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康有为与孙逸仙:近代中国变法与大同思想研究

康有为与孙逸仙:近代中国变法与大同思想研究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18]可以想见的,此一共同目标使一些有心人设法使康党和孙逸仙一派人合作,结果因手段不同而使合作流产。前文已指出,康氏对地方自治极为重视,认为是发展民主政府不可或缺的第一步。康、孙二人都承认,中国人民实际上还停留在需要引领,才能走上民主政治的地步,尽管他们有时候认为并非如此。康氏高估中国人民的政治能力,前已述及。兄弟前日谓吾人当为人民之叔孙通,使其皆知民权之可贵。

康有为与孙逸仙:近代中国变法与大同思想研究

吾人可谓:改革派与革命派同具一基本上相同之目标,即途径虽有和平与暴力之别,却都要将中国民主化。[118]

可以想见的,此一共同目标使一些有心人设法使康党和孙逸仙一派人合作,结果因手段不同而使合作流产。[119]

仔细地观察可发觉,即使在手段上双方亦有共同处。前文已指出,康氏对地方自治极为重视,认为是发展民主政府不可或缺的第一步。大家都知道,孙逸仙也认为地方自治为民主的基石。[120]

例如,孙氏在1916年,在好几个场合中,不自觉地重复一些康氏在大约十年前的议论——政治秩序之根在地方自治,地方政府乃国家的基石,以及户口、道路、学校等乃地方自治政府所应关注。[121]

当他于1920年详述发展中国地方政府的步骤时,也大致与康氏相应。[122]

1924年之春,孙氏提出作为中国政治建设指南的“建国大纲”时,他再度指出,以县为基本单位的地方自治政府,在“军政”转变到“宪政”过程中的重要性。[123]

孙氏此一想法使人想起康氏在1898年的一个建议[124],孙氏的指示是:

在训政时期,政府当派曾经训练考试合格之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125]

另一更重要的相似点可以一提。康、孙二人都承认,中国人民实际上还停留在需要引领,才能走上民主政治的地步,尽管他们有时候认为并非如此。康氏高估中国人民的政治能力,前已述及。孙为了策略上的缘故,也作了过高的估计。因此,在1898年之秋,孙氏与宫崎寅藏以及其他日本朋友谈天时,声言中国人民已作好实施民主的准备。他对他们说:

人或云共和政体不适支那之野蛮国,此不谅情势之言耳。共和者,我国治世之神髓,先哲之遗业也……不知三代之治,实能得共和之神髓而行之者也……试观僻地荒村,举无有浴清虏之恶德……皆自治之民也。[126]

不过,后来当孙不需再像着手革命时之强调革命(或鼓动革命热情),他便像康氏一样,不再如此乐观,而希望在专制结束后与民主登台前,有一过渡时期。在此期间中,人民可学习民主政府的理论与实际。

孙氏之精英领导下的政治过渡想法最早见之于1905年。汪精卫在《民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颇引用孙氏之说:

革命之志在获民权,而革命之际必重兵权……察君权、民权之转捩,其枢机所在,为革命之际先定兵权与民权之关系……使不相侵,而务相维……逮乎事定,解兵权以授民权,天下宴如矣。定此关系厥为约法。[127]

很明显的,结束专制的“兵权”正与康有为所期望的“君宪”之权,想达到同一目的。所不同的只是导致改变的形式……革命对渐进,暴力对和平。汪氏继续阐发孙氏之见:

革命之始必立军政府,此军政府既有兵事专权,复秉政权。譬如既定一县,则军政府与人民相约,凡军政府对人民之权利义务,人民对于军政府之权利义务,其荦荦大者悉规定之。军政府发命令组织地方行政官厅,遣吏治之;而人民组织地方议会,其议会非遽若今共和国之议会也,第监视军政府之果循约法与否,是其重职。

当上述程序在十八省的每一县中完成,则全国之省宪即将有效,以保证顺利转化到彻底的民主。孙氏解释道:

