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墨经与墨辩
古书中之最难读而最有趣者,莫如墨子之《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六篇。晋朝有位鲁胜替前四篇作注,名曰《墨辩》注。“墨辩”两字,用现在的通行语翻出来,就是“墨家论理学”。(明代西洋论理学书初入中国,译作辩学。)但这六篇,性质各有不同。《经上》《经下》,是墨子自作。(容有后人增补。)《庄子·天下篇》说:“墨者俱诵墨经。”诵的就是他。《经说》是《经》的解说,大概有些是墨子亲说,有些是后来墨家的申说,今不能分别了。《大取》《小取》两篇,是讲论理学的应用,而且用论理的格式说明墨学精义,像是很晚辈的墨家做的;或者和惠施公孙龙等有关系,也未可知。六篇之中,《大取》最难读,因为错简讹字太多了;《小取》最易读,因为首尾完具,有条理可寻。《经上》《经下》性质,虽然大略相同,却也有别。《经上》很像几何学书的“界说”,《经下》很像几何学书的“定理”。《经说上》《经说下》就是这种“界说”“定理”的解释。
《经上》里头有一句:“读此书旁行。”我们因此才知道这四篇的读法,是要将各句相间,分为上下行排读。如《经上》发端:“故,所得而后成也。止,以久也。体,分于兼也。必,不已也。知,材也。平,同高也。”六句,其排列如下:
《经说》的排列,却又有点不同。前半篇是解释《经》文的上行,后半篇是解释《经》文的下行,试将《经说》各条分隶《经》文之下,则其排列如下:
学者若要研究这四篇奇文,须照此格式钞录一遍,两两对照,自然清楚。(看《间诂》卷十五,七至六十三页)
二 墨家之知识论
墨学之全体大用,可以两字包括之,曰爱曰智。《尚同》《兼爱》等十篇,都是教“爱”之书,是要发挥人类的情感。《经》上下、《经说》上下、《大取》《小取》六篇,都是教“智”之书,是要发挥人类的理性。合起两方面,才见得一个完全的墨子。
《墨经》发端有四条论智识之界说。(所引原文,多经校正,不尽与今本同,说详拙著《墨经校释》,不具引。)
《经》:知,材也。《经说》:知也者,所以知也。而不必知,若目。
《经》:虑,求也。《经说》: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
《经》:知,接也。《经说》:知也者,以其知遇物而能貌之,若见。
《经》:,明也。《经说》: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
这四条合起来才把智识的本质说明。第一,“知材也”的“知”字,是指意识的本能。有了这本能,才有能知之具;但不能说有了能知之具便算有智识。譬如有眼才能见物,但有眼未必便有见。第二,“虑求也”一条,说要将“所以知”的本能指著一个方向去发动,这叫作思虑。这是构成智识之主观的条件;但仅有此条件,知识也未必就成立。因为思虑要有其所思虑之对象,天下事理,断不能一味靠冥想而得。第三,“知接也”一条,说将“所以知”的本能和外界的事物相接触而取得其印象,这是构成智识之客观的条件。(“知材也”之“知”,即佛典所谓“根”,“以其知遇物”之“物”,即佛典所谓“境”,“知接也”者,根取境也。)但仅有此条件,智识仍未完全成立,因为所摄得印象,若没有联络的关系,仍不能算作智识。第四,“明也”一条,“”即智字,“以其知论物”者,“论”是排比论次的意思。(释名云:论,伦也。)将所得的印象,比较审量一番,叫他有伦有脊,成一种明确的观念,这就是“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这是主观客观交相为用,智识才算完全成立了。
《墨经》又有一条,论知识之来源。
《经》:知,闻,说,亲。《经说》:知,传受之,闻也。方不瘴,说也。身观焉,亲也。
我们的知识,用什么方法得来呢?《墨经》说,有三种方法:第一是“闻知”,从传授得来。第二是“说知”,从推论得来。第三是“亲知”,从经验得来。例如小孩子,拿手去玩火,烫著大哭,从此知道火是热的了,这就是“身亲焉”的亲知。被这地方的火烫过一次,以后便连别地方的火都不敢摸,因为他会推论,晓得凡火都是一样热。这就是“方不”的说知。(本经云:“说,所以明也。”)并未曾被火烫过,他父母告诉他:“火是热的,不该去摸。”他便有了这种智识,不会上当,这就是“传受之”的闻知。人类得有知识,总不外这三种方法。
亲知是归纳的论理学,说知是演绎的论理学,这两种都是纯靠自力得来的知识。闻知是其他听受记诵之学,是借助他力得来的知识。三种交相为用,各有所宜,不能偏废。最靠得住的,自然是亲知。眼见了知色的白黑,耳听了知声的清浊,舌尝了知味的甘苦,手摸了知质的坚柔,这不是最正确的知识吗?所以现代科学精神,无论治何种学问,总以经验为重,可见求知识的方法,“亲知”该占第一位了。但人类躯壳,为方域所障限,若必须恃五官的亲自经验才得智识,智识能有多少呢?所以要靠“说知”做补助。既知凡火必热,又知这红闪闪的便是火,两个观念结合起来,不必亲自拿手去摸那红闪闪的,已经知他必热。这是最简单的“方不”。隔墙见角而知有牛,隔岸见烟而知有火。(此二句是佛典语。)知道烟从火出,虽然隔岸见烟不见火,可以推定那里必有火;又知道火必热,更可以推定那里必热了,这是稍复杂的“方不”。我们许多智识,都是用这种方法得来;他的作用,也不让“亲知”。但专用这两种方法还不够。譬如我们知道两千年前有位圣人叫作墨子,用什么方法知道呢?要用身亲的经验,那里找出一位墨子给我们看?要用推论,难道能说因有孔子便推定有墨子吗?况且连孔子也没亲见,又何以知道有孔子呢?像这类的事理,“亲知”与“说知”两穷。我们的知识,就全靠“相传下来有所受之”,所以“闻知”也是不可少了。这三种方法,一般的重要。像诸君在讲堂上听讲,在自修室读书,都是从“闻知”而得知识;不过是三种方法之一,若认此为尽知识之能事,那便错了。
