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编目系统从一个国家扩展到北约,必然要对美国的管理方式提出新的要求,并反映到其法律中。于是,《美国法典》第10编,第145章《国防编目标准化》就增加了第2457条“与北约成员国实行的装备标准化”之条款,作出如下规定。
(1)美国的政策是对包括武器系统、弹药和燃料在内的装备实施标准化,至少使上述装备同北约组织其他成员国的装备能互相适应。为此,国防部长应:
①对北约组织各成员国的武装部队由于各成员国的装备未实现标准化而造成的在非核战斗力方面所付出的代价和可能的损失作出评估。
②保持一份应采取的可能加强北约组织非核总体防御能力或为北约组织节约资源的对装备实行标准化的行动清单,其中包括对行动的优先顺序和效果所作的评定。(www.daowen.com)
③尽最大可能地考虑到装备的费用、效能、性能和可行性等情况,制定和实施采购的标准化或可相互适配的装备的采购程序。
(2)在北约,扩大盟国间对武器与装备的采购,会加速实现标准化和相互适应性的目标。通过北约各国之间签发许可证,签订联合生产合作协定等途径,使盟国间的采购变得更便利。为保持与防御规模相当的有效的生产规模,这些协定能把缔约各国的潜在的经济困难减少到最低限度,并通过采取分散配置制造设施等办法以增加北约的军火生产基地在战时的生存能力。国防部长应同该组织的其他成员国一起尽最大可能地指明可同北约联盟成员国签订哪些合作协定的领域,就哪些协定进行谈判。
应说明,上述标准化要求,除针对各类硬件之外,还包括软件和信息资源等的标准化。上述诸规定建立在《国防编目标准化》条款下,就说明了这一点。也就是说,北约衡量各盟国的武器装备和常规供应品是否具有标准化和互适应性,主要特征之一是从其编目信息,即其名称、代码、分类、物品属性描述等信息资源加工方面入手的,足见编目系统的关键性与重要性。各国也只有在物资信息资源标准化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跨国间物资供应和服务的协同化。在信息战时代,软件和信息资源的比重和重要性还将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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