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康有为:改良派变法大师

康有为:改良派变法大师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康有为是戊戌变法的设计人,当然要负失败的责任。[739]不过,简略地检视其他评论者的看法,或可帮助我们对改良者康有为作一公平的评价。康氏的计划未加深思而贸然倡行,一直被认为是变法运动失败的主因。最近一位作者指出,康氏未能理解到理想和社会力之间的关系,为其最大缺陷。且不论皇帝的素质,康有为除了靠皇帝来从事全国的改革外,实在别无选择。光绪乃是一合法的最高统治者,又全心赞助康氏的思想。

康有为:改良派变法大师

康有为戊戌变法的设计人,当然要负失败的责任。半世纪来,不同的作者对他作了各种各样的抨击。反对变法者的论调明显有偏激,毋需加以分析。[739]

不过,简略地检视其他评论者的看法,或可帮助我们对改良者康有为作一公平的评价。

康氏的计划未加深思而贸然倡行,一直被认为是变法运动失败的主因。最近一位作者指出,康氏未能理解到理想和社会力之间的关系,为其最大缺陷。[740]

另外一个作者说,康氏的建议不可能实施,因他完全低估了这一工作的困难性。[741]

更有甚者,康党没有实际的政府经验,迷于不切实际的理想,要求太多,贸然躁进,因而遭遇到强大的抵制和反感。[742]

一些康氏同时代的人则认为他的策略损害了他的使命。英国驻华公使麦唐努(Sir Claude M.MacDonald)在戊戌政变后评论道,这个名正言顺的变法为康氏及其同道不聪明的行动所毁。[743]

同情康氏及其变法的李提摩太一再劝导改良派不要“操之过急”[745],并在9月政变后感到他们未经深思熟虑而遽废已行制度,觉得遗憾。[744]

赫德(Robert Hart)在与莫斯(H.B.Morse)的通讯里,表达了如下的感想:

光绪皇帝所走的路是对的,但他的顾问康有为等人没有经验,他们简直是因好心而扼杀了进步。他们可说是因狼吞虎咽而死,不知消化,想要在三个月内吃三年的食粮。[746]

巴锐士福(Charles Beresford)于1898年9月下旬访问康有为后说,康氏虽是一爱国者,他之失败因为搞错了方向以及操之过急。[747]

古德雷区(Joseph K.Goodrich)于1911年曾写道:

康有为不是一个政治家,实是光绪皇帝以及全中国的不幸。假如康氏的谨慎能像他的热情那样,他也许能在十三年前展开维新,早就带来了“未来的中国”……但是他的热情误了他自己以及他的皇上。[748]

几年之后,莫斯又报道“外国舆论大致赞同康有为的计划,但谴斥他的冒进”。[749]

值得注意的,是与康氏同时代,并持有相同观点的中国人[750]

严复的批评,是最严厉的。严氏在早年像康一样热心变法。但于1922年,他责怪康梁的鲁莽灭裂实在导致清廷的倾覆。假如他们有点耐心,等到慈禧太后死去,使光绪皇帝拥有一致的权威,再逐渐变革,则结果将完全不同。[751]

即使是积极参与戊戌一事的康广仁,也认为他的兄长变法野心太大,热情太多,并劝他早日离开情势险恶的北京。[752]

约略同时,梁启超也劝说康氏暂停变法,先从事教育工作。[753]

批评康氏操之过急未尝无理。他的确是要求广泛而快速的变革。他不切实际地妄想在几个月内“纲纪一变”,在几十年中达到永久的转变。[754]

他告诉皇帝“能变则全,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小变仍亡”。[755]

小变顾小失大,徒劳无功。[756]

据此,康氏一派提倡许多大规模和有长远影响的措施。他们相信这些措施是必须的,并不是不合理的。[757]

他们并不是独具此见。与变法运动无关的文景(Wen Ching)在戊戌之后有谓:“在不彻底的改革无效以后,一群新兴的改革者采用大胆和全面的举国维新,目标不在增加一些新的衙门,而是要植下大树之根。”[758]

威廉士(E.T.Williams)给予康氏的努力一部分的赞许。他写道:“戊戌当年每一改革都是可行的,为国家的现代化作了高瞻远瞩的计划,但在实行之际,速度太快,技巧太缺。”[759]

康氏心急因为他怕西方列强和日本即将瓜分中国。他的恐惧并非完全无据。拉托雷(Kenneth Scott Latourette)在评论马关条约时有谓,“列强马上开始要求租界,建立势力范围,此一情形大似1880年代与1890年代的非洲,为欧洲各贪心的政府所分割”。“中国独立与领土完整的前景,实甚暗淡”。[760]

葡塞尔(Victor Purcell)则提醒大家注意西方列强与日本在中国的领土争夺。他写道:“中国很可能被分割,德、俄、法、日,甚至‘新兴’的意大利,像兀鹰一样在中国之尸上大啃。”[761]

康氏据公羊三世之说,在哲学上原是一渐进主义者。在1898年前不久,他申言制度的改革需采温和的方式,不应该强行或遽行。[762]

事实上,他经过二十年才觉悟到非彻底改革不足以救中国。[763]

以前有限的改革的不足与无效,已被证实。[764]

除了最后“孤注一掷”,他看不出还有别的办法,于是乃想愈快愈好。

一位英国观察家的意见是,使中国政治制度改观是一“不可能的改革”,但有鉴于“当前的道德情况”,改革法制、币制等是“可以行得通的改革”。[765]

以后的事实发展显示,不论是全面的改革,还是一点一滴的改革,是快的,还是慢的,对国家物质建设都没有带来好处。到1890年代之末,帝制已败坏到不可救药的地步,不久就被革命运动所推翻。[766]

任何的改革都已不可能,批评康氏太具野心、太急躁者,实在都未中肯。

康氏知道变法并不容易。他知道皇帝无全权,所以告诉他尽力而为。[767]

一个日本作者嘲笑康有为希望借上谕来扫除“三千年的积垢”。[768]

这一批评意指他把希望寄托在一个无权无能的皇帝身上[773],“一个没有经验的弱者”[769],“一个有病而带忧郁的年轻人”[770],笨到想向慈禧太后的大权挑战[771],太后的大权乃是30年的积威。无人能依赖这样的一个皇帝,来执行广泛的变法计划。[772]

康氏对光绪皇帝的看法并不相同,他一再说皇帝为“圣主”。[774]

一位在西方受教育的满洲女子德龄有很多机会就近观察皇帝,发觉他是“一极为聪明而记性极好之人”。[775]

皇帝于1903年对德龄说的话,可以看出他对政治情况有正确的认识:

我有很多发展这个国家的想法,但由于我不能自主,以至无法实现。我不以为太后有足够的力量来改变中国的现状……想要改。[776]

光绪皇帝虽不如康氏所说的“圣明”,似也不愚笨。

且不论皇帝的素质,康有为除了靠皇帝来从事全国的改革外,实在别无选择。光绪乃是一合法的最高统治者,又全心赞助康氏的思想。太后有实权,她所许可的有限改革虽然失败,仍然不喜康氏的变革。在此可以指出,康氏并未全赖上谕,他还觅求其他办法来助成变法。办法之一就是倡导“学会”。最重要的例子是1895年在北京创立的“强学会”。[777]

他希望这些学会能够激发学者行动,为变法造成新的支援。但是强学会以及其他学会的行动,不能替代政府的决策行动。

有些史家像康氏一样相信:假如光绪皇帝确实掌握国家的命运,戊戌的结果会大不相同。当然,这会带来好的结果,但是否定康氏所预期的,实难决言。在现代化的道路上,仍有许多难以清除的障碍。在此仅举一端:当变法在政治、经济和教育制度上有了重要的变革时,其中要有相当多有才识,且有担当的人来执行这些变革。光绪皇帝(或康有为)从哪里去找这些人?康氏曾建议皇帝不顾仕进的正途,进用低级官员来推行改革。[778]

但是问题仍然存在:在一士气极为低落的政府中,又如何保证能征调足够有用之人?11世纪的中国大变法家王安石,获得宋神宗充分的信任,仍觉难以获致足以信赖的官员。[779]

在1901年之春,张之洞与刘坤一上奏,提出拳乱后的改革计划。荣禄在看过奏折后说,建议虽好,但无人能行之。[780]

我们难以知道荣禄在说这些话时的想法。仅从字面上看来,确是指出推行新政的严重障碍。

阻碍新政更严重的是没有希望的政治结构本身。我曾在别处写过这样的一段:

皇朝体系——充斥着个人恩怨与党派冲突、苦于行政的无能与腐败,加上接踵而至的内忧外患,——正一步步地走向崩溃的末路。它无法提供有利的条件来完成任何对自身有积极利益的事;变法这剂特效药无补于垂死的王朝……一个高贵的理想注定要变成为一个失落的目标。[781]

在戊戌变法时扮演次要角色的张元济,在五十年后回忆道:“当时我们这些人要藉变法来挽回我们的国运,到后来才知道是一个梦想。”[782]

康有为在晚年作其“天游”之时,必定有同样的想法。“天游”者,乃是一种白日梦式的漫想,他漫想已往的岁月,岂不真是“南柯一梦”?不过,不尝试而失败,总不能与经尝试而失败相比。这种想法也许会给他一点安慰。

【注释】

[1] Webster's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3rd ed.(Springfied,Mass:G.C.Merriam,1961)释改革派曰:“致力或倡导改革者”。“改革”之一义为:“修正损害者、恶劣者、腐败者,以及堕落者。”另一义为:“去除或改正滥用、错误的或不对的。”

[2] 杨复礼,《康梁年谱稿本》,卷三,页46中有云:康先生此后常住上海,偶访杭州,遨游湖溪,不问世事。但此与杨氏自己所记对照即知不确,如见同书,页72指出,在1923年康氏又一次图谋复辟。

[3] 见本书第十一章。

[4] 《大同书》乙部至癸部。

[5] 与梁启超及另二人之诗,见康有为,《南海先生诗集》(梁手写本),卷三,页3。

[6] 1919年重印的《大同书》前二部有康氏之跋,亦见1935年上海印行之全本第一版。

[7] Benjamin Schwartz,In Search of Wealth and Power:Yen Fu and the West,pp.238~239。在此可指出,康氏也与其他1890年代倡近代化者有别(康氏可能见到此辈著作,引用之而未加声明)。于一主要论点:此辈以民主化为中国唯一的出路,而康氏则超越他们并以世界社会的理想为归宿。可参阅汤震,“议院”,载《危言》(1890),卷一;陈炽,“议院”,载《庸书》(1896),外编,卷下;郑观应,“议院”,载《盛世危言》,卷一;以及何启与胡礼垣,“新政论议”,载《新政真诠》。

[8] “告国人书”,载康有为,《万木草堂遗稿》(以下简称《遗稿》),卷四,“书牍上”,页130。梁启超在1901年有云:“先生为进步主义之人……其外貌似急进派,其精神实渐进派也。吾知自今以往,新学小生必益笑先生为守旧矣。”

[9] 见本书第三、四、五、十、十一章。

[10] 相关的外文著作有Maribeth E.Cameron,The Reform Movement in China,1898~1912,pp.23~55;Techih Ma,“Le mouvement rèformiste et les événements de la cour de Pékin en 1898”;Wolfgang Franke,Die staatspolitischen Reformsversuche Kang Yu weis und seiner Schule;and S.L.Tikhvinsky,Dvizhenie zareformy v Kitae v kontse XIX veka i Kan Iu zvei,especially chaps.7~12,中文资料可阅康有为,《自编年谱》(以下简称《年谱》)页15~29;梁启超,《戊戌政变记》;康同家,《康有为与戊戌变法》;杨复礼《康梁年谱稿本》,卷一,页79~101;汤志钧,《戊戌变法简史》。最后一书有一方便的简表含康氏一生大事及戊戌运动大事(始1884年迄1898年9月28日六君子死难),并有一有用索引含100篇以上中文有关戊戌变法各方面的著作,出版于1949年10月至1959年12月之间。矢野仁一,“戊戌の变法及び政变”,页54~67,30~44,81~100有大事记。汤志钧,“康有为的新政建议和光绪帝的新政上谕”,页154~221。小野川秀美,“康有为の变法论”,页101~199综述康氏之见解与建议。JérÔme Tobar,Koangsiu et Ts'e hi,Empéreur de Chine et Impératrice douairière Décrets impériaux 1898。总计在1898年6月10日与1899年2月23日之间共颁布178道上谕。

[11] “上清帝第一书”,见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29。麦仲华《戊戌奏稿》系于1911年辑印之较小版本。根据俄人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formy,p.203。康氏在1898年6月16日与9月20日之间,共上了五十余折,有一些由他人具名。在此可指出,其他人士在此时也觉政治和行政改革之必要,但他们的改革要求不如康之直截了当。参阅曾国藩,《求阙斋日记》,“治道”,见《曾文正公全集》。陶模,“覆陈自强大计疏”,见于宝轩,《皇朝蓄艾文编》,卷三,页4。何启、胡礼垣,“劝学篇书后”,卷七,页29。有趣的是,当美国前总统格兰(U.S.Grant)于1879年访华时,他建议中国须重组政府,以日本为成功的范例。TsengYu hao,Modern Chinese Leg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一书中页41及注③引格兰与恭亲王书,录自John Rusell Young Papers,vol.33,“Uiysses S.Grant World Tour”。

[12] 宫崎寅藏,《三十三年の梦》,页126。

[13] 康自1879年起阅读此种资料(《年谱》,页5),包括《西国近事汇编》(江南制造局印),先后由Young J.Allen等人编辑的《万国公报》,李提摩太所译Robert Mackenzie,The Nineteenth Century,a History(4th ed.,Chicago,1882),中国书名为《泰西新史览要》。尤以最后一书,对于19世纪欧洲朝向自由的政治进步及专制的相对衰退明显地抱持着乐观的态度。王树槐,《外人与戊戌变法》,第一章,简述李提摩太及其他外人介绍到中国的思想。

[14] 见本书第三章。

[15] 《孔子改制考》,卷一二,页1。值得注意者,康氏于戊戌之夏曾呈此书给皇帝。

[16] 同上,页2,康以此为周文王之制。

[17] “礼运注序”,见《康南海先生文钞》(以下引作《文钞》),第八册,页1。序撰于1884年,而书可能迟至1901~1902始成。

[18] “春秋笔削大义微言考发凡”,《文钞》,第五册,页1。此书成于1901年,时康在槟榔屿(Penang),于1913年出版。参阅“裁行省议”,《文钞》,第四册,页31,其中斥责专制使中国文明仍像原始部落般落后,而极赞西方物质文明,认为超越汉唐盛世。

[19] 《礼运注》,页3。

[20] 《春秋董氏学》,卷六下,页24。康氏屡言皇帝之孤立乃因过分尊崇之故,如阅“上清帝第七书”,见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03~204。

[21] 《论语注》,卷五,页6。康氏继谓,“孔子以生当据乱世,尚幼稚,道虽极美……须待进化至升平太平乃能行之。”

[22] 《中庸注》,页1。

[23] 《文钞》,第十二册,页20。康氏在保国会成立(1898年4月12日)后不久的一首诗中系统化地陈述他的理论。诗云:“八表离披割痛伤,群贤保国走彷徨,从知天下为公产,迎合民权救我畺。”有关保国会事略见康有为,《年谱》,页17~18;丁文江辑,《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页50~53。参阅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formy,pp.185~189。

[24] 康氏之立场极明显,连中国大陆学者亦以此为“要求改良封建专制”的代表。见李泽厚,《康有为谭嗣同思想研究》,页30。

[25] 康有为的社会进步学说及他对公羊三世说之解释,请阅本书第三、四章。另阅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台北联经版)页731~736。Fung Yu lan,A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2:180~181。

[26] Woodbridge Bingham,Hilary Conroy,and Frank W IKlé,A History of Asia,2:337。 Franklin W.Houn(Hou Fu wu),Central Government of China,1912~1928:An Institutional Study,p.6有谓:“此一改革运动由开明的光绪皇帝允准,而所谓‘百日维新’乃欲修补政府结构而无须根本变更。”此一结论实基于误解。

[27] 学者们大致赞同此点。如Cheng fu Lung,“The Evolution of Chinese Social Thought”,p.314指康为主张在中国实行君主立宪的政治改革者;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formy,p.193谓采用宪法乃康氏及其同志的主要政治要求;汤志钧,《戊戌变法人物传稿》,第一册,页15,描述变法运动为一资产阶级要求民权的运动。

[28] 康同璧,《南海康先生年谱续编》(下引作《年谱续编》),页106。梁启超为支持此一说法之人(见《南海康先生传》载《饮冰室合集》,《文集》六,页85)。如在第149页注②所指出,此一概念大致为当时许多人所共见。康氏可说是第一个提出此说并试图付诸实施者。

[29] 《论语注》,卷三,页3。主张君宪的同样论据可见同书中,他对《论语》“宪问”第四章的评注,及《孟子微》,页12,15~16,对《孟子》“梁惠王下”第七章及“离娄上”第九章的评注。

[30] “上清帝第六书”(1898年1月29日),载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99。

[31] “论语注序”,《文钞》,第八册,页2。此说在《新学伪经考》中更充分发挥。

[32] “上清帝第四书”(1895年6月30日),载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76。

[33] “请定立宪法开国会折”,页236。

[34] “进呈法国革命记序”,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三册,页8~9。亦见《文钞》,第五册,页20~21。

[35] “进呈波兰覆灭记序”,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三册,页10;《文钞》,第五册,页24。康氏于1912年底或1913年初所写之跋有云:皇帝读此书后不禁流涕。不久就采取决断,包括让平民上奏,以及免除整批反对变法的礼部官员。后一举发生于9月4日,离政变不到20天。

[36] 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三册,页9;《文钞》,第五册,页21。

[37] “上清帝第五书”(上书于1897年2月25日到1898年1月21日之间),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94。

[38] “上清帝第一书”(1888年),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29。

[39] “上清帝第二书”(1895年),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52~153。

[40] 《年谱》,页24,有康氏之见曰,一个政府仅有行政机构而无“议官”,实不可思议。他遂上奏请设此等官吏,由徐致靖在戊戌仲夏代递。

[41] 请定期开国会折上于戊戌仲夏,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41。康氏继谓日皇在组织宪法政府前,延请有才之人商讨政务。于是,大久保利通(1831~1878)、木户孝火(1833~1877)等进用。参阅Hugh Borton,Japan's Modern Century pt.2略述大久与木户在明治维新中扮演的角色。

[42] 《年谱》,页24。同书页25有云:在7月之末,康氏劝谭嗣同与林旭勿重提国会事。

[43] 同上,页22指出,此一要求实际上由李端棻代奏,该折由梁启超执笔。据赵丰田,“康长素先生年谱稿”,页206,康本人亦曾上一奏,由宋伯鲁代呈,其中提出同样要求,并推荐黄遵宪和梁启超为将来议事局副职。康氏提到的“边厅”,金梁认为是懋勤殿(《光宣小记》,页52~53)。

[44] 阅Cameron,Reform Movement in China,pp.103~104。1906年9月1日上谕见页114~115,及附录一,页205~206(九年开国会议)。这一切的基本原则由出洋考察宪政的大员呈述于光绪卅二年元月的奏折中,要求清廷宣布立宪决心。载泽于同年7月在另一折中呈述同样意见。折文均见沈桐生,《光绪政要》,卷三二,页1~2以及页28~30。同日有关准备立宪事的另一上谕载页30。

[45] Pierre Renouvin,La questiond'Extrême Orieni,1840~1940,p.189有云:“这些大规模的行政与技术上的改革,无一意指帝国政治结构的改进。”此话显然是不正确的。

[46] 引自Li Chien nung(李剑农),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1840~1928,p.209。李氏未提此记者之名。载泽自认宣布立宪的好处之一,乃排除革命党所谓中国仍处半文明的专制之说。

[47] 此一建议至少提过三次,即在“上清帝第六书”(1898年1月29日),在“敬谢天恩并请统筹全局折”(6月21日),在“清开制度局以行新政折”(8月17日与9月15日之间),此三折均见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97~202,214~217,251~253。

[48] “敬谢天恩并请统筹全局折”,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页215。

[49] “请设新京折”与“请断发易服改元折”(均上于戊戌初夏),载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63~265;259~262。康氏可能受《万国公报》中一文(九〇:三)的影响。该文由姜叔子所撰,述同一事。此文重印于《戊戌变法》,第三册,页200~201。多年后,康氏表示后悔易服。他说此与断发、改元都是为了心理上的理由:为清帝全力革新的决心打气。不过,他说作此建议造成技术上的错误,因为他使保守派更加反对变法。见其第二折的跋文,载麦仲华,《戊戌奏稿》。

[50] 文悌,“严参康有为折”,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485。

[51] 《南海康先生传》,《饮冰室合集》,《文集》四,页85;另见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四册,页34。

[52] 中国史和英国史可能为康氏由君权发动政治改革的理论提供支柱。刘子健在评论11世纪王安石变法时说:“王安石为了大事改革以及克服强烈的反对派,必须依仗皇帝的支持。”(Reform in Sung China,p.21)孟特福(Simmon de Montfort)之1265年“大巴力门”(Great Parliament),始于战胜亨利第三之后,也指出借用王权来发动宪政的可能性。

