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区域化党建为枢纽,构建基层社会管理核心
适应经济区域化、人才集聚化、人员社会化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要求,必须突破传统组织体系与治理结构,以“区域不变”应“单位多变”,通过突破单位和所有制类型的界限,在“两新”组织和流动党员比较集中的社区、农村、商圈楼道、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实行“1+N”的组织设置模式,统筹推进区域内党组织设置、党建阵地建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等工作。“1”为区域性党组织,统筹负责整个区域的党建工作,重点帮扶区域内未建党组织的单位育党员、建组织,发挥“孵化器”功能;“N”为区域内单建和联建的党组织,当个别党组织因单位变动、党员流动等原因撤销时,其党员自动归属区域性党组织管理,发挥党员“蓄水池”功能。按照这个区域化理念,针对不同地域、行业和人员的特点,在农村、社区、大型商贸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地,以固定区块为纽带,推进构建园区统筹、街区统筹、片区统筹、村企统筹、村居统筹、商圈统筹、楼宇统筹等区域化党建模式;在产业集聚、行业发达的区域,依托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基地,按照经济联系和产业链优化党组织设置,推进形成行业统筹、产业统筹等区域化党建模式;在外来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依托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点建立综合党组织,形成人员统筹的区域化党建模式。这种以区域性党组织为枢纽的新型模式突破了以往纵向控制为特点的“单位制党建”模式,形成动态调整的组织框架,将单一模式的“组织内组织”扩展至“组织间组织”和“组织外组织”,有利于将归属不同系统、拥有不同资源、较为松散的党组织联结成党建共同体,形成全覆盖、广吸纳、动态开放的城乡基层党组织体系,从而实现区域内党建工作目标、机制和行动的一致性,同时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资源与社会资源的互动与整合,进而有效解决基层党建“空转”现象,提高执政党通过其基层组织来整合社会成员、落实执政方略的能力。
(二)深化体制改革,推进三类组织一体化运作(www.daowen.com)
积极创新和改进基层党组织领导和工作方式,促进党的领导、政府管理和基层自治的有效衔接,形成“三位一体”的区域化社会管理模式。在班子配备上,实行三类组织人员的交叉兼职,由区域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公共服务中心主任、和谐共建理事会理事长或秘书长,并邀请村(居)自治组织领导人担任公共服务中心副职,邀请区域知名人士担任和谐共建理事会领导职务;在职责分工上,明确区域党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建立重大事项区域党组织首议等制度;在工作力量上,贯通基层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使用,形成评优、评模范、进乡镇(街道)班子的基层干部培养激励链,并积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社区一线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大工委制”和社区兼职委员制,从而构建起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纵横贯通的领导体制。通过党对社会各类组织的有效领导,建立党凝聚社会各方力量的社会工作体系,进一步实现区域党建全覆盖。
(三)坚持条块联动,建设“区域共建、动态开放”的协商议事组织体系
积极适应基层党建功能转型的需要,针对社会基层利益多元化、民主氛围日益浓厚的现状,探索党组织主导下的基层社会协商协调机制,推动区域内各类组织和群体横向联动与沟通,充分发挥区域党组织在整合资源、畅通诉求、协调利益中的作用。吸引各方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治理。一是提高社会组织化程度,加强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通过剥离村(居)委会公共服务职能,深化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造,进一步强化村(居)委会自治功能;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重点培育区域内公益性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志愿者协会提供志愿服务、民间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融合性组织促进新老居民融合,切实增强社会自我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区域协商议事会议制度,明确区域公共利益或矛盾问题,由区域党组织牵头,吸引区域内村(居)委会、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外口组织以及社会贤达人士代表自愿参与,自觉结合,推进城乡基层各类群体协商、协调和议事,组织公共服务中心与和谐共建理事会成员通过协商议事会议这一“圆桌会议”的形式解决。规范议事程序,明确矛盾问题一般先由相关利益方进行协商沟通,党组织与和谐共建理事会参与协调;区域公共利益问题须在协商议事会议上达成共识、形成决议,并统筹区域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和谐共建理事会成员单位各方的力量和资源予以落实。构建党委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在街道(乡镇)层面建立基层工作分析会制度,由街道(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牵头分析、梳理区域协商议事会议提交的问题,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对于特别重大的问题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或通过“两代表一委员”议案提案等途径进入公共决策领域,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与基层自治相互支持、有效对接的工作机制,满足各类组织和群体参与社会管理、表达利益诉求、协商矛盾沟通的需求,实现共谋发展、共促和谐,互利共赢。三是促进区域和谐共建。借鉴村(居)委会等自治组织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民主机制,以民主协商为基础,制定和谐共建理事会的章程,逐步培育区域各类群体的民主协商意识,使基层各类群体能在和谐共建理事会的框架下有序博弈,以此进一步扩大群体自治范围,形成区域性的自治网络,最终达到区域和谐共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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