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想上,要把购买云服务作为一场革命来对待、一场改革来推进。邓小平同志说过,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也是一场革命。小平同志的这个定义,既表达了对改革性质的准确定位,也表达了对改革复杂性、艰巨性的思考,还表达了要像干革命那样具有推进改革的坚定意志与不可动摇的决心。打破自办网络的格局,实施对云服务的购买,同样是一个充满矛盾、事关思想观念与利益格局的调整,是事关技术进步、企业培育、依法管理等能力建设的复杂系统工程,尤其是事关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改革,其复杂艰难程度会成倍地提高。我们理应对此有足够的估计,用好机遇,精心部署,务实推进。
(一)要廓清界限,扫除人们对购买云服务的思想顾虑
当前,要加大对“四个关系”的宣传:“开放数据不等于开放个人隐私”、“政务公开不等于私密与公密的随便公开”、“提倡网络反腐不等于允许有法外特权”、“虚拟社会不等于不讲法制的社会”。对于网络,必须回归到依法建设、依法使用、依法运营、依法治理的轨道上来。绝不能允许网络社会成为践踏法制,随便侵犯公民、企业、单位合法权益,成为侵犯社会公共安全利益的世外领地。
这里有两点必须明确:其一,数据是对众多的具体个人信息的一种抽象。要正确理解并区分数据元、数据集、关系数据、非关系数据、数据流等概念。例如,“网易”对客户照片的托管,每张照片都是一个数据集,属于客户的隐私,未经客户允许,“网易”不能随便向第三人提供,否则就是违法。但是,“网易”可以在不侵犯客户隐私的前提下,对众多的照片上的服饰数据元进行系统的分析、开发利用,寻找新的商机。同样原理,政府掌握的数据开放不同于政务公开,数据开放不等于具体秘密内容的开放,一般只是上述“数据元”的开放,否则公务人员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侵权违法。其二,云服务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也难免会涉及客户的个人隐私、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但这与执法、司法人员一样,涉密不等于可以违法使用秘密,否则同样构成违法。
(二)要依法培育与规范购买云服务市场,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培育与规范购买云服务市场也是一场改革,是一场依法推进的改革。
1.要严格对双方主体履责能力进行审查,不具备履责能力的市场主体不能进行购买云服务的商业活动。当前,特别对云服务的“卖”方主体的履责能力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与评判。评判审查的方式,如公开招标,主要体现在招标书投标条件的设定与投标后的审查二个环节;如果议标,主要体现在评标条件、标准的设定上与专家委员会的评标审查上。对于云服务卖方履责能力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条:第一,是否已依法取得云服务的商业资格;第二,技术是否先进可靠,尤其是否具备云存储、云计算的能力,是否能够开发委托业务的操作系统软件;第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可靠,包括是否实行了ISO9000等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全面的全过程的质量与过错的追溯制度与技术保障体系;第四,是否有稳定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技术开发团队和过硬的员工队伍,具备履责的财务能力、商业信用、良好的企业品牌等。
2.要按照“负面清单”的思维方式,起草并签订严密的购买云服务合同。尤其是要对可能导致损害到客户隐私、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公共安全的秘密等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
3.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办法。允许对“装备+软件+服务”进行合并招标;对购买云服务这种高技术服务,可以实行不同于普通货物商品的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4.要明确对购买云服务的评价标准、方式和相应的激励机制。公共服务方面购买云服务的,要建立以市民满意为中心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并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付酬机制。
5.要明确双方的监管方式、监管内容与监管体制。利用合同规范购买云服务行为,是促进云服务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确保各方合法权益,确保云服务市场有序发展的保障。
(三)积极营造购买云服务的发展生态,营造有利于改革开放的环境(www.daowen.com)
1.各级政府带头开展购买云服务。可以以一个社区、乡镇、开发区、几个业务关联度高的部门为单元,开展购买云服务的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实施分批推广的计划。一级政府要明确购买云服务的全覆盖时限,以有利于对原各部门数据中心进行有序而平稳的替代,保障正常的政府服务不中断;一级政府购买云服务的全覆盖一般以3~5年为宜;要采取鼓励性的政策,加快在学校、医院、公交、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购买云服务的推广工作,加快在国有企业的推广工作;要以事实来说话,宣传好成功购买云服务的案例,形成全社会购买云服务的时尚。
2.设立政府购买云服务的专项资金。首先,专项资金数量要保障购买云服务的需要。其次,要完善政府采购招标办法,出台鼓励“装备+软件+服务”相结合的招标、采购的办法。如“智慧交通”的采购,要把城市“智慧交通”的云服务、业务操作系统软件、交通感知与道路数据处理专用网装备一起采购或一宗采购。再次,要改革政府信息化的财政资金的拨款制度。要制订出台一级政府3~5年全覆盖的云服务采购计划,对照进度逐个减少乃至停止对部门数据中心的装备更新、运维经费安排,调整为购买云服务的专项年度支出经费。最后,出台妥善安排原各单位数据中心工作人员的政策。根据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服务的要求、“转岗不下岗”的原则,经过培训,把原部门信息中心的有关人员安排到加强决策调研、全程跟踪监管、购买云服务合同执行、评价购买云服务业绩等急需加强的环节上来。
3.贯彻国务院文件,实行鼓励居民、企业购买云服务等信息消费、支持扩大信息消费供给能力的政策。对困难家庭、特殊人群购买云服务的经费可以给予部分乃至全部的补贴,补贴的方式可以直接支付给为其服务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发放购买云服务专项消费券的办法进行;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高技术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要素配给等各项政策,鼓励云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能力,引导其健康发展,打造大而强的云服务企业。
4.实行支持云服务产业技术创新的科技政策与人才政策。要按照以企业为主体、加强薄弱环节、突破“短板”、做强产业链的要求,加强对物联网产业云、管、端一体化的垂直整合的整体部署,加强对云存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业务管理相结合的业务操作系统软件、各种网络的综合传输技术、智能终端的即用即传技术等关键技术创新的支持,设立重点企业研究院,设立定向科技攻关的重大专项,支持企业主持建设的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团队,加快产业技术创新的有效突破,抢抓云服务产业等物联网应用发展的制高点与主动权。
(四)加强依法建网、治网、管网、用网,综合施策,切实提高网络权益与安全的保障能力
没有坚强有力的网络权益、秩序与安全的保障,就必然错失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最大的发展机遇。我们绝不能让中华民族明代以后、清末之前的不重视科技革命与工业化转型的教训与落后挨打的历史重演。
1.要加强保障居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共安全等网络权益、秩序与安全的有效宣传,抓好物联网与移动互联网对中国发展价值、机遇的重要性宣传,营造共识。
2.要加强网络立法。要制订网络立法计划,按照急需的顺序和立法的规律,加强网络立法,确保网络的建、管、用有法可依,确保在中国的大地上,领空、领海、领土内,无论是现实社会还是虚拟社会,无论是网络云下还是网络云上,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制,确保人民与国家的权益不受任何的侵犯。
3.要开展依法治网的专项行动。加强网上刑事、民事、治安犯罪的执法与司法工作。要加强依法用网、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工作。要合理配置行政执法与司法资源,设立网络的刑侦、民侦、巡侦等警察队伍。设立网络检察科、网络法庭,切实加强网络执法、司法能力建设,提高网络的执法、司法水平。
4.要建设以法制为主导,管理制度与工程措施、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鼓励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安全产业的发展,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服务的采购,实行关键领域采购的审查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社会稳定、金融与电网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安全,保障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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