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生产品与供应品的界定研究成果

生产品与供应品的界定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美国和北约,这一矛盾是通过对同一物品区分其是“生产品”与“供应品”两个不同的逻辑对象来解决的。从这两方角度出发,物品可体现为“生产品”或“供应品”。国内对“生产品”与“供应品”的理解,并无实质性区别,仅认为前者是生产方、后者是接收方的不同称谓而已。供应品具有北约物资号,在全球范围内是唯一的。②生产品的名称、描述及分类和代码等数据,可由企业自行拟定;而供应品的此类数据,则须严格按法定编目规范进行。

生产品与供应品的界定研究成果

同一物品可由多家企业生产,各企业可能使用互不相同的物品名称。同一物品可以有许多用户,各用户可能使用更多的不同称谓。而作为一项国家战略信息资源,则要求物品名称的一致与统一。如《美军编目手册H1——联邦编目系统概述》规定:“在联邦编目系统中,一种补给品只有一个品名。不论该补给品有多少不同用户,均应使用同一品名。”但国家层面上的一致与统一,又不能强制各企业、各地区的使用者放弃一切其他形式的称谓。在人类交往中,语言表达的多样化与丰富化恰恰是人类文化发达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要解决国家寻求物品名称表述统一化和人类生活中多样化表述之间的矛盾,就需要划分不同的应用场合与各自的适用范围。在美国和北约,这一矛盾是通过对同一物品区分其是“生产品”与“供应品”两个不同的逻辑对象来解决的。

物品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上,至少涉及生产方与采购方。从这两方角度出发,物品可体现为“生产品”或“供应品”。国内对“生产品”与“供应品”的理解,并无实质性区别,仅认为前者是生产方、后者是接收方的不同称谓而已。在美国与北约编目系统中,这两个概念(有时也用“物资器材”这一表述,其定义为“一个机构或单位的装备和补给品”,与“供应品”同义)也确有此意,但亦另有重要区别,特说明如下。

1)美国对两者的界定与区别

在联邦编目系统中,供应品与生产品的逻辑区分如下:

(1)供应品(Item of Supply,IoS)定义如下

①单件生产品。

②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生产品,功能可互换,或可替换用于同一目的,或其用途相近。

③比常规生产品更为精密(公差更小,更具特殊性能,质量更高)者,或正常生产品的改型(按用户需求进行)。

(2)生产品(Item of Production,IoP)定义 按制造厂识别号进行分类并生产的物品或对象,它们符合相同的工程图纸、规范和同一检验规程。

2)北约对两者的界定与区别

北约编目系统对供应品与生产品的界定为:供应品由官方赋予一个唯一的识别标志;生产品可由企业自行编码。供应品是一种生产品,由主管供应的机构确定其编目与描述数据,使之符合特定的采购与物流需求。所以,供应品可以是:

(1)带有唯一北约物资号(NSN)的单一产品。(www.daowen.com)

(2)两个或更多的可互换产品,由一家或多家厂生产,共同拥有一个北约物资号。

(3)经严格的质量控制,有精确公差的生产品,从常规生产中挑出并分配一个独立的北约物资号,以区别于其他的生产品,使其生产要求与质量控制比普通产品更严。

(4)经过特殊修改生产的,赋予一个北约物资号,以区别于普通的产品。

可见,两者间的区别是:供应品是由政府按其技术和管理需求来确定其特征的生产品。生产品是企业的常规产品。供应品可以是企业的现有生产品,也可以是比现有生产品技术、质量和信息标识与命名要求更高、更严格的产品,还可以是受政府委托专门开发研制的新物品。供应品具有北约物资号,在全球范围内是唯一的。

3)供应品与生产品的标志

名称无形,标志有形。一个生产品是否能成为供应品可从其识别标记上进行区别。北约编目系统对此下达规定:

(1)生产品标记 如物品上可容纳下标记,则应由其生产商自行制作标记。

(2)供应品标记 如物品上可容纳下标记,则应按特定的设计控制机构(Design Control Authority)指示,或依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作为履约的一部分打上供应品标记。由于产品提供方不一定是制造厂商,制造厂商也不一定是产品的设计单位,故相关条例规定:产品设计图纸的提供方为“设计控制机构”,对产品成型负责,该机构也因此对供应品标记负责。

(3)物品包装标记 当有包装时,应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在包装上打上供应品标记。

(4)供应品的北约物资号标记 供应品实体上可不用直接打上(雕刻、冲压)该物品的北约物资号,以避免北约物资号今后可能的改变(如改变分类,物品性能改变导致的北约物资号变化),或该号被取消等。

总结美国与北约的规定,可将供应品视为:一种能满足政府、军方或其他用户的采购需要,经统一命名、统一定义、带有描述数据与官方识别编号与标志,能与任何其他物品相区别,且比同类物品质量要求更高的生产品。供应品和生产品在物理上可以是同一物品,但逻辑上为两种物品,区别为:①生产品是企业内部产品或普通商品,供应品是向政府、军方、公用机构和其他采购单位提供的生产品。②生产品的名称、描述及分类和代码等数据,可由企业自行拟定;而供应品的此类数据,则须严格按法定编目规范进行。正是由于这一逻辑区分,就对同一物品划分出与其相关的一系列公有性与私有性信息:凡“供应品”的名称、代码、标识与描述等,均为国家/国际战略信息资源,强制统一且严格管理;而“生产品”品的相关信息则由企业与用户自行使用。生产品进入国家与军方采购供应渠道时,应先变成供应品,这一转换必须伴随相应的信息资源规范加工与对照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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