秦汉以后儒者所学,大率偏于闻知、说知两方面。偏于闻知,不免盲从古人,摧残创造力;偏于说知,易陷于“思而不学则殆”之弊,成为无价值之空想,中国思想界之受病确在此。《墨经》三者并用,便调和无弊了。
墨子根据这三种方式以为立言之准则,无论研究何种问题,都拿来应用。所以他说:
凡出言谈,则不可不先立仪而言。若不先立仪而言,譬之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焉也,我以为虽有朝夕之辩,必将终未可得而从定也,是故言有三法。何谓三法?曰:有考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恶乎考之?考之先圣大王之事。恶乎原之?察众之耳目之情。恶乎用之?发而为政乎国,察万民而观之。(《非命下》)
此段乃极言论理学之必要。谓发议论若不以论理学为基础,那认论都算白发了。论理学怎样做法呢?墨子提出三法(《非命上》作三表),“有考之者”,便是闻知的应用;“有原之者”,便是亲知的应用;“有用之者”,便是说知的应用。墨子虽然三表并列,但最注重者还是第二表。他说:
天下之所以察知有与无之道者,必以众之耳目之实察知有与无之为仪者也。诚或闻之见之,则必以为有,莫闻莫见,则必以为无。(《明鬼》)
凡事都要原察耳目之实,就是“亲知”,就是科学根本精神,就是那第三表的推论法。虽然近于“说知”,也是要看他是否“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非命上》),这就不是空泛的推论了,所以墨家言可算得彻头彻尾的实验派哲学。
这派哲学虽然是好,却也有流弊。因为“耳目之实”有时虽然很靠得住,有时也很靠不住。例如从山上望海,觉海水都白色,到底是白不是白呢?荀子说:“冥冥而行者,见寝石以为伏虎也,见植林以为后人也。”(《解蔽篇》)可见因种种关系,“耳目之实”不见得便正确。即如《明鬼篇》讲许多鬼,据墨子说来,都是众人共见共闻,难道便算得科学的有鬼论吗?即此可见亲知之外,更须有闻知说知为之补助了。
《墨经》还有一条,说亲知以外的智识。说道:
《经》: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经说》:知,以目见,而目以火见,而火不见,惟以五路知。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
“五路”指眼耳鼻舌身五官,因是感觉所从人之路,所以叫作五路。“久”指时间;《经》中别有一条说:“久,合古今旦暮。”这条《经》的意思说,普通的知识,自然是由五官的感受而来,例如用目去见火,无目则火不能成见。虽然,亦有不恃五官感受作用者,例如时间观念,乃从时间自身印证出来,不像以目见火,倒像以火见火了。
《墨经》又有一条,论对于自己智识程度,能有明确的自觉,是求真知识之一要件。说道:
《经》:知其所不知,说在以名取。《经说》:杂所知与所不知而问之,则必曰:“是所知也,是所不知也。”取去俱能之,是两知之也。
这条和《论语》讲的“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大意相同,但说得更为切实。一个人要知道那部分事理是自己所知,那部分是自己所不知,看似容易,实乃大难。能够遇事分别指出,便是求真实智识第一段工夫。《墨经》又讲,知识要想方法传授与人。说道:
《经》: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说在病。《经说》:物,或伤之,然也。见之,知也。告之,使知也。
学问的效用,不但是自己知之;还要使人知之。例如地是圆的,我自己或是因环游一周而知之,但不能人人都环游一周。所以要别想办法,令未环游的人都可以知之。这便是科学所由成立。像中国许多学问,都说“可以意会,不可以言传”,那就这种学问永远在科学范围以外了。
《墨经》论知识的尚有多条,以上所举,不过最重要的一部分。但读此已可见得墨学的精深博大了。
三 论理学的界说及其用语
西语的逻辑,墨家叫作“辩”。《墨经》言“辩”的界说有两条:
《经上》:辩,争彼也。辩胜,当也。《经说上》: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当,若犬。《经下》: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经说下》:谓,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其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合读这两条,“辩”的意义,大略可明了。所谓“辩争彼也”者,“彼”是指所辩的对象。本条之前,有一条释“彼”字之义,《经》云:“彼,不可两也。”《经说》云:“此牛,渠非牛,两也。”是说,凡辩论者,须以同一之对象为范围。例如我说:“甲是牛。”你说:“乙非牛。”此在理论学上不成问题。因为对象有两个,所以两造所持之说,可以俱是;可以俱非。反之,我说:“甲是牛。”你说:“甲非牛。”你我同争一个对象,这就辩论起来了。这种辩论,不会两边都对;不是我不对,就是你不对。若使这个“甲”实在是犬,你辩胜了我,便是你对我不对了。《经下》那条,申明这意思。凡辩论总须有一面胜了才算结局,若两无胜败,便等于不辩了。但既已同辩一个对象,哪里有两无胜败的道理呢?上条说:“胜者当。”下条说:“当者胜。”两义正相发明。
墨子这种主张,后来庄子就提出正反对的意见。庄子说:
辩也者,有不见也。……即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耶?我胜若,若不我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耶?其或是也或非也耶?其俱是也俱非也耶?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齐物论》
