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提出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理念,该理念成为体育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体质”概念有多个定义:1982年泰安会议中有关学者认为:体质是指人体的质量,它是遗传性与获得性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心理因素、身体素质、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的、相对稳定的特征;体质研究会于1988年7月研究界定体质是指人体良好的质量,是在遗传基础上,经过后天的努力塑造所达到的人体形态结构、生理功能、运动能力、心理素质和对内外环境适应能力的全面良好状态。
从上述体质概念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体质界定的共同点及主要的组成因素包含如下:①先天的遗传性为前提。遗传是人的体质发展变化的先天条件,它对体质的影响是只提供了可能性。②后天获得性为决定因素。人可以通过后天体育锻炼和医疗保健工作,来改善自身的体质。③人的综合的、稳定的特征。它包括人体形态结构、生理功能、运动能力、心理素质和对内外环境的适应能力,它是表现出人的综合性的、相对较稳定的特征,所以不能以其中某一方面的表现来衡量一个人体质的强弱。因此,我们理解体质时要从这三个主要组成因素全面把握,从而正确地理解体质的概念,把握其发展规律。此外,体质在国内现有的研究中,通常可从医学界和体育界两个角度对其定义进行归纳。
医学界认为体质是指群体和个体在遗传和环境的影响下,有机体在生长、发育和衰老过程中形成的结构、机能和代谢上相对稳定的特殊状态。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机体生理反应的特异性,机体对某种致病因素的易感性和所产生病变的倾向性。医学界对体质的认识,强调了体质研究的重点是个体的特殊状态,带有共性特征的群体体质是建立在个体特征基础上形成的普遍规律;人体体质特征是从受精卵就开始形成,并伴随个体的生长、发育和衰老的全过程;且体质形成的机理是遗传和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www.daowen.com)
从体育界来看,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质研究分会编写的《实用体质学》及《学校体育大辞典》中对体质概念有了如下界定:体质反映人体质量的高低。它是人体在先天的遗传和后天的获得性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心理因素、身体素质、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的、相对稳定的特征,具体包括五个方面:身体形态发育水平,即体格、体型、姿态、营养状况以及身体成分;人体生理功能水平,即机体新陈代谢水平与各器官系统达到工作效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发展水平,即速度、力量、弹跳、灵敏、协调、柔韧、耐力等素质以及走、跑、投、攀、爬、负重等身体活动能力;心理素质发展水平,即人体本体感知能力、个性特征、意志品质等;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即对不利因素和环境变化影响的应激调节能力和对各种疾病的抵抗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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