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大数据智慧价值的开发方法与途径

大数据智慧价值的开发方法与途径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要从数据内在的时空关系中开发数据的智慧价值现在高速公路的超长隧道与桥梁越来越多,这在给人们带来出行方便的同时,也给出行安全与工程安全的保障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大数据智慧价值的开发方法与途径

在物联网与移动互联网应用时代,大数据之所以“热”,不是“热”在大数据本身,而是“热”在大数据“智慧应用”的价值开发上。智慧应用价值开发得越好,大数据发展得就越快。

(一)要在数据的经济社会内在关系中开发数据的智慧价值

大数据智慧价值的开发有两个关键的方面:一是开发智慧价值的技术,这就是以云计算为代表的各种新技术。没有这些技术做支撑,单凭人脑,再聪明的人也无法对庞大复杂且不断变化的数据做出准确的分析、挖掘、发现与利用。因此,要用“智脑”或“云脑”替代“人脑”;二是对数据内在关系的智慧开发。这主要取决于对人类经济社会活动内容、业务及规律的认识与把握。对于后者,我想在后面再举例说明。

在“智慧高速”中,如何开发大数据的智慧应用价值?智慧高速,主要汇集的是人、车、路、场、道路气象等数据。就“人”的数据来说,首先是全面反映驾驶员的数据,包括驾驶员本人的姓名、技术水平、供职单位、驾驶的车辆、手机号码、车载电脑等数据;就驾驶员的社会关系来说,包括驾驶员的家庭住址,父母妻子儿女及岳父母的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数据;就驾驶员的工作单位(假定为客、货运企业单位)来说,包括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姓名与手机的数据,管经营的领导姓名与手机的数据,还有董事长与总经理姓名与手机的数据,甚至是货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数据。就“人之间的数据内在关系”来说,上述驾驶员的“人”的数据中包含着血缘与血亲关系、就业与就业单位的关系、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因此,在“智慧高速”的“安全服务”业务大数据开发中,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些数据内在的关系作如下的应用开发:通过对人、车、路、天气等数据的(历史和现时的)的大量数据分析,得出什么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开什么样的车,在哪种天气状况下比较容易发生事故,比如超速、疲劳驾驶等,在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时,就可以事先给出提醒,并且提出一些预防措施,还可以根据路段地点,包括服务区和其他临时设置的一些地点做出应对安排。对驾驶员的提醒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道路显示屏、车载终端、交通广播,甚至可以是驾驶员的手机短信。

其次,当发现某辆车违规行驶时,马上可以通过前方道路的显示屏、该车的车载电脑或驾驶员的手机短信予以提醒;如果驾驶员没有纠错,3分钟(假设)后,可以向其家属、父母、子女、岳父母的手机告知其驾驶员的违规状况;如果再过5分钟后驾驶员仍没有纠正违规驾驶的情况,“智慧高速”平台则分别依次向驾驶员的企业分管安全、经营业务以致总经理通报该驾驶员的违规行驶情况。同时,对于智慧高速的安全服务的上述规定,预先要纳入驾驶员的培训计划,确保每个有驾驶证的人员都知道,以发挥事先预防的作用;另外,对多次提醒违规但仍不纠错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驾驶员,“智慧高速”要主动与其就业单位、保险公司以致执法、司法机关配合,通过网络(也可通过其他途径)提供客观、准确的电子记录事实数据,支持有关单位、执法或司法机关按主观故意从重的原则依规、依法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最后,“智慧高速”还要发挥现代网络的作用,充分发挥上述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小中要见大,举一要反三。