庄子纯属怀疑派的论调,认宇宙间没有绝对的真理。谓凡辩论的都是仅见一面,不见他面,所以得“辩无胜”的结论。到底主张“辩有胜”的墨子和主张“辩无胜”的庄子,他们两位这一场“辩”,谁当谁不当呢?我说,还要看所争的“彼”(即对象)是什么,若是辩论宇宙根本原理,这不是专靠智识所能解决的。无论怎样辩法,总是“或是或非”,或者“俱是俱非”。此外凡落到名相有因果关系的事物,那却是“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了。既从知识范围内立论,我自然是左袒墨子。
“辩”的性质既已说明,然则“辩”究竟有什么用处呢?应该怎么“辩”法呢?《小取篇》说:
夫辩也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训乃)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
这一段,上半是讲辩的作用,因为要辩别真是真非,才可以应付事物,所以辩学不惟有益,而且必要。下半是讲辩的方法,“摹略万物之然”,是搜求一切事物的真现象;“论求群言之比”,是整理各种现象相互之关系。以下五句是说用辩的方式,字字都极精审。“以名举实”三句,是演绎法的要件;“以类取”二句,是归纳法的要件。
论理学家谓“思惟作用”有三种形式:一曰概念,二曰判断,三曰推论。《小取篇》所说,正与相同。
(一)概念 Concept——以名举实
(二)判断 Judgement——以辞抒意
(三)推论 Inference——以说出故
如牛,如兽,如动物,都是一个概念。凡概念都要经过一番综合比较才能得来,有一个特别概念,就拿一个特别名号表示他,这叫作“以名举实”。判断是要两个以上的观念相连结,才能发生。如云“牛是兽”,是说牛的概念与兽的概念相函;如云“牛非禽”,是说牛的概念与禽的概念相外。用是非等字样判断两个概念的关系便是意,表示这意的那句话便是辞,这叫作“以辞抒意”。推论是要两个以上的判断相连结,才能发生。如说“牛是兽”是一个判断,说“兽是动物”,又是一个判断,因这两个判断,便可以生“牛是动物”的第三个判断来,牛所以是动物之“故”,靠前两句来说明他,这叫作“以说出故”。
名字、实字、举字、意字、说字、故字、类字、取字的定义,《墨经》中皆有专条。除类字、取字应在次节解释外,今请引《经》文解释名实等字。
(一)名,实。名实两字,在春秋战国间学术界,为辩争极剧之问题。《墨经》所下定义如下:
《经》:名实合,为。《经说》: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
《经》:实,荣也。《经说》:实,其志气之见也,使之如己。
《经》:名,达,类,私。《经说》:名,物,达也。有实必得是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
“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这两句释名实二字最为精要。例如指著这部书叫他作《墨子》,所指的书是所谓,是实;墨子是所以谓,是名。《经说下》别有一条云:“举彼尧也,是以名示人也。指是虎也,是以实示人也。”解释名实二字,尤为明显。实,是客观上的对境;名,是主观上的概念。将对境摄取成为概念,概念对境,一致吻合。像以印印泥,印出的形象,即是原型的形象,这就是“名实耦”。“实”是要“志气之见,使之如己”,“志气”是事物的属性;“志”(志,止也)是指属性静的方面,“气”是指动的方面。例如水,冷性是他的志,流相是他的气,我们凡指一物,总是指这物全部的属性一点不挂漏一点不含混;全部的属性,就是这物所以异于他物,就是这物的“己”,恰恰“如己”便是实。
“名”是概念的表示,概念是经过总合分析比较才能发生,所以名有达名、类名、私名三种。达名,是一切事物共通之名,例如“物”。类名是包括这一类事物之名,例如“马”。私名是这一件事物专有之名,例如“臧”。(“臧”字在古书中久成为仆隶之“类名”,其实古人所用仆隶多起他个名字叫作“臧”,沿习既久便成了“类名”。例如梅香本是一位丫头的名字,后来元明剧曲上凡丫头都叫作“梅香”,小二本是一位店里小伙的名字,后来《水浒传》上凡店伙都叫作“店小二”。)达名是表示共相,私名是表示别相,类名是表示共中之别,别中之共。列表如下:
最广的达名是“物”,最狭的私名是“臧”,都是极单纯的。中间的类名,如“人”如“马”皆是,这却层累复杂了。所以有时大类名对于小类名,性质变成达名一样。例如:
分类是正名的要紧关键,所以《墨经》中讲辨类的方法极详。(次节再论)欲辨别类名,要知道外延内包之大小。外延是就事物的范围而言,内包是就事物的属性而言。凡物外延愈小的,内包愈大;外延愈大的,内包愈小。例如下图:动物里头有人类,人类里头有全中国人,中国人里头有墨子。动物外延最大,墨子外延最小。墨子具备中国人的属性,中国人具备人类的属性,人类具备动物的属性,所以墨子内包最大,动物内包最小。《经说》中“有实必得是名,是名止于是实”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二)举。有了这个概念,要把他表示出来,这叫作“举”。
《经》:举,拟实也。《经说》:举,告以是名举彼实也。
用这个名,表示那个实,是之谓“拟实”,是之谓“举”。然则怎样举法呢?是非有语言不可。《墨经》有一条讲言与名的关系,其文如下:
《经》:言,出举也。《经说》:言也者,口态之出名者也,名犹画虎也。言,谓也,言,由名致也。
出举,是把那“拟实”的“举”弄他出来。怎样出法呢?是要用“口态”。概念是一种虚缈的东西,好像画的老虎一样,我脑里头虽然有全个老虎的印象,怎么才能令这印象厘然独立,不和别的印象相混呢?怎样才能把我脑里头的印象令人懂得呢?总要用口态把那虎字的发音吐出来,然后规定这种发音,就是表示如此这般的概念。所以说:“言,谓也。言,由名致也。”《经说下》别有一条云:“有是名也,然后谓之;无是名也,则无谓也。”就是申说“言由名致”的道理。