[53] “殿试策”,系《南海先生四上书记》,之附录,见页49。

[54] ch'ien Tuan Sheng(钱端升),The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of China,p.51有谓:“康有为乃一儒者,相信皇权至上,就此而言,他与曾国藩和李鸿章无异处。”很明显的,钱教授没有抓住康氏立场的要害。

[55] “敬谢天恩并请统筹全局折”,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16。

[56] “进呈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序”,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三册,页2。“进呈日本明治变政考序”,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3。另见“上清帝第六书”,《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89。三折均撰于戊戌年。

[57] “上清帝第五书”(上于1897年12月24日与1898年2月21日之间),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95。

[58] “上清帝第七书”(上于1898年2月),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03。康又谓彼得成功之秘在于他之不耻下问探求西方的近代道路。

[59] 此谕见《德宗实录》,卷四一八,页115。另见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7。

[60] 如见“请定立宪法开国会折”。

[61] 麦仲华,《戊戌奏稿》,页34。另见《不忍》,五期(1913年6月),页2。另见《文钞》,页10。

[62] 康氏不断重申清帝之决心。如阅“祭德宗皇帝文”,引见赵丰田,“康长素先生年谱稿”,页271;“告全国民众书”《遗稿》,“书牍上”,页130。历史学者不疑康说,如阅汤志钧,《戊戌变法人物传稿》,第一册,页12。张柏桢,《南海康先生传》,页36。

[63] 宫崎藏,《三十三年の梦》,页144。宫崎偏袒孙中山,故谓除革命外别无可行之路。他说假如帝果如康所说那么贤明,他应退位为平民,使人民自由选举统治者以及变中国为共和,或者康可在民间组革命军以待清帝,如此则可令査理第一与路易十六羞愧。“欲一举打倒腐败而不流血”绝无可能(页145)。

[64] 《年谱》,页19。康与清帝于1898年6月16日召见时之谈话。早在1895年翁同龢已告诉康氏,皇帝并无实权,见《年谱》,页13。

[65] “意大利游记”,见《欧洲十一国游记》,页40~41。

[66] 例如,他有时指清帝为圣。赵丰田,“康长素先生年谱稿”,页271。

[67] 关于光绪的性格与处境,可参阅萧公权,《翁同龢与戊戌维新》(台北,联经版),页44~48。李鸿章对光绪之估量并非无据。他于1895年告李提摩太曰,帝无决心,一凭他人顾问。阅Timothy Richard,Fifty five Years in China p.207。

[68] 《年谱》,页13。

[69] 同上。此系1888年,康始倡变法肇因于1884~1885年的中法之役。

[70] 同上。关于康氏与翁之关系,阅萧公权,《翁同龢与戊戌维新》,页71~116。

[71] 汤志钧正确指出,上皇帝折、组织学会和出版期刊乃改革派的主要工作。见“戊戌变法时的学会与报刊”,《戊戌变法史论丛》,页222。

[72] 《年谱》,页13。康于1895年8月说此。

[73] 梁启超,“论学会”,此系《变法通义》之第五部分,见《饮冰室合集》,《文集》一,页33~34。另见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四册,页376。

[74] 《年谱》,页13~14有康本人对此会的记载。康之“强学会序”,载《康南海文集》,卷八,页20。另见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四册,页384~385。

[75] Thimothy Richard,Fifty five Years in China,pp.254~255.William E.Soothill,Timothy Richard of China,p.235记述李提摩太有云:“李氏著作与人品对许多改革派人士有绝大的影响,所以他自然是戊戌时极感兴趣的旁观者。”

[76] 《年谱》,页13~14。据康谓李鸿章“自愿捐金二千入会,与会诸子摈之,议论纷纭”。“会事甫盛,而衰败即萌马”。

[77] 王其榘,“学会等组织”,载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四册,页373~478述及此会及其他诸会。

[78] 《年谱》,页14。王其榘,“学会等组织”,页385~386,389~394,含张之洞为此学会以及学会章程所撰之文,所说颇与梁启超“论学会”一文相呼应。

[79] 《年谱》,页17~18。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四册,页399~417载学会章程、参与人士姓名、康氏演说词、梁氏演说节录,以及梁氏所记此学会之影响。

[80] 例如,当1898年6月23日取消八股文后而引起紧张情势之际,康弟广仁屡次建议暂缓政治活动而专事教育。有一次说道:“上既无权,必不能举行新政,不如归去,选通中、西文学者,教以大道,三年必当有成,然后议变政。”见《年谱》,页22。但康氏仍继续政治活动,直到9月间政变爆发为止。然后他转为保皇,特别是在海外华人间进行。见康同璧,《年谱续编》,页4;另见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页88。据伍宪子(伍庄)著,《中国民主宪政党党史》,页25说,保皇会的正式英文名称应是“Chinese Reform Association”。

[81] 《年谱》,页23。议案成于戊戌之夏。康谓光绪同意扩大传布变法的上谕,但似并未实行。

[82] 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02。

[83] “论省府县乡议院以亟开为百事之本”,《文钞》,第四册,页67。

[84] “论自治”,《遗稿》,卷一,页40~43。康还提到柏林、纽约、伯明翰、马赛、米兰以及其他城市的自治制度。

[85] “论自治”,《遗稿》,卷一,页44,47,48。

[86] “复刘观察士骥书”,《遗稿》,卷四,页47。刘时任贵州工商主管,1908年巡抚张鸣岐任命他主管地方自治局。

[87] 《南海康先生传》,页86。陆乃翔、陆敦骙,《康南海先生传》,上编,页19~20所说有异,谓乃师认宪政虽未建立,人民自治之权必须认可。因此乃积极主张地方自治,且为此主张之第一人,深信国民自治政府乃是民主基石,偶尔,康氏认为中国乡间已存的许多自助性组织,可以比拟近代西方的自治政府。在他叙述其叔袓于1854年所建的一个组织,他称之为地方自治政府(《年谱》,页11),此乃言之过甚。阅K.C.Hsiao,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pp.261~322。

[88] 麦孟华,“论中国宜尊君权抑民权”,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三册,页13。此文原刊载于《昌言报》,由汪康年创刊于上海,自1898年8月17日至11月19日,共出十期。阅汤志钧,“戊戌变法时的学会和报刊”,页255。

[89] 此一上谕见《德宗实录》,卷四二一,页15~16。

[90] 在“敬谢天恩并请统筹全局折”的结论部分,康(于戊戌之夏)要求光绪帝允许一般人民上书。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一册,页242。

[91] 阅转载自《国闻报》1898年9月20日名曰“光怪陆离”之文,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三册,页412。梁启超对这些文献有同样的看法。阅其《戊戌政变记》,页44~45。另阅张伯桢,《南海康先生传》,页35。光绪帝曾透露一云南举人所上较不荒谬之折。见《德宗实录》,卷四二三,页2。

[92] 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362~374收录现存的四件中之三。

[93] Franke,Die staatspolitischen Reformsversuche Kang Yu weis und seiner Schule,p.39解释康氏之立场。

[94] 袁昶,“议复寄论事件条陈”(撰于1898年9月8日),载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一册,页452。袁继谓:地方官选任有名乡绅为顾问团。他说如此可得到西方议院中下院之利。

[95] 阅Chang Chung li,The Chinese Gentry及The Income of Chinese Gentry。

[96] Houn,Central Government of China,p.175有云:“近几百年来中国最主要的社会问题皆源自经济与技术的落后,以至于构成西方世界民主宪政骨干的中产阶级,至今未在中国出现。”

[97] Letters from a Chinese Magistrate,reprinted from the Peking and Tientsin Times(Tientsin 1920),p.51.

[98] 详阅Harry J.Lamley,“Liang Shu ming:The Thought and Action of a Reformer”。

[99] 引见朱经农,“结束训政的时间问题”,页18。

[100] “国民党与国民党员”,《独立评论》,一七六号(1935年11月),页14。

[101] 参阅C.K,Yang,A Chinese Village in Early Communist Transition(Cambridge,Mass.:MIT;dist.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9)。参阅萧公权,“低调谈选举:地方民意机构的初步检讨”,页104~109,110~133。后一文乃根据作者1940年代初期在川西之实地调査。

[102]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页687~691以及702~703,综述康氏对此学说的解释。

[103] “告同胞印(度)事书后”,《遗稿》,卷二,页28。

[104] 阅孙文,“驳保皇报”,撰于1904年,收入《国父全集》,第六册,页226~232。参阅任卓宣,“国父的革命思想”,《革命思想》,一卷一期(1955年7月25日),页7。简述赞成“民族”、“民权”与“民生”革命同时进行之论,以及非破坏现存次序无以变革之论。

[105] 《年谱续编》,页20。当南北美洲国家的华商之函寄达时,康正在印度旅行。

[106] 《年谱续编》,页73~74。另阅杨复礼,《康梁年谱稿本》,第二册,页62~63。“救亡论”共十篇,初刊于《不忍》,七期(1913年8月),页1~55。重刊于《不忍杂志汇编》,初集(上海,1914),第一册,页22~39。因革命而中国遭到列强瓜分非康氏一己的想象,根据日人Masaru lkei(池川胜),“Japan's Response to the Chinese Revolution of 1911”,pp.215~216。实际上已有利用现况来促进日本的大陆政策,以及有日本军人呼吁分割中国。

[107] “救亡论”,页36~37。

[108] 《年谱》,页20记有文悌的弹劾。文悌原折见朱寿朋,《东华续录》,卷一四五,页14~18。另见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482~489。文悌指康只保四万万中国人,而不顾及大清。

[109] 1907年2月13日,保皇会改名为中华宪政会,时康正自欧赴美。《年谱续编》,页59。伍宪子,《中国民主宪政党党史》,页47~48,以“国民宪政会”及“国民宪政党”为该会名称。

[110] “海外亚美欧非澳五洲二百埠中华宪政会侨民公上请愿书”,《不忍》,四期(1913年5月),页3~4。

[111] “问吾四万万国民得民权平等自由乎”,页3。

[112] 康氏评俄国大革命有云:“黎宁(列宁)与其党人,行其社会均产义……此大同之高义,今岂能实行。”见《共和平议》,第三卷,《不忍》,九、十期(1917),页5。T.Pokora在评论Tikhvinsky论戊戌变法一书时(页144),误译最后一句作:“此为大一统的伟大理想,可于今日照样实行。”

[113] “君与国不相干……论”,页30~33。康氏所论要点可阅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页701~702。据Masaru Ikei,“Japan's Response to the Chinese Revolution of 1911”,pp.217~224所述,包括日、英、俄、美等国在内的外国政府,因其本国利益不同而对中国局势的看法亦异,但他们都同意一点,即君主立宪较共和更适合中国。他们都采不干涉态度。

[114] 魏收,《魏书》,卷七下,页11。

[115] “请君民合治满汉不分折”,载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39~240;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formy,p.200以为康是中国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有意与农民作对,故不可能仇视清廷,因清廷与他具有同样的利益,即地主的利益。此乃齐赫文斯基运用马列公式解页释中国历史之一例。在此,并无意义。

[116] 梁启超,《南海康先生传》,页85。

[117] “新世界争国为公有……说”,页29。Joe Chon Huang,“The Political Theories of Kang Liang School and Their Application to the Reform Movement in China,1895~1911”,称许梁启超在推动变法运动第二阶段的贡献,而康氏一直推动政治和制度的改革。作者显然未认知康氏“政治改革”的真正意义。

[118] 康氏在1898年曾警告革命的威胁。“进呈法国革命纪序”,载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三册,页7~10。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formy,pp.6~7。指出:“康氏及其跟从者所见的实际措施包括限制满清治权,但由和平方式出之,以遏阻革命的爆发。”

[119] 宫崎寅藏,《三十三年の梦》,页146。犬养毅也图谋不成,阅鹫尾义直,《犬养木堂传》,第二册,页626~627。张朋园,《梁启超与清季革命》,页131。谓康、孙之所以不能合作,因相互鄙视,页207~221。综述《民报》与《新民丛报》之间的主要争执。李守孔,“光绪戊戌前后革命保皇两派之关系”,页10~15,52~56可参考。

[120] 张其昀,《三民主义概论》,(台北,1950),页46~47。

[121] 《国父全集》,第三册,页40~41,140,144,149~150。

[122] “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国父全集》,第六册,页160~165。

[123]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国父全集》,第二册,页366~369。

[124] 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02。

[125]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第八条,《国父全集》,第二册,页366~367。一些西方学者也指出地方自治的教育作用,如Alexis de Tocqueville,Democracy in America,trans.Henry Reeve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2),p.57云:“城镇集会之于自由犹如小学教育之于科学,皆教育人们如何运用以及如何享用。一个国家可建立自由政府,但若无市政制度则不能有自由精神。”James Bryce,Modern Democracies 1:131云:“民主政治的最好学校,及其成功的最佳保证,是实行地方自治。”Hardd J.Laski,A Grammar of Politics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31),p.413:“地方政府……可能,(至少有时候是如此)比政府的其他部门更具教育性。”

[126] “中国必先革命而后能达共和主义”,《国父全集》,第四册,页451~452。孙中山于1897年8月2日自加拿大抵横滨,宫崎寅藏与平山周与他会面。10月间两日人介绍梁启超给孙,但未能使孙梁合作。

[127] 汪精卫,“民族的国民”,页20~22。

[128] “地方自治为建国之础石”,《国父全集》,第四册,页43~44。教汉高祖政术的叔孙通,《史记》有传,见卷三三。伊尹放太甲,事见同书卷三。

[129] “孙文学说”,《国父全集》,第二册,页59~60。

[130] 如阅思黄(陈天华),“论中国宜改创共和政体”,页49。

[131] 潘树藩,《中华民国宪法史》,页11~29,有此文献。

[132] “制定建国大纲宣言”,《建国方略》,页363。

[133] 开明专制乃梁氏之辞,阅其“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七四期(1906年2月),页11;重印于《饮冰室合集》,《文集》十七,页39。此文乃梁氏答思黄(陈天华),前文而作。参阅《新民丛报》,七三期,页1(《饮冰室合集》,《文集》十七,页13)。张朋园,《梁启超与清季革命》,页232~241指出梁氏开明专制或孙氏约法和训政思想相似之处。

[134] Houn,Central Government of China,pp.161~163重申一明显的事实:革命与民主宪法本身并不足以保证民主政府。中国无法建立民主政府的症结所在,乃是中国人民毫无控制政府的实际经验,他们也从未尝试研究达到此一目的之方法。

[135] I.R.Sinai,The Challenge of Modernization,pp.217~219.

[136] David E.Apter,The Politics of Modernization,p.3.

[137] David E.Apter,The Politics of Modernization,pp.37,360,397,402~405.

[138] Ibid.,pp.138~144.

[139] 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formy,p.5有云:“若谓满洲人读了皇上的变法诏书,就马上自愿取消特权与权位,那真太天真了。”参阅Mu Fu sheng,The Wilting of the Hundred Flowers,p.111。有谓“民族主义与满洲人的短视为变法之阻碍”。

[140] 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页157。梁继续倾向革命可见之于其致徐勤函(同书,页181~182)。但梁氏不久即回到宪政之主张,见其致蒋观云(智由)函(1903年7月,同书,页186),另见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页142。

[141] 陈独秀,“驳康有为共和平议”,页192。

[142] 参阅Chalmers A.Johnson,Peasant Nationalism and Communist Power(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2)。

[143] Mu Fu sheng,Wilting of the Hundred Flowers,p.113.

[144] “On the 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Selected Works,4(Peking,1961):412~413.

[145] 参阅Suzanne Pepper,“Rural Government in Communist China:The Party state Relationship at the Local Level”,pp.33~34。

[146] 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formy,p.219.

[147] 《南海康先生传》,页64。

[148] Li Chien nung,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179.

[149] 康同璧,《南海康先生自编年谱补遗》,(以下引作《年谱补遗》),页2;康同璧,《年谱续编》,页4;伍宪子,《中国民主宪政党党史》,页24~27;杨复礼,《康梁年谱稿本》,第二册,页2以及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页88。

[150] 伍宪子,《中国民主宪政党党史》,页29~30。保皇会宣称在日本创办了三所学校:大同学校(横滨)、同文学校(神户)以及高等大同学校(东京),均设于1899年。该会会员坚持反对保守主义与革命主义,言论多见于《清议报》(1898~1901)与《新民丛报》(1902~1905)。

[151] 1900年之春事变在北京爆发,是年6月义和团已据有直隶全省。清廷于7月逃离京城。Chester C.Tan(谭春霖),The Boxer Catastrophe(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55)仍是最详赡之作。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p.173~183约略记载此事件。Teng and Fairbank,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Chap.19收有若干重要文件。黄大受,《中国近代史》,第三册,十五至十六章提供一些可资参阅之事实。

[152] 孙逸仙致函港督柏雷克(Sir Henry Arthur Blake)要求支援革命。《国父全集》,第五册,页17~19。宪政党与革命党之间的相争自不可免。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页103指出,中山无日不谋求发展,若吾人不努力,广东一旦入其手,则吾人从何重振?阅Tse Tsan Tai(Hsieh Tsan T'ai),The Chinese Republic:Secret History of the Revolution,pp.16,20,25记道:“1899年11月4日,我写信给康有为,严谴其保皇会。”“1900年8月26日,康有为及其党徒先后计划革命于安徽大东与湖北汉口,容闳博士及其侄与此事有关,仅以身免。”冯自由,《中华民国开国前革命史》,第一册,页57有谓:唐才常初与梁启超等在湖南从事改革。戊戌变法失败后,他乃要用武力来推翻满清,遂赴日与康梁计划。其友毕永年乃中山信徒,介绍与中山见面,中山要求他协助巩固长江以南之革命力量,唐氏想用保皇会之经费来从事起义,觉得不便与兴中会积极合作。不过经毕氏与平山周之协调,同意双方以不同的手段来达到同一目的。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182叙此一情况有谓:“毕永年很想把唐才常拉到中山的旗帜下面,而康梁把唐当作他们的徐敬业,唐左右为难。”

[153] 1899年2月11日上谕宣布为同治立后,载朱寿朋,《东华续录》,卷一五七,页13。王照,《方家园杂记事》,页8~9,谓徐桐等高官曾建议慈禧太后废光绪帝,然荣禄反对,卒以为同治立嗣为折中办法。张謇,《啬翁自订年谱》,页10,谓刘坤一有功于阻止慈禧废立。

[154] 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页101~103详记此事,并提及若干问题。

[155] 冯自由,《中华民国开国前革命史》,第一册,页58~80述起事始末。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页143~145,载梁致康函(1901年8月17日)提及筹款之难。

[156] 孙文,《自传》,《国父全集》,第一册,页36~38。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p.182~183约略提及此事。

[157] 冯自由,《中华民国开国前革命史》,页57。

[158] “勤王乱匪辨”,《遗稿》,卷一,页19~21。

[159] “拳匪之乱为复圣主而存中国说”,《万木草堂遗稿外编》,上册,页272。参阅“与友人论鄂败及伤伯忠之死”,《遗稿》,卷三,页287~289。

[160] “新党贼党辨”,《遗稿》,卷一,页21~22。“查中国事当辨党派说”,《遗稿》,卷一,页17~18,明白表示庆亲王、荣禄和李鸿章系后党,而张之洞与刘坤一则在帝后之间彷徨。关于此一主题,康氏另有一文,作于北京陷落两个月后,题作“各国今日之目的”,《万木草堂遗稿外编》,上册,页280~282。

[161] 根据康氏的说法,慈禧太后必将导致中国之分割。见其“中国必分割”,《万木草堂遗稿外编》,上册,页275~280。

[162] 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页198。早于1903年之秋梁启超致康函中,说到俄国虚无党的领袖都是亲自行刺,像康氏这样雇用杀手是不智的。康氏雇用以执行暗杀计划的“死士”林某即以康所给款项尽情玩乐,而把任务摆在一旁(同上,页190)。Marius B.Johnson,The Japanese and Sun Yat sen,p.77引述宫崎寅藏(见《三十三年の梦》,页164),述及康于1898年戊戌政变稍后在香港与宫崎碰面的情形:“他(康)告诉宫崎,慈禧乃变法的唯一阻碍,表示愿雇日本志士刺之。宫崎以此为康党之本色,其中竟无一有决心可行刺之人,康氏显然铭记此事于心。”次日即有一神情紧张的年轻人来向宫崎垂泪道别。宫崎也许对康党未尽公平,梁铁君岂非亲赴北京执行此一任务而事败身死?不过必须承认,体力之勇显非康氏所长。

[163] 伍宪子,《中国民主宪政党党史》,页37。

[164] “中国布新除旧论”,《遗稿》,卷一,页23~25。

[165] 朱寿朋,《东华续录》,卷一六四,页2~3及沈桐生,《光绪政要》,卷二六,页28~29,均载有1901年元月29日(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上谕。Cameron,Reform Movement in China,Chaps,3~8;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p.194~198载拳乱后的改革措施。

