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线与城市道路在城市对外交通出入口处相交,该节点处于城区,与城市道路交通特性相同,因此节点型式可以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确定。
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与高速公路对接的城市对外交通干道一般为快速路或设计标准较高的主干路,衔接线等级较高,衔接线与城市道路节点型式要求较高;在中小城市,与高速公路对接的城市对外交通干道一般为主干路,衔接线等级低于特大或大城市,衔接线与城市道路节点型式要求较低。因此需要对衔接线与快速路、主干路节点型式选取的理论方法分别进行研究,深化研究内容。
1.衔接线与快速路节点
衔接线与城市快速路连接端的道路交通特性与快速路相同,设计标准也应与城市快速路相同,因此它与城市快速路的交通节点形式应该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选择,如表8-7所示。
表8-7 大、中城市道路交叉口形式
注:A为立体交叉口;B为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C为平面环形交叉口;D为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E为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叉口。
衔接线等级介于高速公路与快速路,它与快速路节点应采用互通式立体交叉或通过高架形式上跨(或下穿),使城市对外快速交通与常规地面交通进行分离,避免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对城市对外快速交通产生影响。立交形式的选择方法前面已经具体介绍过,这里重点介绍高架形式的上跨式高架桥下和下穿式立交桥上的平面交叉口。它是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中的一种特殊型式,适用于交叉口中某1~2个方向的交通流量特别重要而采用立交的方式解决,而其立交桥下(或桥上)的交通仍需采用平面交叉口的控制管理方法的城市道路交叉口。平面交叉口上面高架桥桥墩的布置不能妨碍平面交叉口中车辆的行驶,也不能阻碍行人和驾驶员的安全视线,而要尽量布置在平面交叉口的交通岛以内。
2.衔接线与主干路节点
衔接线与城市主干路均为交通性干道,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设置、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等确定节点型式,可以采用立体交叉或平面交叉口进行交通组织管理。
衔接线与主干路节点采用立体交叉时,应与相邻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和车速相协调。通过对湖北省各大中小城市对外交通流量的调查,发现如果城市主干路与衔接线节点采用立体交叉的形式,立体交叉口层数为2就能够满足各城市对外交通需求。通过对各城市规划年交通数据的分析,在规划年各城市对外交通流量能够通过二层立体交叉进行处理,因此这里仅考虑两层立体交叉口的规划用地和通行能力,表8-8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对立体交叉口的规定值。当交叉口用地和交通量达到表8-8中的值时应采用立交进行交通组织和管理。
表8-8 立体交叉口规划用地面积和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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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对无信号灯和有信号灯的十字形、T形平面交叉口的通行能力规定为,具体数值如表8-9所示。当衔接线与城市主干路节点交通量小于表8-9中的要求时,可以采用有信号灯管理和无信号灯管理的平面交叉口形式进行交通组织管理。
表8-9 平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 (千辆/h)
中、小城市的衔接线与主干路节点如果采用平面交叉口的型式,可采用环形交叉口,环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如表8-10所示。环形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交于环形交叉口的两相邻道路之间的交织段长度,其上行驶货运拖挂车和铰接式机动车的交织段长度不应小于30m;只行驶非机动车的交织段长度不应小于15m。
(2)环形交叉口的中心岛直径小于60m时,环道的外侧缘石不应做成与中心岛相同的同心圆。
(3)在交通繁忙的环形交叉口的中心岛,不宜建成小公园。中心岛的绿化不得遮挡交通的视线。
(4)环形交叉口进口出口道路中间应设置交通导向岛,并延伸到道路中央分隔带。
(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环形交叉口,环道总宽度宜为18~20m,中心岛直径宜取30~50m。
表8-10 环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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