(三)辞。辞字《墨经》中无专条解释,以意推补之,则单言谓之言,复言谓之辞。凡一个“辞”总要包含两个以上的“名”。“名”,在论理学上叫作名词(Term)。“辞”在论理学上叫作命题(Proposition)。
(四)意。意字《经》中亦无专条解释,但别有一条可相发明。
《经》:信,言合于意也。《经说》:信,必以其言之当也,使人视,诚得金。
此条说“意”字,含忖度判断的意思,说那里一定有金,叫人去看,果然得金,就叫作“言合于意”。严格解释起来,这“意”字即《论语》“毋意毋必”的“意”,亦即“亿则屡中”的“亿”。《经下》别有一条云:“意未可知,说在可用过仵。”意味正同。《小取篇》的“以辞抒意”自然是用命题的形式表示所判断。但这“意”字,与其译作判断(Judgement),不如译作臆说(Hypothesis);判断是说“这是真的”。臆说是说“这是近真的”。《墨经》用个意字,很表示谨慎态度。
(五)说。
《经》:说,所以明也。(此条有经无说。)
此条《经》文容易了解,所以没有《经说》。但《经下》每条都有“说在什么”的字样,可以知道凡“说”都是证明所以然之故。所以说:“以说出故。”
(六)故。故字当英语之Cause,指事物所以然之故,即原因也。因果律为论理学第一要件,所以《墨经》第一条首释“故”字。
《经》:故,所得而后成也。《经说》: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然,若见之成见也。
《说文》:“故,使为之也。”加热能使水蒸为汽,加冷能使水凝为冰。汽,得热而成,热是汽的原因;冰,得冷而成,冷是冰的原因。所以说:“所得而后成。”《经说》将原因分为总因分因两项,总因叫作大故,分因叫作小故。例如眼之见物:(一)须有能见之眼。(二)须有所见之物。(三)须有传光的媒介物。(四)须视线所经无障碍物。(五)要心识注视此物。这五件原因,有了一件,未必便能见;缺了一件,却一定不能见了,所以说:“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若五件都完全,便叫作大故,有了这大故,一定成见,所以说:“有之必然。”《小取篇》说:“以说出故。”出的就是这个“故”。
以上把思惟作用的三种形式仔细说明,可以讲到论理学的方式了。
四 论理的方式
《墨经》论理学的特长,在于发明原理及法则,若论到方式,自不能如西洋和印度的精密,但相同之处亦甚多。印度的“因明”是用宗因喻三支组织而成。式如下:
宗——声,无常。
因——何以故?所作故。
喻——凡所作皆无常,例如“瓶”。
《墨经》引《说》就《经》,便得三支。其式如下:
宗——“知,材也。”
因——何以故?“所以知”故。
喻——凡材皆可以知,“若目”。
这条是宗在《经》,因喻在《说》。《经上》《经说上》,多半是用这形式。《经下》《经说下》,则往往宗因在《经》,喻在《说》。如:
宗——“损而不害。”
因——说在余。
喻——“若饱者去余,若疟病人之于疟也。”
全部《墨经》,用这两种形式最多,和因明的三支极相类。内中最要紧的是“因”;“因”即“以说出故”之“故”。
西洋逻辑,亦是三支,合大前提、小前提、断案三者而成,其式如下:
大前提——凡人必有死。
小前提——墨子,人也。
断案——故墨子必死。
《墨经》中亦有用这形式的,例如《下篇》中有一条:
大前提——“假必非也而后假。”
小前提——“狗假虎也。”
断案——“狗,非虎也。”
这种三支法,可以积叠起来变成五六支。其法,是一个大前提,一个断案,中间夹着无数的小前提,层累而下。
《墨经》中有一条:
《经》:非诽者,说在弗非。《经说》:非,非之,诽也。非诽,不可诽也。不可诽也,是不可非也。
将论式演出来,应得以下各条:
(一)弗非者。
(二)何以故?无是非之心故。
(三)有非者则吾从而非之,是诽也。
(四)非诽者,谓不可诽人也。
(五)谓不可诽人,则是虽有非亦不可非也。
(六)然则非诽是教人无是非之心,故。
此类条数虽多,其实可以三支驭之。
《墨子》全书,大半都是用这些论式构成,试在《天志篇》举几段为例。
试将全部《墨子》细读,到处都发见这种论式,便可见墨家的主义,都是建设在严密的论理学基础之上了。
五 论理的法则
墨家论理学最精彩的部分,在论法则;《墨经》有一条释“法”字之义。
《经》:法,所若而然也。《经说》:意、规、员,三也俱,可以为法。
法,是模范的意思,依著同一的模范做去,自然生出同样的结果,所以说“所若而然”。这模范的法又从哪里来呢?例如想做个圆模,把脑中圆的概念,意用一个画圆的规,(规)画出一个圆形,(员)三件和合,(俱)模便成了。还有一条引申此意:
《经》:一法之相与也尽类,若方之相合也,说在方。《经说》:一方尽类,俱有法而异。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尽类,犹方也,物俱然。
这是说凡同法的必同类,一面也可以说凡同类的必同法。所谓科学精神,不外发明事物公共法则拿来应用。怎样的发明,怎样的应用,却是靠论理学。演绎的论理学,是把同法的推到同类;归纳的论理学,是从同类中求出同法。论理学既在学问上负这样重大的任务,所以他自身当然要有公用的法则了。
《小取篇》列出七个重要的法则:一或,二假,三效,四辟,五侔,六援,七推。
(一)或。“或也者,不尽也。”
《经上》云:“尽,莫不然也。”此处以“不尽”训“或”者,“或”古域字,有限于一部分之意,便非“莫不然”了。本条讲的是论理学上“特称命题”。凡命题有全称(Universal)、特称(Particular)之分。例如说:“凡人皆有死。”主词的“凡人”是全称,是尽,所以可以说个“皆”字,表示“莫不然”的意思。如说:“有些人黄色,有些人白色。”便是说人或黄或白,主词的“有些人”是特称,是不尽。若全称特称错倒,论理便成误谬。
(二)假。“假也者,今不然也。”
