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中国电视综艺发展的史学研究之前,厘清研究对象显得非常必要,特别对于电视综艺的研究来说,这项工作更是必不可少。尽管电视发展的时间历史并不长,但由于其传播和价值功能的复合性,使得电视内容体现出庞杂多样的状态和特性。纪实与非纪实、新闻与艺术、严肃与娱乐等性质、特色、功能各异的内容都能够在电视上被找到。因电视技术、手段和理念的不断发展,电视内容的类型和样态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这种变化的频率和速度在近年来的电视综艺领域中体现得非常明显。
从电视诞生之日起,娱乐性的内容便占据着电视播出内容的很大一部分比例,电视的声画结合的特性让其成为一种非常便利的娱乐载体,娱乐功能是电视的一个重要功能,在中国电视发展过程中,电视的这种娱乐功能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趋势。作为电视娱乐中的一个重要门类,电视综艺在成长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受到大众的欢迎。
然而电视综艺在中国也经历了一个独具特色的发展过程,由于历史原因,它的真正意义上的起步和发展始于90年代,到如今,电视综艺的概念本身已经演化成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语汇,它属于电视娱乐的范畴,但又不仅仅指向某一种节目类型,而是包含了多种多样的节目类型,它来源于欧美和港台相关电视概念,但又进行了中国式的演化。事实上,如今电视综艺的内涵和外延在中国正在经历一个不断演进拓展的过程,由于电视实践的瞬息万变,以往单一类型概念上的电视综艺显然已经发生了变化,电视综艺的类别、概念、定义、接受范围等都在扩展,并且在业界和学界中逐渐成为某种约定俗成的指代性概念。
事实上,广义的中国电视综艺的概念在每一个阶段都有其兴盛发展的代表性类别,由于发展阶段的不同,在不同时期的电视综艺的内涵和称谓都有所不同。在学术界和业界的研究和实践过程中,有关电视综艺的相关概念并不是十分清晰,有时甚至是含混不清的,在不同的研究著作和话题语境中,电视综艺的定义和范畴都有所不同,电视艺术、电视文艺、电视娱乐节目等概念都与电视综艺有所重叠或混用。事实上确实很难将这几个概念完全区隔分开来,从历史性和现实性的角度来看,这几个概念既有继承性,又有重合性,都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电视艺术
电视艺术更多是一种学理层面的分类,即在电视研究领域中属于艺术层面的研究面向、维度与方法。在高鑫的《电视艺术概论》中,将电视艺术定义为“电视艺术,是以电子技术为传播手段,以声画造型为传播方式,运用艺术的审美思维把握和表现客观世界,通过塑造鲜明的荧屏形象,达到以情感人为目的的荧屏艺术形态。”可以看出,此定义认为电视艺术是指那些具有艺术属性的电视形态,因此,在此定义之下,电视艺术的形态就包含了电视剧、专题片(含纪录片)、电视文学、音乐电视(MTV)、电视综艺晚会等。高鑫教授对于电视艺术定义的划定和阐述奠定了电视艺术学科成立的基础,也成为电视艺术研究领域的基础性概念。由于被当时的电视实践和电视发展水平所限,娱乐性和平民性更强的电视综艺并没有在电视领域中得到太多观照。
此后很多电视理论著作基本沿用了高鑫教授所总结的概念和类型划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实践的发展会有一些调整、拓展和丰富。如在黄会林主编的《中国电视艺术发展史》教程中,电视艺术的概念基本相似,是指“电视这种技术载体、传播方式、表现形式派生出来的艺术样式。”[1]并认为“电视艺术”的概念事实上包含两层含义,一层是电视作为传播工具的“传播”意义上的艺术,是传播艺术学,另一层含义是指通过电视载体、电视表现方式、电视传播特征创造的艺术作品,比如电视综艺晚会、电视专题文艺节目、电视剧等。
在这本著作中,作者指出主要研究对象是第二个层面的“电视艺术”。在这样的概念界定下,作者将电视综艺节目列为电视艺术的一个重要门类加以分析描述,认为电视综艺节目与电视剧、电视专题文艺、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音乐电视、电视广告艺术一样都是电视艺术的重要门类。同时,作者将电视综艺节目分为两大类进行阐述,一种是电视综艺晚会,一种是电视娱乐节目,在本书中电视娱乐节目被作为电视综艺节目的一个大类进行阐述,认为电视娱乐节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视娱乐节目,泛指所有能够带给观众快乐的电视节目。”[2]而“狭义的电视娱乐节目,是指以电视传播为载体,以节目主持人为中心,以观众(场内、场外)为节目主体,围绕设定的主题开展具有鲜明游戏性游乐活动的电视节目。”[3]并认为,电视娱乐节目可划分为综艺游戏类、益智博彩类、资讯类、真人秀类。
(二)电视文艺
电视文艺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用电视的手段和方式制作播出的文艺类节目,包括电视晚会、电视艺术片、电视文学、电视文艺性栏目等。在中国电视发展的早期,电视文艺节目的概念用得比较多,这跟当时电视节目发展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彼时除电视新闻、电视剧等之外,文艺节目是一大类别,以文化、艺术等为主要内容和审美特征的电视文艺带有很强的审美属性和艺术属性。