[166] 此一文献见《万木草堂遗稿》,卷三,页9~20。

[167] 同上,页16。

[168] 《万木草堂遗稿》,卷三,页17。

[169] 同上,页10~11,17~18。

[170] 同上,页11。

[171] 引自同盟会誓文,包括孙中山、黄兴、陈天华在内的七十余人,在同盟会成立时宣誓的誓词。阅Shelley H.Cheng,“The T'ung meng hui:Its Organization,Leadership,and Finances,1905~1912”,p.102。

[172] 杨复礼,《康梁年谱稿本》,第二册,页36,42。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页221。

[173] 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这些年中他从事各种论儒学、论乌托邦(《大同书》)、论改订官制(《官制议》)之书的写作或修订;此外他写了欧游游记(《欧洲十一国游记》)。康同璧,《年谱续编》,页12~50。另见《年谱补遗》,页9~33。

[174] 《物质救国论》“自序”。此文另见《世界评论》,第十年,一八、一九期(1963年2月16日、3月10日),页6~15,有徐高阮引言。

[175] 康同璧,《年谱续编》,页33以及《年谱补遗》,页24。康同璧说乃父于此时易“保皇会”作“宪政会”,显然有误。改名还在较后时间。

[176] 全文见朱寿朋,《东华续录》,卷二〇二,页2~3。

[177] 伍宪子,《中国民主宪政党党史》,页46~48。据伍氏谓,康氏草此宣言。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页215~218,以及伍宪子,《中国民主宪政党党史》,页48,所说名称有异,可以参阅。

[178] “宪政党章程”共六章(译按:当作五章)十八条,见于微卷三,今载《万木草堂遗稿外编》,上册,页470。康氏于第二条提出十二条政纲,包括“调剂政权分配,促进府制自治”以及“注重政治教育”。梁启超以康氏难被人接受而不能领导宪政运动,遂在1907年10月17日在东京自组政党“政闻社”,梁氏所撰章程与康所提基本观念相应和。1908年8月13日上谕查禁梁氏之组织。参见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页215~220,284~288;伍宪子,《中国民主宪政党党史》,页50~55;以及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p.216~218。

[179] “中华帝国宪政会歌”,《南海先生诗集》(梁氏手写本),卷一,页9。

[180] 行动大致由梁氏“政闻社”会员执行,一部分会员回到中国鼓动宪政,在华中筹办学校与报刊。该社总部也由东京移至上海以便配合行动。见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页258~284。

[181] 现有资料未能尽同此说。阅伍宪子,《中国民主宪政党党史》,页55~56;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页287;另见康同璧,《年谱续编》,页59;《年谱补遗》,页41。要求之原文见于《不忍》,四期(1913年5月),“文艺”栏,页1~26;六期(1913年7月),“文艺”栏,页27~33;《文钞》,“奏议”,页13~25。要求慈禧太后归政未包括在《不忍》及《文钞》所刊文字内。

[182] “海外亚美欧非澳五洲中华宪政会侨民公上请愿书”,页2。

[183] “海外亚美欧非澳五洲中华宪政会侨民公上请愿书”,页4。

[184] “海外亚美欧非澳五洲中华宪政会侨民公上请愿书”,页6~9。参阅“请君民合治满汉不分折”(1898年夏),见第123页注③。

[185] 《同谱》,页20。

[186] “奏请开国会折”。清廷于1908年9月22日宣布预备宪法以及选举与组织国会之大纲(由制宪局草拟),以九年为期,完成宪政。见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p.218~220。

[187] “补德国游记序”,《文钞》,第二册,页43~44。据康谓,美国麦金莱(William McKinley)与老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总统在宪政政府中运用前所未见的行政权力。参阅“突厥游记序”,《文钞》,第一册,页1(《文集》卷六,页1),其中康有云,土耳其如要求平等自由,将面临毁灭。

[188] “欧东阿连五国游记”,《不忍》,五期,页20。

[189] 陆乃翔、陆敦骙,《康南海先生传》,页19。

[190] “致黎元洪等书”,《遗稿》,卷四,页61~69。

[191] “救亡论”(1911年秋),《不忍》,七期“政论”,页1~55。“共和政体论”,微卷二。

[192] 至此康氏不再赞成选衍圣公为虚君,因其不一定受到非汉族的中国少数民族所拥戴。最好还是由“旧朝”复位(同上,页14~15)。这显示此文可能写于“致黎元洪等书”之前。参阅梁启超,“新中国建设问题”,页27~47,其中梁述及各种民主政府的相对优点,但不推介君宪(这是他认为既有政体中最佳者),因他怀疑满洲人有执行此一政体的能力。

[193] “中国善后议”,《遗稿》,卷一,页97~100。此文写于袁氏称帝失败之后。1916年初,康氏致函“洪宪皇帝”,劝其退位。有云:“吾向以为共和、立宪、帝制,皆药方也。药方无美恶,以能愈病为良方;治体无美恶,以能强国为善治。”“致袁世凯书”,《年谱续编》,页94;《年谱补遗》,页65。

[194] “与徐太傅书”,作于民六复辟失败之后,《不忍》,九至十期,页1~5。康氏特别指出,有一些国家,用外国人为王,如英国亨利第二来自法国,威廉来自荷兰,乔治第一来自哈诺佛。

[195] “告国人书”,《遗稿》,卷四,“书牍上”,页128~131。

[196] 见康致冯国璋电,时冯为临时总统,复辟失败后,命令捕康。康同璧,《年谱续编》,页107;《年谱补遗》,页77。这些资料所示电报日期为1917年7月4日,可能不确。复辟宣布于7月1日,段祺瑞马厂誓师于7月5日,一周后张勋遁入荷使馆,2日后段率兵入京。见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p.370~371。故康氏不可能于4日发电。

[197] 赵丰田,“清末维新人物之一——康有为”,《大公报》,引见杨复礼,《康梁年谱稿本》,第二册,页76。

[198] 除已指出外,可另引一未刊文稿曰“汉族宜忧外分勿内争论”。作于孙中山于1917年设军政府于广州之后。南北二政府显示汉人内争以及政治混乱的延续。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377。

[199] “壬于致各埠书”,《遗稿》,卷四,页70。一有趣的巧合是,康党的新名与孙之党名完全一样。

[200] 康同璧,《年谱续编》,页77~78。《年谱补遗》,页53,有较简短的记载。

[201] “共和建设讨论会杂志发刊辞”,微卷一。

[202] “中华救国论”。

[203] “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不忍》,三期(1913年4月),页1~54;《不忍杂志汇编》,初集,卷二,页1;《文钞》,第六册,页1~58。康氏在序中谓文成于1908~1909之间。制效英国宪法。其门人建议修订,以适合民国情况,故另取法国宪法为模式。康氏似于此有一系列之研究。如他引布鲁斯(James Bryce)氏在The American Commonwealth(1888)一书中之见,以论联邦政府。见潘树藩,《中华民国宪法史》,页30~39。略述所谓“天坛宪法”。

[204] “拟中华民国国会代议院议员选举法案”“拟中华民国国会元老院选举法案”,微卷之三。在前一法案中,康氏提议选举要有财产、职业和教育的规定。在后一法案中,他要使参议员代表“特别利益”、“特别阶级”和“地方区域”。

[205] “中国以何方救危论”,页16~18。

[206] 同上,页19。

[207] 孙文,《三民主义》,页212~213。见“民权主义”第二讲,讲于1924年3月16日,意味个人自由太多,便成一盘散沙,故须为国家争自由。迟至1916年,康氏在致冯国璋等七督军书中,真心恳求这些军阀停止内战,恢复和平,然后才能致力于诸如草拟宪法、召开国会等建设性事业。见《遗稿》,卷四,页80。

[208] “中国善后三策”,《年谱续编》,页70~71。

[209] 爱新觉罗·溥仪,《我的前半生》,第一册,页81~82。当南北议和期间,袁世凯接受《伦敦时报》记者莫里逊(G.E.Morrison)访谈时有谓,其深信70%的中国人是保守的,若推翻满清,不久将有复辟。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p.304~305。访问全文见Far Eastern Review,12(1915):105。

[210] 《覆大隈侯爵书》,页17谓:“张上将勋义勇冠时,乃心皇室,昔在癸丑三月,曾与之密联诸镇,欲复中朝,不幸事泄,中道而废。”

[211] 沈云龙,《康有为评传》,页59~65,于复辟有简明之叙述。另阅溥仪,《我的前半生》,页156~167,331。这些记载显示康氏的行动在清室遗老中有其独特性。事实上,有些忠清者甚不喜康氏,甚至反对废帝给康谥号。很巧的,著名的学者劳乃宣(1843~1921)与康氏同样谴责民国。见劳氏,“韧叟自编年谱”,《桐乡劳先生遗稿》,“卷首”,页20。甲寅(1914)年条说他于1911年撰“共和正解”,此时又撰“续共和正解”及“君主民主平议”两文。

[212] 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305。以袁氏帝制运动始于1913年底及1914年初增修临时约法(“约法会议组织条例”于1914年元月26日颁布,约法会议于2月18日开幕)。1915年8月,杨度与另五人组成筹安会后,帝制运动正式展开。1916年3月23日,袁氏宣布取消“洪宪”帝制。参阅高劳,“帝制运动始末记”,《东方杂志》,一三卷八期(1916年8月),页6~28;九期(1916年9月),页9~32;十期(1916年10月),页9~22。

[213] 见康致蔡锷函,载《遗稿》,卷四,页76。梁启超于1915年12月12日离北京南下,亲自参与反袁军事行动。见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页444,460~461。

[214] 梁氏于复辟宣布之日(1917年7月1日)发一通电,载于天津《大公报》(7月3日)。电文见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页519~520。稍早,梁写一文驳复辟之议,见“辟复辟论”,页117~119。杨复礼记道,当康知梁之立场后,曾大声重述他之所见,并谓若梁及其他人反对他,他将视之为敌。参阅吴相湘,“康梁与复辟运动”,页59~67。梁氏反袁文章可见《饮冰室合集》,《全集》三三,页85~117。

[215] 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p.370~371,简述此事。下列诸书也可参考:溥仪,《我的前半生》,第一册,页90~101;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页519~520;徐树铮,《徐树铮先生文集年谱合刊》,“年谱”,页197~199。

[216] 此函件之一见微卷一。

[217] 康同璧,《补康南海先生自编年谱》,页26。当时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Paul S.Reinsch)为康保镖自京至沪,时在1917年11月25日。康在美使馆避难时,曾在若干首诗中流露其思想与情感,载“丁巳美森馆幽居诗卷”。

[218] The China Press,April 2,1927,“The Passing of Kang Yu wei”.

[219] “告国人书”,《遗稿》,卷四,“书牍上”,页129。

[220] “与徐世昌书”,《不忍》,九至十期,“政论”,页13~14;康同家,《康有为与戊戌变法》,页11~12;张伯桢,《南海康先生传》,页69;胡应汉,《伍宪子先生传记》,页67。溥仪,《我的前半生》,第一册,页90~101,述1917年复辟事件未提及康氏,虽然康氏的名字列在“官吏”的名单上。

[221] “告国人书”,页13。

[222] “复大隈侯爵书”,《不忍》,九至十期,页17。必须指出:由于北洋军阀内部派系之争相当严重,即使张勋以及其他支持复辟军人接受康之意见,“北军”亦无能达到成康之目标。

[223] 康氏本人迅即知道事之不成。康同璧,《年谱续编》,页106记道:“吾到京三日,挺即不税驾而行,惟仆谬忝人望,恐人谓仆亦行矣,则人心震动,事益难成。”胡应汉,《伍宪子先生传记》,页68所述略有异,谓康党伍宪子说康即行,因其所有建议皆为张勋等人所阻。据谓康曰:虽知复辟必败,但无可摆脱云云。

[224] 致冯国璋电文,见康同璧,《年谱续编》,页105;另见《年谱补遗》,页76。

[225] “复大隈侯爵书”,《不忍》,九至十期,“政论”,页18。墨西哥独裁者帝亚士(Porfirio Diaz,1830~1915)在1911年被推翻。

[226] 此复辟由孟克(George Monck,1608~1670)将军主使,他先忠于克伦威尔(Cromwell),但后来觉得只有让斯图雅特王室(Stuarts)复位才能恢复秩序。Godfrey Davies,The Early Stuarts,1603~1660,pp.256~258,略述孟克在复辟中的地位。

[227] “复大隈侯爵书”,页18。

[228] 孙逸仙对1660年英国复辟的看法与康极相似。见孙氏于1924年所讲的《三民主义》,页171~172。另见《国父全集》,第一册,页82。

[229] 《共和平议》计三卷,初见于《不忍》,九至十期,“政论”,页1~48,1~80,1~73。后于1918年在上海出版单行本。此书受到赞成共和者的重视,如陈独秀在《新青年》,四卷三期(1918年3月15日),页190~211。详加批驳。

[230] 《共和平议》,第三卷,《不忍》,九至十期,页3~5。

[231] 同上,页13~42。

[232] 杨复礼,《康梁年谱稿本》,第二册,页61~62,引康致曹电。康似在1917年曾对各省军政长官暨各报馆作同样建议,但目的与情况均异。他暗示赞成黎元洪解散旧国会之举,因为,国会不散,约法不废,则“中国不救”。他似以为如此作法可开启由法律途径达到君宪之门,或给予即将发生的复辟一些法律根据。见“请开国民大会公议立宪书”,《遗稿》,卷四,“书牍上”,页92。

[233] 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页654,谓南海先生于1924年元月又图谋复辟不成。事实上,康氏本人的记载显示,这是前一年的事。

[234] 庄士敦与清廷的关系可阅溥仪,《我的前半生》,页118~125。

[235] “请庄士敦代奏游说经过”,《南海先生墨迹》,第四册(无页数)。发信之日期为甲子元月18日,即1924年2月16日。

[236] 证据显示康氏曾参与另一复辟阴谋,“甲子清室密谋复辟文证”,《故宫丛刊》(北平故宫博物院,1929)。此为影印原件“奏折”与函件(1923~1924),其中一函系康函。徐树铮在致段祺瑞(时为第一执政)函中(写于1925),建议段不要参与复辟运动(金梁为两个涉入者之一),谓复辟一如总统制、联邦制,皆为政治情况未定而生的问题。而参与者皆无权书生,不会有结果。“上段执政书”,《视昔轩遗稿》,“文艺”,页47~48。载徐树铮,《徐树铮先生文集年谱合刊》。

[237] “奏谢御赐福寿字折”(民六),见《万木草堂遗稿外编》,下册,页566~567。

[238] 康同璧,《年谱续编》,页134~149。另见Kung chuan Hsiao,“Kang Yu wei's Excursion into Science”,in Lo,Kang Yu wei,pp.375~409。

[239] 杨复礼,《康梁年谱稿本》,第二册,页76。

[240] 吴相湘,《民国政治人物》,页67。

[241] 丁文江,《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页379~569,随处。

[242] Li,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pp.376~377,462~505简述此事。胜利并不彻底,军阀仍不听命于中央政府,有些军阀于1930年公开反叛。翌年日本攻打沈阳,此后不断侵华,导致第二次中日战争。

[243] 储玉坤,《中国宪法大纲》,页72载1928年2月3日颁布的“训政纲领”原文。

[244] 同上,页264~265。

[245] 同上,页138~165。宪法原文载页261~270。

[246] “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12月25日)第一条,储玉坤,《中国宪法大纲》,页261。

[247] Samuel E.Morrison,The Oxford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pp.202~233述及此事。对Judge Mellen Chamberlain在1842年所提出的问题:“什么因素促使农夫在1775年起而作战?”康科特(Concord)91岁的老兵普利斯顿(Preston)队长回答说:“我们自治,一向如此,他们没有告诉我们必须如此。”他们对抗英军,既非由于反对的感觉,也非“读了哈林顿、薛地尼、洛克等人关于自由真谛的著作”。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有结论曰,立宪运动注定要失败,因西方“人权运动”经一段漫长时期才逐渐获得成果,因此中国不可能在几年中采用西方民主制度(见页239)。他未估计辛亥革命的结果(除了推翻清朝之外),亦未提到明显的一个问题:革命党是否有可能在推翻专制以后就能移植西方民主。

[248] “上清帝第一书”(光绪十四年九月),收入翦伯赞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28。

[249] 行政腐化的速度在慈禧太后专政下更加快。赵尔巽等,《清史稿》,沈阳版(1927),卷一〇七,页5;香港重印本(1960),第二册,页1377。这种现象早就开始了,参见H.B.Morse,Trade and Administration of China,2:439~440。

[250] 参见金梁,《光宣小记》,页55~56;张若谷,《马相伯先生年谱》,页119~120;黄濬,《花随人圣盦摭忆》,页55~56。这些著作中举出了徇私、贪污、无能、不负责等的实例。就连理应监督帝国行政的都察院,也不免腐败的侵蚀。李慈铭,《桃花圣解盦日记》《荀学斋日记》(收入《越缦堂日记》,第二八至五一册),提供了进一步的资料。亦见翁同龢,《翁文恭公日记》,卷三五,页44,光绪廿二年(1896)五月十七日。

[251] 此文题作“局外旁观论”,见文庆等编,《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北平,1929~1930),卷40,页14~15。它于1865年10月27日送交总理衙门,与英使Sir John Rutherford Alcock的另一备忘录(由威妥玛Thomas Wade捉刀),一同被转发给封疆大吏,包括官文、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及其他人,以征求他们的意见。

[252] “上清帝第四书”,收入翦伯赞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77。现代学者都证实康有为的看法,如Pao Chao Hsieh,The Government of China 1644~1911,pp.390~397指出一些“不良的结果”;T'ung tsu ch'ü(瞿同祖),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the ch'ing指出停滞不进是安定与唯命是从而无效率的代价。参阅Kungchuan Hsiao,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a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pp.3~5。

[253] 康有为,“上清帝第四书”,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75。

[254] “上清帝第二书”(有时称“公车上书”),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50~151。

[255] “上清帝第四书”,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82。

[256] “上清帝第六书”(原题“应诏统筹全局折”),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99~200。

[257] 同上,页200~201。

[258] 同上,页201~202。Contemporary Review,76(July Septemher,1899):191~195摘录此一奏折的内容。其中“民政局”译作“People's Council”。

[259] “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15。康有为在9月政变后重述其立场表示:“政府是一非常复杂的机器,其部分各不相同……因此我们尽其所能的改变整个系统,我们的努力将永不会成功,只会加深罪恶。”Contemporary Review,76:187~188。

[260] 《自编年谱》,页19。康有为奏折全文参见沈桐生,《光绪政要》,卷三四,页17。

[261] “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土改用策论折”,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09~210。

[262] “上清帝第二书”,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49。康有为之强调实学,当时人亦有同调者,特别是严修,曾上奏建议设立“实务特科”。见“奏请设经济专科折”(1898年元月27日),收入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329~332。亦见朱寿朋,《东华续录》(光绪朝),卷一四二,页6~7。设立“特科”的诏书,见朱寿朋,前引书,页7~8。根据梁启超,《戊戌政变记》,第四篇,页148,光绪帝的行动成为戊戌变法的前奏。变法失败后不久,10月9日,经济特科停办。

[263] 崔亮设计的办法,称为“停年格制”,创于公元519年,当时崔亮任北魏吏部尚书,由于求官者众多,难以取舍,而创此办法。结果并未获好评;“庸才下品”常较资浅而有才能者获得优先考虑。见魏收,《魏书》(中华版),卷六六,“崔亮传”,页9。

[264] “掣签法”于1594年由吏部尚书孙丕扬首创,以阻遏明代宦官的影响。见张廷玉等,《明史》(中华版),卷二二四,“孙丕扬传”,页8~9。

[265] 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卷六下,页31。

[266] “上清帝第三书”(1895年6月3日),收入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71~173。

[267] “上清帝第四书”,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86。

[268] 《自编年谱》,页19。

[269] 诏书全文见《德宗实录》,卷四一三,页16~17;并收入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7~8。在1898年6月11日的另一诏书中,皇帝要求推荐适合从事外交事务的人才。见《德宗实录》,卷四一八,页15~16。

[270] 值得注意的是,“人才”的推荐包括徐致靖于1898年6月9日上奏(推荐康有为、黄遵宪、谭嗣同、张元济与梁启超),见《知新报》,六三期,页8~9;收入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7~8。王锡蕃于1898年8月29日上奏(推荐林旭、严复及另外两人),见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374~375;及叶德辉,《觉迷要录》,卷一,页18。胡思敬,《戊戌履霜录》卷四表列由张之洞(推荐梁启超、杨锐、汤寿潜等)、陈宝箴(推荐刘光第、杨锐及另外13人)所推荐的200余人的姓名。至于谁向光绪推荐康有为,参见萧公权,《翁同龢与戊戌维新》(联经),页97~116。黄濬,《花随人圣盦摭忆》,采信了张荫桓的“密奏”建立康有为与皇帝的关系的说法。何炳棣,“张荫桓事迹”(收入包遵彭等编,《中国近代史论丛》,第一辑,第七册,页108~109),明白指出确由张荫桓之推介。这个问题似乎尚未定案。

[271] 见“上清帝第二书”(1895年5月2日)、“上清帝第三书”(1898年6月3日)、“上清帝第四书”(1898年6月30日),及“请开学校折”(1898年6月19日至7月18日之间呈上),均收入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47~148,170~171,180~181,217~219。

[272] “请开学校折”,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17~219。康有为提到斐特烈大帝邀请伏尔泰到无忧宫(Sans Souci)的事,他也许是在暗示启蒙运动。他请开学校的主张得到支持变法的大臣李端棻的回应,李在1898年6月20日上奏表示赞同。见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97~300。

[273] “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折”(1898年6月底或7月初),见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19~222。胡聘之等“请变通书院章程折”(1898年6月19日至8月16日之间呈上),要求将“有用之学”如数学、天文、地理等学科,导入书院,成为课程的一部分,亦不废止儒家经典及中国历史的修习,谋以此保留书院制。见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97~300。

[274] “请广译日本书大派游学折”(1898年6月底或7月初),见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22~225。

[275] 朱寿朋,《东华续录》(光绪朝),卷一四四,页18~19。比较《自编年谱》,页19,“存冗官以容旧人”。

[276] 其中包括张元济(请废翰林院、都察院)、岑春煊(请废卿寺、裁员局)、杨深秀(罢斥老朽无能的官吏)、袁昶(裁汰冗局与冗员,包括詹事府、漕运总督、督抚同城而治即湖北、广东、云南以及所有的道台)、蔡镇藩(大幅改革官制)等人的奏折。见《自编年谱》,页22~24。有关杨深秀,见赵尔巽等编,《清史稿》,卷二五一,页3~4。蔡镇藩与袁昶的奏折,收入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381~392及449~454。

[277] 免职的诏令,见《德宗实录》,卷二四二,页6~8。Pao Chao Hsieh,The Government of China,1644~1911,p.345提到此诏所撤废的“闲散官署”。H.B.Morse,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3:141指出“在职者一般都未受到影响”。

[278] 谣言说:“六部与九卿将被废除,而设立鬼子衙门。”见苏继祖,《戊戌清廷朝变记》,部分收入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一册,页337。

[279] North China Herald,61,no.1634(Sept.19,1898):521.陈夔龙,《梦蕉亭杂记》,指出10多个衙署被裁,直接或间接使约1万人丢掉差使或无法任用。见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一册,页485。

[280] 陈夔龙,《梦蕉亭杂记》,引述一个目击者的报告。

[281] Meribeth E.Cameron,The Reform Movement in China,1898~1912,pp.44~45.