本条讲的是论理学上假言命题。凡命题有定言(Categorical)、假言(Hypothetical)之分,普通的三支论法,都是定言命题。如云“凡人皆有死”,“墨子是圣人”之类,皆是。假言命题是假设之词,如云:“明日若天晴,我要逛西山。”如云:“你若学得到墨子,便也是一位圣人。”这都是假说的话,现在还未实现,所以说“今不然”。假言命题的论式,和定言的完全不同,所以特别论他。
(三)效。“效也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
“效”即是法则。依照那法则去做,叫作效,那法则便是所效。与法则相应的论辩,便是中效;反是,便是不中效。论理学的法则极复杂极谨严,稍不留心,就会闹到不中效了。《小取篇》有一段说不中效的例,云:
其弟,美人也;爱弟,非爱美人也。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船,木也;人船,非人木也。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
此一段是论名辞周遍(Distribute)的法则。上文说或“一周而一不周”即是此意。名辞周遍不周遍,在论理学上极要注意。如云:“凡人皆有死。”“人”之名周遍,“死”之名不周遍,因为有死的很多,不独在人。如云:“有些人是白种。”“人”与“白种”两名都不周遍,因为人不皆白,白者又不皆人。如云:“无人能飞。”那就“人”与“飞”两名都周遍了,因为凡人都不会飞,凡会飞的都不是人。所谓周遍不周遍的法则如此。试观甲图,弟为美人之一部分,车船为木之一部分,但都是不周遍的。弟之外尚有美人,车船之外尚有木,所以说爱弟即爱美人,乘车船即乘木,断然是不中效。反言之,若说爱美人即爱弟,乘木即乘车船,也是不中效。试观乙图,弟有时可以在美人范围之外;车船之处,尚有别的木,木之处,亦尚有车船的原料;杀盗杀人之喻亦如此,人固不皆盗,盗亦不必皆人。
亦有两样反对的论断,都可以中效的。试举一例:(www.daowen.com)
《经》: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可,说在重。《经说》:狗,犬也,谓之杀犬可。
《尔雅》说:“犬未成豪曰狗。”狗之外尚有犬,狗对于犬不周遍;所以《经》文说“杀狗非杀犬”的论断,可算中效。但犬之外却无狗,犬对于狗周遍;所以《经说》说“杀狗即杀犬”的论断,也可算中效。
以上都是论判断中效不中效。但有时判断虽中效,而所以判断之“故”,还会不中效。(“故中效则是也”,胡氏读故字断句,谓即“以说出故”之“故”,亦可通。)《经》中有一条说:
《经》:狂举不可以知异,说在有不可。《经说》:狂,牛与马虽异,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无有。牛之与马不类,用“牛有角马无角”,是类不同也。
说“牛非马”,这判断自然是不错了。问你何故说“牛非马”,你说“牛有齿马有尾”,这就是你所出的“故”不中效。因为齿与尾都是牛马所同有,不能拿来表示差别;若说因为“牛有角马无角”,那便中效了。
此外《经》文中讲中效不中效的例还很多,不必一一征引。观此,已可以知效字的意义了。
(四)辟(同譬)。“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
此条论譬喻的作用,胡适引《说苑》中讲惠施一段故事,解释得最好。
梁王谓惠子曰:“愿先生言事则直言耳,无譬也。”惠子曰:“今有人于此,而不知弹者。曰,弹之状何若?应曰弹之状如弹,则谕乎?”王曰:“未谕也。”于是更应曰:“弹之状如弓而以竹为弦,则知乎?”王曰:“可知矣。”惠子曰:“夫说者固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今王曰无譬,则不可矣。”
《经下》云:“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譬喻的用处就在所以使人知之。陈那《因明论》云:“能立,与能破,及似,唯悟他。现量,与比量,及似,唯自悟。”论理学本兼自悟悟他两种任务,譬喻是悟他的简捷方法,所以因明三支,喻居其一。《墨经》中引喻最多,如前文所举“若目”“若睨”“若见”“若明”诸条皆是。
(五)侔。“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
这亦是“使人知之”的一种方法。辟是用那个概念说明这个概念,侔是用那个判断说明这个判断;辟是用之于“以名举实”,侔是用之于“以辞抒意”。(下文援推两法,是用之于“以说出故”。)胡适引《公孙龙子》解释此条,甚好:
龙闻楚王……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之曰:“……亦曰人亡之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夫是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而非龙异“白马”于所谓“马”悖。
楚人对于人不周遍,故不能将楚人与人混为一谈;白马对于马不周遍,故不能将白马与马混为一谈。两辞的性质完全相同,那个辞中效,这个辞也中效,这便是“比辞而俱行”。《经下》每条都有“说在某说在某”等文,用的就是侔法。侔虽是善法,但应用时极要谨慎。《小取篇》又说:
辞之侔也,有所至而止。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
比辞须有个界限,不能越界而比。因为虽同然的事物,其所以然或不同,不同就不能互比了。《经下》有一条,消极的规定比辞公例,如下:
《经》:异类不比,说在量。《经说》:异,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价,四者孰贵?麋与虎孰高?
