与一些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公共政策听证会,还要对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评议,保障社区和居民享有更多的、切实的公共服务和民主自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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