在徐舫洲、徐帆的《电视节目类型学》一书中,对电视文艺节目下了这样的定义:“以文学、艺术和文艺演出作为创作原始素材和基本构成元素,在保留原有艺术形式的基础上,运用电视视听语言进行二度创作,具有较高欣赏艺术性和审美价值的电视节目类型。”[4]并按照“艺术种类划分法”将电视文艺节目分为电视综艺节目、电视音乐节目和音乐电视、电视舞蹈节目、电视戏曲节目和电视文学节目。(www.daowen.com)
可以看到,在《电视节目类型学》一书中是将电视综艺节目划分到了电视文艺节目的范畴当中,并且对电视综艺节目下了这样的定义:“充分调动电子的技术手段,对各种传统艺术样式进行二度创作,既保留原有艺术形态的艺术架势,又充分发挥电子创作的独特艺术功能,给观众提供文化娱乐和审美享受的电视节目形态。”并将电视综艺节目分为电视综艺晚会和电视综艺栏目两大类。此外,电视娱乐节目被单独划分为一个大的类型加以分类解读。“电视娱乐节目,是以电视为传播媒介,利用综合性的表达手段,将多种娱乐性元素组合在某一种形式中,在某一时段强化电视的娱乐功能,单纯地使观众身心放松、精神愉悦的电视节目类型。”可以看出这一定义主要是从娱乐节目的功能去定义和划分的,并将电视娱乐谈话节目、电视综艺游戏类节目、真人秀节目、电视娱乐资讯类节目、电视益智博彩类节目五大类划分到其中,我们可以在其中看到很多在当下被看作是电视综艺的节目类型。
在欧阳宏生主编的《电视艺术学》一书中,将电视艺术和电视文艺的概念进行了厘清和划分,认为“电视文艺是就电视节目形态而言的,它是包括电视剧、纪录片、综艺类节目、文学类节目、曲艺节目等在内的所有电视文艺节目的总称。”而电视艺术,在这部著作中认为“则更侧重于关注电视内容‘艺术性’这一性征维度,从艺术的视角来观照电视本体……因此,包括电视文艺类节目、电视新闻类节目、电视社交类节目、电视服务类节目在内的所有电视节目类型都属于电视艺术学的研究范畴。”从此定义中可以看出,电视艺术的概念是从广义的电视内容的“艺术性”这一维度来定义的,而电视文艺节目则是指具体的电视节目形态。
电视文艺的概念从中国电视诞生之日起便开始出现,并且电视文艺节目占据着早期电视的主要内容。在陈志昂主编的《中国电视艺术通史》一书中,将电视文艺作为电视艺术的一个重要门类来进行阐释,认为“从广义上来说,凡是运用电视技术手段对各类文艺进行加工、综合、创造并通过电视荧屏转播的节目都属于电视文艺。我们通常所见的有电视剧(包括连续剧和系列剧)、电视小说、电视散文、电视音乐片、小品、戏曲、各类专题晚会、综合文艺、实况加工、文艺性的竞技节目等。而一般狭义的电视文艺,则是指除去电视剧以外的所有文艺样式。”[5]
由此看出,不同的学者、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对电视文艺有着不尽相同的解读,但总体上来讲,电视文艺的概念从中国电视发展的早期即已诞生,是文化艺术性内容的电视化传播的传播主体,艺术性和审美性是电视文艺的重要特征。在早期电视文艺的概念与分类中,包括电视综艺晚会和电视综艺类栏目在内的电视综艺节目也被划分到电视文艺的范畴当中,当然电视文艺还包括了很多类别,其中的一些,如音乐电视(MTV)、电视艺术片、电视文学、电视晚会等节目类型都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式微,而电视综艺的内涵和外延却得到扩展,其内核和特性也是电视文艺所无法包容和概括得了。
(三)电视综艺与电视娱乐
在当下的电视发展的语境之下,电视综艺与电视娱乐是最容易也是最常被混淆使用的两个概念,事实上,要将二者完全区分开来进行使用也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绝大多数电视综艺都属于电视娱乐的范畴,这一点毋庸置疑,电视娱乐节目也经常被业界和学界拿来当作电视新闻、电视剧之外的节目类型的统称。
电视娱乐节目更多是从内容的属性和功能上进行划分的一个概念,娱乐大众被看作是此类节目的根本属性。广义上的电视娱乐节目的内涵是异常丰富、包罗万象的,在国外,娱乐节目(Entertainment)是与信息类节目和教育类节目并行的三大节目类型之一,所包含的样式非常多,包括电视剧、艺术晚会、体育、谈话、音乐电视、游戏等类别。显然,中国的电视娱乐节目的概念范畴要比其小一些,是指那些带有很强娱乐性质的电视节目。
而有关电视综艺的概念在以往的研究者中已经下过了很多次定义,上文已经提到了一些学者有关电视综艺概念的总结。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电视综艺也是一个随着电视实践发展而不断变化的概念,在90年代初期,随着综艺类节目的出现,电视综艺被当作某种特定节目类型而沿用了下来,但是随着电视综艺实践的不断发展进化,综艺节目在当下,显然已经不单单指某一种电视节目类型了。
业界普遍认为,拉动电视频道的三驾马车分别是:电视新闻、电视剧和电视综艺,如此看来,电视新闻和电视剧之外的主流电视节目类型在当下都能够看作属于电视综艺的范畴,包括游戏竞技类节目、真人秀节目、相亲类娱乐节目、娱乐脱口秀节目等。当然,这与当下电视发展的现实状况有着很密切的关系,电视综艺的规模化和大片化发展日盛,电视综艺对频道发展的影响分量日重,而有明星参与的真人秀节目成为一个时期的主流节目类型,这些节目都具有很强的综艺化属性。
电视综艺在当下已经演化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概念和指称,它不特指某一种特定的节目类型,大部分的电视娱乐节目都能够划分到电视综艺这一概念当中,但又不完全等同于电视娱乐节目的概念,是指那些用电视特有的手段和方式制作、传播的具有很强娱乐化属性的非虚构类的电视节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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