如云“此木甚长”“此夜甚长”,这两个辞表面上完全相同,但不能说此木比此夜长若干,因其为长虽同,其所以长不同。爵位可贵,父母可贵,品行可贵,高价之物亦可贵,但所以贵者不同。若说“父母之贵值钱若干”,这还成句话吗?所以异类的辞,就不能比以俱行。
(六)援。“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
援是援例,援与辟侔,都是将所已知说明所未知。但辟是用之于概念,侔是用之于判断,援是用之于推论。援,要援他所以然之故,故曰:“子然我何独不可以然?”凡事物之“然”,必有其所以然,即“有之必然”之“大故”是也。子既有之而然,我若有之亦何独不然?所以可以援子以例我。如知道张三用功,考得优等。李四也是一样用功,就可以援例知他必得优等,这就是援的作用。《经说下》有一条极精到,说道:
以所明正所不知,不以所不知疑所明,若以尺度所不知长。
这就是讲援的作用。
(七)推。“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他者同也。吾岂谓他者异也?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
此条便是上文总论所讲的“以类取以类予”,是讲归纳法,是论理学中最要的部分,是增加新智识的不二法门。想要仔细说明他,须将推字、类字、取字、予字、同字、异字之定义,逐一说明,这些字《墨经》中都有专条解释。今为令诸君容易了解起见,先将西洋的归纳法大略一讲,再引《经》文将以上各字逐一解释,最后乃释本条条文。
西洋论理学,发源希腊,两千年间,学者递相传习。但所讲的都是演绎法,陈陈相因,变成一种形式的学问。直至十七世纪,倍根始发明归纳法,十九世纪,穆勒约翰把归纳法应用的法则,研究得更为完密。论理学的面目,在这三百年内,完全革新,科学勃兴,实以此为原动力。其关系重大如此。然则归纳法和演绎法的不同在那里呢?演绎法是将已经发明的定理,拿来推演;归纳法是要发明新定理,而且检点旧定理的真假。例如“凡人必死。(大前提)墨子,人也。(小前提)故墨子必死。(断案)”这种三支论法,目的必是在讨论“墨子必死”的问题是否正确。但若使上举两个前提都已正确,则“墨子必死”乃自明之理,何劳推论?这种演绎,便是画蛇添足。若使这两个前提有一个不正确,或者世界上原有不死的人,那么,就难保墨子不在这不死的里头,(唐以后的道士,就说墨子异仙。)或者墨子并不是人,那么,人虽必死,墨子还可以不死。(耶教徒就说基督不是人。)然则你说“墨子必死”的断案,就算正确吗?一定要用种种方法证明凡人必死,又用种种方法证明墨子一定是人,才算是正确的断案。例如说,“雷公是打恶人的,(大前提)某甲被雷打,(小前提)所以某甲是恶人。(断案)”这段话在演绎法的形式上,丝毫没有谬误,难道能说他是真理吗?归纳法是要研究世界是否有雷公,某甲是否被雷公打,研究的结果,才可以得真的定理和新的定理,这就是归纳法的功用。
穆勒的归纳,用五种方法:
1.求同The Method of Agreement
2.求异The Method of Difference
3.同异交得The Method of Agreement and Difference
4.共变The Method of Concomitant Variation
5.求余The Method of Residues
这五种方法的应用,各家论理学书有一段论结露的原因,最为有趣。今不嫌支离,详述如下:
我们要知道空气为什么凝结而成霜露等物。第一步,可用求同法研究他。暑天饮冰水,看见玻璃杯的外面结露;冬天外边下大雪,屋里烧着大火炉,看见玻璃窗内面结露;拿面镜子或铜墨盒盖,用口向着他呵气,他面上就结露。综合这三种现象,可以得一个公例,是,“凡结露的物体,比诸四周围的空气较冷”,这算是一个原则了。但还有一种现象应该注意,夜间树叶上也结露,何以见得那块叶一定比四围空气冷呢?这很容易证明。试用两个寒暑表,一个悬在空中,一个放在叶上,那叶上的表,一定比空中的表温度较低。可见树叶结露的原因,完全与玻璃杯等相同了。这就是用求同法求出来。
虽然,何以见得这一定是原因不是结果呢?或者因为结露之故,才令该物体冷了,也未可知。即不然,或者别有一个原因,而结露与物体之冷同为联带的结果,也未可知。所以这个原则是否可靠,还要用别的方法来证明。于是用求异法。同是装着冰水,为什么玻璃杯结露,瓷器杯不结露呢?同在一个滑面上呵气,为什么玻璃镜的露结得快,墨盒盖上结得慢呢?同在一个墨盒盖上呵气,为什么光滑的那部分结露多,雕刻或锈坏的那部分结露少呢?就这些异处逐一求去,可见结露之有无快慢多寡,一定和该物体更有关系了。
于是再用共变法,将各种物体一一检查,可以发现两个原则:第一,传热难的物质结露易,传热易的物质结露难。第二,散热易的物态结露易,散热难的物态结露难。既是传热难而散热易的物体,那么,一面他的外部感受冷气,就把原有的热容易散发了去;一面想从别处传通热量以补偿所消失,却甚迟慢,他那外层的滑面,自然是要比四围空气较冷了,这就可以证明最初发现的原则,一点都不错。
最后更用同异交得法来证实他。试取那种种结露的物体来比较,以物质论,或是玻璃,或是铜,或是树叶,各个不同。以形状论,或是圆的立体的,或是方的平面的,或是尖的,各个不同。以位置论,或在桌子上,或在墙上,或在空地,各个不同。以时候论,或在冬,或在夏,或在日里,或在夜间,各个不同。除却“传热难散热易本体比周围空气较冷”这一个条件外,其余各种情状,没有一样相同。然而同生出结露的现象。又翻过来,取那种种不结露的物体来比较,一个瓷杯,一个陶杯,一个石杯、玉杯、金杯、铜杯、竹杯、木杯,款式容量,都和玻璃杯一样,装着一样多的冰水,同一个时候,摆在一张桌子上,除却“传热难散热易本体周围空气较冷”这一个条件外,没有一样和玻璃杯不相同,然而都不能生出结露的现象。于是乎“传热难散热易本体比周围空气较冷为结露原因”这一个断案,便成了颠扑不破的真理了。
诸君听了这段话,总应该想起《墨经》第一条说的:“故,所得而后成也。”及那条《经说》说的:“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玻璃窗结露的原因:(一)因外边下大雪。(二)因屋里有火炉。(三)因这块玻璃传热难。(四)因这块玻璃散热易。(五)因这块玻璃介在屋顶屋外,外面空气冷,内面空气暖。这五件都是“小故”,缺了一件,断不会结露。仅有一件或两三件,仍不会结露。五件凑在一齐,这块玻璃在屋里那一面,比屋里空气较冷,便成了“大故”,得了这大故,那露便成了。
