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质测试结果选择适当方法进行评价才能使其中信息得以充分体现,通过反馈作用调整和改善人们的体育锻炼行为以期获得理想体质,因此体质评价方法是体质研究中的关键环节。
(1)发展历程
20世纪80年代前体质评价主要采用常模标准(Norm-referenced Standards),其原理是通过对大样本参考人群进行测试,以百分位数法统计出分布规律,通常以第50位作为标准,当对个体测试完成后,将其结果与常模标准进行比较,由所处的相对位置来评价个体体质的优劣。但常模标准的缺点也恰恰在于它仅仅反映了个体在某参考群体中所处的位置,没有明确地显示出某一指标达到何种程度方为适宜,什么样的体质才算是合格的体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体质测评中首次提出了健康标准为跑、仰卧起坐、坐位体前屈等,并为皮下脂肪厚度、肱三头肌、腹部建立了健康标准。而效标参考标准(Criterion-referenced Standards)即设立一个标准点,把被测个体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弥补了常模标准的不足。
美国青少年体质研究的权威组织AAHPERD于1988年建立了适用于5~18岁青少年的1英里跑/走、皮褶厚度、BMI、坐位体前屈和引体向上等指标的健康标准。体质相关的健康标准代表了维持健康状态、预防和减少疾病、进行正常生活的最低体质水平,是一种绝对的标准,与个体在群体中的相对位置及群体的体质合格率没有关系,它反映的诊断信息是被测个体的某一指标水平是否适宜。低于标准点时其体质水平应通过适当的体育和健身手段予以提高,达到标准点就意味着个体的体质水平达到了健康和可抵御疾病的水平,至于高于标准点的程度则无关紧要。但是健康标准的建立一般是通过参考常模数据、专家判断、实验综合形成的,在缺乏充足的科学依据时标准点的确立必然会带有某些主观性,这是健康标准存在的最大缺陷。
(2)青少年体质健康评价标准有待完善和改进
健康标准反映了适宜体质的最低水平,没有给受试者获得更高体质水平的动力,因此对不同水平的个体应采用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想向更高水平发展的受试者应予以鼓励。青少年体质研究是近年来健康教育、公共卫生及运动医学领域的热点问题,为更好推动青少年健康促进方案的实施,如何对青少年现有体质健康状况、体力活动模式、日常生活体育锻炼行为和健康危险行为等相关领域的基础数据进行调查与收集,如何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测量与评价就显得更加重要。目前的研究焦点多集中在青少年健康体适能和体力活动的测量与评价方面,有些研究如青少年肥胖的研究也结合了代谢相关性指标和血液学指标检测。尽管体质研究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取得丰硕的成果,但大多数研究对象集中在成年人,针对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现有体质健康测试的内容、方法以及评价体系是否能正确全面反映青少年生长和发育现状,且作为引导青少年科学健身的依据,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有待广大青少年体质健康工作者进一步论证与完善。
当前我国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认知还很有限,但就青少年与成年人运动模式应区别对待这一点已达成共识,过去我们常用成年人推荐的体力活动方案去规范或度量青少年的活动量,研究证明这种做法并不科学。各国在青少年体质测评方法和概念的认知上仍有差异: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和不同生长时期,尤其是青春期前后青少年体质状况如何选择适宜的指标体系,建立不同的评价标准,是推动青少年健康促进的重要环节。此外,各年龄段青少年体力活动推荐方案是否存在不同阈值问题尚缺乏可靠依据,大量实质性工作尚需研究者们进一步完成。
在评价方式上,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完全可依托成熟的网络电子系统,对青少年的体质与健康自评、体能评价、体能营养评价将成为主要评价方式。对数据的分析方法除常规的相关、回归方法、Meta分析等之外,随着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飞速发展,可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对以往研究结果进行更严谨、更科学的挖掘与分析,实现针对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相关数据的群体和个体化分析,有助于实现差异化的体质健康促进方案。
2.6.3.2 青少年健康评价标准(www.daowen.com)
我国教育与体育管理部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后颁布和实施了《“准备劳动与保卫祖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1954)》、《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75)、《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1990)、《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1991)、《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1992)以及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办法等一系列政策与制度,并于2002年开始在全国试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这些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增强学生体质,促进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的推进具有积极作用。2007年,我国正式出台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简称“《标准》”),这是测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锻炼效果的评价标准,其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身体的正常发育、形态机能的协调发展、体质健康的全面提高,并激励学生自觉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培养学生终身追求健康的意识,促使学生形成正确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这与学校体育的目标基本上是一致的。