[282] 康有为的说辞载在1898年10月7日的《中国邮报》(香港),标题是“中国的危机”,收入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三册,页503。康似乎面对了王安石所曾遭遇的问题。王安石在8世纪前推动改革计划,曾提醒神宗在未成熟时勿贸然行动,但是无效。见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四册,页458~460(联经版,页491)。

[283] 除了倡导重整行政结构外,康有为也主张革除百年来相沿已久的繁琐规定与先例,简化并加速行政流程,见“上清帝第四书”(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82)。光绪帝于1898年7月29日下诏,令政府各部门全盘检讨现行法规与先例,作适当的改革(《德宗实录》,卷四二一,页11~12)。根据苏继祖,《清廷戊戌朝变记》,页338,皇帝的命令普遍未受重视。不过,吏部与礼部分别在1898年9月1日上奏,则表示已采取适当的行动(朱寿朋,《东华续录》,卷一二七,页10~11)。康有为也建议改定法律。在“请开制度局以行新政折”(1898年8月17日以后上奏)中,他说:“若夫吾国法律,与万国异,故治外法权,不能收复。且吾旧律,民法与刑法不分,商律与海律未备,尤非所以与万国交通也。”因此,他建议设法律局附属于制度局(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52~253)。《戊戌奏稿》(麦孟华辑,1911年出版)收录了康氏未注日期的“请定法律折”,但在注中指出其内容“在目前办不到”。必须指出的是:由他1917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可看出,康有为并不赞成将中国法律不由分说地西化。见“参政院提议立国精神议书后”,《不忍》,九至十期(1917年12月),“教说”,页1~2。

[284] H.B.Morse的用语,见所著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Chinese Empire,3:149。宣布“反改革”的诏书在1898年9月26日颁布,见《德宗实录》,卷四二七,页1~2。

[285] Meribeth Elliot Cameron,The Reform Movement in China,1898~1912,pp.105~111;Pao Chao Hsieh.The Government of China,1644~1911,Chap.13有简略的记述。

[286] Pao Chao Hsieh,The Government of China,1644~1911,p.348.

[287] 钱实甫,《清季重要职官表》(上海,1959),页114;张其昀等,《清史》(台北,1961),第四册,页2833~2836,列出官职姓名。

[288] 朱寿朋,《东华续录》,卷一六四,页2~3及沈桐生等,《光绪政要》,卷二六,页28~29,收录光绪廿六年十二月十日颁布的诏令全文。Cameron,The Reform Movement in China,1898~1912,pp.57~58引述此一诏令,采用J.O.P.Bland and E.Backhouse,China under the Empress Dowager(lst ed.philadelphia,1910),pp.419~424的译文,日期误作一月八日,译文也不正确。

[289] 光绪二十七年三月三日的诏令,见朱寿朋,《东华续录》,卷一六六,页11。

[290] Cameron,The Reform Movement in China,1898~1912,pp.61~64。指出袁世凯在变法中的地位,但未提及张之洞。

[291] 沈曾植与张謇都曾活跃于1895年的强学会。汤震著有《危言》(上海,1890)一书,主张大幅改革。汤志钧,《戊戌变法人物传稿》,第一册,页156~157,有沈曾植与张謇传。参阅《自编年谱》,页13。

[292] 许同莘,《张文襄公年谱》(1939年版),卷七,页20,编者按。

[293] 同上。引荣禄的话说:“建议是好的,但没有人来实行。”

[294] 慈禧下诏(1901年10月2日)表示同意刘坤一与张之洞有关“复兴中国制度以采行西法”的建议,只要实际可行,应予实施。见朱寿朋,《东华续录》,卷一六九,页41~42。关于张之洞的其他建议,及他从1901~1908年间在任所内推行的计划,见许同革,《张文襄公年谱》,卷7~10。

[295] 张之洞说,其目的是“用西法以至富强”。这些条陈的原文见朱寿朋,《东华续录》,卷一六九,页7~41。

[296] 原文见朱寿朋,《东华续录》,页15~27;特别是页16~17,22~23。

[297] 朱寿朋,《东华续录》,卷一六九,页40。

[298] 许同莘,《张文襄公年谱》,页21。

[299] 朱寿朋,《东华续录》,卷一六九,页40。

[300] Gilbert Chinard,The Correspondence of Jefferson and Du Pont de Nemour,p.xi说:“我们必须承认,有些时代里,观念‘弥漫四布’,似乎尽人皆知,而欲将其中任一观念归源于任何一人,都近乎不可能。18世纪即是这种时代,殆无可疑。”就“改革”观念而言,中国史上的1890年代与1900年代亦属此种时代,唯程度稍逊而已。

[301] 朱寿朋,《东华续录》,卷二〇二,页2~3。

[302] 诏令全文见朱寿朋,《东华续录》,卷二〇二,页3。八名满人是载泽、世续、那桐、荣庆、载振、奎俊、铁良、寿者;六名汉人是张百熙、戴鸿慈、葛宝华、徐世昌、陆润庠及袁世凯。

[303] 奏折(1906年11月1日)全文见朱寿朋,《东华续录》,卷二〇二,页11~13。

[304] 朱寿朋,《东华续录》,卷二〇二,页11~12。

[305] Pao Chao Hsieh.The Government of China,1644~1911,p.361.

[306] 朱寿朋,《东华续录》,卷二〇二,页12~13。

[307] “上清帝第六书”及“请定立宪法开国会折”(以润普武通之名呈上),见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99~200,236~237。

[308] 朱寿朋,《东华续录》,页13~14。

[309] Pao Chao Hsieh,The Government of China,1644~1911,pp.351~352;Cameron,The Reform Movement in China,1898~1912,p.107.张其昀等,《清史》,第四册,2833~2836,列举1906年改组后11位部长的姓名。

[310] 朱寿朋,《东华续录》,卷二〇二,页14。

[311] 朱寿朋,《东华续录》,卷二〇六,页17~19。Cameron,The Reform Movement in China,1898~1912,pp.107~110简述此一文献的内容。

[312] 同上,页19,载有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廿七日(1907年7月7日)所颁诏书的全文。

[313] 民政部于1907年3月20日上奏指出:“未有不注意民治而能奏富强之效者也……虽刻下各省民间智慧未开,局于风气,地方自治一时未能骤行……欲议振兴民政,自以考求各省乡社情形为入手办法。”当时民政部长是徐世昌,稍后(4月20日)调任东三省总督。奏折全文见朱寿朋,《东华续录》,卷二〇五,页1~2。

[314] “奏为国势危急……合请……归政皇上立定宪法……折”,《万木草堂遗稿》,卷三,页16。康有为接着指出应召开民选的国会。此折是否真的达到慈禧手中,颇值得怀疑。

[315] 《官制议》1904年在上海初版,此后至少在1905、1906、1907年重印三次。作者序撰于1902年2月4日,序与14篇本文中的8篇曾以明夷的笔名,发表于梁启超的《新民丛报》三五~五O期。康有为将此书重印了好几次,可见他对此书的重视。《不忍》第九至十期(合刊一册,上海,1918)上刊登此书的广告,表示它在初版14年以后还在发信中。

[316] 1922年夏,康有为复电湖南省长赵恒惕的电文中,称这本书为《官制考》。康同璧,《南海康先生年谱续编》,页88收录此电全文。陆乃翔、陆敦骙,《康南海先生传》,页20~25,摘述本书大要。

[317] 明夷指《易经》36卦,特别是指:“晦其明,内难而能正其志。”见Richard Wilhelm,The I Ching,1:150;2:210。参阅James Legge,The I Ching,p.134:“明夷指(在它指涉的环境中)认清(处境的困难)并择善固执是有利的。”

[318] “官制原理”,《新民丛报》,三五期,页21~23。

[319] “官制原理”,《新民丛报》,三五期,页25。

[320] 同上,页24。

[321] 同上,页26。

[322] “官制议序”,《新民丛报》,三五期,页33。

[323] 同上,页33。

[324] “官制议序”,《新民丛报》,三五期,页34。

[325] “中国古官制篇”,《新民丛报》,三七期,页27~30。康氏追溯夏商时代发生的变迁,描述变化后的制度,并与他所知的现代西方制度比较(同上,页31~33)。

[326] 同上,三八、三九期(合刊),页73~76。根据康有为的看法,《周礼》是刘歆所伪造的,它是秦汉时代专制政治发达后的产物(同上,页76)。但他也承认,《周礼》中某些观念亦非全无道理(同上,四〇、四一期合刊,页31~39)。

[327] “中国古官制篇”,《新民丛报》,三七期,页78。

[328] “中国古官制篇”,《新民丛报》,三七期,页42~43。

[329] “中国汉后官制篇”,《新民丛报》,四二、四三期合刊,页37。

[330] “宋官制最善篇”,《新民丛报》,四六、四八期合刊,页89~98。康氏还提及其他几种“善”处(同上,页98~103)。

[331] “各国官制篇”,《新民丛报》,五〇期,页17~18。

[332] “各国官制篇”,《新民丛报》,五〇期,页18~23。

[333] “中国今日官制大弊宜改篇”,《新民丛报》,五一期,页59~67。

[334] “中国今日官制大弊宜改篇”,《新民丛报》,五一期,页61。

[335] 同上,页61~65。

[336] 同上,页60~61。

[337] 同上,页60~61,67。

[338] “存旧官论”,《新民丛报》,五二期,页44~47。

[339] “存旧官论”,《新民丛报》,五二期,页47~48。

[340] “供奉省置论”,《新民丛报》,五五期,页33~37。参阅“海外……中华宪政会……请愿书”(1907),《康南海先生文钞》,第五册,“奏议”,页15。

[341] “分增行政部”,摘要见陆乃翔、陆敦骙,《康南海先生传》,页20~22。康有为建议设下列各部,第一组,内政方面:1.北方部(辖直隶、山东、山西、陕西);2.东方部(江苏、浙江、江西、安徽);3.中央部(湖南、湖北、河南);4.南方部(广东、福建、广西);5.西方部(甘肃、云南、贵州、四川);6.辽部(东三省);7.蒙部(内外蒙古);8.回部(新疆);9.藏部(西藏)。第二组,财经方面:1.财政;2.货币;3.银行;4.海关;5.盐政;6.国债。第三组,民政方面:1.农业;2.工业:3.商业;4.林业;5.矿业;6.耕作;7.丝茶;8.土地开垦。第四组,交通与通信方面:1.邮政;2.电报;3.铁路;4.海港。第五组,文化方面:1.文学;2.教育;3.美术。第六组,军事方面:1.参谋部;2.陆军;3.海军。除了这33部外,尚有司法部、外交部与供奉部,总数为36。

[342] “公民自治”,《新民丛报汇编》,第二辑(1902),页103~115;“析疆增吏”,同上,页138~155。

[343] 见本书第六章前三节。

[344] “公民自治”,页103~107。

[345] “公民自治”,页108~115。康有为相信拥有相当财产应该是公民权的资格之一,而那些没有投票权的人,在缴交一定数目的金钱后,可以取得投票权。后面这种构想,可能是从传统卖官鬻爵的习惯得到灵感,而康有为自己便曾对这种习惯加以抨击(同上,页106~107)。梁启超在编者注中强烈反对这种构想(同上,页103~104)。康有为在以后几年中继续为文主张地方自治,如“论省府县乡议院以亟开为百事之本”(1905),《康南海先生文钞》,第四册,页67;“论自治”(约1908),《万木草堂遗稿》,卷一,页40~43。

[346] “析疆增吏”,《新民丛报汇编》,第二辑,页138~144。附带一提的是,道台在一省之内管辖两个以上的府,府的数目各省有异,江西十三,陕西只有七府,平均数目是十。

[347] 同上,页144~149。

[348] “析疆增吏”,《新民丛报汇编》,第二辑,页149~155。康有为非常重视这个习惯的负面影响,他用了一整篇来加以讨论并力主废除这个习惯。即“选近地人为官”,书中的第十四篇。

[349] 见陆乃翔、陆敦骙,《康南海先生传》,页20;康同璧,《南海康先生自编年谱补遗》,页24。Mary C.Wright,The Last Stand of Chinese Conservatism,pp.57~59简略地提及在19世纪末日趋恶化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裂隙”。

[350] 如上所述,作者的目标是使人民作立宪的准备。见陆乃翔、陆敦骙,《康南海先生传》,页20;康同璧,《南海康先生自编年谱补遗》,页24;梁启超,《南海康先生传》,页85。

[351] “上清帝第五书”(光绪廿三年十二月),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96,康氏提到其所谓“第三策”,即“听任疆臣各自变法”。

[352] 《年谱》,页13~14。

[353] 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巡抚陈宝箴的领导与梁启超的积极参与下,在湖南所推行的计划。Charles M.Lewis,“The Reform Movement in Hunan,1896~1898”,pp.62~90的记述颇有用。参阅郑潭洲,“19世纪末湖南的维新运动”,《历史研究》,1959年元月号;陈熊,“戊戌变法前后湖南维新运动的社会基础和思潮的演变”,《历史教学》,1959年元月号。其他各省亦有较小规模的维新计划。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formy v Kitae v kontse XIX i Kan lu wei,第六章,描述1895~1898年间各省的情况。

[354] 在康有为的鼓动下,杨深秀奏请皇帝嘉奖湖南维新运动的领导者陈宝箴;宋伯鲁也受到康有为的激励,奏请皇帝处罚未能在广东推动改革措施的谭钟麟。《年谱》,页23;张伯桢,《南海康先生传》,页33;赵丰田,“康长素先生年谱稿”页204。朱寿朋,《东华续录》,卷一四七,页25,收录皇帝切责谭钟麟的诏书。诏书全文亦见《德宗实录》,卷四二三,页14~15。

[355] 如康有为在1922年夏致赵恒惕电中所述。见康同璧,《南海康先生自编年谱补遗》,页88。梁启超的灵感很可能来自卢梭,见其“卢梭学案”,《饮冰室合集》,《文集》六,页110,末段。

[356] “意大利游记”,《欧洲十一国游记》,页45~46。此篇亦见康同璧,《南海康先生年谱续编》,页36~38,题作“论罗马立国得失”。

[357] “海外……中华宪政会……请愿书”(1907),《康南海先生文钞》,第五册,“奏议”,页17~19。

[358] 此文发表于1910年,收入《康南海先生文钞》,第四册,页28~46。康在另一篇题作“外官制议”的文章中也表达同样的观点,《文钞》,第四册,页46~59。

[359] “裁行省议”,《文钞》,第四册,页32~35。

[360] “废省论”收入《文钞》,第二册,页32~58;《康南海文集》(以下简称《文集》),卷二,页21~45;《不忍》,一期,页5~11。据康同璧,《南海康先生自编年谱补遗》,页21~22,1911年秋各省相继对清廷“宣布独立”,促使康氏写作此文,希望使革命政府与都督们了解保持中国政治统一的重要性。Li Chien nung,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1840~1928,pp.248~249简述此一情况。“中华救国论”,见《文钞》,第一册,页1~22;《文集》,卷一,页1~21;《不忍》,一期(1913年2月)页1~58;《不忍杂志汇编》,第一辑,卷一,页1~18。约略同时,康氏撰另一文曰“论共和立宪”,强调“无论立宪共和,无不中央集权”,及中国不能效法美国而采联邦制。见《万木草堂遗稿》,卷一,页69~71。

[361] “废省论”,《不忍》,一期,页5~11。参阅“中国救国论”,《不忍》,一期,页28~30。

[362] “废省议”(“废省论”第二部),《不忍》,二期,页21~29;“存府议”(“废省论”第三部),《不忍》,二期,页43~47。

[363] Li Chien nung,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1840~1928,pp.401~405有简略的记述。此一运动的真正源头可追溯到1911年山东省宣布独立的宣言,其中指出共和国的宪法应规定为联邦制。1922年元月1日公布的湖南省宪,直到1926年仍然有效。它标示了1920年赵恒惕宣布的“自治政府”落幕后的一个插曲。

[364] 康有为给赵恒惕的电报(1922年夏)全文,见康同璧,《南海康先生自编年谱补遗》,页85~91。杨复礼,《康梁年谱稿本》,第二编,页61,摘述此一文件的大要。在1921年间答复吴佩孚(1921年8月9日由北京政府任命为两湖巡阅使)与萧耀南(湖北督军)的信中,康有为重申他反对联省自治,而赞成在府级以下的层次实行自治。《万木草堂遗稿》,卷四,页104~110。同一年致吴佩孚讨论同一主题的电报,见微卷二。

[365] 康同璧,《补康南海先生自编年谱》(罗荣邦藏手稿本),页28,提及康氏电报(3月5日、6日)的大意。

[366] “中华救国论”,《不忍》,一期,页37~40。(www.daowen.com)

[367] David E.Apter,The Politics of Modernization,pp.396~397及各处;Maurice F.Neufeld,Poor Countries and Authoritarian Rule,pp.144~160。

[368] 孙中山,“民权主义”第六讲,(1924年4月20日讲),《三民主义》,收入《国父全集》(二版),第一册,页165。

[369] “民权主义”第五讲,(1924年4月20日讲),《国父全集》,第一册,页141。孙中山进一步推衍此一理论,见《国父全集》,页141~154,及第六讲,页165~175;由此一理论,又发展出由精英分子组成政府的学说来。

[370] “革命成功个人不能有自由……”(1924年11月3日告别黄埔军校学生讲辞),《国父全集》,第三册,页475。

[371] 早期的规划见汪精卫,“民族的国民”,《民报》,二期(1905年11月),页20~22。

[372] Li Chien nung,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1840~1928,pp.209~212.

[373] Y.C.Wang,Chinese Intellectuats and the West,pp.358~360.

[374] 《顺天时报》,1906年11月12日,引见Li Chien nung,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1840~1928,p.211。

[375] 赵丰田,《晚清五十年经济思想史》,页301~305简述康氏在《大同书》中呈示的经济思想,但未及其经济改革。康于1905年又提到经济现代化问题,写了《物质救国论》,本书下一章将予讨论。

[376] Jung pang Lo,Kang Yu wei:A Biography and a Symposium,pp.45~47.

[377] Ibid,pp.47~49。康氏同时谈及筹措海军经费的问题。

[378] 此一文件有时称作“公车上书”,或“上清帝第二书”,由康执笔,于1895年5月2日上奏。全文见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31~154。

[379] 同上,页140~147。

[380] 如阅Ssu yü Teng and John K.Fairbank,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Chaps.5~9。参阅赵丰田,《晚清五十年经济思想史》,页41~181。

[381] 见“上清帝第二书”,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43。

[382] 《论语》“颜渊”第九章,有若答哀公问“年饥,用不足,如之何”的一部分。

[383] 如Lo,Kang Yu wei,p.150,n.27所说,康对推进商务之见,似来自19世纪英国的商业志趣。

[384] Richard C.Howard,“Japan's Role in the Reform Program of Kang Yu wei”,in Lo,Kang,pp.280~312论及日本对康之影响。

[385] 赵靖,“康有为的经济思想”,页35。

[386] 同上,页34。

[387] 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45。

[388] 《日本书目志》,农商部分之序文,卷七,页1。参阅Lo,Kang,pp.150~151。

[389] “条陈商务折”,见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46。

[390] So Kwan wai,“Western Influence and the Chinese Reform Movement of 1898”,pp.183~185.