这是用归纳方法,从物体的方面研究结露的原因。至于空气方面,我们可以用演绎法来说明他。我们读过物理学书,知道有三种定理,已经为学界所公认。其一,空气所能保持的水分,缘该空气的温度而生差异。若干的温度,只能保持若干的水分,倘使水的分量超过这个程度,一定由气体变成液体,从上面掉下来了。其二,空气温度愈高,所能保持水分的分量愈多,愈低则愈少。其三,空气接触着比他自己较冷的物体,那触物的空气,便失了他原来的温度。我们既已知道三种定理,就可以应用他来演绎结露现象。有块树叶在此,那叶面比周围空气较低,于是触着这块叶的空气也冷了。空气冷了,保持不住固有的蒸发力,于是变为液体;那液体又依重学的定理,照例要下坠,所以就粘在这叶上面成了水滴。研究到这里,结露的原因,真算毫发无遗憾了。据此说来,前段说的还不算“大故”,再加上“空气所含水分太多遇冷物变成液体”和那“传热难散热易本体比周围空气较冷”的物件碰在一起,这真是露之“所得而后成”了。
我讲的是《墨子》,无端插入这一大堆话,真可谓横生枝节。但我想趁这机会,告诉诸君做学问的方法。诸君听了,可以知道研究真理,应采何等态度。极微细极普通的现象,欲彻底知到他所以然之故,也很不容易。但既知道方法,研究下去,却实有兴味。诸君听过这段话,应知道论理学为一切学问之母,以后无论做何种学问,总不要抛弃了论理的精神,那么,真的知识,自然日日加增了。
如今用得著小说家两句套调:“闲话休提,言归正传。”墨子的论理学,不但是讲演绎法,而且讲归纳法。他的归纳法,不能像两千年后的穆勒约翰那样周密,自无待言,但紧要的原理,他都已大概说过。今请逐条引证。
《经》:推诸其所然者于未然者,说在于是推之。
“推”字,依《小取篇》所说,全属归纳法;依这条《经》文所说,是演绎归纳两法通用;总是举所已知以明所未知。所以近世论理学家说演绎是直接推理,归纳是间接推理。
《经》:正,因以别道。《经说》:正,彼举其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
《经》:正,类以行之,说在同。《经说》:正,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此然是必然,则俱。
这两条说的“正”字,是归纳法根本作用。有许多向来认为真理的,都要用归纳法来矫正一番。“彼举其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譬如有人说:“一定要有君主,国家才能富强。”我就可以反问他:“美国法国怎么样呢?”有人说:“必要有议会,才算人民政治。”我就可以反问他:“现在俄国怎么样呢?”这就是矫正作用。矫正作用,要“以类行之”。什么是类呢?就是看他同不同。若甲然乙必然,便是同了。例如玻璃杯结露,墨盒盖结露,树叶亦结露,看他同一的现象,就知道有同一的原因。
既是“类以行之”,那么,研究同异问题最重要了,《经》中有许多条。
《经》:同,重、体、合、类。《经说》:同,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合,同也,有以同。类,同也。
《经》:异,二、不体、不合、不类。《经说》:异,二毕异。二也,不连属,不体也,不同所,不合也,不有同,不类也。
这两条释同异的定义。同有四义:仲尼即是孔子,是谓重同。直隶是中国的一部分,是谓体同。(《经上》体,分于兼也。)你我都是中国人,是谓合同。孔子、墨子、释迦、基督都热心救世,是谓类同。异有四义:孔子非墨子,是因二而异。《墨经》非《六经》的一部分,是因不体而异。墨子与基督,不同国,不同时,是因不合而异。孔子与盗跖性质完全相反,是因不类而异。
这两条以外,《经》中释同异者尚多,诸君可以自己参考,不必征引了。今论归纳同异之法。
(一)求同法
《经》:同,异而俱于此一也。(《经说》讹误不可读)
《经》:法同则观其同。《经说》:法,法取同,观巧转。(巧转二字有讹)
这是讲“求同法”,专就他同的方面观察。怎样观察法呢?是“异而俱于此一”。装冰水的玻璃杯,呵气的墨盒,大月亮底下的树叶,明明是异的,专就结露这一点,把他“俱”起来,这就是“取同”。
(二)求异法
《经》:法异则观其宜。《经说》:法,取此择彼,问故观宜。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正黑人,与以有爱人者有不爱人者正爱人,是孰宜?
从同中挑出异的部分,是“取此择彼”。研究他为什么异,是“问故观宜”。玻璃杯、瓷杯同装冰水,何故一个结露,一个不结露?玻璃杯、银杯同装冰水,虽然都结露,何故一个结得快结得多,一个结得慢结得少?要问其故,观其宜。
(三)同异交得法
《经》:同异交得知有无。(《经说》讹误不可读)
这一条《经说》,共有九十一个字,在《经说》中算是最长。但错得不成话,我绞了几日脑浆,到底无法读通。如此要紧的一条,偏偏遭这个厄,不独我国古籍之不幸,实是全世界学术界之不幸了。但据经文这七个字,用穆勒的方法解他,意思也可以略明。“有无”像是很容易知道,其实不然;非用同异交得之法,往往不能辨别有无。所以因明学讲“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例如结露的现象,凡属本体比周围空气较冷之物体皆定有,何以故?同品故。反是者遍无,何以故?异品故。此处有无两字,就是“大故有之必然小故无之必不然”之有无。
归纳的五种方法,《墨经》中有了三种,其实共变法不过求异法的附属,求余法不过求同法的附属,有这三种已经够了。同异等字义,既已解释明白,于是《小取篇》论“推”的那条,也可以解了。
以类取,以类予。
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他者同也。吾岂谓他者异也?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
《经说》云:“有以同,类同也。”此文说“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者,谓不必全部分皆同,只要将“有以同”的部分分出“类”来,就可以“推”了。推的方法是,“以类取以类予”,取是举例,予是断定。何谓以类取?看见玻璃杯在这种条件之下结露,玻璃窗、墨盒、树叶,都是在这种条件之下结露,凡属同条件的都引来做例证,便是“以类取”。何谓以类予?把同类的现象,总括起来,下一个断案,说道:“凡传热难散热易本体比周围空气较冷的东西,和那含水分太多遇冷物变成液体的空气相接触,一定要结露。”便是“以类予”。“所不取者”犹言所未取者,玻璃杯装冰水,曾经试验过,便是“所取者”。银碟装埃士忌廉,未曾试验过,便是“所未取者”。因为银碟装埃士忌廉“同于”玻璃杯装冰水,所以就把同一的断定给他,说他也要结露,这便是“以其所不取同于其所取者予之”,这就是“以所明正所不知”,这就是归纳。“是犹谓他者同也,吾岂谓他者异也”者,说是既用归纳法推得这个断案。我若举不出反对证据,我便不能持异论了。
以上把《墨辩》的七法讲完,墨家论理学的全部也算讲完了。这部名著,是出现在阿里士多德以前一百多年,陈那以前九百多年,倍根穆勒以前两千多年。他的内容价值大小,诸君把那四位的书拿来比较便知,我一只字也用不著批评了。只可惜我们做子孙的没出息,把祖宗遗下的无价之宝,埋在地窖子里两千年。今日我们在世界文化民族中,算是最缺乏论理精神、缺乏科学精神的民族,我们还有面目见祖宗吗?如何才能够一雪此耻?诸君努力啊!
