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资源管理机构及其代码

资源管理机构及其代码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12-5美国各类物资及其信息归口管理机构表12-5中第2列为联邦物资分类号,前2位为大类,后2位为小类。第6列是单一上报机构类别代码。北约各国家的大单位管理职责均由美国国防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提出。7)北约各国大单位识别码段为对北约遍布全球的大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北约对各国的大单位进行了代码分配,使各国政府都能对其所辖的大单位进行独立编码,并将赋码结果报美国国防后勤服务中心及信息服务中心。

资源管理机构及其代码

1)大单位概念

各国都有一批机构被称为“大单位(Major Organizational Entity,MOE)”,它们是业务归口管理单位,代表国家对特定种类物资行使管理职能。美国的大单位指联邦政府各直属局、各军兵种、国防后勤局、各专业主管机构等[2],它们对本系统的下属机构拥有行政管理权。如国防建筑器材补给中心(管理铁路用建筑和养路设备、牵引车、车辆驾驶室、车身和车架、土地平整机械、吊车、起重机、压缩机和真空泵、预制器及活动房屋等),国防通用物资补给中心(管理数控机床镗床、拉床、车床、铣床磨床、刨床、金属焊接与切割设备、各类二次金属成型及冲压设备等),联邦勤务总署(管理包装机械、自动售货机、服务及商用机械、园艺机具和工具、手工工具、润滑及燃油分发设备、建筑及有关金属产品、各类建筑材料、家用器具、办公室家具、家用和商用通用容器厨房设备及用具、记账机与计算机等)。所有的大单位既是各类代码的使用者,也是编码政策决策的参与者,是经授权可提交或接收编目数据交换业务的责任机构。表12-5即为美国部分大单位示例。

表12-5 美国各类物资及其信息归口管理机构

表12-5中第2列为联邦物资分类号,前2位为大类,后2位为小类。第3列为对应的物品,第4列是其归口管理机构,第5列是各机构在系统中的字母代码,它的使用,使系统管理和运行更为快速便捷。第6列是单一上报机构类别代码。

该表代表了美国传统的物资行政管理体制。国家工业信息资源既要建立在这一行政管理体制之上,否则会因脱离实际业务而毫无意义;但又必须打破这些独立机构之间的界线,进行资源的统一规划与设计。国家工业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由大单位牵头就能方便地进行管理。但同时,由于各大单位间缺乏必需的沟通机制,很容易形成信息孤岛。美国二战前国家信息系统建设失败的原因就在于此。因此,大单位主建体制一定要以同步资源整合机制为支持。所以,美国与北约,各大单位在代码体系建设、维护管理、存贮与发布上,均由美国国防后勤信息中心统一承担技术实现与维护管理。它是拥有行政管理与协调权力的责任机构,对外以美国国家编码局名义与各国的国家编码局联系,对内代表国防部和联邦勤务总署统一协调、规划管理各大单位的编目资源。技术上履行如图12-3上部的资源中心与中央数据交换中心职能,所以是一个统管各大单位信息资源的特殊的大单位。

2)大单位管理职能

国家工业信息系统中,大单位率其下属机构对编码系统的参与、使用和管理起重要的影响。相关法规赋予大单位相应的管理职责,要求其建立各种供应品的管理、发布编目机构(包括数据接收单位)以及管理类型的详细记录。具体包括:

(1)建立大单位管理职责表 国家赋予各大单位对信息开发与管理的行政职能项目以及资源加工的技术目录。表内包括数据元定义、各类物资归口管理机构权限编码、批发和零售机构的管理职责表、大单位管理职责分解的具体负责单位明细。

(2)大单位管理职责编号 各大单位均有一个管理职责规定编号与相应规定职责对应。北约各国家的大单位管理职责均由美国国防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提出。

3)大单位上报职能

表12-5中第6列中有两类单一上报机构,以代码A、B表示,具体职能如下:

(1)A类机构 负责国家物资分类体系中某一类别所有物品管理的物资统一管理部门。这类机构同时也是:①提出采用新编目方法、物品识别定义规定或对旧方法与旧规定进行修订的建议的归口上报单位;②提出采用有关现行物品识别定义规定的新数据,或修改现行数据(如增减用户、变更物品状态码、增减参考资料等)的建议的归口机构。

(2)B类机构 指负责国家物资分类某一类别中某些物资(按单项物品划分)的管理和编目工作的物资统一管理部门,它们是提出修改所管理的供应品的现行物品识别定义规定数据的建议的归口上报机构。这些修改包括增减用户、变更物品状态码、增减参考资料等,但不包括修改原始的或恢复使用的物品识别定义规定,也不包括变更编目工具。

4)大单位在物资管理决策方面的责任

大单位体制按垂直系统将信息资源的开发与系统业务融合,其横向整合则是一项极艰巨而又繁琐的工作,细致而缜密的机制建设十分重要。其中包括对大单位在物资管理决策方面承担的具体责任,特别是以下管理与协商机制需要建立:

(1)联邦政府各直属局、各军种、北约及其他国家,均要制定和修订本机构的大单位信息管理职责规定。

(2)联邦政府各直属部门与各军种应指定本系统的一个单位为物资信息管理的归口联系单位,它有权上报修改物资管理职责规定表的建议。建议均上报给国防后勤服务中心,由该中心统一协调。建议内容为:职责变更生效日期,协调过程说明,要求变更的具体条目与内容,变更类型等。

(3)建立协调渠道,凡涉及其他政府机构与军方的种种变更建议,发起单位在上报前均应与相关单位进行充分协调。(www.daowen.com)

以上虽以美国为例对大单位进行说明,北约各国也都采用了相同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5)国防后勤局的职责

国防后勤局及其下辖的国防后勤服务中心、国防信息服务中心等在管理、协调与实施各大单位信息系统建设与资源开发方面起核心作用。法律授权国防后勤局协调和统管各大单位的物资信息行政事务。具体如下:

(1)作为物资管理职责规定表中相关事宜的归口联系单位。

(2)解决政府各直属局、各军种、国防后勤服务中心所不能解决的问题。

6)国防后勤服务中心的职责

法律授权国防后勤服务中心对各大单位的物资信息处理事务提供统一业务服务与管理。具体如下:

(1)接受并处理政府各部、局,各军种有关变更物资管理职责规定表的建议。

(2)确定所提出的变更是否符合规定的方针,并尽可能地与提出建议的单位直接协商解决分歧。

(3)不能解决的分歧,提交国防后勤局本部仲裁。

(4)在物资管理职责规定表中附上政府部门、军种的归口联系单位表。国防后勤服务中心是北约及其他外国的业务归口联系单位。

(5)随时修订物资管理规定表,使其反映最新情况。

7)北约各国大单位识别码段

为对北约遍布全球的大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北约对各国的大单位进行了代码分配,使各国政府都能对其所辖的大单位进行独立编码,并将赋码结果报美国国防后勤服务中心及信息服务中心。

表12-6为北约最高信息主管机构AC/135委员会为各国分割的部分大单位代码码段。第1列为国家目录;第2列为国名简码;第3列为参与国大单位标识符;第4列为国家编码局代码;第5列为北约商业与政府实体代码的划分格式,由5位字符代码构成,除第1与第5位字符为固定搭配外,其中3位由各国自行赋予本国各类机构,虽然仅有3位,但代码由罗马字母和其他特殊字符集混合组成,故编码总容量依然可观。还应说明,大单位也是北约商业与政府实体,当其加上大单位标识,就成为具有管理职责的实体。

表12-6 北约部分大单位代码码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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