发难以来,国民瘁力于地方自治,其缮性操心之日已久,有以陶冶其成共和国民之资格,一旦根本约法,以为宪法,民权立宪政体有磐石之安,无漂摇之处矣。

我们无须再指出孙氏所见在约法下的政府与康氏所主张的君主立宪,大致是为了产生基本上相同的初步作用。

在此隐约提到的“精英领导”一概念,孙氏后来曾加以说明。最清楚的说明之一是他在1916年7月17日对国会议员的演说:

欲图实行,当由先知先觉者之负责。……兄弟前日谓吾人当为人民之叔孙通,使其皆知民权之可贵。今更请诸公皆为伊尹、周公,辅迪人民,使将民权立稳……苟内省良知,实无不可对人之处,即稍用严厉手段,亦如伊尹之废太甲耳。[128]

此乃孙氏有名的训政之说。两年后在另一主要著作中,更加发挥,正因中国人民缺乏民主政治的知识与经验,故应受训,甚至就像儿童在学校接受老师的教导一样。他继谓:

中国人民今日初进共和之治,亦当有先知先觉之革命政府以教之。此训政之时期,所以为专制入共和之过渡所必要也。[129]

孙氏坚持精英领导的理由,不待远寻。像康氏以及其他的立宪派一样,孙氏及其信徒知道中国人民昧于民主,无法支援政治变革运动——不论是变法或革命,只有依赖少数精英分子来加以启迪。[130](www.daowen.com)

可以理解的,孙氏到晚年仍然坚信精英领导。例如在1924年他说到许多人责备临时约法乃导致民国失败之由。[131]

他们指出辛亥革命只是建立了名义上的民国,而实际上危机更重。不过想以新宪法来补过却是错误的。他们不曾知道问题的根本在于:我们越过军政和训政而直接走向宪政。之后孙氏又作“建国大纲”来指导他的党,其中重新提出他的三阶段说(见第五条),并细述经由地方自治来达成民主建设的计划(见第八至十八条)。[132]

对已经习惯以民主方式论事的西方人而言,民主(不论君宪或民宪)可经由“开明专制”[133]

或训政的过渡来达成的想法,不免令人觉得奇怪。他们有时会忘记近代西方民主传统是经由缓慢、有时甚为曲折的演变而来,而忽视中国在几千年专制政体下停滞不进,仍是一落后国家,必须从头建立起民主的习惯与制度。[134]

在中国少数知道一些西方政治史并见到政治近代化在自己国家急需的人(如康、孙等),已不能期待,或寄望慢慢演变。不可避免地,他们有了难题:要在既无需求也无能力自治的人民中建立“民治”。他们对此“中国的困惑”唯一解决之道乃是由精英分子来训练人民如何民主。因此,这一看似奇怪的方式从历史上来看是可以理解的。

的确,他们的解决办法也适用于20世纪中叶亚非诸“开发中”国家。最近有一位英国作家指出,这些国家的重要课题是,“产生一群新的改革分子,来担负起近代化的重任”,又说:由于这群人“将发现不能够在自由民主中施展所有的建置”,他们会组成一“权威性的(如非集权的)的国家”,以便将一般百姓“震出常规”。[135]

换言之,他们会用“开明专制”或“训政”来达成近代化。一位美国政治学者在分析他所谓的亚、非、拉“前民主”(predemocratic)近代化社会时,指出同一趋向。他强调检视“前民主”政府形式之必要,此一形式政府包含了“前民主”以及“不民主”的制度。[136]

康氏与孙氏所遭遇的中国情况当然与当代正在近代化的国家大不相同。然吾人仍可称此二人的方案由“前民主”政制来达成政治近代化,是有智慧的。

即使是康氏及其门徒所用的“开明专制”的观念在当代也别具意义。“近代化专制”的实例可见之于泰国、摩洛哥和埃塞俄比亚(旧译衣索匹亚)。在这些国家中,虽说有许多机构如委员会、议会、政党等分享权力,但权威仍集中于高层。这种安排有好处:有完好组织的近代专制政权可以试验各种目标,而不必付出不稳定的代价。[137]