《标准》从身体形态与机能、身体素质与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中的具体实施,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的在校学生。学校每个学年应对学生进行一次《标准》测试,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和为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评定测试等级: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5~89分);及格(60~74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
2.6.3.3 青少年体质健康评价建议
实施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最终需要评价其效果,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的过程中,需要对政策制定、资金投入、人员配备等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这就需要建立评价与监督机制。科学的评价与监督机制可以使决策机制、管理机制、保障机制更有效,主要包括建立灵敏的反馈机制、科学的评价机制和严格的监督机制。
(1)建立灵敏的反馈机制。要建立和完善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的监督网络,畅通公民监督渠道,使社会公众评价及时得以反馈。一方面,要坚持和完善监督制度,如举报制度、体质监测、信息监督制度等,确保其正常运转;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开辟方便快捷的新渠道,如电子投票、电子民意测验、网上交互等。特别是中小学校应当设立体质健康教育网站或与企业合作开发相应的APP,为青少年体质健康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反馈提供良好的网络平台。
(2)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的评价主体包括青少年本人、家长、教师及第三方测评机构等。评价内容包括与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相关的体育场地设施状况、人员配备情况、资金投入、体质健康促进的满意度等。评价原则应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评价标准应根据青少年自身情况以及地域差异等进行合理分类并设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具体应结合学校、专家、个人、家庭、区域等多方现状与实际,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从而实现对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的综合评价。
(3)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对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的特定环节、过程进行监控、督促和管理的一系列内外部力量。对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中出现的作假、瞒报、虚报等问题绝不能姑息,对犯错误的人或单位不能迁就,要建立相关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不同的责任部门应建立起自身的青少年体质监督组织,完善监督组织的制度建设和其他基础性工作,对人、财、物等资源进行合理调配与使用;另一方面,发挥报刊、杂志、网络和电视等大众媒体在社会监督中的作用,形成客观公正具有正面导向性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从而在机制和组织上实现对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中的偏差行为进行有效的矫正和制约。
(4)建立科学的指导与督导制度。科学的健康指导主要通过体育工作者对青少年健身过程进行跟踪引导,主要目的是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的锻炼方法,提高其体质健康水平。从学校体育层面来说,有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应给每个班级配备专业健身指导教练(可由专业体育教师兼任),主要负责各个班级学生的健身指导问题。对于体质健康不达标的学生应提供支持与干预,针对其设定个性化的健身计划和锻炼方案,指导其有效合理健身;此外,对于身体条件较差而很难达标的学生,一方面要根据其身体素质特点为其制订个性化干预方案;另一方面要采取措施进行督促,使他们按照个性化方案严格进行体育锻炼。实行专项督导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学校能够按照要求将青少年健康促进方案落到实处。教育部门组织“督导委员会”经常对中小学体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围绕体育课时、体育活动时间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加强对高校体育课暗访检查。学校也要组织督导不定期地检查本校体育课、健身指导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5)建立体质监测反馈机制。对青少年体质健康进行监测和干预应建立合理的反馈机制,否则体质监测和健康干预就无法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体质监测反馈主要包括3种形式:第一,按地区、学校、年级、班级等类别定期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达到提醒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目的;第二,将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以邮件、短信或书面报告等形式告知学生和家长,引起他们的重视,促使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对体质不达标的学生重点提醒,必要的情况下约谈家长,由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来解决问题;第三,对需要进行运动干预的学生实行绩效监测,同时将结果反馈给家长和学生,让他们了解所做努力的成效,激发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此外,随着互联网和数据库知识的不断发展,未来可借助网络新技术不断完善国家、省、市、县、乡以及各类学校的体质数据库,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反馈,做到实时提醒,提升青少年体质监测反馈的精准化和实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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