[391] “上清帝第二书”,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43~144。

[392] “请开农学堂地质局折”(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50~251);另一折,“请劝农折”,于同一年上奏,麦仲华,《戊戌奏稿》,有目无文。

[393] “上清帝第二书”“上清帝第三书”(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42~168)。

[394] 《日本书目志》,“矿学”序,卷二,页11。

[395] “上清帝第二书”,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43。

[396] 同上,页144~145。康氏误以发明轮船的傅尔顿(Robert Fulton)为英国人。

[397] “请厉工艺奖创新折”(6月25日或26日),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25~227。

[398] 同上,页227。参阅赵丰田,《晚清五十年经济思想史》,页74~75,以及So Kwan wai,“Western Influence and Chinese Reform Movement of 1898”,pp.184~185。

[399] 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26。

[400] 同上。

[401] 本章第一节所论。

[402] 在1886年时,康氏似持一享乐主义人生观。在其《康子内外篇》“不忍篇”中有谓:“凡为血气之伦必有欲,有欲则莫不纵之,若无欲则惟死耳。”对这方面的简短讨论,请见本书第五章。此一享乐观又发挥于《大同书》中。吾人难以追索其渊源,或可猜测此乃康氏心态之所然。他是有大欲之人,不讳言声色之享受,为美好生活所必需(见本书第三章)。他虽拒绝荀子之说,但很可能受到“王霸篇”的启示,该章有云:“夫人之情,目欲綦色,耳欲綦声,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万乘之国,可谓广大富厚矣,加有治辨疆固之道马,若是则恬愉无患难矣……故百乐者,生于治国者也。”孔子至少在一处提示“禁欲主义”:“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论语》“学而”第十四章)。朱熹言“天理”与“人欲”赋予儒教以清教徒之色彩。参阅Fung Yu lan,A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2:500~501。

[403] 赵丰田,《晚清经济思想史》,页77~88概括此文大意。对此历史意义和理论昭示见本书第十章。

[404] 康氏自己的用语是“物质之学”。康自加拿大抵美,1905年3月16日至洛杉矶,在该地停留两个月,该城的工业发展给他深刻的印象,促使他写了《物质救国论》。参阅康同璧,《南海康先生自编年谱》,页51~53。

[405] 见1906年10月17日在东京演说“三民主义与中国民族之前途”(见《国父全集》,第三册,页11)。文中指出要将因工业化而产生的“社会问题”,在一开始的时候即加以解决。孙氏的观点,本章“一个备取的途径”一节尚要谈及。

[406] “条陈商务折”(1898年8月2日),见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44~246。

[407] 同上,页248~249。

[408] Marius Jansen,The Japanese and Sun Yat sen,p.239,no.5.引板垣退助,《自由党史》(东京,1910),第二册,页289~406。

[409] “上清帝第二书”,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46。

[410] 康氏此时的著作中未提及此。

[411] “上清帝第二书”,页141。

[412] 1888~1898年间,清廷曾考虑李鸿章之议,延长矢津一塘沽路至通州,乃张之洞之议筑卢沟桥至汉口铁路。1888年,康曾撰“请开清江浦铁路折”(微卷三)。事实上,康赞助张之洞所说。见李国祁,《中国早期的铁路经营》,页74~85,述及此事。

[413] “请废漕运改以漕款筑铁路折”,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53。Harold C.Hinton,“The Grain Tribute System of the ch'ing Dynasty”,pp.339~354;“The Grain Tribute System of China,1845~1911”,(doctoral dissertation,Harvard University,1951)第三章有参考价值。

[414] “上清帝第二书”,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41~142。

[415] 同上,页143。

[416] 此辩难发生于6月16日皇帝召见之时,康也提到印度之地税。见Lo,Kang Yu wei,p.98。

[417] “上清帝第二书”,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40~143。

[418] 见“复刘观察士骥书”(写于1908年),《万木草堂遗稿》(以下简称《遗稿》),卷四上,页50。信中有谓:“银行以无为有者也,银钞者以虚为实者也。”

[419] 《金主帀救国议》,页26~28。在说明纸帀极有用之余,康氏强调纸币不能滥发,必须以黄金为储备。此时他虽主金本位,但储备之意未变。

[420] “理财救国论”,《不忍》,二期,页8。此文第二节谈到税收,作者未见。可能没有写成。

[421] “复刘观察士骥书”,《遗稿》,卷四上,页50。

[422] “理财救国论”,页8以下。

[423] “复刘观察士骥书”,《遗稿》,卷四上,页48~51。康氏认为土地和不动产为国家的主要财富。

[424] 此一观点之最后定稿见“民生主义”第二讲,见《国父全集》,第一册,页203~205;209~212。

[425] 《金主帀救国议》,手稿藏胡佛图书馆,有王觉任序,撰于宣统二年元月(1910年初),此书收23篇文字,附录5篇论纸币,可能是第277页注④所引之著作初稿。康同璧,《南海康先生年谱续编》,页64~65指出康氏于1908年撰写这些文字,时居槟榔屿。

[426] 《金主帀救国议》,第十一篇。

[427] “致蔡松坡书”,《遗稿》,卷四上,页6。

[428] “大借债驳议”,《康南海文集》,卷三,页36~39。

[429] “请计全局筹巨款以行新政筑铁路起海陆军折”,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55~258。

[430] “致袁总统书”,《遗稿》,卷四上,页72。

[431] 侯外庐,《近代中国思想学术史》,第二册,页650~655,指出康之经济思想(包括其徒梁、谭)回应了西方之重商主义。

[432] 阅S.L.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formy v Vitae v kontse XIX veka i Kan Iu wei(Moscow,1959),p.193谓康氏提供资本主义和地主阶级改革者的最清楚彻底之见解。另参阅赵靖,“康有为的经济思想”,页34。文中有谓1902年前,康之思想反映新兴资产阶级发展工商的需求。

[433] 赵靖,“康有为的经济思想”,页47责康混淆真正的问题而欲挽救腐败的朝廷。此说殊非确论。

[434] 朱采,《清芬阁集》,卷二,页20;收入中国史学会编,《洋务运动》,第一册,页331~332。朱氏浙籍,曾为山西汾州知县,后为广东琼雷道观察。

[435] 朱采,“海防议”,页349。

[436] 《洋务运动》,第一册,页165~167。李时为湖广道监察御史。

[437] 《洋务运动》,第一册,页167~168。

[438] 罗氏时官贵州,疏上于1879年7月23日,载《洋务运动》,第一册,页170~181;见页177~180。罗氏除主经济现代化外,还促请政府作教育制度的改革,重振军事结构。其疏广受注目。直隶总督李鸿章,赞同他的经济提议(《洋务运动》,第一册,页205)。两江总督沈葆桢则怀疑中国之商人已能接受政府的领导(同上,页183~184)。

[439] “致李傅相书”,载《养知书屋遗集》,卷一三,页17。收入《洋务运动》,第一册,页315~316。

[440] “与友人论仿行西法书”,约写于1870年代之末。见《养知书屋遗集》,卷一三,页36;《洋务运动》,第一册,页322。

[441] “强邻环伺谨陈愚计疏”,《庸庵内外篇》(1898),《海外文编》,卷二,页6;收入《洋务运动》,第一册,页260~261。

[442] “西洋诸国导民生财说”,《海外文编》,卷三,页5~6。

[443] 同上,页7。

[444] “创开中国铁路议”,《庸庵文编》(《庸庵全集》本),卷二,页12~13。在较早的一篇“代李伯相议请试办铁路疏”,《庸庵文续编》(《庸庵全集》本),卷一,页6~7,薛谓邀集商股和外资筑路是可行的。

[445] “商政”,《筹洋刍议》(撰于1880年),卷一,页10~12,见《庸庵全集》。

[446] 同上,页11。

[447] 黄子通,“薛福成的思想”,页51~56。

[448] “振百工说”,《海外文编》,卷三,页16~17。薛早已于1875年上疏中强调引入现代技器之重要,见“应诏陈言疏”,《庸庵文编》,卷一,页12;收入《洋务运动》,第一册,页157。类似之观点可见其1890年5月17日日记。《出使英法意比四国日记》,卷二,页11~12,见《庸庵全集》。

[449] “用机器殖财养民说”,《海外文编》,卷三,页8~9。

[450] “矿政”,《筹洋刍议》,卷一,页13~15。

[451] 他早于1865年即指出厘金之需裁,时太平军之战仍在进行。他于“上曾侯相书”(《庸庵文外编》,卷三,页11~13)中说,厘金虽有用,但于民生无助。征率须降低,而卒取消。数年后,他重申此说。见“应诏陈言疏”,《庸庵文编》,卷一,页6。

[452] “上李伯相言出洋功课书”,《适可斋记言》,卷二,页6。

[453] “富民说”,《适可斋记言》,卷一,页3~6。马氏误以为西方工业之勃兴由于在美洲发现黄金,显指加州的淘金潮(同上,页4)。

[454] “铁道论”以及“借债以开铁道说”,俱见《适可斋记言》,卷一,页6~9,9~12。

[455] Teng and Fairbank,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p.113述及郑氏生平。他于1882年参与李鸿章之实业,主管中国电报局、招商局、李氏棉织厂等职。又曾任汉阳铁工厂经理。在1890年代,他是《万国公报》的支援者和读者。他喜读麦氏(Robert Mackenzie)《十九世纪史》(Nine teenth Century)的中译本,以至购买该书百册分赠友人。他所撰有关各方面现代化的论著收入《盛世危言》,初出版于1893年,以后多次重印。1893年版实是修订本。《盛世危言》《盛世危言后编》十五卷收录他在各种实业工作独得的经验,包括纺织、铁路、轮船、铁厂、采矿及电报。

[456] 《盛世危言》序,作于1892年(上海,1905年版)。在孙中山之前,冯桂芬已有相似意见,Teng and Fairbank,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p.53略作比较。

[457] 即第二十三篇至四十六篇(五十五篇中之二十四篇)。再者,十篇中的六篇有附录讨论机器制造、纺织业、轮船、铁路、电机,以及电报。

[458] 《盛世危言》,卷四,特别是第二十八篇“农工”,页39~40。

[459] 同上,卷三,第二十六篇“技艺”。

[460] 同上,第廿四、廿五两篇,“商务”和“商战”。

[461] 《盛世危言》,卷四,第卅三篇“铁路”卅四篇“电报”,以及卅五至卅六篇“邮政”。

[462] 同上,卅七至卅八篇“银行”和四十篇“铸银”。

[463] 《治平通议》(上海?1893),作者自序撰于1892年。

[464] 阅《经世博议》四卷与《救时要议》一卷,倶见《治平通议》。

[465] 康有为,《年谱》,页13。

[466] 《庸书》与《续富国策》。

[467] 《庸书》,卷二,“农政”与《续富国策》,卷一,“讲求农学说”,页13~14。另阅《庸书》,卷一,“水利”和卷二,“蚕桑”。

[468] 《庸书》,卷八,“养民”。

[469] 《庸书》,卷七,“电学”,页8。陈炽知保守派因科学为洋学而拒之,乃谓西洋科学来自古代中国,故采用现代科学不过是恢复旧书。见《庸书》,卷七,“格致”,页9。

[470] 同上,卷五,“考工”,页6。

[471] 《庸书》,卷八,“自立”,页4。

[472] 同上,页4~5与《续富国策》,卷三,“劝工强国说”。文中陈氏追溯中国军事与经济之衰弱,乃由于轻工之故。并谓西方科学和工业的发达,由于政府提倡之故。他和康有为一样地赞赏德国的克虏伯工厂。

[473] 《续富国策》,卷三,“艺成于学说”,页3。

[474] 同上,第三文,“算学天学说”,页3~4。据此,他建议凡应文官考试者都要通算学。

[475] 同上,第四文,“化学重学说”,页4~5。以及第五文,“光学电学说”,页5~6。

[476] 同上,第六至十三文论及金属业、矿学、纺织和食品工业,以及制造器皿、机器制造,以及筑路等,页6~14。

[477] 《续富国策》,卷三,“工艺养民说”,页14~15。

[478] 同上,页15。像当时其他人一样,他认为厘金为经济成长的阻碍,故呼吁废止。见《庸书》,卷二,“厘金”,页3。

[479] 赵丰田,《晚清经济思想史》,页315有谓咸同时期在追求强兵,而至光宣时期则重视富国。本书曾提及当时的另一些作者。我未论及张謇,因他是中国的早期的工业家,而不是经济改革论者。不过,可阅其1896年,所撰“农会议”和“商会议”,文中建议设立全国性的农会和商会网以促进工商。他也主张私营企业,政府仅起鼓励和保护作用。《张季子九录》,“实业录”,卷一。Samuel C.Chu,Reformer in Modern China:Chang Chien,1853~1926,Chap.3述及张謇的实业。张之洞则依赖国营多于私营,如阅“札同局设局讲求洋各”(撰于1884年,时任山西巡抚),以及“札司道讲求洋务”(撰于1886年,时为湖广总督)。二文倶载《张文襄公全集》,卷八九,页22;卷九三,页22。《劝学篇》,第九文,“农工商学”,论及农工商之重要,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现代化的方式和办法。

[480] 阅Teng and Fairbank,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pp.134~135载传教士对变法思想的影响。菊池贵晴,“广学会と变法运动——广学会の设立について”,《东洋史学论集》(东京,1953),页305~317可参阅。广学会(成立于1888年)中较活动分子,都对变法有影响。在《万国公报》投稿的“古吴困学居士”在第八八号(约1896)上,赞誉该会出版了将近百种书刊,能融中西学术为一。此文“广学会大有造于中国说”,可见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三册,页214~217。康有为受此会出版品的影响,见于Timothy Richard,Forty five Years in China,p.253:“康奏上一折……求皇帝变法……这些说词与广学会出版品极为相似。”李提摩太又指出,强学会的学报不仅用《万国公报》之名,而且起初“主要系转载本志之文”(页254)。

[481] E.R.Hughes,The Invasion of China by the Western World,pp.108~109,指出在1870年代之初,有三家译馆,一在北京,一在上海,第三家在广州。所译之书见Tsuen hsuin Tsien,“Western Impact on China Through Translation”,pp.305~327。So,“Western Influence and Chinese Reform”有一般性的概述,但并不特别有见解。

[482] 上面提及诸人之中,马建忠、郑观应和薛福成最突出。康氏直接接触到西方是他在香港(1879)和上海(1882)时,促使他“大肆研究西学”(《年谱》,页5,6)。日本则为康梁西学的来源。阅Philip C.Huaug,“A Confucian Liberal,Liang ch'i ch'ao in Action and Thought”,Chap.4。

[483] 此即从817~21146元,据《知新报》(康氏维新运动的机关报,澳门发行),第一〇三号(1899年9月15日),页9所载的报道。

[484] 赵丰田,《晚清五十年经济思想史》,页305~311指出若干有关农、工、商的出版品。阅Henri Bernard,“Notes on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Natural Sciences into the Chinese Empire”,pp.220~241为一详尽的综述。另阅Advian Arthur Bennett,John Fryer:The Introduction of Wester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to Nineteenth century China,pp.89~96列举傅氏有关制造、工程、农业以及器械的译著。

[485] 《年谱》,页6。康谓他除注意历史等书籍外,还注意“声、光、化、电、数学”等。以下几种刊登在《万国公报》上的文章可能影响到康之经济思想:韦廉臣的“治国要务”,第三章,载第四期(1889年5月),页16以下,讨论煤矿诸事;艾约瑟,“铁路宜扩充论”,五至十一期(1889年6~12月),建议扩充现有铁路;局外旁观者(即Robert Hart),“论通商大局”,十期(1889年11月),页3~5,谓外贸有利中国,铁路、电力、矿业、轮船以及银行,必须发展:花之安(Ernst Faber)“慎理国财”,十四期(1890年3月),页190~191,介绍机器制造,发展交通事业,废止厘金,保证政府公债;花之安,“自西徂东”,十五期(1890年4月),页189~291,307~309,以及316~317,着重现代农技、机器制造,以及保障发明与专利法。此刊尚登载其他有关科学之文。曾纪泽序韦廉臣论西方科学之文“西学略述”,六期(1889年7月),页1~2,与陈炽一样热心科学。

[486] 如其《日本书目志》所示。卷七、八和九所列有关农、工、商的著作。梁启超的《西政丛书》中,收录了傅兰雅的《工程致富论》十二卷,《考工纪要》十七卷;艾约瑟之《富国养民策》十六章,以及傅氏的《保富述要》十七章。

[487] Teng and Fairbank,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p.134.Richard,Forty-five Years in China,Chap 6,“Working among Officials and Scholars,1881~1884”,Chap.12,“The Reform Movement in China,1895~1898”,述及他提倡变法的个人经验。

[488] Richard,Forty-five Years in China,p.261,谓当“张学会”于1898在上海发表时务新著时,包括他所写三十一种作品,多涉及政府、经济、教育、宗教和军事。李提摩太可能帮助康氏见及大同古意之重要。李氏于页254写道:“1895年10月17日,我初与康有为见面……他带来一本他所写之书送给我,翌日他即南下。他告诉我他相信上帝,以及我们在出版品中所称的各国乃兄弟之邦,他希望我们能合作以振兴中国。”李氏著作目录见蔡尔康,《中东战纪》附录,包括“大同学”。李氏谓康氏信“兄弟之邦”之说似是可信,但说康信“上帝”则可疑,至少,不是宗教意义的“上帝”。

[489] 此文作于1895年之秋,初见于《万国公报》,八七期(1896年4月),重印于蔡尔康,《中东战纪》,卷八。又收于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三册,页232~241。

[490] “新政策自序”,收入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三册,页231~232。

[491] 即在“上清帝第二书”与“上清帝第三书”(1895年5月2日及6月3日)中所说(见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43,168)。李提摩太所提某些建议见于“富国之法”一文。李氏之文发表于康氏上书之后,但李之观点很可能早传达给康。

[492] 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四册,页234~236;第二册,页140~147,168。康氏剔除了办报,代以照顾残弱和贫困者。

[493] 《时务新论》(有时作《时代新论》,如So,Western Influence and Chinese Reform,p.56所引),十二卷(上海,1894)。此为发表于《天津时报》上的论文集。

[494] 收入于宝轩,《皇朝蓄艾文编》(上海,1902),卷二,页17~19。

[495] 梁启超将此小册收入《西政丛书》。

[496] Richard,Forty five years in China,pp.137,142.

[497] 王树槐,《外人与戊戌变法》,页33~34。

[498] “上清帝第五书”,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95。此未署日期之文可能上呈于1897年底或1898年初。

[499] 在康之《日本明治变政考》(始撰于1886年,完成于1896年尾)中,叙述了自1868至1890年间的日本变政。前已提到,他的《日本书目志》(印于1897年之冬),列举有关农工商各方面之书籍(卷七、八、九)。当然,非仅康氏一人重视明治日本。一篇无名氏的论文“政令一新说”,载《万国公报》,新编五期(1889年6月),页11~12,述维新后的变政纲要,并作结道:中国也可与西方各国并驾齐驱,只要学习日本的模式即可。艾约瑟,“日本革故鼎新之故”,《万国公报》,十二期(1890年元月),页298,综述并解释日本的变政。黄遵宪,《日本国志》,有四十卷之多,成于1890年(可能在上海出版),涉及明治维新的各方面,起自1868年,迄于1880年,末卷为“工艺志”,述工业的发展。

[500] William W.Lockwood,“Foundations of Japanese Industrialism”,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Japan:Growth and Structural Change,1868~1938,pp.3~34.

[501] Edwin O.Reischauer,Japan,Past and Present,pp.119~156对此一发展有扼要的叙述。

[502] Ibid.,pp.134.

[503] Bruce F.Johnston,“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Japan”,PP.499ff.此文作者估计日本自1881后三十年间,每人食物供应增加20%,每一农人生产量增加106%。Johnston所见节录于William H.Nicholls,“The Place of Agricultur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in Kenneth Berrill,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East Asia,pp.352~353。James I.Nakamura,“Growth of Japanese Agriculture,1875~1920”,in William W.Lockwood,The State and Economic Enterprise in Japan:Essays i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Growth,pp.249~324把Johnston所估计的农业成长率调低,但指出农业增产为积蓄之主要来源,有利于早期的发展。Shūjirō Sawada,“Innovation in Japanese Agriculture,1880~1935”,in Lockwood,State and Economic Enterprise,pp.325~351指出“产量的稳定成长”是“长期而缓慢的技术革新的过程”所成就的,一边保持地力,一边节省劳力。但“日本农村的传统结构及小农经营”,使后来几十年的发展,日渐困难。

[504] Gustav Ranis,“The Financing of Japanese Economic Development”,pp.440~454;节略重印于Supple,Experience of Economic Growth,pp.399~412。参阅William McCord,The Spring time of Freedom:The Evolution of Developing Societies,p.61。资本累积是由于Rains所谓的“一个严厉的税收制度”,以及有利有高收入者积蓄财富的稳定社会政治情况。Kazushi Ohkawa,“Agricultural,Policy:The Role of Agriculture in Early Economic Development,A Study of the Japanese Case”,in Berrill,Economic Development,pp.322~335综合英语系国家学者,包括Johnston,Lockwood,Rains,及H.Rosovsky等人之见,并加上他自己据数字资料所作的分析。Johannes Hirschmeier,The 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 in Meiji Japan,pp.690~710讨论有利于日本农业成长的经济和社会制度。

[505] Ichiro Nakayama,Industrialization of Japan,Introduction,p.1.

