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车库摇滚的下一代朋克摇滚之前,必须介绍一下摇滚乐在海外的一个亲戚,这里的海外指的是牙买加,这个亲戚叫“雷鬼”(Reggae)。
“雷鬼”这个词最早出现,是因为“嘟嘟和麦淘乐队”(Toots and the Maytals)的一首歌,这首歌是在1968年发行的,名字叫《玩雷鬼》(Do the Reggay),于是,“雷鬼”的概念诞生了。
雷鬼原本是牙买加流行音乐的代名词,随着牙买加移民到了英美之类的发达国家后,它的指代范围慢慢缩小,不再是这个加勒比海国家的流行音乐,而变成了一种具体的风格,即牙买加当地民谣和美国的节奏蓝调相互融合而成的音乐,强调节奏的切分与顿挫,强弱拍极为明显,甚至有的时候,你会发现演奏雷鬼的乐手故意将弱拍隐去。
在演唱雷鬼的时候,要突出一唱一和的感觉,像是在对话。口音上要特意把英语说得不那么标准,故意保留牙买加的口音。歌词写作上,已经没有了诞生之初的社会批判性,取而代之的是爱的主题以及背后的社交功能。
“Reggae”这个词源于牙买加街头俚语,当人们评论一个人穿衣没什么品位的时候,通常就会用Reggae这个词形容,相当于是牙买加在20世纪60年代的流行语。后来歌手嘟嘟回忆说:“有一天早上,我决定给这个流行语写一首歌,于是《玩雷鬼》就诞生了。”
在雷鬼的世界里,有一个名字是必须提到的,就是鲍勃·马利(Bob Marley)。他对雷鬼音乐文化的传播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他的名曲《不,女人不哭》(No Woman, No Cry)成了最著名的雷鬼歌曲。这首在1974年发表的歌瞬间让鲍勃·马利成了一线艺人,在那之前,鲍勃·马利还在为生计奔忙,当不上主角,只能作为暖场艺人出现。但是有一次出事儿了,在某一场演出中,鲍勃·马利的乐队虽然只是配角,却赢得了比主角更多的掌声,主角一生气,就把他们解雇了。鲍勃·马利失去了当配角的机会,同时他也意识到,自己的音乐真的可以更受欢迎。
此外,鲍勃·马利对雷鬼文化还有一个重大贡献,就是将脏辫传播到了世界各地。关于为什么要留脏辫,现在有很多说法,但是对于鲍勃·马利自己而言,留脏辫的行为可以追溯到《圣经》。《圣经》里面有一个人物叫参孙,力大无穷,谁也打不过他,后来敌人使了美人计,套出了参孙力大无穷的秘密—一头长发,如果长发被剪掉,力量也就没有了。这个故事对鲍勃·马利影响很大,他原本是天主教徒,后来加入了和天主教同源的牙买加当地教派拉斯塔法里教(Rastafari)。为了彰显自己的力量,他借鉴了《圣经》当中参孙的故事,留起了脏辫。(www.daowen.com)
另外,还有一个名字对华人来讲是值得一提的,这个人叫Leslie Kong。他是一位华人,随着祖辈移民到了牙买加,之前提到的第一首雷鬼歌曲《玩雷鬼》的制作人就是这位华人,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雷鬼音乐是有着中华血统的。Leslie Kong本来是一个生意人,他和两个兄弟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开了一家名叫“橘子街贝弗利”的综合商业体,包括饭馆、冰激凌窗口,还有一个唱片店。
有一天Leslie Kong在录音棚门口遇见了一个年轻人,听见他正唱着一首好听的歌,在歌颂自己的唱片店。于是他走上前去,问年轻人为什么要唱一首关于他的唱片店的歌。年轻人说自己很贫困,但又想把写的歌录下来,苦于没有钱,于是就写了一首关于唱片店的歌,希望能被店主听到,替自己出钱录歌。就这样,Leslie Kong从一个唱片店老板变成了一个唱片公司老板,那个年轻人后来也成了非常红的歌手,他叫吉米·克利夫(Jimmy C liff)。
如今雷鬼已经传遍世界各地,其中传到南美的那条线演变成了西班牙语雷鬼,因为在南美,除了巴西,其他国家都说西班牙语,出于传播的考虑,南美各地音乐家就把这种起源于牙买加式英语的音乐变成了有独特本地味道的音乐。此外,雷鬼在英国也非常流行,以至于后来影响了英国的潮流文化。再有就是1980年,随着鲍勃·马利到访津巴布韦,雷鬼也开始在非洲蔚然成风。
当然,今天雷鬼音乐在中国也非常流行,窦唯的《噢!乖》就是比较早期的中国雷鬼音乐,而综艺艺人臧鸿飞也是雷鬼的爱好者,他的乐队龙神道就是一支专门创作雷鬼风格音乐的乐队。
说完了摇滚乐的这个牙买加亲戚,我们终于可以把镜头转向美国,或者说先转向一位设计师,再从这位设计师的前男友转向一个爱化装的美国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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