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运动领导者在1910年代与1920年代所提到的一些见解,值得在此作一简述。陈独秀和胡适当然是其中最主要的领袖。陈氏自认早年受到康氏在戊戌前言论的启导,使他的视界超脱传统中国,但反对康氏不赞同民国,以及想要建立“孔教”。[266]
陈氏未见《大同书》,至少未见及全书,所以不知康氏在1901~1902年所提出的社会转化思想不仅预言陈氏所言,且有过之而无不及。
陈氏在1915年发表的一文中,呼吁中国青年拥抱六项适合现代的原则,第一项是要“自主的而非奴隶的”,他解释道:
世称近世欧洲历史为“解放历史”,破坏君权,求政治之解放也;否认教权,求宗教之解放也;均产说兴,求经济之解放也;女子参政运动,求男权之解放也。解放云者,脱离乎奴隶之羁姅,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之谓也。[267]
陈氏所列其他“原则”也甚具兴味,与康氏所说者近似。陈氏说必须要“进步的而非保守的”,因保守者迟早会懊恼,而进步者必得无限报偿;“进取的而非退隐的”,即最好作哥伦布,不要作托尔斯泰或泰戈尔;“世界的而非锁国的”,即不同的国家必将逐渐走向精神上的一致;“科学的而非想象的”,因科学乃促成现代欧洲的优越,最后是“实利的而非虚文的”,因唯有实学才具有真正的价值。[268]
陈氏依据这些“原则”来大力攻击传统,歌颂“德先生”和“赛先生”。[269]
但陈氏并不宣传要扬弃过去的一切业绩。他在《新青年》中的“宣言”中,汇集了其他编辑与撰稿人的意见,很明显地指正:
一面抛弃此等旧观念,一面综合前代圣哲、当代贤哲和我们自己所想的,创造政治上、道德上、经济上的新观念,树立新时代的精神,适应新社会的环境。
此一新社会将是进步的、自由的、平等的、和平的、合作的以及喜乐的。人们在此新社会中将超越莽冲与占有的本能,而对世界上所有的种族都表现友爱与互助。在此一新社会中,民主也将实现;政权由所有的人,包括女人,来分享。[270]
显然的,这一切的想法都不出康氏“大同”的范畴。
胡适在美完成学业回国后不久,即发表对社会和思想改造的意见,胡氏虽认为康氏的见解已太陈旧,但所说与康说却甚类似。[271]
胡氏在刊登“宣言”的那期《新青年》中,想对新思潮的内容有所指陈。他说一切价值的转变须经过对具体问题的研究。儒教以及整个中国传统必须彻底检验,一切过时的都要扬弃。新潮流的真正目标乃是“文化重建”——一方面输入西方知识,另一方面重估传统。[272]
胡适所要介绍给中国的最主要西方知识乃是实验主义。另一项他要介绍的是“易卜生主义”。[273]
他在1918年写的一篇文章中,特别提醒读者易卜生剧作中的隐示:社会有碍个人的独立精神、个人的自由和社会的进步。胡氏还注意到易卜生的世界主义观,他引用一封1888年易氏写的信说,聪明的人多少会不满意“国家性的旧观念”,此种旧观念必然会被“全人类的新观念”所取代。[274]
胡氏重估中国传统价值的方法最可见之于“吴虞文录序”(撰于1921年)。他赞同吴氏与陈独秀的愤怒谴责儒学。胡氏在赞扬他们努力扫除思想上的障碍之余,认为吴虞事实上已运用“实验标准”来评估儒学了。他问道:(www.daowen.com)
儒学产生了怎样的制度?这些制度增进还是伤害到人类的快乐?它们所形成的是怎样一种民族性格?它们促进还是阻碍进步?[275]
对胡氏及其友人而言,这些问题的解答是不言而喻的。儒学所产生的制度是阻碍进步,以及给历代的中国人带来无数灾害。我们无须指出胡氏及其同党所责难的“儒学”即是康氏所责难的“伪经”,而且责难的理由也相同:有违人类幸福与社会进步原理。《新青年》的作者们只是比康有为更向前走了一小步。康氏还要尊重真正的儒学,而胡氏等认为孔教乃二千年来吃人礼教的招牌,“不能不拿下来,捶碎,烧去”。[276]
