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国外1967年信息化表述出现为起点,国内则是在近30年后,在互联网时代引进这一概念的。此时,我国对信息化的认知,已和日、法学者当初对这一概念的定义有根本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概念内涵、技术环境、普及性与目标性等诸特征的理解上。
1)内涵差异
日、法学者的代表性论文《论信息产业》、《信息社会的社会学》和《社会的信息化》都从经济角度出发,研究当时出现的产业结构变化,社会中信息劳动者数量的增加、信息产业对GDP贡献的提升等社会演化的趋势,此即“信息化”的初始内涵。这显然是一种现象学的概念,具有观测性特点。这与我国提出要将信息技术渗透到各行各业中,大幅提升社会生产力与生产率的信息化的功能性观点,有着根本性的不同。
2)技术环境差异
我国是在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迅速普及的年代引进信息化概念的。此前的30年,即便是美国,个人电脑与计算机网络尚未普及,新技术革命还未开始,故信息化的原始概念并不代表各种信息技术的大面积使用,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主要仍在传统的信息采集、加工、处理与使用的技术环境中进行。我们以同时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茨•马克卢普的《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1962)为据,该书将当时所有的信息机器及代表性技术分为5类:[5]用于知识产业的信息机器;②信号设备;③用于度量、观察和控制的器械;④办公室信息机器;⑤电子计算机。
显然,除⑤外多为传统设备,如①中将教室投影机、扩音器,走廊和厅堂中的挂钟,实验室中的显微镜、天平和其他测量工具,统计室中的计算器,办公室中的打字机、复印机,电子交换机,研发中的光学工具、科学和专业工具、电子测量工具,以及传媒产业中的印刷机、照相设备、音响和唱机、音乐器具、电影设备和器具、广播设备、接收机、邮资机、电话和电报设备、扩音器等罗列在内,其他4类“信息机器”也多为技术水平类似的非数字化机电设备。即便⑤中的电子计算机,数量上,1960年6月美国联邦政府装置的电子数字处理程序(EDP)设备为524台,为1959年美国生产和发货的全部计算机销售量的20%,所以,当时全美的计算机年产量不超过3000台,主要用于科学计算与商务数据处理。代表性应用如美国国防部用于军队的“财务中心”、“弹道研究实验室”,海军的“电子器件供应”及“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空军的“发动机管理系统”等。①可见,当时的计算机不仅数量少,且主要用于科技研发、数值处理与工程计算上,这与后来大规模集成电路时代按摩尔定律发展的计算机性能、先进信息技术和在数据库系统环境中用于信息资源管理与使用的情况以及互联网时代的各类通信技术等远不可比。(www.daowen.com)
3)普及性差异
当时的计算机只能由政府、军方、部分大学和科研机构等拥有,属于阳春白雪阶段。马克卢普所用数据是1960年的,美国已处于全球领先水平,距日本学者提出“信息化”仅7年时期,其间信息技术并无突飞猛进的发展。而30年后,计算机已开始大面积普及。全社会对信息技术的接受与认知和此时已有本质的不同。
4)目标性差异
日、法学者从产业结构变化角度提出信息化,是将其作为一种经济与社会现象来研究的,而我国将其作为一项带动全局的战略性国策提出。两者间目标差异巨大。
从这些分析看出,国内外“信息化”概念不仅在认知上有很大不同,关于这一概念的最初理解、技术背景、使用目标等都有根本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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