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氏大致倾向用唯物观来看待人的动机与情感,此尤著于他的早期作品,特别是《实理公法》与《康子内外篇》。二书均撰于1880年代。[445]
在前书中介绍物质有云:
人之始生,便具爱恶二质。及其长也,与人相接时发其爱质,则必有益于人。发其恶质,则必有损于人之始生。[446]
下述一段引自康之后一书,可见其心中所想之一斑:
夫天之始,吾不得而知也。若积气而成为天,摩励之久,热重之力生矣,光电生矣,原质变化而成焉,于是生日,日生地,地生物。物质有相生之性,在于人则曰仁,充其力所能至,有限制矣!在于人则曰义。人道争则不能相处,欺则不能相行,于是有信形,为仁之后,有礼与信矣。[447]
而所以有此四者,皆由于智。人之有大脑、小脑也,脑气筋之有灵也,……合万亿人之脑而智日生……于是理出焉。……自羲、轩、神农以来。[448]
中国于是有智;欧洲自亚当、衣非(夏娃)以来,于是有智。[449]
总而言之,道德价值与伦理原则,乃人类心理反应之结晶,而此又显示人体发展之过程。价值与原则可说是由人制定者,指人们经由经验以及经由思想发展的长期过程,共同确认为评定个人与社会行为的不可或缺标准。
然则,势(即环境)在康氏思想中为人类道德演化之决定性因素。康氏强调说:
故曰:势生理,理生道,道生义,义生礼。势者,人事之祖,而礼最其曾玄也。[450]
当然道德涉及主观情绪与感情。康氏指出,仁义分别表达为爱与恨或喜好与嫌恶,这一切都根植于人。[451]
但间接的,以及最终的,主观情绪根植于天行,非任何个人的知觉可及。
阳为湿热,阴为干冷。湿热则生发,于冷则枯槁,二者循环相乘,无有终极也。……无无极之始,有湿热之气郁蒸而为天。……近天得湿热之气,乃生诸日,日得湿热之气,乃生诸地,地得湿热之气,蒸郁而草木生焉,而禽兽生矣,已而人类生矣。人得湿热之气,上养其脑,下养其心。湿则仁爱生,热则智勇出。积仁爱智勇而有宫室饮食衣服以养其身,积仁爱智勇而有礼乐政教伦理以成其治。[452]
湿热的原理并不总是得出有利之结果,人类必自我补救其性质上之缺陷。当湿为恶,即成贪婪、欺诈和怯懦;当热为恶,即成压迫、残酷和贪欲……而后有斗争。为了对抗湿热之气的不良影响,圣人修养干冷之德,如温和、谦让、节俭。禁欲主义代表干冷之极致,且为对温热之害最有效的补偿。[453]
康氏对道德之自然律解释有时倾向对人类行为作唯物解释,并不奇怪。他综论道,任何东西都来自气质。[454]
人之整个心态可化约为物,虽然唯人拥有智慧使其别于禽兽。下面一段讨论爱与恨最可道出康氏之见:
或谓曰:针芥磁石,无知之物也,而能相引,是有爱恶之质,无智之质也,智固与爱恶异也。答之曰:智无形也,见之于爱恶。其爱恶大者,见其智之大;其爱恶少者,验其智之少;皆气质为之也,何别焉?彼昧于理者,以仁智为理,以物为气质,谓理气有异,[455]不知天下舍气质,岂有异物哉?[456]
康氏在下述一段有趣的文字里,对人类心理的物质解释,更为清楚:
人禀阴阳之气而生也。能食味、别声、被色,质为之也。于其质宜者则爱之,其质不宜者则恶之……故人之生也,惟有爱恶而已。欲者,爱之征也;喜者,爱之至也;乐者,又其极至也。哀者爱之极至而不得,即所谓仁也[457],皆阳气之发也。怒者恶之征也,惧者恶之极至而不得,即所谓义也,皆阴气之发也。婴孩沌沌,有爱恶而无哀惧,故人生惟有爱恶而已。哀惧之生也,自人之智出也,魂魄足矣,脑髓备矣,知觉于是多焉,知刀锯水火之足以伤生也,于是谨避之。婴儿不知刀锯水火之足以伤生而不避也……圣人之知更多,故防害于未至,虑患于未然……故其知愈多者,其哀惧愈多。[458]