上述智慧高速中的“安全服务”业务,对“人”的数据内在关系智慧价值的开发,典型地说明了对大数据的智慧价值的开发方法。这个方法的构成要素有三点:一是要从关系数据中寻找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二是要从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中寻找能发挥作用的直接关系,其直接关系虽然简单,但管用;三是要从内在关系与直接关系中再求解智慧利用数据的途径。例如,在上述智慧高速的安全服务“人”的关系数据模型中,可以有多种方案,可以有事前提醒、事中指导、事后教育、扩大关爱面等多种方式。但我们选择从提醒驾驶员本人、到提醒其亲人、再到提醒其就业单位等经济利益相关方进行的次序设定,就比不提醒本人与其亲人的方案要智慧。虽然一开始就提醒其就业单位的领导也很“管用”,但让人总觉得其做法不够以人为本或者说与人为善,没有注意有理、有情、有节,因而不够“智慧”。当然,我们希望驾驶员有不经提醒或一次提醒就有的纠错自觉,不必麻烦到其亲人与那么多的关系人,但具备这种智慧服务能力还是必要的。

利用数据之间的经济与社会的内在利益关系来开发数据利用的智慧价值,这完全符合现代治理的原则与要求:要尽可能地调动更多的人员有序地参与并正确发挥他们对社会治理的正向作用。通俗地说,众人拾柴火焰高、上下同欲者胜。通过法制的完善,让更多的人参与共同做好事情,这是现代治理理论的精髓。

为了实现上述要求,在智慧高速的安全服务业务中,一是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保障“智慧高速”云服务公司可以采集并利用驾驶员的经济关系与社会关系的相关数据信息,只要云服务公司将上述数据用于安全服务等公共保障的正当领域,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支持;但如果用于其他违法牟利的目的,就应依法受到追究;二是通过契约的方式,来保证智慧高速云服务公司获得收集、使用上述数据的合法权利。这种方式可由云服务公司进行公告,通过签订合同或不签订合同但通过事实认可的方式进行。事实认可的方式,就是云服务公司将上述方式连续使用三次以上、相关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就视作事实认可使用,即相当于实际已许可这种信息使用方式了。当然,这种方法收集的数据涉及个人隐私,只能用于“安全服务”的业务或其他法律允许的领域。事实认可的方式,其法理源自事实婚姻的认可原则。当然,如果法律上能做出上述许可就更好。

(二)要从数据内在的时空关系中开发数据的智慧价值(www.daowen.com)

现在高速公路的超长隧道桥梁越来越多,这在给人们带来出行方便的同时,也给出行安全与工程安全的保障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保障高速公路(铁路)的出行与工程安全,必须借助于智慧高速,借助于大数据与云计算,着力开发利用行驶车辆与隧道或桥梁之间的时空数据的内在关系的智慧价值,其模型框架是:在距离桥梁、隧道30公里处,设立隧道或桥梁对行驶车辆的超重、超高、超宽的准入数据下限的智能自动检查。一旦发现超重、超高、超宽,就提前予以制止,防止因驶入隧道或桥梁而发生工程与人员伤亡事故;在距离隧道25公里处时,对车辆与驾驶员的各项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筛选确定需关注的车辆;在距离隧道20公里处时,通过深入综合检查评定,排出重点关注的车辆;在距离隧道15公里处时,通过提高数据量级细化指标检查的方法,确认“超异、超疲”等实时数据并予以固定存查,对限制或禁止驶过隧道或桥梁的车辆,予以逐辆的明确,并采取管用的提醒、相应的干预措施,包括对“超时间限制的过度疲劳驾驶”与超异常的车辆采用管制与相应的服务措施,以确保安全。

“超疲”驾驶,可以通过智慧高速的图像监控系统采集数据予以确认。“超异车辆行驶”的大型数据结构模型的建立,则需通过对数万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数据检测、分析与数以千计的模拟实验才能获取,并通过一定的程序才能确认使用。如果在实际车辆运行管理中有千倍、数千倍数据集形成的数据结构模型,说明车辆行驶“超异”,确认“超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是有利于驾驶员与车辆的人员与财产安全的,应该会得到全社会的支持的。