六 其他科学
《墨经》中言其他科学者尚多,今各举数条为例。
(一)形学
近年学者渐渐研究《墨经》,多半从形学方面引出兴味来,经中讲形学的有十多条,先明白他的特别用语,然后可读。略举如下:
《经》:体,分于兼也。《经说》:体,若二之一尺之端也。
这是几何公理讲的“全量大于其分”,“全量等于各分之和”。二为一之全量,一为二之部分;线为点之全量,点为线之部分。
《经》:端,体之无序而最前者也。
这是说点为一切形之始。
《经说》:尺前于区而后于端。
这是说有点而后有线,有线而后有面。
《经》:厚,有所大也。《经说》:厚,区无所大。
这是说体有容积,而无容积。
《经》:盈,莫不有也。《经说》:盈,无盈有厚。
这是说有容积才成体,容积要点、线、面、体俱备,故说“莫不有”。
《经》:撄,相得也。《经说》:撄,尺与尺俱,不尽。端与端俱,尽。尺与端,或尽或不尽。兼撄相尽,体撄不相尽。
这是说点线等相交之异同。
《经》:仳,有撄有不相撄也。《经说》:仳,两有端而后可。
这是说有了定点才能比例。
《经》:次,无间不相撄也。《经说》:次,无厚而后可。
这是说形之排列,意义未明。
《经》:倍,为二也。《经说》:二,尺与尺俱,去一得二。
这是说部分合为全量,以线加线,去了一线,这线之大却比前加倍。
《经》:损,偏去也。《经说》:损,偏去也者。兼之体也,其体或去或存,谓其存者损。
这是说全量析为部分。
《经》:平,同高也。
《经》:中,同长也。《经说》:中,自是往相若也。
《经》:直,参也。
《经》:圆,一中同长也。《经说》:圆,规写交也。
《经》:方,柱隅四杂也。《经说》:方,矩见交也。
这是释方圆平直正的定义。
墨子年代,在欧几里得之前,《经》中论形学各条,虽比不上《几何原本》的精密,但已发明许多定理。
(二)物理学
《经》:有间,中也。间,不及旁也。栌,间虚也。
这是说凡物质皆有孔隙。
《经》:坚,相外也。《经说》:坚,异处不相盈,相非(同“排”)是相外也。
这是说凡物之有质碍者,皆在空间占一位置,不能并时并处与他质碍相容。
《经》:非半不则不动,说在端。
这是说物质不灭,虽析之极微,仍在。
《经》:力,形之所以奋也。
这是说力之运动,为万有之本原。
《经》:正而不可摇,说在转。《经说》:正,凡无所处而不中,悬转也。
这是说圆球悬转于空中,随处皆为中心。
《经》:均之绝否,说在所均。《经说》:均,发均县,轻重而发。绝,不均也。均,其绝也莫绝。
这是说重力相等之理。
《经》:始,当时也。《经说》:始,时,或有久,或无久。始,当无久。
这是说时间观念,可以剖析至极微。虽“无久”仍不失为时,时间之“始”,等于空间之“端”。
《经》:止,以久也。《经说》:止,无久之不止。若矢过楹,有久之不止,若人过梁。
这是说空间时间观念都不是绝对的。
《经》:景不徙,说在改为。《经说》:景,光至。景亡,若在,尽古息。
这是说凡目所见的现象,不是原来的。
此外说光学重学的尚有多条,不具引。
(三)经济学
《经》:买无贵,说在反其贾。《经说》:买,刀籴相为贾,刀轻则籴不贵。刀重则籴不贱,王刀无变籴有变,岁变籴则岁变刀。
《经》:贾宜则雠,说在尽。《经说》:尽也者,尽去其所以不雠也。其所以不雠去,则雠,正贾也。
这两条都是说价值之原理。
此外讲心理学、伦理学、政治学的,都很多。我新著一书,名《墨经校释》,各条都有详注,可以参考。
古书颇言墨子制造技巧之事,如“以木为鸢,飞三日不集”等类。(《韩非子·外储说》《淮南子·齐俗训》)其信否虽不敢断言,但《墨经》既如此注重科学,则工艺上之有所发明,乃当然之结果。本书第十四十五两卷,有《备城门》至《杂守》,凡十一篇,皆墨子与禽滑厘问答,专论守御之法。其中关于建筑制造之技术甚多,此十一篇名词古奥,文义艰深,其艰读与《墨经》等。虽不能尽索解,但因此可以见墨家科学之一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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