此一立足点实与康氏所拒斥的朱子天理人欲学说,相去不远。[459]
康氏不以朱熹反对人欲,呼吁克制以进于德为然[460],肯定人欲之合法,与戴震之见十分相似。[461]
康谓理性原则由人所制,而欲望在人性之中。他指出,新生婴儿不具道德自觉,但即使无鼓励与教导,已有欲望。他因而作结道,“天欲人理”。[462](www.daowen.com)
在另一处,他用更强的语气表达同一观点。
凡有血气之伦必有欲,有欲则莫不纵之,若无欲则唯死耳。最无欲者佛,纵其保守灵魂之欲;最无欲者圣人,从其仁义之欲。[463]
换言之,德行并非不能与有欲相提并论。依康氏之见,不如此则与圣人学说相抵触。康氏于1877年写道,“本天人性命之故”,因此,圣人之道唯引导人们符合其本性,是故并不拒斥声色。[464]
以下一段写于1901年,对此说得更清楚:
孔子之道,因于人性,有男女、饮食、伦常、日用,而修治品节之,虽有高深之理,卓绝之行,如禁肉、去妻、苦行、练神……然远于人道,人情不堪,只可一二畸行为之,不能为人人共行者,即不可以为人人共行之道,孔子不以为教也。[465]
康氏于是得到欢乐式伦理的结论。他说,“普天之下,有生之徒皆以求乐免苦而已”。[466]
他对此说的解释很简单,与他解释道德感之渊源近似:
夫生物之有知者,脑筋含灵,其与物非物之触遇也,即有宜,有不宜;有适,有不适。其与脑筋适且宜者,则神魂为之乐;其与脑筋不适不宜者,则神魂为之苦。况于人乎?脑筋尤灵,神魂尤清,明其物非物之感入于身者尤繁伙、精微、急捷,而适不适尤著明焉。适宜者受之,不适宜者拒之,故夫人道只有宜不宜……为人谋者,去苦以求乐而巳,无他道矣。[467]
康氏于此颇近边沁(Jeremy Bentham),其乐利主义是为改革的理论基础。[468]
康氏似未曾读到边沁的译著。但可肯定的是,康氏的欢乐心理自然感染其伦理与社会思想。由改革得来的人类进步正针对去除人类的苦难,以得在理想国中的最大快乐——感情上与思想上的无尽欢悦。[469]
康氏赋予得自儒家伦理学说之概念以新意义。儒家至要之仁,归结于人们帮助其他人共同追求欢乐。行仁并不仅是主观,而需要至高的智慧与知识。是故,康氏说,“孔子多言仁知”,因为:
知而不仁,则不肯下手,如老氏之取巧。仁而不知,则慈悲舍身,如佛氏之众生平等。[470]
据此可理解康氏何以不喜殉身——苦虐自身而不乐利于人。此也许可以解释戊戌之后,康氏不与六君子同尽,因此可继续拯救亿万人。[471]
除此一重要修正以外,康氏大致信守孔子仁学,特别是人之道德由爱之幅度来衡量。康氏响应传统所说不道德者只爱自己,而圣人普爱众生。[472]
爱及夷狄可谓德者的至高成就。康氏认为主张攘夷之人,并不懂得爱之真理。[473]
康氏主张的博爱并不妨碍政治上之不同,也与儒家思想一致。要执行此理,有德有知之人必须主政,其他人必须服从。康氏指出,先知者教人,后知者教于人。[474]
先进者引导后进者乃是一种道德上的职责。他引用其师朱次琦之说而赞同之:
天生我聪明才力过于常人,岂天之私我哉!令我为斯民计耳。
故圣人吉凶与民同患。若自私其才力聪明,则是负天生我之厚恩。[475]
不过,康氏说得很清楚,为“斯民计”的程度,须视人之才力,但此不同估计不会永久,而是将不同除去。
虽天之生人,智、愚、强、弱之殊,质类不齐,竞争自出,强胜弱败,物争而天自择之,安能得平。然不平者,天造之,平均者,圣人调之,故凡百制度礼义,皆以趋于平而后止。[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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