(三)要在系统关系数据中,通过不同角度与侧面的内在对应关系开发数据的智慧价值

在人、事、物三者关系中,存在不可分割的内在关系:有人有事,无人(的行为)无事;因人成事,也因人坏事;择人任事,称为“人事”。所谓事,人之徒手,手工劳动,成事有限,能干的坏事也有限;但人若“假物以用”,结果那就大不一样了。因此,在现代社会,往往由于人与物的结合而成事,也因为人与物的结合而坏事;因为人与物结合而干成大事业的人,称为“人物”;因为人与物结合而改变了过去的叫“物是人非”。人、事、物的这些基本对应、关联关系,为我们开发利用人、事、物内在关系数据提供了基本的规律。

过去,人们说“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在大数据云计算的物联网时代,则是:人过留迹、物过留痕、车过留影、声过留音、电子产品经过留据、事过留印等。只要人与物的合作,不论做过什么事,都会留下难以磨灭的数以百计、千计甚至万计的数据。

物联网的出现,为刑(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为刑事案件的侦破节省了警力,并降低了侦破工作的劳动强度。因此,关爱一线的干警,就要加快推广“智慧安居”。现在,所有的刑(民)事案件,其时空关系都是既定的。因此,依据既定的时空关系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去求解相应的人、物、事的对应关系,就可以找到并锁定嫌疑对象,大大地提高侦破效率,出现“云脑类的福尔摩斯”。由于犯罪现场是既定的,那么这个时间段与相应以前关联时间段进入这个现场的排查嫌疑对象的数据利用的智慧开发就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一是排查案发时段所有进入这个现场的人的各种数据;二是排查进入这个现场的所有物(车辆、手机、各类电子产品)的各种数据;三是排查半径在三公里内进入这个现场的所有数据;四是排查10天、半个月内进入过这个现场的各种数据;五是比对所有进入过这个点的曾有劣迹、前科的人的数据,或有怀疑被不正当使用物体对象的数据;六是在确定一定的侦破方向后,多角度、多侧面地比对犯罪作案概率大的人与物的数据,可依次进行人与电子的痕迹数据、人与车辆痕迹数据、人与停留地点(据点)、经返路线的数据、人的声音、气味、体型、力量、习惯(用左、右手)等数据的比对,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大数据、云计算对这样巨大而复杂的多侧面多维度数据进行比对,可以快速甚至实时完成。有的甚至在犯罪嫌疑人还未逃离本市治安范围时就已被锁定;通过预定的应急预案,在既定的防控圈层内就可以把其抓捕归案,那就是安居物联网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综上所述,我想对大数据的定义作进一步的归纳。大数据既是从数据汇集的“量”来说的,大多数的人是从这一维度去理解的,但不全面;大数据之“大”,还应从“用”的层面来理解。从“用”的层面来理解大数据之“大”:一是确认事物时使用最小数据集的数量大。按数据单元细分,用此确认事物多于数百倍、数千倍的最小数据集形成的数据结构模型来确认事物,可以更精确。因而可借助于大数据实现精确化、精细化的管理;二是指大数据的应用领域多、作用大。从应用领域说,可以用于所有人的活动领域;从作用的效果说,不仅可以小用、中用,而且能超过过去的任何方法,派上“大用”。

上述介绍的依据数据内在之间的关系,开发利用“智慧价值”的方法,只是一些例证,目的在于帮助大家通俗地理解并利用好大数据,为开发大数据打开思路提供启发与借鉴。应该说,开发大数据“智慧价值”的方法还有很多,今后要加强对开发数据“智慧价值”的基本途径的研究。基本途径有三种:一是通过“人类过去积累的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的经验”去开发;二是通过对汇集的各种数据的计算,来发现“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并加以开发;三是把前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开发。上述这些基本途径是可行的,值得从事各种业务的系统软件开发者借鉴。尤其要注意人类对业务活动规律的“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的经验把握”,因为人类对世界的各类事物的数千年认知、经验乃至科学的发现、发明,这才是浩瀚的数据之海、智慧之海与智慧之源。尤其在物联网各项业务应用的专用软件开发时,要重视这一点。当然,实际工作者,绝不可轻视通过云计算技术开发智慧的作用。随着数据搜索技术、数据分析技术、数据挖掘技术等数据的综合快速运算水平的提高,云计算开发智慧与数据价值将越来越成为主导,呈现出惊人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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