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年7月,李克强总理签批了国务院的《“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178],“互联网+”开始在全国有序发展。各行各业开始着手在“互联网+”寻找自己产业发展新方式,开展新业务等。“互联网+”模式的提出给体育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光明,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方向。
周鸿铎[179]教授认为,从本质上看,“互联网+”是一种融合,更是一种力量,这种力量能够推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通过融合走向成功。也就是说,“互联网+”对经济社会发展而言就是利用杠杆掀起的一种撬动力。从某种意义上讲,“互联网+”体育就是体育产业与互联网的跨界,是体育产业发展方式的变革,它既加大了体育产业的开放性程度,也促进了体育产业新兴业态的形成与发展。在“互联网+”背景下,体育产业的创新基础就更加坚实,其发展动力也将更加强劲。因此健身俱乐部不能错过互联网的“顺风车”。加强融合利用好互联网带来的便利,谋求俱乐部长远发展。
张森木[180]指出,随着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的相互促进,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互联网能够对社会资源进行集成和优化配置。“互联网+体育场馆”提升了场馆的利用率,但健身会员和俱乐部管理人员仍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用户理念是贯穿“互联网+体育产业”的核心理念,其本质就是以人为本。只有以人文本,才能准确把握用户的消费习惯和消费偏好,最终达到满足用户需求,准确占领市场的目的。对于“互联网+”体育最直白的理解即通过互联网技术发展体育产业,将互联网技术视作发展体育产业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改变了体育产业的商品类型、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及盈利模式。如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体育信息的共享,体育赛事的转播以及新的体育产品销售途径,或者说“互联网+体育”是将体育融入到互联网内。将体育的物质产品、服务产品、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等所有资源都集中在互联网这一平台内。生产出新的商品类型,组建新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以及策划出新的盈利模式。因此健身俱乐部可以建立自己的“网上商城”出售健身类器材、运动设备、健身补剂等等产品来扩大服务范围。
陈福运[181]在《“互联网+”背景下体育产业发展策略的研究》中提出“互联网+”背景下体育产业发展的商业类型,从模式、技术、管理三个层面提出加快发展“互联网+”背景下体育产业发展的策略。“互联网+”背景下体育产业的发展是将互联网与传统体育产业进行有效融合,并产生新型业态,随着国家的支持与国民日益升温的体育热情,“互联网+”背景下体育产业的发展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www.daowen.com)
左伟[182]指出,“互联网+”体育产业是以互联网为工具,以提高体育企业生产、服务效率为使命,推动体育企业创新发展,促使互联网与体育企业深度融合,其本质是体育产业发展状态的一种深刻变革,即体育产业发展的新思维、新方式。“互联网+”体育产业具有跨界融合、科技创新、结构重塑及互联互通等特征,并呈现出“互联网+”体育产业发展的独特方式,即体育赛事转播的网络化、可穿戴式高科技体育产品的突破、运动技战术分析与监控的网络信息化以及基于互联网思维的体育运动与休闲娱乐的统合发展[183]。
以上专家从宏观层面给出了“互联网+”为体育产业带来的种种优势。研究指出,“互联网+”体育产业具有跨界融合、科技创新、结构重塑及互联互通等特征,有助于推动体育产业的创新发展,尤其是在新基建背景下,通过互联网软硬件的发展,促使互联网与体育产业的深度融合,有助于产生新的发展模式,从而满足不同群体的个性化体育锻炼需求,但基于中国当前的具体情境,还有待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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