[506] 如阅Lockwood,in Supple,Experience of Economic Growth,pp.381~382;Hirschmeier,The 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p.127,136~141;Nakayama,Industrialization of Japan,p.35;G.C.Allen and Audrey G.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 in Far Eastern Economic Development,pp.191~192;and MeCord,Springtime of Freedom,pp.60ff。根据Henry Rosovsky,Capital Formation in Japan,1868~1940,p.23所说,即使在开创阶段之后,政府仍然是“1887~1940年间经济上最大、最主要的投资者”。

[507]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242。Hirschmeier谓:“近代日本的航运……自始受到军事上考虑的刺激。”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142。

[508] Reischauer,Japan,Past and Present,p.130。参阅William W.Lockwood,“The Political Consequence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Japan”,此文在“日本研究讨论会”上提出,引见Nakayama,Industrialization of Japan,p.4。 Seymour Broadbridge,Industrial Dualism in Japan,p.10有谓:“明治时代日本的口号是‘富国强兵’”。

[509] Hir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150.另阅Thomas C.Smith,Political Change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 Japan:Government Enterprise,1868~1880。

[510] Reischauer,Japan,Past and Present,p.113指出,明治天皇继统时只是15岁的孩子,故不可能一开始就有能力和经验来主持一切,尽管后来他确成为日本的伟人之一。他在1868年4月公布的著名五条誓文,表达国家决心抛开传统,显然是当时政治领导人研讨的结果。

[511] Hir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p.118~119.

[512] Hirschmeier指出此事,并谓:“要更能克服落后,就需要更多的国家领导。”Hir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8。

[513] Ibid.,pp.33~37.作者看到在1881年政策大变动之前,政府早已征收商人资本,但效果很小。在通产省主持下,贸易活动于1869年在若干主要城市展开,虽然商人的反应仍然不够热烈。

[514] Ibid.,148~150,152~156。Sung jae Koh,Stages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 Asia,pp.29~30对明治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不似他人之乐观。他说:“政府匆促地制定过于理想的计划,未能作出符合实际的政策……经过多年反省,政府才知道理想的计划无用,遂鼓励新兴的企业家……1881年新任财政部长(藏相)松方指出政府政策的缺失。”(Ibid.,P.33)William W.Lockwood,“Adam Smith of Asia”,Journal of Asian Studies,23,no.3(May 1964):352,有几乎完全相反之论。他说:“最初,明治政府干预得很好……政策自始是建立私营部分,扩充之而非阻遏之。”

[515]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194.

[516] Broadbridge,Industrial Dualism in Japan,pp.11~12,引自土屋乔雄,《日本の政商》(东京,1956)以及Smith,Political Change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pp.85~100。Broadbridge同意Lockwood所说,政府角色不能过分强调,但也不能忽视。他认为若无政商,成长不会如此快速。五代友厚(1834~1885)提供了有关政商的佳例。他是萨摩儒者之次子,1857年受命到长崎学习荷兰文。后来被任命为其所属藩之海事委员,1865年派往英国,联系训练本藩青年。翌年回国,被维新派任命为官,为伊藤等人的得力助手。自政府退休之后,他从事航运、纺织、开矿,以及其他实业,并协助建立大阪交易所、大阪工商会,以及其他现代会社。Hir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p.38~39,122,171~172,251,279;五代龙作,《五代友厚传》。

[517] Lockwood,Economic Development of Japan,pp.3~34;一部分重印于Supple,Experience of Economic Growth,pp.372~397。二次大战的大破坏只暂时停止了日本的成长。至1966国民生产毛额已超越英国,仅次于美国、西德和法国。见Japan Report vol.13,no.16(Aug.31,1967,issued by the Japan Information Service,New York)(译按:日本国民生产毛额现已超越西德、法国,仅次于美国)。

[518] T.S.Ashton,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1760~1830,pp.1~22.节略重印于Supple,Experience of Economic Growth,pp.146~158,作者指出思想上的分歧如何导致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

[519] 福泽偷吉(1835~1901)之生平与思想,见Carmen Blacker,The Japanese Enlightenment:A Study of The Writings of Fukuzawa Yukichi。

[520] Hif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p.120~125.康有为显然受到日本的启示,1898年夏,他在上疏中,建议釆用西式发型与服饰以及仿效明治天皇之例,由光绪下诏变法,并以光绪廿四年(1898)为“维新元年”。见“请断发易服开元折”,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63~264。

[521] G.B.Sansom,The Western World and Japan,叙述日本从仇外到向西方学习之过程。由一群知识分子在1873年创立的明六社,帮助传播教育、政府、商业方式,以及其他方面的西洋理念。该社的许多著名会员为政府官员,福泽为该会最积极的分子,扮演了主要的角色。此一组织可能启发康氏及其同志对“会”的重视。另阅Hir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120。

[522] Hir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p.111~113.

[523] Ronald Philip Dore,Education in Tokugawa Japan(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5),认为明治维新后日本的进步心态大多可说是属本土性的。吾人无以否认日本人的创造力,然日本人似乎特别能够吸收外国文化,以组成为其传统的一部分。儒学和佛教是明显的例子。日本化的儒学很可能有助于Dore所说的本土性进步心态的形成。YasuzōHorie,“Modern Entrepreneurship in Meiji Japan”,in Lockwood,The State and Economic Enterprise in Japan,p.169,将学习西方的心愿归之于儒学:“其理性主义孕育成有利于西方技器输入的习性。”

[524] Hir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50转引Kiyooka Eiichi,trans.,The Biography of Fukuzawa Yukichi(Tokyo 1948),p.11指出,福泽谕吉拒绝遵循武士夜间蒙脸出门处理金钱事宜的旧习。

[525] Hir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173;cf.p.3.

[526] Joseph A.Schumpeter,The 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pp.128ff.

[527]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p.188~190.

[528] Sansom,Western World and Japan,p.527.

[529] McCord,Springtime of Freedom,p.59.

[530] Sung jae Koh,Stages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 Asia,pp.28~29.E.Sydney Craweour,“The Tokugaua Heritage”,in Lockwood,The State and Economic Enterprise in Japan,pp.17~44有谓:1860年代的日本经济虽不“特别具生产力”,但“比绝大多数的传统经济更具适应力”,原因之一是具有“高度的积蓄潜能”,“一个妥善的全国市场系统”,人民“大都受过良好的教育并有经济欲望”。

[531] Horie,“Modern Entrepreneurship in Meiji Japan”,pp.194~195,指出明治工业先驱的社会背景很不相同,但以武士家庭为最要。有野心的少数武士,特别是下级武士,完成了维新;之后,“由于对其精英身份与责任的自觉,他们出现于各个新的活动领域,包括企业在内”。Robert N.Bellah,Tokugawa Religion:The Values of Pre in dustrial Japan,pp.117~131,指出农人和商人如何回复传统价值的功效,而在日本的现代化的过程中有所贡献。

[532] Nakayama,Industrialization of Japan,p.37.Nakayama也注意到对“封建继承、责任感和团队精神”的坚持。Ibid.,p.47。

[533] Horie,“Modern Entrepreneurship in Meiji Japan”,p.196讨论武士和平民的“儒家教育”,指出儒学不仅是一“专门学问”,“而是一深入社会各阶层的生活和思维方式”,已与原来在中国的儒学相当不同。

[534] Ibid.,pp.108~117,论及儒学对日本经济的影响。据作者说,此一影响提供了“关怀人民经济生活的有力思想基础”,形成“日本式的”政治经济观点。凡此都强调“一心夺取目标,以及在争取目标时无私地服从团体”(吾人可更谓康有为勇敢地发展一新儒学,也强调“一心一意”,但一人的努力无以取代众人的想法)。Bellah也指出,即使是在足利时代(1338~1573),禅师在商业上已扮演了重要角色(Tokugawa Religion,p.107)。日本的例子似乎已说明,传统价值并不必然会阻碍经济创新。

[535] Tadashi Fukutake,Asian Rural Society:China,India,Japan,p.5.

[536] Sung jae Koh,Stages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 Asia,pp.52~53.

[537] Reischauer,Japan,Past and Present,p.117.

[538] Nakayama,Industrialization of Japan,pp.26,34.

[539] Thomas Smith,“Japan's Aristocratic Revolution”,pp.381~383.

[540]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188.Kamishima Jirō认为传统“家”(Ie)的观念成为“建立明治新社会的动力”。阅其“Modernization of Japan and the Problem of ‘Ie’Conscionsness”,pp.1~54。

[541] Broadbridge,Industrial Dualism in Japan,Preface,p.xi.

[542] Broadbridge,Industrial Dualism in Japan,Preface,p.53.

[543] Hir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114.

[544] 此乃众多日本史学者之共见。如阅McCord,Springtime of Freedom,pp.62~64;James C.Abbeglan,The Japanese Factory:Aspects of Its Organization,p.2有云:“日本……所有的工业都仍然是亚洲的”;Broadbridge,Industrial Dualism in Japan,pp.23~24特别是讨论到日本的“双重工业结构”,以及与其社会和文化两元性的关系;Nakayama,Industrialism of Japan p.32注文中批评W.W.Rostow似乎在其所著The Stages of Economic Growth:A Non Communist Manifesto中排斥“不同工业体系的可能性”的说法。Simon Kuznets最近指出,由于经济成长意指许多社会和经济结构的迅速调适和改变。“一个社会经济现代化的最大挑战,是要能作出革命性的改变,而不溃败,不让因改变而来的冲突伤害社会的团结”。“Methodological Problems in the Study of Economic Growth”,Economic Papers,Special English Series,no.1(The Institute of Economics,Academia Sinica,Taipei,Taiwan,March 1969),p.2,日本成功地接受了挑战。

[545] Reischauer,Japan,Past and Present,pp.117~118.作者继谓满清之亡无补于事。明治领导者承继了德川日本的政治统一和有效的行政,而中华民国却接收了清朝的“分崩局面和败坏的中央政府”。

[546] 简略参考Kung chuan Hsiao,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pp.503~510。

[547] 阅本书第七章“行政改革”,特别是前三节。

[548] 龚自珍,“乙丙之际著议”,第九,在《龚定庵全集类编》(台北,1960),页68~69。此文有不同题目(“乙丙之际塾议”,第二),收入同书卷六,页116~117。

[549] Albert Feuerwerker,China's Earty Industrialization,p.8.谓中国之未能转变为工业社会由于制度和思想上的阻碍。费孝通,“中国工业化与乡村工业”,载《中国经济研究》,第二册,页616~632以传统态度和制度为经济停滞的原因。

[550] Hir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174.引涩泽荣一(1840~1931尊王攘夷时代之武士,后为明治和大正时代有名的商人企业家)为传统和现代相结合的佳例。涩泽以维持现状的儒家观点帮助国家经济的现代化,用孔子《论语》来理财。Hirschmeier之书乃据土屋乔雄的《日本の经营者精神》,页76。

[551] 此时代人所留下的某些日记为甚佳之一手资料,特别有用者为赵烈文的《能静居日记》、李慈铭的《越缦堂日记》,以及翁同龢的《翁文恭公日记》。

[552] Hirschmeier,Origin of Entrepreneurship,p.44,描述“武士道精神”不仅决定官方政策,而且成为一种公众的态度,是“尚武的爱国精神和经济上理性化的儒家德义的美好结合”。

[553] 《论语》“公冶长”第九章。

[554]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190.

[555] Feuerwerker,China's Early Industrialization,pp.39~40.认为变法领袖不了解传统经济结构和传统价值影响,因其影响到他们所提计划所需资本之不足,也未认识到农业积蓄之必须以助工业初步的发展,也未理解到清政府之日益衰败,仍赖诸政府来推行他们的改革计划。这些评论虽然有据,但并不十分公允,特别是提到康有为之时。因康氏希望以私营为中国新经济的支柱,并且十分关注行政和政治改革。至于说在现代化开始时赖诸政府之力,我们不禁要问:不这样,该怎么办?

[556] John Kenneth Galbraith,Economic Development(1964),p.46.此书为Economic Development in Perspective(1962)的增修本。

[557] Robert J.Alexander,A Primer of Economic Development,p.142,认为要触发经济改进,必先在经济结构中发展一批能够创新和传播此种精神之人。

[558] John K.Chang,“Industrial Development of Mainland China,1912~1949”,特别看pp.65~81。吾人可以“启新”水泥公司为例,说明此点。Albert Feuerwerker,“Industrial Enterprise in Twentieth century China:The Chee Hsin Cement Co”,p.341,指出该公司的“主要对象”(为中国铁路、工厂,以及通商口岸之其他建筑提供水泥),不过是“沸腾社会之洋中的一点一滴”。吾人可更谓,较小规模的企业易在社会和政治都较安定的台湾(一个13896平方英里之岛)获致经济上的成功。

[559] Feuerwerker,China's Early Industrialization,pp.1~2.

[560] R.S.Gundry,China's Present and Past,pp.85~116.作者为《伦敦时报》之记者,对“工业和资源”作了调査。PP.116~140。

[561] Franklin L.Ho and H.D.Fong,“Extent and Effects of Industrialization in China”,p.8.

[562] Walter H.Mallory,China,Land of Famine,pp.1~4,189,指出在公元前108年与公元1911年之间,中国发生1828次饥荒,而政治的混乱也使经济情况更加恶化,此乃中国农业停滞之原因。

[563] 兵工业可阅王尔敏,《清季兵工业的兴起》。钢铁工业可阅方显庭、谷源田,“我国钢铁工业之鸟瞰”,载《中国经济研究》(长沙,1939),第二册,页633~651。侯厚培,《中国近代经济发展史》,页120~132;孙毓棠,《中国经济史资料》,第一册,页743~892。水泥工业可阅侯厚培,《中国近代经济发展史》,页132~139;另阅Feuerwerker,“The Chee Hsin Cement Co”,pp.304~341.化工业可阅侯厚培,《中国近代经济发展史》,页139~147。矿业可阅孙毓棠,《中国经济史资料》,第二册,页567~669(煤),页670~743(金属);李恩涵,《晚清收回矿权运动》。纺织业可阅Han sheng ch'uan,“The Cotton Industry in Kiangsu before the Opium War”,《清华学报》,新一卷三期(1958年9月),页25~51;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p.166~167,174~179;孙毓棠,《中国经济史资料》,页893~956(绒),页905~937(棉丝);侯厚培,《中国近代经济发展史》,页89~108(棉),页103~112(毛)。面粉工业可阅侯厚培,《中国近代经济发展史》,页112~120;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174。铁路可阅李国祁,《中国早期的铁路经营》;P.H.Kent,Railway Enterprise in China;侯厚培,《中国近代经济发展史》,页291~305;Chang Kia ngau,China's Struggle for Railroad Development,航运可阅吕实强,《中国早期的轮船经营》(台北,1962);孙毓棠,《中国经济史资料》,页375~443。金融业可阅侯厚培,《中国近代经济发展史》,页155~191(钱币),页191~203(银行)。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为上引孙毓棠所编之续篇),收录许多有用之资料。

[564] Feuerwerker,China's Early Industrialization,pp.16~21.Y.C.Wang,Chinese Intellectuals and the West,pp.471~496,综述商人、银行家以及企业家之活动,并指若辈为“私人企业成功的例子”。孙毓棠,《中国经济史资料》,第二册,页957~1173;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提供更多私营企业成长和限度的资料。

[565] 此为Reischauer之词。阅其“Time is on Our Side in Asia”,pp.55~60。

[566] Chang,“Industrial Development of Mainland China”,pp.73~74,78.Albert Feuerwerker,The Chinese Economy,1912~1949,不认为有此种“突进”。

[567] 龚骏,《中国新工业发展史大纲》,页13~14,49~50,65~69。谷源田,“中国新工业之回顾与前瞻”,载方显庭,《中国经济研究》,第二册,页581~602,以1914~1922年为中日投资企业的“黄金时期”,以1923~1935年为华资式微时期。

[568] Harold E.Gorst,China,pp.106~107,评论1890年代的中国情况,当时许多士大夫反对引进西方技术。

[569] 全汉昇,“宋代官吏之私营商业”,页199~253。

[570] Chung li Chang,The Income of the Chinese Gentry,Chap.6.

[571] 《北华捷报》1886年9月18日发表英国驻宁波总领事之报告,有谓工业发展虽少有进展,但一个现代化棉织机器的设置明显地可见“中国老百姓”……Chu,Reformer in Modern China:Chang Chien,1853~1926;张孝若,《南通张季子先生传记》,皆可资参阅。

[572] 中国商人在很早以前已经与极远的外国经商。一个突出的例子可阅Frederick Hirth和W.W.Rockhill,Chau Jukua:His Work on the Chinese and Arab Trade in the Twelfth and Thirteenth Centuries,Entitled Chu fan chi,桑原藏,《薄寿庚の事迹》,页84~96,简述中国与阿拉伯、波斯和印度等地的贸易。据谓在9世纪末和10世纪初之时,阿拉伯商人搭中国船只到东方来。至14世纪中叶,航行于中、印之间的船只,大都为中国人所有,最大之船可载千人。明清两朝的海禁中止了此一发展。虽然很多海商为住在中国的阿拉伯人和其他西亚人,而蒲寿庚为一华化的波斯人,但他们的企业精神和技巧不会在中国当地人中失传。在西亚贸易式微之后(约13世纪末叶时),中国人自己发展了“南洋”贸易。阅Wang Gungwu,“The Nan hai Trade:A Study of the Early History of Chinese Trade in the South China Sea”,Journal of the Malayan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vol.31,no.2(June 1958)。

[573] Shih Kuo heng,“The Early Development of the Modern Chinese Business Class,” in Marion J.Levy and Shih Kuo heng,The Rise of the Modern Chinese Business Class,pp.54~55.施氏在有成就的工商人士中,提到荣宗敬、穆藕初、范旭东、卢作孚和张嘉璈。另阅P'eng Chang,“The Professional Merchants in China,1842~1911”,Chap.4,sec.2。

[574] Y.C.Wang,“TuYüeh sheng(1888~1951):A Tentative Political Biography”,Journal of Asian Studies,26,no.3(May 1967):434~435.

[575] Yen P'ing Hao,“Cantonese Campradore Merchants:A Study of Their Functions and Influences,1842~1884”,论及他们的先驱。他们先驱——广东行商,勃兴于1760年代至1840年代——之事,在粱嘉彬《广东十三行考》中,有详细的描述。

[576] 刘广京,“唐廷枢之买办时代”,页143~180;英文摘要,页181~183;唐氏为广东香山人,生于1832年,早年在莫理逊学校读书。在香港做了若干年与商业无关之事后,加入一英国商行,并于1863年在上海当了买办。他在1873年当上招商局的总办,并酬以福建省候补道的官衔。他死于1892年。引文见《洋务运动》(上海,1961),第八册,页401,译自H.H.Shore,The Flight of the Lapwing:A Naval Officer's Jottirgs in China,Formosa,and Japan(London,1881)。

[577] 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收入《洋务运动》,第八册,页88~227。

[578] 引自郑氏致一官员信中自述的履历,“复考察商务大臣张弼士侍郎”,《盛世危言后编》卷八,收入《洋务运动》,第八册,页83~84。

[579] Joseph Needham,Science and Civilisation in China,特别是第四册,有关机械和土木工程纺织工程和化工等部分。他估计中国的成就如下,“中国于人类对自然界的了解和控制有贡献,而且此一贡献是相当伟大的。”Ibid.,1:9。

[580] 曾国藩,《曾文正公日记》,同治元年七月四日条(1862年7月30日)。Arthur W.Hummel,Eminent Chinese of the ch'ing Period,1:540有华(1833~1902)、徐(1818~1884)以及徐氏之子徐建宾(1845~1901)之小传。建宾曾于1879~1884年访问欧洲工厂,并在不同之时期掌管天津、济南、南京和汉阳等地兵工厂。

[581] 詹氏于1878~1881年间在耶鲁读土木工程。建筑北京至张家口一段艰巨的铁路为其最辉煌的成就。阅关绿茵,“詹天佑与中国铁路”,页4~5,35。

[582]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p.141~142.

[583] Gorst,China,pp.108~109.