康氏想必会全心赞同此一看法。

不幸的是,一个可行的方案不一定保证成功。由“前民主”制度来作政治近代化的可行性必先要有近代化的精英分子。[138]

康氏仰赖清帝以及士大夫官僚来医治他所诊断出的中国政治病,他必然要失望。他所争取到的一些人无能施展他的理想,而有权之人又拒绝接受。就某一意义而言,不能完全责怪包括慈禧在内的满洲人。因康氏方案的最终目标是要结束清朝在中国的统治。[139]

执行这些方案不啻政治自杀,要清朝放弃专制,无异“与虎谋皮”。

中国统治阶层,特别是满洲人,不愿用和平的方式来近代化,而使主张革命的论调得势。即使是梁启超也觉得失望与不耐。在1902年致康函中,他与反对君宪的人一起预言不经革命不可能有政治革新。许多康党的海外党员也开始反对满清。[140]

革命果然到来。但革命结束了专制,却未使中国适于民主。康氏未能给中国带来君主立宪,似乎部分由于君主虽愿意而不能行之;而孙氏未能给中国带来民主,则因他未能统率相当的先知先觉之士来完成训政。环境实在不利。他的党必须与敌人常年作战,而所面临的国际形势也极不利。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后,必须把注意力集中到国家的安定,无暇教导人民行使民权。从1898~1948年,中国政治中一个不愉快的事实未尝稍变:大部分的人民仍未习于民主。陈独秀在“驳康有为共和平议”中,承认此一事实,而怀疑可由共和主义或宪政主义来实施民主。他在1918年写道:如果一般老百姓不足以救国,则无论君主宪政或民主宪政,都无法使国家生存。就本国老百姓的素质而言,的确可以怀疑是否可以实行民主共和制度。但是谁能保证他们就有足够的素质来实施虚君共和,或者是君主立宪呢?[141]

陈氏不久即对“德先生”与“赛先生”(在他认为是近代西方文明的两根支柱)失去信心,而向马克思主义中寻求“真理”。事实上,时代背景为共产主义的胜利铺了路。国家分裂,军阀乱政,财政困难,外国侵略[142],再加上一般民众政治水准的落后,都给毛泽东帮了大忙。由西方促使的近代化努力之失败,造成失望与不安,遂使一些年轻知识分子认为共产主义,虽非唯一的解决方式,仍是一值得一试的办法。[143]

如毛氏所说,向西方追求真理既不成,现在只有向苏俄学习。[144]

毛氏崛起的原因与环境并非吾人在此所要陈述者,但可能可以藉此说明:由于中国民众的政治迟钝,有助于共产主义的兴起。我们的确可以这样说:毛氏很精明地利用了此一情况。不像孙氏与康氏一样想先使民众转变作为政治变革的准备,毛氏只是以人民为历史的物质力量,为强有力的自然资源,以达成他个人的目标[145],即是建立“新民主”。独裁像专制一样,得益于大众的漠然与顺从,漠然与顺从乃是民主化的障碍

一位苏联学者在其讨论戊戌变法的书中,称这种认为大众尚未能从事自觉的、有组织的活动,因而必须把创造历史的工作留给精英分子的看法是“不切实际的”。[146]

与毛泽东相比,康有为的确很不切实际,他竟相信可以引导长久生活在专制下的人民,一步步走向民主的道路。不过康氏并不是一个愚蠢之人。他很可能是在他那一代人中最先见及政治落后乃中国的主要问题,没有强烈的政治变革,近代化不可能有效果。他是极少数之人,若非真正的第一个人理解到广义的民主政治实是近代西方强大的基础。据此,他戊戌年奏议中有关政治改革的要点,不仅仅针对行政结构的重整,而且使人民具备参政的条件。简言之,他希望同时由上而下以及由下而上来推进民主制度。他拒斥革命为变革的可靠手段,但他的目标实在与革命无异——他要消灭古老的专制政体。梁启超在1901年忆述戊戌变法的政治含义时,有云:

以国民公利公益为主,务在养一国之才,更一国之政,采一国之意,办一国之事。[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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