康氏与《新青年》那一群人对人际关系的相同看法,实在十分相似。康氏和陈、胡等都谴责传统价值和制度。陈独秀认为中西之间在态度上最根本的不同乃是西方人重个人,而东方人重家庭。[277]
陈氏在1916年一文中指出,中国与欧洲文明接触之后,产生一连串的政治和社会危机。每一危机都触发知识分子的觉醒,特别是徐光启(1562~1633)在明代中叶接受西方的科学和宗教,康有为在甲午战争后的变法运动,以及在辛亥革命之前共和与君宪的论争。最后的觉醒将是共和宪法实施之时。政治觉醒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道德觉醒”,即无条件地抛弃传统价值;诸如三纲之类。若无个人的自由、平等与独立,断无政治民主之可言。[278]
相信传统家庭制度与专制政府不可分[279],陈独秀及其同志乃极力攻之。就此而言,胡适之见最值得注意,他在“我的儿子”一文中,故意暗示孝道此一观念之过时。他说“树本无心结子,我也无恩于你”。他希望他的儿子做有尊严的人,但不要他做孝顺的儿子。[280]
这一段话令人想到康有为在19世纪末叶所述公法之一:
公法于父母不得责子女以孝,子女不得责父母以慈,人有自主之权焉。[281]
胡适及其同志提倡妇女解放。他要中国妇女效法美国女人的独立精神,超越贤妻良母型,认真追求自己的事业,甚至不结婚。[282]
他强烈反对强制中国妇女履行的单方面贞节[283],而应自由求偶,不必符合父母的意愿[284],在道德上说,自由恋爱并无错处,即使导致不稳定的择配现象。唯一可提出的正当问题是:两人的分手是否合理。不过,胡适并未追随康有为到底,他没有要求废止婚姻与家庭制度。[285]
这些话要留待另一位《新青年》作者来说。沈兼士在1919年发表的一文——“儿童公育:彻底的妇人问题解决法处分新世界一切问题之锁钥”——中说,解决妇人问题的最大障碍是家庭制度——人类传下来的有害制度,与可恶的私有财产制度是不可分的。因为有家庭,社会进步的每一因素都受到抑制。流毒所至遍及各地,亚洲尤较欧洲为厉。欧战之后,民主将是社会重建的唯一原则。但除非掌握此一时机摧毁家庭制度,妇人仍然在束缚之中,将兴的民主便无着落。因此,沈氏提出四点计划:第一,妇人将与男子接受完全一样的教育;第二,妇人将在财力上自立,服务社会;第三,现有的家庭制度必须废止;第四,儿童全部“公育”,设儿童诊所、婴儿院、幼稚院、小学、儿童医院等,来替代家庭制度。妇人从家庭完全解放之后,才能获得完全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沈氏总结道:
据此则家庭制度、专制政府以及经济上的阶级都可永远废止。然后才能彻底解决劳力问题,达到经济上的平等。[286]
吾人不得不怀疑沈氏曾见康氏的《大同书》,并复述他在1902年所写的文字。[287]
当然,沈氐并无抄袭之嫌,因沈氏不可能看到康氏自己拒绝出版之书。
康氏及其反对者之间尚有相同之见,但不必再提。我征引陈独秀以及《新青年》其他撰稿者的言论,以说明康有为的彻底社会转化思想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康氏及其他人既然关切大致相同的问题(经由社会与思想改造促成中国的现代化),反映大致相同的历史趋势(从传统到近代中国),又从大致相同的渊源获得灵感(近代西方文明),他们必然会获致大概相似的立场,即使他们之间的思想背景、学术方法、个人品质有所差异。此一差异说明了康氏“大同”与《新青年》所标榜的“新社会”之间的许多不同。但两者相似之处足以说明,康氏之见虽不为当时的知识分子所重视,但其见解的实质并未完全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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