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国信息标准管理模式
从联邦编目系统至北约编目系统,是一个将工业信息资源从美国扩散到世界范围的过程。这既是信息资源的传导,更是配套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扩散过程。在标准体系与管理制度的扩散中,美国将两者融合,通过与各参与国之间签署如前所述的北约标准化双边协定来提供保障。
这一做法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跨国信息资源管理模式:涉及工业信息资源的各项技术数据,在跨国传播或扩散中体现为“刚性规定”。这就超出标准作为一般技术规范的属性,而作为协调国家间共同运行信息资源系统的法定义务。这是由于标准化对象——工业信息资源的特殊性,即其必须在所有国家中保持严格的一致性所致。
2)跨国信息资源管理体制
(1)参与方的申请规程 各国要成为编目系统用户的申请程序为:以参与方的名义向美国的主管助理国防部长提出订立双边编目协定的申请,该助理部长签发一份双边编目协定建议,将其报送给各有关国家的政府及相关机构。如该国政府或企业等接受这份协定,则授权其正式代表签字后发给美方助理部长签署后生效。
(2)参与国职责 参与国政府加入编目系统后,除可建设与维护本国的物资补给数据库外,还允许该国用户通过美国国防后勤服务中心获得其他国家和企业的物资数据,通过平台与更多国家开展物资贸易。而美国国内物资管理中,也将各国的物资编号视为美国的国家物资号(NSN),需要时,可向各国直接进行采购,其他国家也可同样运作。
(3)国际编目事务的常规处理 北约和其他参与国的常规物品编目事务,均由美国国防后勤服务中心依照相关规程(主要为国防部指令DoD4100.39-M系列《国防综合数据系统程序手册》的各技术分册)统一处理。数据存储在美国国防综合数据系统的中央编目数据库中,按北约物资号(NSN)分类编排。同时,系统提供每种物品的“北约物资识别定义规定(NII)”作为物品登记的标准内容模板。各参与国(包括其政府、机构与企业等)均作为北约物资号的使用单位记录在中央编目数据库中,建立该物品的供需渠道档案。具体而言,美国国防后勤服务中心在收到其他国家与企业的编目申请时,根据双边协定作如下常规处理:
①审核生产厂商的零件编号。
②审核其国家物资号(NSN)、北约物资号(NSN)、国家物资识别号(NIIN)。
③将申请国的政府或企业作为联邦物品识别定义规定(FII)的用户,记入中央编目档案库。
④将申请国的政府或企业从中央编目数据库记录中注销(当该国或相关企业不再使用某一物品识别定义规定时)。
⑤制定新的物品识别定义规定,供北约及其他参与国在美国采购物品之用。(www.daowen.com)
⑥处理新增和注销的参考号,以反映北约重新生产的物品和二次参考数据。
⑦对物品识别定义规定进行修改、转移和恢复。
⑧为核准的物资识别定义规定提供联邦物资后勤数据记录副本,等等。
这些信息处理规程,均在美国《国防综合数据系统程序手册》中有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它管理的是物品基本信息以及物资供应和使用渠道等信息。
(4)信息资源质量控制 联邦编目系统扩展成北约编目系统,各国的新物品数据都可加入,这就对信息资源的分布质量控制提出了新要求。信息资源质量控制主要内容在对源头数据质量与加工程序的控制上。为确保进入系统的物品数据质量,相关规章作出如下控制规定。
①北约向集团内外采用北约编目系统的政府、签约企业或供应商购买工业品时,这些国家的企业要将其物品识别数据和物资编号等,提供给一个北约国政府或签约企业(或签约供应商),通过它们向美国国防后勤服务中心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工程图纸、规格及相关文件),以便进行特征描述、物品识别、分类编码等方面的审核,以保证新进入的供应厂商提供的产品数据能与相关规范一致。
②当美国的物资被另一国通过第三国购买时,编目工作由美国负责。但购买国应直接(或通过另一签约国或供应商)向美国国防后勤服务中心提供技术资料,以核准编目信息。
③美国可代表一个购买国或其企业制定一种物品识别定义规定,其条件是:合同中应包括要求生产厂商向美国国防后勤服务中心提供技术资料(工程图纸、规格和有关文件)的编目条款,以便形成识别对象的完整技术资料,而非仅是其简单的名称。
④如果物品是由主合同商从转包合同商或零售商处购买的,主合同商应提供物资实际的生产厂的名称及零件号、工程图纸、规格和有关文件信息。而主合同商对有关装备或备件的任何修改或设计改进的信息,也应动态提供给美国国防后勤服务中心。其目的仍然是保证整个补给链上各环节的物品,包括装备总成中的各零部件的数据正确。
这4条规定,形成了一条在跨国环境中上下游衔接、疏而不漏的物品信息资源质量控制网与控制链。同时也规定了美国、北约组织中其他国家、非北约组织国家的企业与组织等在这条质量控制链中的各自角色和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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