[584] Lockwood,Economic Development of Japan,p.499。

[585] Galbraith,Economic Development,p.42提到新兴非洲国家与一部分拉丁美洲国家,指出行政效率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他说:“我们不能想象发展计划可以由一个不良政府制定和执行。当行政方面漠视以及无能时,技术协助和有训练的技师也无能为力。”

[586] Lockwood,Economic Development of Japan,pp.506~508。参阅Eijiro Honjo,Th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of Japan,Chap.12,sec.1,“Financial Distress of the Meiji Government”。

[587] Kenneth Berrill,“Historical Experience:The Problem of Economic Takeoff”,in Berrill,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East Asia,pp.243~245有谓:“印度人、希腊人、中国人以及勒范提人,当移居别地时,都大显企业能力。他们不能在本国得到发展,因情况未备。”又说:“发明引动经济‘起飞’之重要性,常易被渲染。与几世纪前中国的技术和发明相比,英国棉织业的机器发明实不足道……”

[588] Lord Charles William de la Poer Beresford之句。见所著The Breakup of China,p,443。

[589] Chu,Reformern in Modern China:Chang Chien,p.179论及康有为和孙中山,有谓:“他们都认为,没有根本的政治改革,中国基本的社会和经济转变不会有指望。”

[590] Beresford,Break up of China,p.448。他建议英国帮助中国促成军事、币制和财政的改革,并建筑铁路、水道以及电报线。Ibid.,pp.449~450。

[591]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13.

[592] Alan B.Mountjoy,Industrialization and Underdeveloped Countries,p.81.政府计划与那些并非视“增强国力甚于人民经济福祉”的国家也有关系。Ibid.,p.97。

[593] Alexander,A Primer of Economic Development,p.68.作者引帝制德国,以及明治日本为例,说明国家扮演了创新中的主要角色。Ibid.,pp.142~145。参阅Galbranith,Economic Development,pp.64~68.

[594] Gerhard Colm and Theodore Geiger,“Public Planning and Private Decision making in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in Richard J.Ward,The Challenge of Development:Theory and Practice,pp.5~7.

[595] Bert F.Hoseliz,“The Entrepreneurial Element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Ward,Challengs of Development,p.126.参阅Edward P.Holland,“Principle of Simulation”,in Ward,Challenge of Development,pp.19~20,作者另提出若干政府政策可以贡献的目标。

[596] Ragnar Nurkse,Problems of Capital Formation in Underdeveloped Countries and Patterns of Trade and Development,p.125.

[597] Crauley Onslow,Asian Economic Development,p.225.调査亚洲六国:缅甸、锡兰、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泰国,作出结论。马来西亚和泰国是“诚实的例外”。

[598] Berrill,“Historical Experience:The Problem of Economic Takeoff”,p.238.根据英国(1780)、美国(1840)、德国(1870)、日本(1880)、俄国(1890)和澳洲(1900)的资料作结道:“历史告诉我们,在毎一‘起飞’例子中,政府都扮演了主要的角色。”他更进一步评论道(页238~239),国家的意图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迫切感、“奋斗感”以及“高效率”。“就意图而言,日本政府和百日维新时的中国政府并无太大不同。”作者可能高估了清政府的意图。无论如何,明治领袖和慈禧太后及其周围保守分子之间的差异,固甚易知之。

[599] Feuerwerker,China's Earty Industralization,p.246,并略观全书。

[600] Galbraith,Economic Development in Perspective,p.13.作者以为经济成长多半始于历来政治统一的国家,因经济发展之初期需要建立公众行政系统,以及要有一小群受过教育者。在目前的许多开发中国家,似乎没有像明治日本那样的统一。不够统一造成经济成长的困难。

[601] 特别参阅康之“裁行省议”,《康南海先生文钞》,第四册,页28~46。

[602]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p.165~166.中国的丝织业提供了具体的例子。施敏雄,《清代丝织工业的发展》,页132~133指出:“由于没有足够的政治支援,一度兴隆的丝织业为日本人所夺。”

[603] Gorst,China,pp.264~265,引美国汉口领事有关汉阳钢铁厂的报告:“如果能完成,将是全世界最完备的工厂之一,而在建立此一庞大工厂时,费用似乎已是次要的考虑。”Gorst评论道:“张之洞的庞大的支出与浪费做法,结果似乎全难令人满意。Beresford伯爵在长江流域巡视时,在1898年11月访问了此铁工厂发现,由于地方官的行政十分紊乱,几乎毫无效率可言。”Beresford也说道(Breakup of Chins,p.303):“我在访问兵工厂后发现,一大笔钱花在军需物品上,其中绝大部分是绝对没用的。”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68指出丝织业的难局:(1)没有一个中央单位有权或有兴趣建立一个管理蚕茧生产的制度;(2)内部没有安全感;(3)没有中央监督,也无政府的重点支援。“中国没有一个有能的政府来执行监督,就因此而将大部分丝业,拱手让给日本。”无效的行政和无能的官员也阻碍“官督商办”制的运作。James Morrell,“Two Early Chinese Cotton Mills,” pp.43~98,指出两个基本弱点,其中之一是官督不善。军事工业由各省官员建立与维持,有一些好的结果,特别在协助输入现代技术和管理,并向一些新建置的非军事工业提供人才。但影响至微,阅王尔敏,“清季兵工业略论”,页15~19。

[604]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p.197,243;另阅pp.149~164,247~248。

[605] Shih Kuo heng,“Early Development of Modern Chinese Business Class”,in Levy and Shih,Rise of Modern Chinese Business Class,pp.38~39:“在一个未定的情况下,他们(商人)觉得没有经济安全感。不露财乃成一自保之道。”

[606] Feuerwerker,China's Early Industrialization,p.187指出:由于政治、社会和经济情况不稳定,招商局将其短期而巨额的利润拨归其经理人等,且以存底购买不动产,而不进一步在其本身企业上投资。

[607]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19有云:“在西方势力保护下的安全感,与其他地方不安全感的对比,产生一连串的后果,使得外国人的政治立场比中国政府来得更强。”

[608] Ibid.,p.15.

[609] Shih,“Early Development of Modern Chinese Business Class,” pp.45~47.官营企业常受到监察者的伤害,假如他们未被好好地“招待”或给以贿赂,他们将写不合事实的坏报告。Ibid.,p.48。

[610] Gorst,China,pp.104~105引一篇有关长江流域棉织工厂的报告,有云:“……看到工厂各部门中一些穿着整齐、温文儒雅之人,或在那里闲散,或在看书。问了英籍经理,始知这些人是控制工厂官员的朋友,虽然他们完全不知做些什么……他们都领薪水,给予总管、监察等名义。”此一报告继谓在当地人拥有、欧洲人管理的工厂之中,这些“寄生虫”除了浪费开支外,并无别的害处,但当一切都由中国人管理时,经常机器受到漠视,执行者毫无训练,账簿乱七八糟,害处多矣。

[611] Shih,“Early Development of Modern Chinese Business Class”,p.38所引。

[612] 此为帝制中国下的老玩意。晚明人所见可阅朱谦之,《李贽:16世纪中国反封建思想的先驱者》,页21,引李贽以见商人必须与高官友善,以保财免祸。

[613] Shih,“Early 无效率官样文章和营私来自政界而出现于商界 Development of Modern Chinese Business Class,” pp.48~50.指出三种对私营企业有害的政治势力。

[614] Chinese Maritime Customs Decennial Report,1892~1901(chung king):135(引自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册,页982),有一启人深思的例子——一个棉织工厂想以40万两银子起家未成。

[615]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p.28~29.

[616] Chang,“Industrial Development of Mainland China”,pp.73~81.据张氏的估计,成长率在1925~1930年是4.7,到1931~1936年为9.3(页73~74)。他把“共产党掌权后,中国的生产量显著的增长”,归因于“公共秩序取代了混乱”。并作结道,“任何政府能维持国内和平,便能使中国经济成长”。吾人自不必采用此一过于简单化之说,来强调政治因素的重要。

[617] 英督David Trench接受记者访问,载于The U.S.News and World Report,May 29,1967,在解释香港之所以繁荣时说:“香港的中国人有其特色——勤俭的生活习惯。以他们的能力,若给予一点自由的经济气氛,可以完全克服困难而成功。”当然他也归功于香港政治和经济的稳定。他进一步说,“稳定自然提供投资的有利环境”。

[618] 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181:“这些在东三省工业的成长,可能是由于那里的政府能维持秩序,并想要培养工业长成。”作者并未要维护“帝国主义的侵略”,见及“东北的经验……显示为什么在中国本部的经济大都进步缓慢,特别是现代化制造企业的落后,这完全是由于没有一个上轨道的政府和够水准的经济管理所致”。

[619] Melvin Gurtor,“Recent Developments on Taiwan”,pp.59~95述及此一情况,指出四年计划成功地实施,“1966年(四年计划之第二年)的成长率为8.1%,超出预定的7%成长率”。而此率乃亚洲第二高者,仅次于日本(页74)。Charles Hsi chung Kao,“An Analysis of Agricultural Output Increase on Taiwan,1953~1964,” pp.611~626有谓:“完善的政府农业政策可以加速农业发展……此外,自1953年后另有三个四年计划。这些计划的最主要目标为确定农业及工业的成长。”再者:“自1953~1964年间,每年农产品增产率为4.6%。此种记录与已开发或开发中国家相比,都令人瞩目。”(页626)

[620] 此令人忆及《墨子》之语:“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引见Fung Yu lan,A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p.258。

[621] 特别是其1903年的《官制议》与1905的《物质救国论》。

[622] 《物质救国论》,页89。

[623] 见《国父全集》,第五册,页1~2。

[624] 上李鸿章书,见《国父全集》,第五册,页1~9。孙氏继谓,有鉴于中国的人口压力,农业发展甚至较其他现代化措施更为重要。因此,他在夏威夷已作了有希望的实验,乃要求李氏支持他周游列国,考察与农业有关之科技(同上,页11~12)。

[625] 此文原用英文撰写,此处所用中文本,题目是“中国之铁路计划与民生主义”(《国父全集》,第六册,页8)。

[626] 《国父全集》,第六册,页10~11。

[627] 同上,页11~12。

[628] “兴发实业为救贫之药剂”,为1912年4月17日在上海工业协会中之演说(《国父全集》,第三册,页29~30)。参阅撰于辞去临时大总统(4月1日)后之另一文:“中国之第二步”(《国父全集》,第六册,页256~258)。

[629] “修筑铁路乃中华民国存亡之大问题”(《国父全集》,第二册,页77)。

[630] 如阅《三民主义》(1919),其中抨击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因其不公平与剥削,以及“中国实业当如何发展”(1920),其中他反对独占以及“资本之专制”(《国父全集》,第六册,页272~283,301)。参阅“中国国民党宣言”(1923年元月1日),载《国父全集》,第四册,页92~95,其中吸取社会主义思想于党章之中,特别是说所有的大型工商企业都应归国营。

[631] “国民党政见宣言”(1913年,见《国父全集》第四册,页77~80)。参阅“钱币革命”(1912年之通电,见《国父全集》,第六册,页1~5);“政见之表示”(此为1912年10月在上海报业大会之演说,载《国父全集》,第三册,页93);以及“建设以修治道路为第一要著”(1916年8月16日,见《国父全集》,第三册,页48);有更多他对金融与货币改革之意见。

[632] 例如,他于1923年元月20日有谓:“在欧美,因机器之出现而有经济不均现象……因此,在比较各种学说利病之后,乃觉‘国家产业主义’最妥善实在。”(见“中华革命史”,载《国父全集》,第六册,页510)

[633] Shao Chuan Leng and Norman D.Palmer,Sun Yat sen and Communism,pp.179~180.孙氏谈及共产主义可另阅“祭列宁文”(《国父全集》,第六册,页316~317)。

[634] 参见《实业计划》,为一冗长之文献,包含“导论”、六个包涵工业化主要部门的计划,以及“结论”,另有附录六篇(见《国父全集》,第二册,页101~278)。原为英文,由其四位信徒译为中文。

[635] 同上,页106。

[636] 参见《实业计划》,为一冗长之文献,包含“导论”、六个包涵工业化主要部门的计划,以及“结论”,另有附录六篇(见《国父全集》,第二册,页263~265)。原为英文,由其四位信徒译为中文。

[637] 《国父全集》,第二册,页242。“工业部门包括(一)食品工业,(二)成衣工业,(三)筑屋业,(四)旅行业(造车、公路、油料供应等),(五)印刷工业等。”孙氏用了141页之篇幅讨论重工业,仅用14页论轻工业,因其觉得重工业乃是主要的和基本的,并相信一旦重工业全面发展,轻工业马上可以跟进(同上,页241)。

[638] 《实业计划》,页261~265。他并未放弃国内债的可能性,特别是在省级(页182)。他于10年前(1912)接受袁世凯之请,拟出一全国的铁路计划,即持此种看法。如阅“速修铁路以立富强之基”,为1912年9月2日之演说(《国父全集》,第三册,页65)。

[639] “政见之表示”(《国父全集》,第三册,页89~91)。他于“实现铁路政策须取开放门户主义”(1912年10月22日在南京之演说),意见与上文基本相同(《国父全集》,第三册,页99~100)。

[640] “再复李村农论外债书”(1917年,《国父全集》,第五册,页275~276)。孙氏进一步说,“外债不一定仅指现款……中国现缺者不是金银,而是生产器械”。

[641] “国际共同发展中国实业计划书”(1920年,《国父全集》,第六集,页293~298)。此一计划受到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Paul S.Reinsch)高度赞扬,后来作为《实业计划》之“绪言”(《国父全集》,第二册,页101~105)。

[642] “国际共同发展中国实业计划书”(1920年,《国父全集》,第六集,页293~298)。此一计划受到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Paul S.Reinsch)高度赞扬,后来作为《实业计划》之“绪言”(《国父全集》,第二册,页255)。

[643] 同上,页102;“既废手工采机器”,则必须“统一而国有之”。

[644] “论筹筑铁路事致宋教仁函”(《国父全集》,第五册,页155)。或者为孙氏接受袁世凯之邀讨论铁路计划的自解之词。

[645] 如阅Richard J.Ward,The Challenge of Development,part 5,“The Challenge in Developing Infrastructure”。

[646] 如阅McCord,Springtime of Freedom,pp.148~168。参阅Galbraith,Economic Development,pp.28~29;Alexander,A Primer of Economic Development,pp.105~111,119~136。Allen and Donnithorne,Western Enterprise,pp.134~142论及自1860年代以外债筑铁路之不利情况。西非小国象牙海岸说明外资发展经济之可能性。该国脱离法国独立(1960年8月)后八年,在总统Felix Hou phonet Boigny领导下大力发展。其他非洲国家讲究模糊的社会主义,而他经由公开吸取海外资本与技术,达成了国家的转型。如阅1968年3月8日《时代周刊》中之报道。

[647] 苏卡诺之言可作为一例子:“我一再说我们的政治气氛是不健康的,那是一自由政治气氛……我们必须完全放弃此种自由竞争的主义,以求正确地发展和成长。”引自给哈山奴丁大学学生之演说辞(1958年10月31日),收入于Paul Sigmund,Jr,Ideclogies of Developing Nations,p.60。编者引言(页11~28)可参阅。问及迦纳国Nkrumah政府的高压手法是否必要时,McCord得到如下的答复:“我们不得不治理一未受教育、迷信而暴戾之民族,而国又为宗教和经济上的纷争而分裂……我们特别希望能现代化我们的社会,终止贫穷……然假如我们让每一农民都有权决定是否建立佛达水坝或接受增加税收,或同意减少消费品的进口,我们又如何能够达到目的?”(Springtime of Freedom,p.57)

[648] Karl de Schweinitz,jr.,Industrialization and Democracy:Economic Necessity and Political Possibility,pp.272~279.Maurice F.Neufeld,Poor Countries and Authoritarian Rule,有较为详尽之分析。

[649] Robert L.Heilbroner,The Great Ascent:The Struggl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pp.148~149.

[650] Neufeld,Poor Countries and Authoritarian Rule,p.144.此书之第十一章特别讨论到集权统治之问题。

[651] McCord,Springtime of Freedom,pp.68~69.

[652] Ibid.,p.13.

[653] McCord,Springtime of Freedom,pp.52~53.

[654] Ibid.,pp.69~70,242~243.

[655] 中国共产党统治的第一个十年,由于刚刚完成政治一统以及行政上的效率,获得相当成功。除此之外,经济情况并不一直令人满意。不仅愚蠢的政策导致不必要的错失,而且有可能造成“政治权力的高涨导致经济出产的减少”。Alexander Eckstein,“Economic Planning,Organization and Control in Communist China”,Current Scene:Development in Mainland China,4,no.21(Nov.25,1966):11。另阅Werner Klatt,“Communist China's Agricultural Calamities(1949~1961)”,pp.64~75;Li Ming hua,“The Industrialization Problem on the Chinese Mainland”,Issues and Studies,6,no.5(Feb,1970):34~36有谓:“毛氏在处理工农关系、轻重工业之间关系,一直摇摆不定,乃由于毛氏主观需要——备战——与人民基本需求之矛盾。毛之政策和办法既不一致,也非无可争议。”无论如何,“用工业化来备战是错误的,因其与经济的客观原则相冲突”。我们可进一步说,毛之立场与自强派领导人有相似处,即经济现代化的目标在求“富强”。

[656] Onslow,Asian Economic Development,pp.225~226.

[657] McCord,Springtime of Freedom,pp.6,76;cf.pp.69~70.

[658] Schumpeter,Capitalism,Socialism and Democracy,pp.269,300~301,415.

[659] Nurkse,Problems of Capital Formation in Underdeveloped Countries and Patterns of Trade and Development,pp.154~156.已故Nurkse教授持有此见:“唯有在理解资本之地区,资本累积才能永远成功。”并谓:“人民的素质最为重要。”个人的习性与运用资本有关,诸如“主动、勤奋、创新和远见等,给予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以深厚稳定的基础,远比计划委员会的蓝图来得重要。”提到明治日本时,他赞成政府在开始时釆取行动,成功后逐渐退出。

[660] Robert T.Holt and John E.Turner,The Political Basi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An Exploration in Comparative Political Analysis,pp.100,105~111,237,246.

[661] Harry R.Davis,“Toward Justifying Democracy”,The Key Reporter,32,no.2(Winter 1967~1968):3.

[662] Ma Te chih,Le Mouvement réformiste et les événements de la cour de pékin en 1898,P.9.

