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近代中国行政改革成果1901~1910

近代中国行政改革成果1901~1910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898年的维新失败之后,光绪所作的政府组织改革项目都立刻被取消了。结果,慈禧下诏变法,从1901~1910年间,似有几样重要的行政改革得以实现。如前所述,张之洞和刘坤一联名提出的改革考试制度的计划,乃基于光绪帝1898年所揭示的变法原则。[299]义和团乱后的行政改革虽然指向同一方向,但结果却远超过张之洞和刘坤一所建议的程度。1906年9月1日,清廷下诏进行大幅度行政改革,作为迈向立宪政府的第一步骤。

近代中国行政改革成果1901~1910

1898年的维新失败之后,光绪所作的政府组织改革项目都立刻被取消了。康有为对行政革新所做的努力,在慈禧太后的“反改革”下归于乌有。[284]

虽然太后并不热心也非真心想改革,但是义和团之乱所致的灾难,使人感到老办法非加以某种改变不可。结果,慈禧下诏变法,从1901~1910年间,似有几样重要的行政改革得以实现。[285]

一位中国政治史的学者总结1906年左右的变迁,说道:“几百年来传统的六部组织改为十部,相当于欧洲的内阁。”[286]

到1910年又增设海军部成为十一部。[287]

1901年1月29日,慈禧以光绪帝的名义所下的变法之诏颇值得注意。诏书开题宣称,三纲五常的道德律是不变的,而政府的治术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鉴于时代情况改变,现行的政治结构也有修改的必要。但这不是戊戌变法的重演:因“康逆之祸,殆更甚于红巾”。诏书继续说:

中国之弱在于习气太深,文法太密,庸俗之吏多,豪杰之士少。文法者庸人藉为藏身之固,而胥吏恃为牟利之符。公私以文牍相往来而毫无实际,人才以资格相限制,而日见消磨。

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因此,诏令京内外的大臣官吏在两个月内提出“全面维新”的各种建议。[288]

但是反应显然并不热烈。两个月的期限已过而仅有少数人上条陈,提出建议。约三个月以后(4月21日),朝廷再度下诏,促请未提意见的大臣上条陈提供意见,并下令设一新机构来筹办新法,称为“督办政务处”,由六位大臣组成:庆王奕劻,大学士李鸿章、荣禄、崑冈、王文韶与户部尚书鹿传霖。此外,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也“遥相参与”筹划。[289]

山东巡抚袁世凯后来升为直隶总督,是慈禧变法中很重要的人。[290]但张之洞似是更具决定性的角色,他与刘坤一在1901年春联名所上的三折受到广泛的注意,被视为这次变法的基础。最初,张之洞建议各省联合上奏,刘坤一表示赞同并请张之洞起草,于是张之洞邀请曾在1890年代鼓吹变法的张謇、沈曾植、汤震[291],各自提出建议。张之洞在总督府官吏的协助下,费了一个多月时间完成这三通奏折。袁世凯虽曾告知他们,圣上希望各省分别条议,刘坤一仍决定与张之洞联名上奏[292],据荣禄说,慈禧很中意他们的建议。[293]

主笔起草这三通奏折的张之洞,很可能是这次义和团之后新法的主要设计者。[294]

清廷采用的主要原则与许多重要的措施,都相当接近他的建议。每一奏折都是讨论不同的主题,第一折论教育,第二折论行政,第三折论经济军事[295]

只有第二折与本文有关。

上奏者指出,如非先改革行政,试图在经济与军事方面求现代化,将毫无结果。他们说道:

立国之道,大要有三:一曰治,二曰富,三曰强。国既治,则贫弱者可以力求富强;国不治,则富强者亦必转为贫弱。整顿中法者,所以为治之具也。采用西法者,所以为富强之谋也。

接着他们提出12项具体的建议,如加以实现,将会产生“优良的政府”。大部分建议是着眼于增进行政效率,其中较重要的有;任官不拘泥于成规(破常格),中止买卖官职的恶习(停捐纳),训练行政人员,给予足够的薪俸(课官重禄),简化行政法规(简文法),授予相当其职位的责任与表现机会。这些建议,不用说,在本质上仍不脱康有为在1890年代所主张的范畴

他们提出建议改变官吏任用与升迁办法的理由。他们的见解与康有为亦无重大的差别。

承平用人,多计资格……时危用人,必取英俊……而依流平进者多骑墙,精力渐衰者惮改作,资序已深者耻下问。

因此,现行的办法必须放弃,而完全依据考绩来提拔优秀的人才。以抽签任官的过时办法也应废除。[296]

对于省级官吏,应给予特别的训练,理由如下:

方今事变日多,京外各衙门,断非仅通时文编查成例者,所能胜任,欲济世用,非学无由。

因此每一省都应设立校吏馆(京城则为仕学院)训练官吏,举凡中外舆图、公法条约、学制、武备、天算、地理、农、工、商、矿各学之略,皆须教授。公职候补者必须修满其课程,才能获正式的任命。同时薪俸也应予调整,俾使官吏不至因经济的需要,而接受贿赂或挪用公款。[297](www.daowen.com)

张之洞与刘坤一联名上的条陈,令人回想起戊戌变法,不过康有为的建议更为高瞻远瞩。的确,我们甚至可以辨出1898年与1901年之间的一些连续性。如前所述,张之洞和刘坤一联名提出的改革考试制度的计划,乃基于光绪帝1898年所揭示的变法原则。[298]

但因慈禧深恨康有为以及戊戌变法,张刘可能为了让慈禧接受他们的意见(也可能他们的立场与康氏显然不同),乃公开谴责“康有为的邪说与谬误”,并宣称他们的建议是“全然不同”的[300],我们禁不住要怀疑,他们有意或无意地采用了康氏的概念,却拒绝承认他是改革的先知。这并不是说康有为在改革观念上有独占权。当时中国所面临的问题极其显然,而解决之道也是如此一目了然,因而,他们不可能忽略任何曾经关注这些问题的人。[299]

义和团乱后的行政改革虽然指向同一方向,但结果却远超过张之洞和刘坤一所建议的程度。1906年9月1日,清廷下诏进行大幅度行政改革,作为迈向立宪政府的第一步骤。[301]

这再度使我们想起1898年的观点,因而值得引述于下:

我国政令,积久相仍,日处阽危,受患迫切,非广求智识,更订法制,上无以承祖宗缔告之心,下无以慰臣庶平治之望,是以前简派大臣分赴各国,考查政治。

现载泽等回国陈奏,深以国势不振,实由于上下相揆,内外隔阂,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卫国,而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时处今日,惟有详晰甄核,仿行宪政……

但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切从事,徒饰空文……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并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而又广兴教育,清厘财政,整顿武备,普设巡警,使绅民明悉国政,以预备立宪基础。

不消说,这正是康有为以革新行政组织,为立宪之前提的说法,只是换了不同的字句而已。这也许不是单纯的巧合,因为帮助张之洞起草奏稿的人之中,便有戊戌维新中的活跃分子,甚至有与康有为合作过的人。

第二天(9月2日),清廷任命十四名大臣(满人八人,汉人六人),来起草改定官制的计划,并命张之洞及其他总督随同参议。奕劻(庆王)、孙家鼐、瞿鸿机三人总司核定,并向慈禧报告。[302]

他们在两个月后上奏道:

窃维此次改定官制,既为预备立宪之基,自以所定官制与宪政相近为要义,按立宪国官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并峙,各有专属,相辅而行,其意美法良。[303]

他们接着分析中国制度的缺点。他们说,所有的行政困难均可溯源于三大缺陷:一则权限之不分,二则职任之不明,三则名实之不符。他们举出实例来说明这些现象。行政官吏同时有权制定法律,制定的法规既不公正,也不得民意支持。数名官吏共占一个机关,其中显然有些是冗员。又有一人占数部之职,则他必不能专精任何一部的事务。一名官吏同时任以数项任务,则他必然没有时间去做好任何一项。更糟的是,许多重要的行政机关,都没有能力行使其应行的职权:吏部除了抽签任官以外(所谓签掣之事),没有权力决定任官的人选;户部只不过是银钱出纳的机关,而兵部既不能控制,亦不能统率军队。[304]

因此草拟一新官制,以期“廓清积弊,明定责成,为预备立宪”。划清职权是拟议中改定官制的主要特性。[305]

在正式召开国会之前,立法权部分授予资政院,弹劾权归都察院,审计院以查滥费。而司法权归大理院,新设法部代替旧有的刑部,作为监察机关。行政权则全归内阁,由总理与各部大臣组成。各部设尚书一人,下设侍郎两人,以下设各级官吏,每一部各负责其相应的责任,各部总合起来即组成“政府”,中央集权即由此达成。兼官兼职也明确地加以排除,这意味着满汉任官人数相等的旧习惯也不再通用[306]

这个计划与康有为1898年的行政改革计划之间,有不止一点相通:政府改组是为了最后立宪的准备,分权制是新官制的主要特色,经由结构与功能的合理化,才能提高行政效率。事实上,康氏已很难就此计划再作任何增益,因为这个计划将中国传统的六部制,改为西方的内阁制[307]

然而,这项计划的主持者,在实行其理想方面,并未比康有为更成功。史料显示,清廷只采行其计划的一部分,它所愿做的只不过是一点表面功夫。11月1日的诏令[309]中,清廷不提分权制,只答应筹设资政院(后来也成立了)。各部内的两尚书制是废止了,但兼职仍然准许。满汉之间担任高官的差别也正式废除了,但是,可笑的是,新的帝国政府的部长级大臣中,满人远多于汉人。[308]

1906~1907年所提出的地方行政变革,也可略微一说。基于1906年11月1日的诏令[310],载泽等便着手草拟改组计划,并听取地方官吏的意见。奕劻、孙家鼐、瞿鸿机检讨其计划,并在1907年7月7日向清廷提出报告。他们首先引述诏令说,由于人民尚未能胜任地方自治,因此重要的是重组地方州、县组织,以为预备措施。他们接着所建议的改革,范围相当有限。省级政府的组织,特别是司道以上,完全没有变动。他们着重于改革低层组织,预计要达到两个目标,即创建“司法独立”以及为“地方自治”奠立基础。

为达到第一项目标,他们建议设立地方法庭,来接掌地方衙门的司法权。地方官卸下为人民听讼的重担,当可集中精力于照顾地方人民的需要,如农业、工业、教育与地方治安等。他们同时又建议增加下级官吏,并提高其素质,有了较多、较优秀的属下,地方官应可采取主动步骤来趋向“地方自治”,特别是组织地方上的议事董事。他们又主张地方改革可先在东三省(奉天、吉林与黑龙江)实施,因为东三省地位重要;改组也应迅速在直隶与江苏实现,因为这两处传播工具最为发达,民智较其他各省开通得多。[311]

清廷同意了这个改革计划,并以15年为期,令全国各省在期限内完成改革。诏令上说,这是为“立宪之预备”。[312]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自治”的观念在1907年地方行政改革的蓝图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不也正是康有为计划中的一个主要特色吗?[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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