[663] 康有为,《自编年谱》,页19。康同时代的一些人赞同此见,如严复曾说,废八股为变法之首要(见“救亡决论”,收入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三册,页60~71)。梁启超在致康氏信中,认为改变考试制度为变法最重要之务(见“与康有为书”,载叶德辉,《觉迷要录》,卷四,页21~22)。参阅本书第七章之第一节,讨论到康氏建议经由重整教育来达到行政改革的目的。

[664] 例如,张之洞和陈宝箴在1898年6月4日的合奏中提到,要解决国家当前的难局,首先要培养人才。在培养人才之前,先要改变考试制度。接着他们详论八股之害(原文见《张文襄公全集》,卷四八,“奏议”,页2~9)。徐致靖之上疏,“请废八股书”,由康氏起草,请求皇帝废止八股。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339载此疏之摘要。1898年前若干年,已有人注意考试制度的缺陷,如薛福成,“选举论”(1864),《庸盦盒文内外编》(上海,1901),“外编”卷一,页1~6;李慈铭,《桃花圣解盦日记》,壬集,页14~15。

[665] 《大清历朝实录》(光绪),卷四至九,页5~6。

[666] 康氏致冈田正树(未署月日),函,“致冈田正树书”,《万木草堂遗稿》,卷四上,页32。

[667] 康氏初在1896年之“典试策”,载《南海先生四上疏记》,页47中作此建议。1898年他为宋伯鲁起草奏折,要求岁试中包括“实学”(见宋伯鲁,“奏请经济岁学……折”(1898年7月1日),载朱寿朋,《东华续录》(光绪),卷一四五,页6~7,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347~348)。

[668] 严修,“奏请设经济专科折”(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329~332)。据谓严氏此折由康氏促成。戊戌前若干年,薛福成已有相同的建议,阅其“应诏陈言疏”(1875),《庸盦文编》,卷一,页1~12。盛宣怀在上疏中建议为“新学”在考试制度中另立项目(“条陈自强大计折”,载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442)。

[669] 阅《德宗实录》,卷四一四,页4~5,以及卷四二〇,页12。参阅Paul Pelliot,“Le réforme des examens litérairesen Chine”。

[670] 康有为,“请广开学校以养人才折”(1898年6月下旬),《康南海先生文钞》(以下引作《文纱》),第五册,“奏议”,页6~8;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1~219。

[671] Knight Biggerstaff,The Earliest Modern Government Schools in China,综述自1861~1894年间所釆之步骤,并详述同文馆(江南制造局的外语学校)和马尾船政学堂。另参阅Meri beth E.Cameron,The Reform Movement in China,1898~1912,Chap.4。

[672] 李端棻,“请推广学校折”(1898年6月20日),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92~293。李氏接着建议在全国设立一个学校网。他的建议在细节上虽与康氏有异,但大方向是一致的。李与梁启超是为姻亲,是支持变法的少数高官之一。康有为《自编年谱》手稿本(见微卷三)有一段有趣的眉批,略谓乙未冬(1895或1896初)为李端棻起一奏稿,要求设大学堂。李氏建议设大学的奏折上于1896之夏。可以想见,李氏戊戌之疏若非出于康梁之手,也受到二人之影响。稍早以前,于1898年4月9日,李盛铎御史请求皇上令各省在半年内普设学堂(《德宗实录》,卷四一六,页13)。

[673] 1898年6月11日上谕有谓,京师大学堂为各省的典范,将先行设置(《德宗实录》,卷四一八,页15,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7)。

[674] 在1896年奏疏——“议覆开办京师大学堂折”之中,孙家鼐对组织、课程和聘任教师以及招收学生等事,作了具体的建议(沈桐生,《光绪政要》,卷二二,页21~24;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425~429)。孙氏复于1898年8月9日在疏中报告进展情况一“奏筹办京师大学堂大概情形折”(朱寿朋,《东华续录》,卷一四六,页14~15;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435~437)。

[675] 康有为,“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折”(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19~222)。大约两年之前,陈炽曾建议改书院为学堂,见其《庸书》,卷二,页59。胡聘之与钱骏祥在致皇上的合折中(约1896年晚春或初夏),要求采纳数学、天文、农业等“有用之学”于书院课程之中(“请变通书院章程折”,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97~300)。参阅本书第204页注③。张之洞于1898年9月3日致总理衙门电称,他已改湖北省所有的书院为学堂,讲授外语、数学、天文、地理、自然科学、技术,以及中国历史和儒家经典(《张文襄公全集》,卷八〇,页4~6)。谢国桢,“近代书院学校制度变迁考”(胡适,《张菊生先生七十生日纪念文集》,页281~322)述及改书院为学堂之经过。

[676] 《德宗实录》,卷四二〇,页9。如所预料的,此一行动引起强烈的反对。曾廉自认为保守派,谴责改书院为学堂,以西学将有害于圣道(“应诏上封事”,写于1898年8月2日之后,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493~494)。吴敬恒(稚晖)回忆道,公众意见反对改祠堂为学堂,据谓一小贩愤慨地说祠庙自古就有,怎能取消?引自陈恭禄,“甲午战后庚子乱前中国变法运动之研究”,《文哲季刊》,三卷一期(1933),页104,Renville C.Lund,“The Imperial University of Peking”一文论及京师大学堂的创办经过。

[677] 康氏心中所思乃上海的评书局(建于1863,后属江南制造局)、广州评书局(建于1864),以及福州评书局(建于1866,属福州船厂)。奇怪的是,他未提建于1862年,由恭亲王所建议的北京同文馆。康氏也许不知同文馆所译书中包括Fawcett的Political Economy,Wheaton的In- ternational Law,De Marten的Guide diplomatigue,Tytler的Universal History。这些书康氏一定会重视,或至少觉得有用。丁韪良于1869年主同文馆事,有谓:“所译之书包括国际法、政治经济、化学、自然哲学、地形学、历史、法国以及英国法……外交以及领事手册等项目……这些译著乃是‘杠杆’,经由杠杆点,必能移动一些东西。”Cycle of Cathy,pp.319~320。另阅Bigger staff,Earliest Modern Covernment Schools,Chapter 2,以及“The T'ung Wen Kuan”,pp.307~340。

[678] 康氏并非独自或最先强调翻译西方有关政府、法律、教育以及相关课目之人。如阅马建忠,“拟设翻译书院议”(1894年冬),《适可斋记言》,在梁启超之《西政丛书》,卷四,页6~8。清廷采御史胡孚宸之言,设官书局于1896年之初(《德宗实录》,卷三八二,页7)。此局由孙家鼐主持,执行几种任务:常设图书馆,译印有关司法、国际法、商务、农业、工业等书,设博物院展示科学仪器,为京城官员子弟办学校。见孙氏奏折“官书局章程疏”(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422~424)。

[679] 康有为,“请广译日本书大派游学生折”(《戊戌奏稿》,页15~18;《文钞》,第五册,“奏议”,页8~9;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22~225)。康未明言译何种书可达其目的,但从其书院课程可猜想到,大概是有关社会和人文书籍。参阅第288页注⑦。

[680] 同上(《戊戌奏稿》,页17,《文钞》,页9;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页224)。然奇怪的是,康氏未提到美国。他可能认为美国的政治制度不适合中国。

[681] 由于曾国藩与李鸿章的合奏(1871年12月23日),第一批的120名学生于1872年抵达美国。此一游学延续至1881年。阅Teng and Fairbank,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pp.91~94。游欧学生事可阅同书页95~97。参阅舒新城,《近代中国留学史》。李端棻为支援此一想法的高官之一(《德宗实录》,卷三九〇,页1)。

[682] 康有为,“请开学校折”(1898)(《戊戌奏稿》,页12;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17)。

[683] 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1895年5月2日)(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49)。

[684] 康有为,“上清帝第四书”(1898年6月30日)(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75~176)。康氏对于欧洲史的年代并不谨慎。他所提到的英国人很可能是培根(Francis Bacon,1561),而不是Roger Bacon(Ca.1214~1294),两培根各有千秋,但皆非永乐(1403~1424)时人。哥伦布于1492~1493年间发现美洲,Roger已死200年,而培根还要70年才出生。哥白尼的不朽著作约于1530年完成,1543年出版,Roger已死250年,Francis出生前30年。

[685] 同上,页180。

[686] R.G.Owen,Scientism,Man and Religion,p.20.

[687] 见本书第十一章第四节讨论现代化的思想问题。

[688] 梁启超,《南海康先生传》,《饮冰室合集》,《文集》六,页88。

[689] 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1895)(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50)。

[690] 康有为,“请尊孔圣为国教立教部教会以孔子纪年而废淫祠折”(1898)(翦伯赞等编,《戊戍变法》,第二册,页233)。

[691] 康有为,“中华救国论”(1912)(《不忍杂志汇编》,初集(上海,1914),卷一,页15~17)。

[692] 见本书第四章。

[693] Benjamin Schwartz,“The Intellectual History of China:Preliminary Reflections”,in Chinese Thought and Institutions,ed.John K.Fairbank(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7),p.19.

[694] 康有为,《自编年谱》,页10。

[695] 康同家,《康有为与戊戌变法》,页26~27。作者又谓,课程尚包括音乐与体育。梁启超,《南海康先生传》,页64~70。探讨康氏的教育理想以及长兴里私学课程的指导原则。

[696] Esson M.Gale,Salt for the Dragon:A Personal History of China,1908~1945,p.23,Gale遇丁韪良于1908年,时后者已84岁。在古时,中国未尝对欧洲思想毫无影响,如阅Geoffrey Hudson,Europe and China:A Survey of Their Relations from the Earliest Times to 1800;Levis A.Maverick,China,A Model for Europe;D.F.Lach,Contributions of China to German Civilization,1648~1740;以及 A.Reichwein,China and Europe:Intellectual and Artistic Contact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一些中国学者的研究也可一提:柯炳松,“中国文化西传考”,载包遵彭等编,《中国近代史论丛》,第一辑(台北,1956),第二册,页33~62;方豪,《中西交通史》,第四册,页5;朱谦之,《中国思想对于欧洲文化之影响》。

[697] Paul S.Reinsch,Intellectual and Political Currents in the Far East,p.186.

[698] Hu Shih,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gical Method in Ancient China(Written in 1917,Published in Shanghai,1922),Introduction,pp.6~7.胡氏晚年又回到此一立场。

[699] Max Milikan and Donald Blacker,The Emerging Nations(Boston:Little Brown,1961),quoted in William McCord,The Springtime of Freedom,pp.146~147;and I.R.Sinai,The Challenge of Modernization,p.215.这些作者皆涉及经济现代化,但他们的结论与教育改革未尝无关。

[700] William James,Pragmatism and Four Essays from the Meaning of Truth(New York:Meridian Books,1955),p.51;John Dewey,Intelligence in the Modern World:John Dewey's Philosophy,ed.Joseph Ratner(New York:Modern Library,1939),p.452.此两段见Jerome B.Grieder,Hu Shih and the Chinese Renaissance:Liberalism in the Chinese Revolution,1917~1937,p.118。

[701] 胡适,“易卜生主义”,《胡适文存》,第四集,页904;引见Grieder,Hu Shih and the Chinese Renaissance,p.94。

[702] 胡适,“实验主义”,《胡适文存》,第二集,页435~436;引见Grieder,Hu Shih and the Chinese Renaissance,pp.114~115,Grieder有云:“在胡适的手里,实验主义变成了反传统的武器”。又云:“中国人对结合旧意见和新事实并不太感兴趣,他们的目的乃是以新事实来打击旧意见。反求过去的经验,然而过去已大遭否定。即使胡适的‘超越一切价值’之说也不在衔接过去,而是为新开始的依据。”

[703] 朱寿朋,《东华续录》(光绪),卷一六九,页7。

[704] 同上,卷一六九,页8。上疏者继筹划出三三学制,并建议州县设小学校,府设中学校,省城设高等学校。儒家经典、中国历史、西学(法律、科学、技术等),皆需纳入课程(同上,页8~10)。

[705] 朱寿朋,《东华续录》(光绪),卷一六九,页27~28。

[706] 同上,页28~41。

[707] 同上,页40。

[708] 许桐莘,《张文襄公年谱》,卷十,页10以及编者识语。

[709] Tsuen hsuin Tsien,“Western Impact on China Through Translation”,pp.318~319.作者指出1902~1904年之间,533种译书中,人文科者占60.8%,而科学方面仅占31.5%。

[710] 有关学会可阅本书第六章。

[711] 沈云龙,《现代政治人物述评》,页1~10,以及汤志钧,《戊戌变法简史》,页50。

[712] Gascoyne Cecil Changing China,p.4.

[713] Ibdi.,pp.40~43.

[714] Kung chuan Hsiao,“Legalism and Autocracy in Traditional China,na”,pp.108~191.

[715] Li Chien nung,The Political History of China,1840~1928,p.99.

[716] 徐志摩,“毒药”,《志摩的诗》,页140。

[717] Carsun Chang,The Development of Neo Confucian Thought,2:410.

[718] Ibid.,pp.410,415。张君劢以康氏无意,而胡、陈二氏有意。张氏在书中较前处曾说:“一小群中国知识分子有意摧毁儒家传统为害尤大。两方面尤其显著。一是陈独秀导致共产党的出现,另是作为杜威学生的胡适发明了打倒孔家店的口号且获得一定的成功。”(Ibid.,p.6)

[719] 参阅本书第三章第一、二节,以及第四章第三节。

[720] Henri Baudet,Paradise on Earth:Some Thoughts on European Images of Non European Man,p.50.

[721] 参阅Benjamin Schwartz,“The Intelligentsia in Communist China:A Tentative Compari- son”,in The Russian Intelligentsia,ed.Richard Pipes,p.172。

[722] Bertrand Russell,The Problem of China,pp.76~77.Martin Malia,“What is the Intelli- gentsia?”in the Russian Intelligentsia,p.12.指出了俄国的两代知识分子。1840年代的“父辈”们大都是乡绅,而1860年代的“儿辈”,则不拥有土地。“父辈”为俄国介绍了人文的大理想,和理性、自由、民主等,而“儿辈”则欲将理想予以实施。但是代沟发生了。“儿辈”们没有“父辈”们那样有安全感,以至不满现实。中国与俄国的情况迥异,但前一代和后一代知识分子态度上的变化却甚为相似。Tsi C.Wing,The Youth Movement in China综述自1911~1925年间青年运动领导人物的思想转变。

[723] Y.C.Wang,Chinese Intellectuals and the West,p.372,引自The Reorganization of Education in China(Paris: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Intellectual Cooperation,1932),p.165。此一巴黎出版品为1931年国联专家代表团访华的结果。以下一段也颇值得注意:“一个访问者检视一些中国大学有关历史、政治或经济的课程,若他感到这些课程似乎是给留华的西方学生学习之用,或是给在西方留学的中国学生之用,我们不能怪他。”(同上)据笔者所知,在内陆省份,西化没有这样显著。

[724] 参阅Wang,Chinese Intellectuals and the West,pp.378~421述及现代教育使中国知识分子在“政治上十分软弱”。

[725] 蒋梦麟,“谈中国新文艺运动”,《中国文艺复兴运动》(台北,1960),转载于《传记文学》,十一卷三期(1967年9月),页105。

[726] Grieder,Hu Shih,p.343.

[727] Ibid.,p.359.

[728] John Israel,Student Nationalism in China,1927~1937,p.1.此书作者似乎过于强调中国知识分子对历史的影响力:“在一个文盲众多而政治环境十分传统式的国家之中,受过教育的学者群无疑是‘人民之声’……学生示威不止一次地影响到实力军人和政客的决策。”(页9)但我们也可以说不止一次,他们并未被有实力者理踩,用Grieder之语,他们未能够“制造所需的机会”,以使他们所想的付诸实施。

[729] 茅盾(沈雁冰),《茅盾文集》,卷一,“动摇”,页163。茅盾借方太太之口说出。

[730] 茅盾,“追求”,页5~6。

[731] 此词借自Stuart R.Schram,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Mao Tsetung(New York:Frederick A.Praeger,1963),p.6。作者在此用于不同之上下文。

[732] Richard L.Walker,China Under Communism:The First Five Years,p.193指出,商务印书馆与中华书局自世纪之初所出版之书,有86%遭毁弃。自1951年元月至12月,仅在上海一地,有237吨的书销毁或售作废纸。湖南省政府在湘潭焚毁1.7万箱珍藏之书。在汕头,搜30万册书焚之,火烟三月不尽,时在1955年的5月。烧书仅是共产政权消除国性的方法之一。我们不必接受“中国的马克思革命完全接受世界共产主义”的说法,或谓毛泽东思想之起乃是“中国的俄罗斯化”。均见于Guillan之600 Million Chinese,p.27以及第十七章。不过,很明显的,作为一种学说或一种生活方式,共产主义是不适合中国的。我们难以接受“红色中国乃是较帝制中国更加时髦,更加暴虐,更加有效”的说法(Amaury de Riencourt,The Soul of China,p.264)。H.A.Van Oort所说,“就物质层次来看毛泽东主义和中国文化,毛泽东思想很显然与传统中国文化的精华相冲突”(“Chinese Culture Values,Past and Present”,p.34),则较近真相。

[733] Michael Gasster,Chinese Intellectuals and the Revolution of 1911,pp.246~247.

[734] 阅本书第八章第四节。

[735] 胡适,“欧游道中寄书”(之四,与徐志摩;巴黎,1926年8月27日),《胡适文存》,第三集,卷一,页77~78。

[736] 同上,页85。

[737] Gasster,Chinese Intellectuals,p.243.Joseph A.Schumpeter在不同场合用这些字。他在谈到1905年俄国的情况时说,“正因为社会结构的基本稳定,知识分子知道不可能用正当手段成功,乃走向不择手段的过激主义,走向罪恶的暴乱。他们所谓的过激主义毫无达到目的的可能性,是谓无能的过激主义。”(Capitalism Socialism,and Democracy,p.328)

[738] 胡适,“我的歧路”(1922),《胡适文存》,第二集,卷三,页102。

[739] 苏舆,《异教丛编》,收集了当时的一些反变法文章。主张革命者自然也不会说康党的好话。例如章炳麟谴责康氏有不轨存心,以及“戊戌新党”不讲品德,不过他甚赞谭嗣同和杨深秀为勇者(“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太炎文录》,卷二,页29~30;“箴新党论”,《太炎文别录》,卷一,页24)。

[740] Andrew T.Roy,“Modern Confucian Social Theory:Social Change and Its Concept of Change”,p.126.

[741] 陈恭禄,“甲午战后庚子乱前中国变法运动之研究”,《文哲季刊》,页486。

[742] 陈恭禄,《中国近代史》,卷下,页486。

[743] London Times,Nov.23,1898引述Sir Claude McDonald之语。

[744] W.E.Soothill,Timothy Richard of China,p.242.

[745] 《万国公报》,十二卷,一三五期,页2,报道了李提摩太在广学会12周年会上的讲话。

[746] H.B.Morse,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3:155.此信写于1898年10月24日。F.L.Hawks Pott,A Short History of Shanghai,p.145也引用这封“致友人”的信。

[747] Charles Beresford,The Break up of China,pp.194~195.

[748] Joseph K.Goodrich,The Coming China,pp.92~93.

[749] Morse,International Relations,p.154.本书第六章论及百日维新。

[750] 如阅刘坤一,“复冯华坨”(1898年11月3日),《刘忠诚公遗集》,“书赎”十三;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三册,页634;费行简,《慈禧传信录》(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一册,页476);匿名,“康有为论”,《新闻报》(上海,1898年10月12日),以及《国风报》(1898年11月5日)(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三册,页368~371)。

[751] 严复,“与熊纯如书”,《学冲》,第八期(1922年8月);节录于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600。

[752] 康广仁,“致(何)易一书”,引自丁文江编,《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页58。参阅康有为,《自编年谱》,页22。

[753] 梁启超,“与康有为书”(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一册,页544)。

[754] 康有为,“上清帝第一书”(1888年秋)(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29)。

[755] 康有为,“上清帝第六书”(1898年元月29日)(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197)。

[756] 康有为,“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1898年元月19日)(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二册,页215)。

[757] 此论见于未署名之“论中国变政并无过激”,《知新报》,第七四、七五、七六期(1899年12月13、23日),收入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三册,页290~304。《知新报》在澳门发行,起自1898年初,停刊于1900年末,为维新运动机关报。

[758] Wen Ching,The Chinese Crisis from Within,pp.29~30.

[759] E.T.Williams,China Yesterday and Today,p.415.

[760] Kenneth Scott Latourette,A History of Modern China,p.88.

[761] Victor Purcell,The Rise of Modern China,pp.15~16.应还记得美国国务卿海约翰为免中国瓜分,于1900年7月3日发表“门户开放”政策,宣布美国愿保持中国领土与行政的完整。

[762] 康有为,《春秋董氏学》,卷六下,页32。

[763] 他自1879年起研读西书;于1882年他尽弃旧见,并决心致力于中国的转变(《自编年谱》,页5,6)。

[764] Immanuel C.Y.Hsu,The Rise of Modern China,p.423:“自马江败后,有限改革之不足已甚明显。甲午战败证实自强运动失败。”Wen Ching于70年前即指出,自强运动没有成就。李鸿章与伊藤博文于1895年的对话十分露骨。伊藤说:“十年前在天津时,与大学士谈及变法。为何至今未改一事?”李答称:“当我听你所说,十分欣佩,尤佩你能大变日本习俗,以至有成。而我国之事囿于传统,我实不能完成所愿见的改革。”(Teng and Fairbank,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p.126)李氏未能完成改革,应责怪的是愚笨无能,而非传统。

[765] F.S.A.Bourne,“Possible and Impossible Reforms”,p.4.

[766] 萧公权,《翁同龢与戊戌维新》,页143。

[767] 康有为,《自编年谱》,页19。

[768] 宫崎寅藏,《三十三年の梦》,页144。此评并不公平,因康尚求其他途径维新。阅本书第六章第三节。

[769] P.Leroy Beaulieu,Awakening of the East,p.278.

[770] Morse,International Relations,3:153.

[771] S.L.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formy v Kitae v kontse ⅪⅩ veka Kan Iu wei,p.231,引用俄国部长给外交部的报告(1894年11月12日)。对年轻皇帝的另一看法,请阅萧公权,《翁同龢与戊戌维新》,页56~57。

[772] 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 formy,p.282.引London times,Nov.23,1898。

[773] 钱穆,《国史大纲》(六版,台北,1958),页649。

[774] 如阅康致刘坤一函(1900年秋)(康同璧,《南海康先生年谱续编》,页11~12)。

[775] Der Ling,Two Years in the Forbidden City,p.374.须知翁同龢对他皇帝学生的聪慧,印象深刻(阅《翁文恭公日记》,卷一五,页32;卷一五,页76;卷一六,页2;卷一八,页52;卷一九,页98;卷二三,页101)。

[776] Der Ling,Two Years in the 革恐怕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Forbidden City,pp.190~191.

[777] Kwan wai So(Su Chun wei),“Western Influence and the Chinese Reform Movement of 1898”,pp.251~252.苏氏尚提到导致变法失败的其他因素。康氏对强学会的说法见《自编年谱》,页13~14。

[778] 康有为,《自编年谱》,页19。

[779] James T.C.Liu,Re form in Sung China:Wang An shih(1021~1086)and His New Pol icies.Chap.4讨论到官僚政治不符儒家标准的问题。

[780] 许桐莘,《张文襄公年谱》,卷七,页20,编者注。

[781] 萧公权,《翁同龢与戊戌维新》,页141。历史学家们对变法失败提供各种不同的因素。如阅Hsu,The Riseof Modern China,pp.530~536。黄大受,《中国近代史》,第二册,591~598;以及Tikhvinsky,Dvizhenie za reformy,p.343。

[782] 张元济,“戊戌政变之回忆”,张氏谈话录载《新建设》,一卷三期(1949年10月6日),收入翦伯赞等编,《戊戌变法》,第四册,页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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